为何社会公义不是圣经中的公义

在《为何社会公义不是圣经中的公义》“Why Social Justice is not Biblical Justice”一书,作者Scott David Allen指出,现代社会及教会流行的“社会公义”运动其实是马克思主义2.0。按他所说,圣经的公义是顺服神道德的标准,特别是十诫及那至尊的律法:“爱人如己”(雅2:8)。圣经公义分为两类,第一类公义是与神与人活出一个正常的关系。第二类公义是有关施行公义、修改错谬、对犯法的人作出惩罚等。这等公义只适用于神设立的权威,如家庭中的父母、教会中的长老、学校里的教师、政府里的官员等。Scott David Allen说现代的“社会公义”,并不是圣经所说的公义,而是被重新定义为“拆毁被视为欺压性的传统结构及系统,并把权力及资源从欺压者重新分配到受害者手上,以追求平等的结果”。此“社会公义”的特征包括:

  1. 把世界分为两个类别:邪恶的欺压者(evil oppressors )及无辜的受害者(innocent victims),两者是在一个零和的权力斗争中,此外再没其他类别。
  2. 采用的方针是“为达目的,不择手段”(ends justifies the means)。
  3. 以阶级、种族、性别、性取向作为个人特征的定义。每个人只是他隶属类别里一个无个性的代表。
  4. 敌视正统的基督教,特别针对圣经在家庭及性观念的传统立场。
  5. 藐视原生家庭,特别在儿女对父母的权威、丈夫在家庭中的权威。
  6. 热衷于财富及权力的重新分配。

个人认为以上的情形正是现代“社会公义”运动的真实写照。越来越多人以“受害者”(victimization)之名起来反抗当权者。受害群体不断渲染自己的不幸以博取群众的同情及支持,也不惜用谎言妖魔化当权者,激化对立情绪,甚至用破坏社会安宁的方法去抗争;他们脑里只有两个类别的人,并且认为同类的人该有完全一致的想法,不可有个人主张或异议;对主张按圣经的教导顺服政权,以温柔、忍耐的心专一去传福音的教会大肆抨击;年青人仇视与自己不同政见的父母甚至与他们决裂;不正视社会贫富的真正原因,把大部分问题归咎于制度不公及当权者欺压而不是个人;终日希望把权力机关解体及把权力及财富重新分配。请问这样的“社会公义”是不是马克斯主义2.0?

最令人遗憾的是,这些情况不再是在社会主义的国家发生,而是在追求民主、甚至有基督教背景的国家发生。无可否认,“社会公义”运动现在欧美越演越烈,示威游行甚至暴动无日无之。可叹这个风潮终于也吹到东方。这个运动迷惑之大,连许多教会及神学院都纷纷接受并帮助鼓吹,以为这运动有“公义”作口号就必然是出自神,殊不知它背后的理念竟是来自无神及敌基督的马克思主义。

“在这个社会公义世界里的零和权力斗争(zero-sum power struggle),它是没有‘我活也让你活’的包容。没有双赢,甚至没有妥协。没有原谅及恩典的位置。没有‘爱你的仇敌’。没有‘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的反省。有的只是屈怨、指责及报复。顽固者、恨恶者、欺压者必须被消除。”

稍明事理的人都应该知道,这样的“社会公义”不会为世界带来益处及进步。世界只会变得越来越分裂,因为它强调的是权力斗争,而不是相爱和谐。稍为明白圣经的基督徒也应该知道,圣经没有这样的教导。我们不能单单看到“公义”一词,就以为这运动是出于神。美国著名的牧师约翰麦克阿瑟(John MacArthur)说,“社会公义”运动对福音派教会所造成的潜在伤害,比他这生曾见过的任何事都来得大,并说教会已经跟随了巴力,随从了那种追随时代性、社会性及属地的宗教。本人非常同意。

圣经有没有教导我们要把自己归类为“受害者”,然后以这个群体与掌权者进行权力斗争?没有。在旧约,除了神赐的应许地,神从来没有吩咐以色列人去攻占其他国的地方,无论那些国家是如何不义及邪恶。在以色列国内(包括南国及北国),神从来没有吩咐祭司或先知去组织群众推翻一个合法的政权,无论那个政权是如何的差劲。若有任何政治上的转变,这只是神容许发生,不是神的吩咐。(神曾吩咐以利亚膏耶户作以色列王,因为亚哈犯罪太深,神要藉耶户的手来惩罚亚哈家。这是神直接对以利亚说的命令及预言。)

到了以色列亡国之后,神有没有吩咐以色列人以“受害者”身份组织群众去对抗巴比伦人?没有。巴比伦人不是比以色列人更不义吗?是,但耶利米仍劝犹大人要顺服巴比伦人,但以理更是以身作则地一生服事巴比伦王及波斯王。他们只是个人对犯罪的事不妥协,个人行公义,却没有发起过任何对抗不义政权的运动。

到了新约,情况更加明显了。耶稣本身已经是那位圣洁公义者,祂本身就是公义的真身,但祂也是一生顺服罗马政权,从来没有组织过群众去与所谓的邪恶政权斗争。主甚至没有改变过当时任何一个不义的制度(如纳税及奴隶),祂只是专一的传扬福音。主只是个人洁净圣殿(主并没有吩咐门徒一同参与),而不是洁净政治或社会。圣经由始至终没有教导我们用政治或社会运动去进行“权力斗争”与政权对抗。

当然,我们在圣经也看见不少“权力斗争”。在世界历史里,权力斗争(甚至是政权与教会斗争)也屡见不鲜,但这些事只是神容让发生而已,不是神吩咐我们信徒要这样做,就如神容让人犯罪,却没有吩咐我们去犯罪一样。其实圣经已经多次强调,基督徒不是与属血气的争战:“耶稣回答说:我的国不属这世界;我的国若属这世界,我的臣仆必要争战,使我不至于被交给犹太人。只是我的国不属这世界。”(约18:36);“因为我们虽然在血气中行事,却不凭著血气争战。我们争战的兵器本不是属血气的”(林后10:3-4);“因我们并不是与属血气的争战”(弗6:12)。我们乃是与自己的情欲及在传福音时阻挡人信主的魔鬼争战:“因为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加5:17);“亲爱的弟兄啊,你们是客旅,是寄居的。我劝你们要禁戒肉体的私欲;这私欲是与灵魂争战的。”(彼前2:11);“我们争战的兵器本不是属血气的,乃是在神面前有能力,可以攻破坚固的营垒,将各样的计谋,各样拦阻人认识神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又将人所有的心意夺回,使他都顺服基督。”(林后10:4-5)。基督徒的争战是属灵的,是属天的,不是属血气及属地的。以为神要我们组织“受害者”群组来与当权者作权力斗争,完全是表错情及错解圣经。

社会上的确出现许多问题,我们也不是视而不见。但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不是单纯来自掌权者欺压受害者,解决方法也不是联合受害者去对抗掌权者。真正的问题是人的罪。是人的罪使我们在学校、家庭、职场、社会、政府等产生许多问题及冲突。社会公义的“受害者”(主要包括同性恋者、女性、贫穷人士、少数族裔等),都是有罪的人。同样地,掌权者及在政府机关的人,也是罪人。偏帮“受害者”群体去对抗掌权的人,并视前者为无辜善良的人,后者为邪恶的欺压者,这是大大忽视所有人都是罪人的真理。种种迹象显示,在那些所谓的受害者群体当中,也有许多贪婪、骄傲、淫乱、自私、谎言、结党、仇恨、暴力、亵渎神等事。我们有理由相信,当这些人推翻当权者或取得他们想要的权力及资源后,这个世界都不会变好,都是一样的混乱及不义。因为我们都是根深柢固,无可救药的罪人。

不信的人可能很难接受以上的事实,但基督徒都不信圣经的话吗?你不承认我们都是根深柢固,无可救药,应当灭亡的罪人吗?为什么你会认为,若按你的理念继续抗争,会带来更公义的世界、更美好的明天?这是圣经告诉你的吗?

圣经清楚告诉我们,解决人类根本问题(罪)的唯一方法,不是权力斗争,而是传扬福音。只有福音能使人罪得赦免,并从罪的权势得着释放,不再作罪恶的奴仆:“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祂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罗6:6-7);只有福音能在信的人身上产生真正的公义,活出基督的样式:“你们得在基督耶稣里,是本乎神,神又使祂成为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救赎。”(林前1:30);只有福音能使我们与神复和及与人复和,修补破裂的关系:“一切都是出于神;祂借着基督使我们与祂和好,又将劝人与祂和好的职分赐给我们。这就是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不将他们的过犯归到他们身上,并且将这和好的道理托付了我们。所以,我们作基督的使者,就好像神藉我们劝你们一般。我们替基督求你们与神和好。”(林后5:18-20)

神的召命,就是叫我们作祂和平的使者,传一个和平的福音,使人与神和好,也叫人与人的关系复和。但“社会公义”却是叫人彼此分类、仇视、攻击、斗争,这样的运动岂会是出自神?

最后,我想在这里以神的慈悲劝那些仍在“社会公义”运动当中的弟兄姊妹,请你们出来吧!“社会公义”运动是一条没有圣经根据的死路,不但不能建立真正的公义,更加不能使人称义得救。请你们从新返回传福音这个神圣的使命吧!世上还有许多失丧的罪人等着我们去拯救。

对于那些教导及鼓吹“社会公义”的教牧及神学界人士,我也想向你们发出劝告。你们责任本是按照圣经教导信徒明白神的旨意。你们的召命不是充当二三流的政治评论员,鼓吹信徒参与政治社会运动,甚至以此为使命。西方世界的所谓“普世价值”并不是绝对真理,只有圣经是绝对真理。若你们继续断章取义地引用圣经去误导信徒追求“社会公义”,甚至以“社会公义”取代圣经中的公义,使他们失去基督徒属天的见证及传福音的异象,你们就有祸了。当听圣经的警告:“我的弟兄们,不要多人作师傅,因为晓得我们要受更重的判断。”(雅3:1)

作者:周子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