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的權勢與毒鈎

自從亞當犯了罪之後,我們看見罪的權勢發展得非常之快,好像快過神的權勢,因為多次敗壞全世界,最後引致世界末日的來臨。

先是亞當的兒子該隱犯了殺弟兄的罪;過了十代之後,全人類都敗壞了,世人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地上滿了強暴。於是耶和華神用洪水消滅當時的世代,只保全挪亞一家八口得救。

挪亞一家應該是最良善的人種了。但是他們出方舟之後不久,全人類又再敗壞,他們建造「巴別塔」——敬拜天上星辰的祭壇,這是人類第一個假宗教的開始。神好像對全人類失望,於是找到一個有信心的「亞伯拉罕」,寄望於培育他的後裔,稱以色列人為「聖民」。誰知,以色列人很快又敗壞了,以致因為拜偶像而亡國被擄。
神以為差派祂的兒子耶穌基督來拯救他們,他們竟然連耶穌基督也殺了,以致他們再度亡國和分散全世界。於是神將福音轉而傳給外邦人;可是不久,教會又敗壞了,變成天主教—大淫婦,在歷史上殺無數神的兒女,用她的淫行敗壞全世界,帶來世界末日。

正如保羅說:「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5:12)意思是說,罪從亞當一人進入世界,如同瘟疫一樣蔓延開去,以致全人類都犯了罪,都要死,無一倖免。

當然,保羅在這段經文還接續下去說:「只是『過犯』不如『恩賜』」(羅5:15),意思是,「罪的勢力」不及神「恩賜的勢力」,因為:

  1. 亞當的影響力,不及基督加倍的影響力 ——「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的臨到眾人嗎?」
  2. 亞當一人定罪,不及基督一人使許多過犯稱義 ——「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
  3. 「死」因亞當作王,不及「生命」因基督作王 ——「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
  4. 亞當叫眾人被定罪;不及基督叫眾人稱義得生命 ——「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
  5. 亞當悖逆,眾人成了罪人;不及基督順從,叫眾人成義 ——「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
  6. 罪因律法顯多,不及恩典因基督顯得更多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
  7. 罪作王叫人死;不及恩典藉着義作王,叫人得永生——「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着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羅5:13-21)

所以,神在耶穌基督裡的救贖工作始終得勝。神最後宣佈說:「都成了!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我是初,我是終。」(啟21:6)但筆者感到很少人明白「罪的權勢」,所以決心寫這篇文章,好使讀者看清楚罪的本相,從而過得勝的生活。

一、罪敗壞人裡頭的功能
論到罪從亞當一人入了世界,讓我們再仔細一點來研究「罪的權勢」。我們發現亞當犯罪之後,罪顯露出它第一樣破壞力,就是叫人赤身露體—有「羞恥感」,因為失去神造人之時,給予人的「形像」(遮體的榮光)和「樣式」(良善的性情)。雖然如此,這「羞恥感」還表示人仍然沒有死透,因為當人漸漸死透之時,就連這「羞恥感」也漸漸失去,最後才變成「不知廉恥」的大罪人。

跟着,我們看見罪的第二樣破壞力,就是叫亞當的身體漸漸衰老,人類開始有疾病、痛苦和死亡,最後歸回塵土。感謝神,神沒有叫亞當立即死亡,乃讓人仍然可以在肉體活着,為的是給人有悔改的機會。因為神知道,亞當和夏娃犯罪不是出於自己,而是蛇引誘他們才犯罪的。所以神不給蛇悔改的機會,但給人有悔改的機會。但這機會只限於人未歸回塵土(歸回完全沒有恩典狀態)之前,如果人肯深入認識神和相信神,神會將他們的信心接駁到後來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救恩上,使他們得救。

但罪不但叫人的身體漸漸衰老而死,也招來全地受咒詛,地開始長出荊棘和蒺藜,並各種各樣的病毒。人居住的環境漸漸污染,天災也越來越頻繁,世界漸漸敗壞。一直發展到世界末日之時,神就消滅這個世界。所以罪帶來的破壞力非常驚人。

罪除了破壞這個物質世界之外,最嚴重的,還是破壞人靈裡頭的功能。保羅在《羅馬書》第一章有很詳盡的描述,將人如何逐漸敗壞,直到死為止的過程敘述出來。他指出,開始的時候,人雖然從所造之物,看見神的永能和神性,還是不榮耀祂,也不感謝祂。(羅1:21)人的思想就逐漸遠離神,所想的都是「虛妄」—趨向無神主義,甚至不相信有靈界的事物存在。人的理性也變壞,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成「能朽壞」的受造之物的樣式(羅1:22-23)。保羅接續指出,人既然將「神榮耀的本體」降低成為醜陋的偶像,神就任憑人玷辱「自己的身體」,藉同性戀的行為來作賤自己(羅1:24),以進化論來貶低自己的人格,與野獸看齊。於是人貪行種種的污穢,在性慾上放縱,越來越不知羞恥。(羅1:26-27)人的行為變得更邪僻,人心裝滿各樣不合理又不義的敗壞,為自己切斷一切人際關係,拆毀五倫,破壞律法,敗壞到極,最後墮落到「雖然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羅1:32)這意味着,當人敗壞自己,又敗壞社會、家庭、人倫、道德……的時候,這世界就趨向末日,人就為自己製造毀滅性的戰爭,自己消滅自己。

這一切現象,都是因為「罪」已經破壞了人靈裡頭的功能,叫人心黑暗了,分不出善惡真偽,也分不出生命平安,活着只像行屍走肉。正如保羅說:「他們像外邦人存虛妄的心(指外邦人沒有指望)行事。他們心地昏昧(內心漸漸黑暗),與神所賜的生命隔絕了(指人如同被砍下來的「樹枝」,雖然仍有殘餘的生命,卻因為與神隔絕而漸漸枯乾),都因自己無知(指對神的事情無知),心裏剛硬(即使有人將神的事情告訴他,他也不肯接受);良心既然喪盡(指良心向善的功能盡失),就放縱私慾(就再沒有顧忌地放膽犯罪),貪行種種的污穢(指犯罪不但沒有約束,還「貪行」種種污穢,好像感到如果不多多去行各式各樣的污穢,以後就沒有機會去行一樣)。」(弗4:17-19, 22)

二、罪如淫婦戀慕丈夫
話說回來,究竟「罪」怎樣在人裡頭控制人的「意願」,叫人隨從它去犯罪呢?請參看神提醒該隱不要犯罪的話,就可以得到線索了。神對該隱說:「你為什麼發怒呢?你為什麼變了臉色呢?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它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它。」(創3:5-7 )

首先要明白,原來一個「發怒」,就是最軟弱,最不能剋制自己的時間。所以神要該隱反省自己這樣發怒合理不合理。並且提醒該隱,「變了臉色」表示忿怒已經充滿了他的內心而形於外,達到非常危險的地步,這樣會使他失去理智。所以保羅勸勉我們說:「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也不可給魔鬼留地步。」(弗4:26-27)

神又指出,「罪已經伏在門前」,這「門」就是心門,代表人的「自由意志」。人只要「不開門」,「罪」或「魔鬼」就是有天大的本領,也無法進來。所以「自由意志」是最重要的一關。一個人犯罪,是由於他「開門」,讓「罪」進來支配他,他才不由自主地犯罪。然而,「罪」伏在門前做甚麼呢?隨了等機會之外,神又指出,「罪」會以「戀慕」的方式來引誘人開門。請讀者留意,「戀慕」這個詞,也就是神審判夏娃之時,對女人夏娃說:「你必戀慕你丈夫……。」(創3:16)兩者所用的,是同一個字。意思是說,「罪」會像「嬌妻戀慕丈夫」一樣,以嬌柔、婀媚、奉承、讚賞、同情、支持……等來引誘人開門。世上極多英雄好漢都死在這種嬌柔的迷惑之下。就如「參孫」,雖然大利拉三次出賣他,將他得能力的秘密告訴非利士人,好讓非利士人前來綑綁他;他不但沒有怪責大利拉,最後還是將自己得能力的真正秘密告訴大利拉,結果非利士人來捉拿他,挖了他的眼睛,要戲弄完他才殺他。參孫何竟會這麼愚拙,死在大利拉的手下呢?這就是「罪」以「嬌妻戀慕丈夫」的嬌態來迷惑他所致,可見其迷惑的力量驚人。連最合神心意,又稱為神人的「大衞」也敵不過女色的引誘,結果犯了姦淫和殺人的大罪。我們真的不要輕看罪「戀慕」人的迷惑力,要遠避淫行。

請看,《雅各書》也用「淫」來形容「罪」的形成,說:「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1:14,15)首先我們要明白「私慾」(desire)這個詞,本來是人裡頭屬於中性的「意願」;只是這「意願」被「試探」引誘,願意違反神的旨意而與「試探」結合,這時才稱為「私慾」。所以,雅各將魔鬼的「試探」比喻一個「美男子」,將人裡頭的「意願」比喻一個「少女」。這個「美男子」用各樣罪中之樂來引誘這個「少女」,叫她背棄她的愛人(神),與這個「美男子」行淫,結果這個「少女」(意願)被鈎引就變成「淫婦」(私慾)。而那個「美男子」就露出本來面目了,原來他是魔鬼差來的「試探」。「試探」與「淫婦」有了關係之後,成了她的「姦夫」;「淫婦」從「姦夫」懷了胎,就生出一個兒子名叫「罪」。「罪」在父親(姦夫)的教育之下,長大成為「悖逆之子」,最後將「母親」殺了。這就是「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的意思了。

這樣,我們看見「罪」的權勢如下:

  1. 魔鬼先利用世上各種「罪中之樂」化裝成為一個「美男子」來試探人,這時,罪的勢力只是「外在的引誘」而已;
  2. 這個「美男子」(試探)欺騙人心中的「意願」,叫她背棄神的旨意而變成「私慾」,與「試探」結合成為「姦夫淫婦」。這樣,人的「意願」就與神斷絕關係,再聽不見神的聲音,失去抵抗罪的能力;
  3. 「試探」(姦夫)與「私慾」(淫婦)有了「夫妻關係」之後,「私慾」就受到丈夫管轄,不斷與牠「行淫」,不能自由。每一次當「試探」來臨,「私慾」不但不抗拒,反而喜歡牠,如同妻子戀慕丈夫一樣。
  4. 「私慾」又為丈夫不斷「懷胎」,而且還盡力保護「胎兒」—犯罪的念頭;又不斷為丈夫「生子」。雖然每一次「生子」(犯出罪來)都是非常痛苦的,但是等到「生產的痛苦」過後,還是喜歡繼續犯罪,如同婦人生子之後就忘記痛苦,繼續替丈夫懷胎生子一樣,非常矛盾。

三、罪的權勢如毒箭
感謝主,雖然人越來越敗壞,但神藉着主耶穌基督的救恩,仍然能叫我們得勝。所以保羅向死亡和罪惡誇勝,說:「死啊!你得勝的權勢在哪裡?死啊!你的毒鈎在哪裡?死的毒鈎就是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感謝神,使我們藉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勝。」(林前15:55-57)

不過,我們從保羅這段話又進深看見「罪的權勢」,有一個這樣的方程式:「死亡的毒鈎」(罪)+「罪的權勢」(律法)=「死亡得勝的權勢」

讓筆者分開如下幾點來分析:

一. 「死亡的毒鈎」(罪)——保羅形容仇敵魔鬼向人射「暗箭」,人一旦犯了「罪」,就如中了「毒箭」一樣;箭有「倒鈎」,叫人無法拔出;箭有「毒」,當毒隨血液傳入心臟,就把人殺了。
甚麼是「倒鈎」呢?就是犯罪很容易上癮,不能自拔;死後也不能復生。有一些毒品,試一次就上癮了,要戒毒,極其痛苦。色情挑逗性慾也是如此,非常可怕,沒有人能說,我不會被性慾纏住。世上不知多少英雄喪生於女色之下,因為遇上了,就失去理智,甘心墮在其中。有人因為說了一個謊話,被別人揭發之時,就被逼說第二個謊話來掩飾,這樣一個謊話又一個謊話,漸漸就難以自拔了……。可以說,所有罪都有倒鈎,只是鈎的大小不同而已。

拔出「罪的倒鈎」的痛苦極大,因為會將傷口扯得更大。所以主勸人對付色情的罪,說:「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裏。若是你的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太5:29-30)意思也與「拔出倒鈎」相同—要對付罪,就要忍受大痛苦。所以要勝過罪,就當趁初犯之時,把罪拔出;犯罪久了才拔出,可能會引致喪命。至於拔出「死的倒鈎」,任何人都無能為力,只有復活的主才能拔出。因為主是「生命的主」,不能被死拘禁。所以我們要用牢靠的信心,與主聯合,我們就能勝過死,在主再來的日子得以復活,永遠不再死。

或問,如何用牢靠的信心來與主聯合呢?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這節經文,人人都會背。但是很少人注意到,第十四至十五節是為說明「如何信」的—主說:「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叫人切信祂的,都得永生。」意思與中了毒箭的情況相同;人必須在「毒攻入心」之前,趕快「仰望」釘十字架的耶穌基督,如同「仰望」銅蛇一樣;這麼簡單的一「望」,毒就止住,不至入心,從而痊癒。但是讀者要明白,「望銅蛇」就是望見咬傷自己的那條蛇;同樣,「信耶穌」也是「望見叫自己中毒的罪」,落在主耶穌身上,主耶穌也就變成罪大惡極的「蛇」,但神將主耶穌(蛇)釘死了。因此,我們對主產生極大的感恩,這感恩的心也是勝過罪的能力。所以我們必須在「罪的毒性」漸漸破壞我們心靈裡頭各種功能,叫我們死亡之前,趕快信主而脫離罪。罪破壞我們靈裡頭的功能,例如叫人失去「良心」的感覺,「羞恥感」漸漸下降,越來越不怕神的報應、不再為罪自疚,也不覺得需要尋求神,心硬如石,連死都不怕……,最後就死在罪中。

親愛的讀者,魔鬼的「暗箭難防」,世上沒有一個人不中箭的。所以聖經勸勉我們這些脫離了罪的人,要「保守自己常在神的愛中」(猶21),不要跑到魔鬼的勢力範圍內,成了魔鬼的射擊目標。此外,保羅又勸我們,要常常「拿着信德當作籐牌,可以滅盡那惡者一切的火箭;」(弗6:16)筆者小時參加主日學,聽到老師解釋魔鬼的「火箭」,解釋得非常精彩。老師說,魔鬼有三枝火箭,就是「灰心、疑惑和恐懼」;現在回想起來,很佩服老師的解經。因為經文形容「火箭」與「信德」相反,所以解為「灰心、疑惑和恐懼」就非常合適了,因為都是與「信心」相反。但拿籐牌的人,必須隨時警醒,很敏捷地將籐牌轉動,這樣才能擋住從四方八面飛來的暗箭。

二. 「罪的權勢」(律法)—— 保羅形容仇敵魔鬼本來沒有權柄叫人死,但牠很陰毒,先引誘人犯罪,叫人違背神的「律法」,然後來到神面前「控告」人,要求公義的神必須按「律法」來判決人「死」,等於借神的「刀」(律法)來殺人,這就是為甚麼「律法」變成「罪的權勢」。
保羅在《羅馬書》第七章第五至十三節有非常生動的描述,讓筆者分開如下幾點來交待:

  1. 保羅說:「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 意思是,罪有一種勢力,能叫人越多聽「律法」,就越反叛,挑動起人肉體的「惡慾」,叫人越傾向犯罪以至死亡。所以保羅稱之為「惡慾」,意思是極難控制的犯罪傾向。筆者相信保羅所說的「肢體」是指「性器官」;「惡慾」是指「性慾」。因為「性慾」最容易被挑動;而且在「性慾」上犯罪的人,越強烈禁止自己(聽到「律法」的警告),越發想要犯罪。就如「暴露狂」的人,要在異性面前暴露才感到更刺激;「虐待狂」的人,越痛苦就越有興趣,甚至有許多人忍受虐待至死……。所以聖經從來不將淫亂的罪描述得很仔細,正如保羅勸勉我們,說:「至於淫亂並一切污穢,或是貪婪,在你們中間連提都不可,方合聖徒的體統。」(弗5:3)聖經又勸我們不要提,認為這一類的事,連「提起來也可恥;」根據《祈理魁神父傳》,天主教的「告解亭」成了最淫亂的地方,因為強逼犯淫亂的婦女在告解時,一定要覆述得非常仔細,結果挑逗起聽告解的神父的性慾,也與告解的婦女一同犯姦淫。
  2. 「……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着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裏頭發動。」── 這是真的,因為「罪」的定義就是「犯律法」。一個鄉下農夫,在鄉下隨地吐痰,完全沒有犯罪感;但出到城市,見到「不可隨地吐痰」的警告牌,他吐痰才有犯罪感了。所以為父母的,在教養子女之時,千萬不要隨便給他們太多「律法」。例如:你切一個蘋果,一半大一半小;小朋友若取去大的一半,你不要說他「貪心」,其實這是「智商高」的表現而已。你的小朋友何時才出現「貪心」呢?就是在父母給他一個「律法」之時,對他說:「你要記住,以後大的一半給哥哥,小的一半給你。」等到下一次你再切蘋果,一半大一半小,這時他想要拿大的一半,但又想起你的「律法」,內心就「掙扎」了,心想,如果拿大的一半,母親卻不準;拿小的一半,自己就吃少一點了。最後,他決定「違反你的律法」而拿了大的一半,他就犯了罪。若沒有你的「律法」,他拿大的一半,只不過是智商高而已。所以你在他還未學會順服和控制自己之前,太過早給他律法,你的律法就造成他犯罪的機會了。所以,教小朋友學「整潔」,作為行事的原則;不要將「整潔」化成許多禁條,說:不可亂放鞋,不可亂拋垃圾,不可……,這樣,他們犯罪的機會就多了。
  3. 「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着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這一點也告訴我們,為甚麼基督徒的罪疚感比一般人大?因為基督徒信了主,很自然就接受了許多不要犯罪的真理教訓,這些真理教訓在我們心裏就成了「律法」。同樣道理,聖經說:「我的弟兄們,不要多人作師傅,因為曉得我們要受更重的判斷。」(雅3:1)因為作為「師傅」,自然明白更多「要這樣做」和「不要那樣做」的道理,他們若犯罪,就比一般信徒更重。當然不能說:那麼,最好還是不要明白這麼多道理,就不會犯這麼多罪了。這樣的說法,等於「魚有骨,就永遠不吃魚」;又等於「讀書升班,考試更難,倒不如不升班」,都是愚拙的想法。我們要明白更多真道,也要多多行道,使我們長大成人才對。
  4. 「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但罪藉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 不錯,「罪」真是惡極了。但是,越認識「罪」何等惡,「恨罪」的心就越大,勝過罪的決心也越強,這才是神設立「律法」的本意。罪很惡,其實也是魔鬼很惡,因為魔鬼盡一切力量和方法引誘人犯罪。神的旨意是要「蛇和女人的後裔彼此為仇;蛇的後裔也與女人的後裔彼此為仇。」所以我們永遠不可以原諒魔鬼。聖經勸我們要恨神所恨,愛神所愛,這樣我們才配得過做神的僕人。就如非尼哈,因為有耶和華忌邪的心,將那對姦夫淫婦殺了,神就賜他和他的後裔世世代代可以做祭司(民25:10-13)。

四、罪叫人失去自由
上文我們提到「罪的毒素」能破壞人裡頭各種功能,最後毒攻入心,就叫人死。保羅在《羅馬書》第七章接續下去(13-25節)有生動的描述。讓筆者分開如下幾點來交待:

  1. 「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 意思是,罪用「放縱肉體情慾的樂趣」將我買了,我就成了罪的奴隸,失去自由。這是「賤賣」,看自己為「賤人」,做的都是「賤格的污穢事」,成了「屬肉體」,不能「屬靈」。讀者應該記得,挪亞世代的「神的兒子們」,就是因為看見人的女子美貌而隨意娶來為妻,住在他們裡頭「神的靈」就感到,他們既然「屬肉體」而「不屬靈」,住在他們裏面也沒有意思,於是神的靈離開他們,他們就都滅亡了。
  2. 「因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 可見「罪」破壞了人裡頭的「意願」和「理性」,所作的都與自己的意願相反,也是自己不明白的,這是失去自由意志的痛苦現象,好像「人格分裂」了,變成兩個敵對的人。這種現象,近乎「被鬼附」的現象。因為「罪」在人裡頭「支配」了人的自主權。
  3. 「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既是這樣,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作的。」── 這裏我們看見「我」與我裡頭的「罪」形成兩個敵對的勢力,但「罪」的勢力勝過「我」,我就作了我不願意作的。顯示「罪」不但支配了我的意願,也支配了我的行動,與善相反。「罪」從裡至外都支配了我,只剩下「我應承律法是善」的分辨力,未被褫奪。這就是我們能悔改的最後根據。當我們認定「神的律法」是善的,神就有機會賜下信心和恩典,幫助人悔改成功了。
  4. 「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 這裏顯示,「罪」只佔據了「肉體」和「肉體的行動」;仍未佔據「我」和「我立志的功能」。只不過「立志」與「行動」斷了聯絡和關係,以至無法驅駛「肉體」去按所願意的去行。但仍未絕望,因為加上「應承律法是義」的分辨力,「我」仍然可以不斷地「立志」,雖然失敗,靠着神憐憫的恩典還有可以成功的機會。
  5. 「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因為按着我裏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這裏所說的「律」(law),像其他自然界的「定律」一樣,規限著事情的發生和進展,一定要依循這「律」的方向。就如「萬有引力」的定律,叫一切物質都會「相吸」。如今,我的「意願」分裂成為兩個「律」:一個「律」在心中,仍然「向善」—喜歡神的「律」;另一個「律」在肉體的肢體中,傾向「犯罪」—放縱肉體。這兩個「律」在我裏面交戰,心中的「律」常戰敗,被肉體的「律」擄去,造成極大的痛苦。
  6. 「感謝神,靠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這是說,靠主耶穌基督得勝有兩個步驟:第一,先保持內心的「律」繼續喜歡神的「律」,不要因失敗而放棄;第二,雖然肉體順服罪的「律」而被擄去犯罪,只要我們因信保守自己「在基督裡」,我們就算是犯了罪,也不被定罪,因為基督在十字架上已經為我們受了刑罰;第三,這時引入「賜生命聖靈的律」,加強我們心中的「律」,我們就能得到釋放,成功脫離「罪」的「律」了。

五、罪的勢力無所不在
保羅在《以弗所書》第二章對「罪的權勢」又有非常寫真的形容。他說:「……那時,你們……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慾,隨着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弗2:2-3)請注意,保羅這段話指出魔鬼有四個管治的「勢力範圍」:

  1. 「今世的風俗」── 指流行於「全地」的風俗—絕大部份人群長時間造成的「潮流」,其捆綁力非常厲害,許多青年人為追上潮流和風俗而生活頹廢,被各種古怪的服飾、新潮的玩意、流行的邪情……捆綁得很苦,他們還以為很快樂。
  2. 「空中掌權」── 指魔鬼在「空中」掌權,將地上的與天上的神隔開,叫人無法與神接觸,漸漸不相信有神。所以主耶穌來做我們的「天梯」(創28:12, 約1:51)、「道路」(約14:6)和「幔子」(來10:20),藉着主,我們的禱告、敬拜才能穿過「空中」,到達父神那裡去。
    請讀者特別留意,上一點的「全地」加上這一點的「空中」,就等於全世界所有空間都被魔鬼佔據了,可見「罪的勢力」發展到無所不在的境界。
  3. 「悖逆之子心中」── 這是指魔鬼在各人「心中」控制人的意願,叫人隨着邪靈的驅使而「悖逆」,破壞所有秩序、組織、道德、律法……,發展到末世時,甚至敗壞全世界。
  4. 「肉體的私慾」── 這是指魔鬼也操縱人的「肉體」的慾念,使人的意願勝不過私慾,任由魔鬼驅使來行淫,或犯各種各樣的罪。
    請讀者特別留意,上一點的「心中」加上這一點的「肉體」,就等於全人由裡至外都被魔鬼支配了。以大領域來說,魔鬼控制了「空中」和「全地」;以小範圍來說,魔鬼支配了人的「內心」和「肉體」,牠的勢力就等於發展到無微不至了。所以我們實在不要輕看「罪的勢力」。

除了上述這「四個勢力範圍」,魔鬼又有「四種捆綁力」,好像四條繩子,將罪人捆綁得極其牢靠:

  1. 「隨從」── 魔鬼使人「隨從」今世的風俗,好像用繩子拉着人的頸項走,人就像奴隸一樣失去自由,只能跟隨魔鬼直走下陰間為止。這就是「群眾心理」所帶動的牽引力;許多人只因為「追上潮流」,就不惜付出一切代價,請不要輕看。
  2. 「順服」── 魔鬼叫人「順服」空中掌權者,好像用繩子穿着人的鼻子,像拉牛一樣,把人拉去為魔鬼耕種罪孽,人就無法反抗。這就是黑暗政權的可怕,請不要輕看。
  3. 「悖逆」── 魔鬼指派邪靈進入人心,叫人悖逆,不服任何權威,對社會律法、家庭組織、和所有人際關係造成極大混亂和大破壞。要知道,世界末日就是所有權柄都被粉碎,人們強調個人主義,以致狂傲,敵基督就在這樣的環境下出現。
  4. 「放縱」── 魔鬼控制人的「肉體」,驅使人的私慾任意發洩,不受約束,以致性情兇殘,如同不受捆綁的惡獸一樣。這就是人類心靈內在的功能全然敗壞的現象,非常可怕。

以上這八樣組成魔鬼的「死權」,叫我們「死在過犯罪惡中」,不能自拔。若不是主復活的大能「遠超過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主治的,和一切有名的;不但是今世的,連來世的也都超過了。」(弗1:21)我們就絕望了。但我們感謝,主復活的大能,向我們信的人也顯為何等浩大(弗1:19),叫我們能從死行中,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又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弗2:6)

作者:吳主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