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的权势与毒钩

自从亚当犯了罪之后,我们看见罪的权势发展得非常之快,好像快过神的权势,因为多次败坏全世界,最后引致世界末日的来临。

先是亚当的儿子该隐犯了杀弟兄的罪;过了十代之后,全人类都败坏了,世人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地上满了强暴。于是耶和华神用洪水消灭当时的世代,只保全挪亚一家八口得救。

挪亚一家应该是最良善的人种了。但是他们出方舟之后不久,全人类又再败坏,他们建造“巴别塔”——敬拜天上星辰的祭坛,这是人类第一个假宗教的开始。神好像对全人类失望,于是找到一个有信心的“亚伯拉罕”,寄望于培育他的后裔,称以色列人为“圣民”。谁知,以色列人很快又败坏了,以致因为拜偶像而亡国被掳。
神以为差派祂的儿子耶稣基督来拯救他们,他们竟然连耶稣基督也杀了,以致他们再度亡国和分散全世界。于是神将福音转而传给外邦人;可是不久,教会又败坏了,变成天主教—大淫妇,在历史上杀无数神的儿女,用她的淫行败坏全世界,带来世界末日。

正如保罗说:“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5:12)意思是说,罪从亚当一人进入世界,如同瘟疫一样蔓延开去,以致全人类都犯了罪,都要死,无一幸免。

当然,保罗在这段经文还接续下去说:“只是‘过犯’不如‘恩赐’”(罗5:15),意思是,“罪的势力”不及神“恩赐的势力”,因为:

  1. 亚当的影响力,不及基督加倍的影响力 ——“若因一人的过犯,众人都死了,何况神的恩典,与那因耶稣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赏赐,岂不更加倍的临到众人吗?”
  2. 亚当一人定罪,不及基督一人使许多过犯称义 ——“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赐,原来审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赐乃是由许多过犯而称义。”
  3. “死”因亚当作王,不及“生命”因基督作王 ——“若因一人的过犯,死就因这一人作了王,何况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岂不更要因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吗?”
  4. 亚当叫众人被定罪;不及基督叫众人称义得生命 ——“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
  5. 亚当悖逆,众人成了罪人;不及基督顺从,叫众人成义 ——“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
  6. 罪因律法显多,不及恩典因基督显得更多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只是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
  7. 罪作王叫人死;不及恩典借着义作王,叫人得永生——“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样,恩典也借着义作王,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罗5:13-21)

所以,神在耶稣基督里的救赎工作始终得胜。神最后宣布说:“都成了!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我是初,我是终。”(启21:6)但笔者感到很少人明白“罪的权势”,所以决心写这篇文章,好使读者看清楚罪的本相,从而过得胜的生活。

一、罪败坏人里头的功能
论到罪从亚当一人入了世界,让我们再仔细一点来研究“罪的权势”。我们发现亚当犯罪之后,罪显露出它第一样破坏力,就是叫人赤身露体—有“羞耻感”,因为失去神造人之时,给予人的“形像”(遮体的荣光)和“样式”(良善的性情)。虽然如此,这“羞耻感”还表示人仍然没有死透,因为当人渐渐死透之时,就连这“羞耻感”也渐渐失去,最后才变成“不知廉耻”的大罪人。

跟着,我们看见罪的第二样破坏力,就是叫亚当的身体渐渐衰老,人类开始有疾病、痛苦和死亡,最后归回尘土。感谢神,神没有叫亚当立即死亡,乃让人仍然可以在肉体活着,为的是给人有悔改的机会。因为神知道,亚当和夏娃犯罪不是出于自己,而是蛇引诱他们才犯罪的。所以神不给蛇悔改的机会,但给人有悔改的机会。但这机会只限于人未归回尘土(归回完全没有恩典状态)之前,如果人肯深入认识神和相信神,神会将他们的信心接驳到后来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救恩上,使他们得救。

但罪不但叫人的身体渐渐衰老而死,也招来全地受咒诅,地开始长出荆棘和蒺藜,并各种各样的病毒。人居住的环境渐渐污染,天灾也越来越频繁,世界渐渐败坏。一直发展到世界末日之时,神就消灭这个世界。所以罪带来的破坏力非常惊人。

罪除了破坏这个物质世界之外,最严重的,还是破坏人灵里头的功能。保罗在《罗马书》第一章有很详尽的描述,将人如何逐渐败坏,直到死为止的过程叙述出来。他指出,开始的时候,人虽然从所造之物,看见神的永能和神性,还是不荣耀祂,也不感谢祂。(罗1:21)人的思想就逐渐远离神,所想的都是“虚妄”—趋向无神主义,甚至不相信有灵界的事物存在。人的理性也变坏,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将“不能朽坏”之神的荣耀,变成“能朽坏”的受造之物的样式(罗1:22-23)。保罗接续指出,人既然将“神荣耀的本体”降低成为丑陋的偶像,神就任凭人玷辱“自己的身体”,藉同性恋的行为来作贱自己(罗1:24),以进化论来贬低自己的人格,与野兽看齐。于是人贪行种种的污秽,在性欲上放纵,越来越不知羞耻。(罗1:26-27)人的行为变得更邪僻,人心装满各样不合理又不义的败坏,为自己切断一切人际关系,拆毁五伦,破坏律法,败坏到极,最后堕落到“虽然知道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罗1:32)这意味着,当人败坏自己,又败坏社会、家庭、人伦、道德……的时候,这世界就趋向末日,人就为自己制造毁灭性的战争,自己消灭自己。

这一切现象,都是因为“罪”已经破坏了人灵里头的功能,叫人心黑暗了,分不出善恶真伪,也分不出生命平安,活着只像行尸走肉。正如保罗说:“他们像外邦人存虚妄的心(指外邦人没有指望)行事。他们心地昏昧(内心渐渐黑暗),与神所赐的生命隔绝了(指人如同被砍下来的“树枝”,虽然仍有残余的生命,却因为与神隔绝而渐渐枯干),都因自己无知(指对神的事情无知),心里刚硬(即使有人将神的事情告诉他,他也不肯接受);良心既然丧尽(指良心向善的功能尽失),就放纵私欲(就再没有顾忌地放胆犯罪),贪行种种的污秽(指犯罪不但没有约束,还“贪行”种种污秽,好像感到如果不多多去行各式各样的污秽,以后就没有机会去行一样)。”(弗4:17-19, 22)

二、罪如淫妇恋慕丈夫
话说回来,究竟“罪”怎样在人里头控制人的“意愿”,叫人随从它去犯罪呢?请参看神提醒该隐不要犯罪的话,就可以得到线索了。神对该隐说:“你为什么发怒呢?你为什么变了脸色呢?你若行得好,岂不蒙悦纳?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门前。它必恋慕你,你却要制伏它。”(创3:5-7 )

首先要明白,原来一个“发怒”,就是最软弱,最不能克制自己的时间。所以神要该隐反省自己这样发怒合理不合理。并且提醒该隐,“变了脸色”表示忿怒已经充满了他的内心而形于外,达到非常危险的地步,这样会使他失去理智。所以保罗劝勉我们说:“生气却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也不可给魔鬼留地步。”(弗4:26-27)

神又指出,“罪已经伏在门前”,这“门”就是心门,代表人的“自由意志”。人只要“不开门”,“罪”或“魔鬼”就是有天大的本领,也无法进来。所以“自由意志”是最重要的一关。一个人犯罪,是由于他“开门”,让“罪”进来支配他,他才不由自主地犯罪。然而,“罪”伏在门前做什么呢?随了等机会之外,神又指出,“罪”会以“恋慕”的方式来引诱人开门。请读者留意,“恋慕”这个词,也就是神审判夏娃之时,对女人夏娃说:“你必恋慕你丈夫……。”(创3:16)两者所用的,是同一个字。意思是说,“罪”会像“娇妻恋慕丈夫”一样,以娇柔、婀媚、奉承、赞赏、同情、支持……等来引诱人开门。世上极多英雄好汉都死在这种娇柔的迷惑之下。就如“参孙”,虽然大利拉三次出卖他,将他得能力的秘密告诉非利士人,好让非利士人前来綑绑他;他不但没有怪责大利拉,最后还是将自己得能力的真正秘密告诉大利拉,结果非利士人来捉拿他,挖了他的眼睛,要戏弄完他才杀他。参孙何竟会这么愚拙,死在大利拉的手下呢?这就是“罪”以“娇妻恋慕丈夫”的娇态来迷惑他所致,可见其迷惑的力量惊人。连最合神心意,又称为神人的“大卫”也敌不过女色的引诱,结果犯了奸淫和杀人的大罪。我们真的不要轻看罪“恋慕”人的迷惑力,要远避淫行。

请看,《雅各书》也用“淫”来形容“罪”的形成,说:“各人被试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的。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雅1:14,15)首先我们要明白“私欲”(desire)这个词,本来是人里头属于中性的“意愿”;只是这“意愿”被“试探”引诱,愿意违反神的旨意而与“试探”结合,这时才称为“私欲”。所以,雅各将魔鬼的“试探”比喻一个“美男子”,将人里头的“意愿”比喻一个“少女”。这个“美男子”用各样罪中之乐来引诱这个“少女”,叫她背弃她的爱人(神),与这个“美男子”行淫,结果这个“少女”(意愿)被钩引就变成“淫妇”(私欲)。而那个“美男子”就露出本来面目了,原来他是魔鬼差来的“试探”。“试探”与“淫妇”有了关系之后,成了她的“奸夫”;“淫妇”从“奸夫”怀了胎,就生出一个儿子名叫“罪”。“罪”在父亲(奸夫)的教育之下,长大成为“悖逆之子”,最后将“母亲”杀了。这就是“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的意思了。

这样,我们看见“罪”的权势如下:

  1. 魔鬼先利用世上各种“罪中之乐”化装成为一个“美男子”来试探人,这时,罪的势力只是“外在的引诱”而已;
  2. 这个“美男子”(试探)欺骗人心中的“意愿”,叫她背弃神的旨意而变成“私欲”,与“试探”结合成为“奸夫淫妇”。这样,人的“意愿”就与神断绝关系,再听不见神的声音,失去抵抗罪的能力;
  3. “试探”(奸夫)与“私欲”(淫妇)有了“夫妻关系”之后,“私欲”就受到丈夫管辖,不断与牠“行淫”,不能自由。每一次当“试探”来临,“私欲”不但不抗拒,反而喜欢牠,如同妻子恋慕丈夫一样。
  4. “私欲”又为丈夫不断“怀胎”,而且还尽力保护“胎儿”—犯罪的念头;又不断为丈夫“生子”。虽然每一次“生子”(犯出罪来)都是非常痛苦的,但是等到“生产的痛苦”过后,还是喜欢继续犯罪,如同妇人生子之后就忘记痛苦,继续替丈夫怀胎生子一样,非常矛盾。

三、罪的权势如毒箭
感谢主,虽然人越来越败坏,但神借着主耶稣基督的救恩,仍然能叫我们得胜。所以保罗向死亡和罪恶夸胜,说:“死啊!你得胜的权势在哪里?死啊!你的毒钩在哪里?死的毒钩就是罪,罪的权势就是律法。感谢神,使我们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胜。”(林前15:55-57)

不过,我们从保罗这段话又进深看见“罪的权势”,有一个这样的方程式:“死亡的毒钩”(罪)+“罪的权势”(律法)=“死亡得胜的权势”

让笔者分开如下几点来分析:

一. “死亡的毒钩”(罪)——保罗形容仇敌魔鬼向人射“暗箭”,人一旦犯了“罪”,就如中了“毒箭”一样;箭有“倒钩”,叫人无法拔出;箭有“毒”,当毒随血液传入心脏,就把人杀了。
什么是“倒钩”呢?就是犯罪很容易上瘾,不能自拔;死后也不能复生。有一些毒品,试一次就上瘾了,要戒毒,极其痛苦。色情挑逗性欲也是如此,非常可怕,没有人能说,我不会被性欲缠住。世上不知多少英雄丧生于女色之下,因为遇上了,就失去理智,甘心堕在其中。有人因为说了一个谎话,被别人揭发之时,就被逼说第二个谎话来掩饰,这样一个谎话又一个谎话,渐渐就难以自拔了……。可以说,所有罪都有倒钩,只是钩的大小不同而已。

拔出“罪的倒钩”的痛苦极大,因为会将伤口扯得更大。所以主劝人对付色情的罪,说:“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丢在地狱里。若是你的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宁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下入地狱。”(太5:29-30)意思也与“拔出倒钩”相同—要对付罪,就要忍受大痛苦。所以要胜过罪,就当趁初犯之时,把罪拔出;犯罪久了才拔出,可能会引致丧命。至于拔出“死的倒钩”,任何人都无能为力,只有复活的主才能拔出。因为主是“生命的主”,不能被死拘禁。所以我们要用牢靠的信心,与主联合,我们就能胜过死,在主再来的日子得以复活,永远不再死。

或问,如何用牢靠的信心来与主联合呢?约翰福音三章十六节“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这节经文,人人都会背。但是很少人注意到,第十四至十五节是为说明“如何信”的—主说:“摩西在旷野怎样举蛇,人子也必照样被举起来,叫人切信祂的,都得永生。”意思与中了毒箭的情况相同;人必须在“毒攻入心”之前,赶快“仰望”钉十字架的耶稣基督,如同“仰望”铜蛇一样;这么简单的一“望”,毒就止住,不至入心,从而痊愈。但是读者要明白,“望铜蛇”就是望见咬伤自己的那条蛇;同样,“信耶稣”也是“望见叫自己中毒的罪”,落在主耶稣身上,主耶稣也就变成罪大恶极的“蛇”,但神将主耶稣(蛇)钉死了。因此,我们对主产生极大的感恩,这感恩的心也是胜过罪的能力。所以我们必须在“罪的毒性”渐渐破坏我们心灵里头各种功能,叫我们死亡之前,赶快信主而脱离罪。罪破坏我们灵里头的功能,例如叫人失去“良心”的感觉,“羞耻感”渐渐下降,越来越不怕神的报应、不再为罪自疚,也不觉得需要寻求神,心硬如石,连死都不怕……,最后就死在罪中。

亲爱的读者,魔鬼的“暗箭难防”,世上没有一个人不中箭的。所以圣经劝勉我们这些脱离了罪的人,要“保守自己常在神的爱中”(犹21),不要跑到魔鬼的势力范围内,成了魔鬼的射击目标。此外,保罗又劝我们,要常常“拿着信德当作籐牌,可以灭尽那恶者一切的火箭;”(弗6:16)笔者小时参加主日学,听到老师解释魔鬼的“火箭”,解释得非常精彩。老师说,魔鬼有三枝火箭,就是“灰心、疑惑和恐惧”;现在回想起来,很佩服老师的解经。因为经文形容“火箭”与“信德”相反,所以解为“灰心、疑惑和恐惧”就非常合适了,因为都是与“信心”相反。但拿籐牌的人,必须随时警醒,很敏捷地将籐牌转动,这样才能挡住从四方八面飞来的暗箭。

二. “罪的权势”(律法)—— 保罗形容仇敌魔鬼本来没有权柄叫人死,但牠很阴毒,先引诱人犯罪,叫人违背神的“律法”,然后来到神面前“控告”人,要求公义的神必须按“律法”来判决人“死”,等于借神的“刀”(律法)来杀人,这就是为什么“律法”变成“罪的权势”。
保罗在《罗马书》第七章第五至十三节有非常生动的描述,让笔者分开如下几点来交待:

  1. 保罗说:“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 意思是,罪有一种势力,能叫人越多听“律法”,就越反叛,挑动起人肉体的“恶欲”,叫人越倾向犯罪以至死亡。所以保罗称之为“恶欲”,意思是极难控制的犯罪倾向。笔者相信保罗所说的“肢体”是指“性器官”;“恶欲”是指“性欲”。因为“性欲”最容易被挑动;而且在“性欲”上犯罪的人,越强烈禁止自己(听到“律法”的警告),越发想要犯罪。就如“暴露狂”的人,要在异性面前暴露才感到更刺激;“虐待狂”的人,越痛苦就越有兴趣,甚至有许多人忍受虐待至死……。所以圣经从来不将淫乱的罪描述得很仔细,正如保罗劝勉我们,说:“至于淫乱并一切污秽,或是贪婪,在你们中间连提都不可,方合圣徒的体统。”(弗5:3)圣经又劝我们不要提,认为这一类的事,连“提起来也可耻;”根据《祈理魁神父传》,天主教的“告解亭”成了最淫乱的地方,因为强逼犯淫乱的妇女在告解时,一定要覆述得非常仔细,结果挑逗起听告解的神父的性欲,也与告解的妇女一同犯奸淫。
  2. “……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然而罪趁著机会,就借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 这是真的,因为“罪”的定义就是“犯律法”。一个乡下农夫,在乡下随地吐痰,完全没有犯罪感;但出到城市,见到“不可随地吐痰”的警告牌,他吐痰才有犯罪感了。所以为父母的,在教养子女之时,千万不要随便给他们太多“律法”。例如:你切一个苹果,一半大一半小;小朋友若取去大的一半,你不要说他“贪心”,其实这是“智商高”的表现而已。你的小朋友何时才出现“贪心”呢?就是在父母给他一个“律法”之时,对他说:“你要记住,以后大的一半给哥哥,小的一半给你。”等到下一次你再切苹果,一半大一半小,这时他想要拿大的一半,但又想起你的“律法”,内心就“挣扎”了,心想,如果拿大的一半,母亲却不准;拿小的一半,自己就吃少一点了。最后,他决定“违反你的律法”而拿了大的一半,他就犯了罪。若没有你的“律法”,他拿大的一半,只不过是智商高而已。所以你在他还未学会顺服和控制自己之前,太过早给他律法,你的律法就造成他犯罪的机会了。所以,教小朋友学“整洁”,作为行事的原则;不要将“整洁”化成许多禁条,说:不可乱放鞋,不可乱抛垃圾,不可……,这样,他们犯罪的机会就多了。
  3. “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因为罪趁著机会,就借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这一点也告诉我们,为什么基督徒的罪疚感比一般人大?因为基督徒信了主,很自然就接受了许多不要犯罪的真理教训,这些真理教训在我们心里就成了“律法”。同样道理,圣经说:“我的弟兄们,不要多人作师傅,因为晓得我们要受更重的判断。”(雅3:1)因为作为“师傅”,自然明白更多“要这样做”和“不要那样做”的道理,他们若犯罪,就比一般信徒更重。当然不能说:那么,最好还是不要明白这么多道理,就不会犯这么多罪了。这样的说法,等于“鱼有骨,就永远不吃鱼”;又等于“读书升班,考试更难,倒不如不升班”,都是愚拙的想法。我们要明白更多真道,也要多多行道,使我们长大成人才对。
  4. “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但罪借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显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 不错,“罪”真是恶极了。但是,越认识“罪”何等恶,“恨罪”的心就越大,胜过罪的决心也越强,这才是神设立“律法”的本意。罪很恶,其实也是魔鬼很恶,因为魔鬼尽一切力量和方法引诱人犯罪。神的旨意是要“蛇和女人的后裔彼此为仇;蛇的后裔也与女人的后裔彼此为仇。”所以我们永远不可以原谅魔鬼。圣经劝我们要恨神所恨,爱神所爱,这样我们才配得过做神的仆人。就如非尼哈,因为有耶和华忌邪的心,将那对奸夫淫妇杀了,神就赐他和他的后裔世世代代可以做祭司(民25:10-13)。

四、罪叫人失去自由
上文我们提到“罪的毒素”能破坏人里头各种功能,最后毒攻入心,就叫人死。保罗在《罗马书》第七章接续下去(13-25节)有生动的描述。让笔者分开如下几点来交待:

  1. “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 意思是,罪用“放纵肉体情欲的乐趣”将我买了,我就成了罪的奴隶,失去自由。这是“贱卖”,看自己为“贱人”,做的都是“贱格的污秽事”,成了“属肉体”,不能“属灵”。读者应该记得,挪亚世代的“神的儿子们”,就是因为看见人的女子美貌而随意娶来为妻,住在他们里头“神的灵”就感到,他们既然“属肉体”而“不属灵”,住在他们里面也没有意思,于是神的灵离开他们,他们就都灭亡了。
  2. “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 可见“罪”破坏了人里头的“意愿”和“理性”,所作的都与自己的意愿相反,也是自己不明白的,这是失去自由意志的痛苦现象,好像“人格分裂”了,变成两个敌对的人。这种现象,近乎“被鬼附”的现象。因为“罪”在人里头“支配”了人的自主权。
  3. “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既是这样,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 这里我们看见“我”与我里头的“罪”形成两个敌对的势力,但“罪”的势力胜过“我”,我就作了我不愿意作的。显示“罪”不但支配了我的意愿,也支配了我的行动,与善相反。“罪”从里至外都支配了我,只剩下“我应承律法是善”的分辨力,未被褫夺。这就是我们能悔改的最后根据。当我们认定“神的律法”是善的,神就有机会赐下信心和恩典,帮助人悔改成功了。
  4. “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 这里显示,“罪”只占据了“肉体”和“肉体的行动”;仍未占据“我”和“我立志的功能”。只不过“立志”与“行动”断了联络和关系,以至无法驱驶“肉体”去按所愿意的去行。但仍未绝望,因为加上“应承律法是义”的分辨力,“我”仍然可以不断地“立志”,虽然失败,靠着神怜悯的恩典还有可以成功的机会。
  5. “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欢神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 这里所说的“律”(law),像其他自然界的“定律”一样,规限著事情的发生和进展,一定要依循这“律”的方向。就如“万有引力”的定律,叫一切物质都会“相吸”。如今,我的“意愿”分裂成为两个“律”:一个“律”在心中,仍然“向善”—喜欢神的“律”;另一个“律”在肉体的肢体中,倾向“犯罪”—放纵肉体。这两个“律”在我里面交战,心中的“律”常战败,被肉体的“律”掳去,造成极大的痛苦。
  6. “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 这是说,靠主耶稣基督得胜有两个步骤:第一,先保持内心的“律”继续喜欢神的“律”,不要因失败而放弃;第二,虽然肉体顺服罪的“律”而被掳去犯罪,只要我们因信保守自己“在基督里”,我们就算是犯了罪,也不被定罪,因为基督在十字架上已经为我们受了刑罚;第三,这时引入“赐生命圣灵的律”,加强我们心中的“律”,我们就能得到释放,成功脱离“罪”的“律”了。

五、罪的势力无所不在
保罗在《以弗所书》第二章对“罪的权势”又有非常写真的形容。他说:“……那时,你们……随从今世的风俗,顺服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就是现今在悖逆之子心中运行的邪灵。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放纵肉体的私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弗2:2-3)请注意,保罗这段话指出魔鬼有四个管治的“势力范围”:

  1. “今世的风俗”── 指流行于“全地”的风俗—绝大部份人群长时间造成的“潮流”,其捆绑力非常厉害,许多青年人为追上潮流和风俗而生活颓废,被各种古怪的服饰、新潮的玩意、流行的邪情……捆绑得很苦,他们还以为很快乐。
  2. “空中掌权”── 指魔鬼在“空中”掌权,将地上的与天上的神隔开,叫人无法与神接触,渐渐不相信有神。所以主耶稣来做我们的“天梯”(创28:12, 约1:51)、“道路”(约14:6)和“幔子”(来10:20),借着主,我们的祷告、敬拜才能穿过“空中”,到达父神那里去。
    请读者特别留意,上一点的“全地”加上这一点的“空中”,就等于全世界所有空间都被魔鬼占据了,可见“罪的势力”发展到无所不在的境界。
  3. “悖逆之子心中”── 这是指魔鬼在各人“心中”控制人的意愿,叫人随着邪灵的驱使而“悖逆”,破坏所有秩序、组织、道德、律法……,发展到末世时,甚至败坏全世界。
  4. “肉体的私欲”── 这是指魔鬼也操纵人的“肉体”的欲念,使人的意愿胜不过私欲,任由魔鬼驱使来行淫,或犯各种各样的罪。
    请读者特别留意,上一点的“心中”加上这一点的“肉体”,就等于全人由里至外都被魔鬼支配了。以大领域来说,魔鬼控制了“空中”和“全地”;以小范围来说,魔鬼支配了人的“内心”和“肉体”,牠的势力就等于发展到无微不至了。所以我们实在不要轻看“罪的势力”。

除了上述这“四个势力范围”,魔鬼又有“四种捆绑力”,好像四条绳子,将罪人捆绑得极其牢靠:

  1. “随从”── 魔鬼使人“随从”今世的风俗,好像用绳子拉着人的颈项走,人就像奴隶一样失去自由,只能跟随魔鬼直走下阴间为止。这就是“群众心理”所带动的牵引力;许多人只因为“追上潮流”,就不惜付出一切代价,请不要轻看。
  2. “顺服”── 魔鬼叫人“顺服”空中掌权者,好像用绳子穿着人的鼻子,像拉牛一样,把人拉去为魔鬼耕种罪孽,人就无法反抗。这就是黑暗政权的可怕,请不要轻看。
  3. “悖逆”── 魔鬼指派邪灵进入人心,叫人悖逆,不服任何权威,对社会律法、家庭组织、和所有人际关系造成极大混乱和大破坏。要知道,世界末日就是所有权柄都被粉碎,人们强调个人主义,以致狂傲,敌基督就在这样的环境下出现。
  4. “放纵”── 魔鬼控制人的“肉体”,驱使人的私欲任意发泄,不受约束,以致性情凶残,如同不受捆绑的恶兽一样。这就是人类心灵内在的功能全然败坏的现象,非常可怕。

以上这八样组成魔鬼的“死权”,叫我们“死在过犯罪恶中”,不能自拔。若不是主复活的大能“远超过一切执政的、掌权的、有能的、主治的,和一切有名的;不但是今世的,连来世的也都超过了。”(弗1:21)我们就绝望了。但我们感谢,主复活的大能,向我们信的人也显为何等浩大(弗1:19),叫我们能从死行中,与基督一同活过来,又一同复活,一同坐在天上。(弗2:6)

作者:吴主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