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入门”(2026年4月)

简介:

本栏设立的目的,乃是为了帮助弟兄姊妹确信圣经是神的话语,学习在生活中明白遵行主道,并掌握按正意解释圣经的原则。

【本栏所有内容,皆摘自《基督徒信仰要义﹝卷一﹞》(种籽出版社),承蒙作者黄耀铨博士允许转载,特此致谢!】

3 按正意解经

3.7 解经原则6:要清【一】

解经要注意“要清”这原则,陆苏河在《解经有路》里说明:“是指我们解经所引伸出来的一切属灵教训,都要以清楚的经文为根据;并且愿意承认,不清楚的经文之存在是有神的旨意。”对,神是何等伟大,又是何等有智慧,我们人则是何等的渺小,对神一定有很多未能明白的地方,而神也没法向我们完全显明。所以我们学习按正意解释圣经的人,不得不承认会有我们不能清楚的经文,这是属于神的奥秘,也显出神的荣耀。正如〈箴言〉如此强调:“将事隐秘乃神的荣耀。”(箴25:2上)又如摩西按神清楚的启示向以色列人颁布律法之后,仍然承认有隐秘的事:“隐秘的事是属耶和华我们神的。”(申29:29上)陆苏河指出:“承认隐秘的事是属于神的,就是承认我们所知的有限,这是我们操练对神信心的必要功课……不清楚的经文的存在,必有神的旨意,我们也得学习以信心接受。”他还用一句很精警的说话来提醒我们:“真清为真清,不清为不清,是清也!”真是清楚就承认是清楚,不清楚也得承认是不清楚,这就是清楚了!其实这是自古以来人们应有的求学态度,很可能陆苏河这句话是套用孔子的话:“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知道就说知道,不知道就说不知道,这才是真知道,真有智慧!如果不知道还装作知道,那显然就是不对了。知道自己的局限,勇敢谦卑地承认自己有所不知,这就是求学的正确态度。当然,这也是学习按正意分解圣经的正确态度呢!

不过,这也不是说我们就此不须用心竭力去解释圣经,更不是说我们不用遵行圣经。摩西除了强调隐秘的事是属神的,也还强调:“惟有明显的事是永远属我们和我们子孙的,好叫我们遵行这律法上的一切话。”(申29:29下)其实圣经有很多很多经文都是很清楚的,我们要认识这些经文并要遵行。当我们遇到不清楚的经文,我们也当竭力去寻求明白,上文我们已经讨论过五个解经原则,都是要帮助我们去寻求明白经文的真意。尤其我们要运用“渐启明”的原则,从圣经后期渐启明的经文去了解之前不清楚的经文。也要运用“一贯”的原则,尽量了解那些表面好像有矛盾的经文,从而得出相容一贯的意思和教训。现今我们就要运用“要清”这原则来处理那些我们努力运用所有解经原则之后仍无法清楚明白的经文。一方面我们要谦卑承认不清楚明白,从而避免将属灵教训、生活指导或信仰要义建基在这些不清楚的经文上,这样就不会标奇立异地产生不合圣经原意的解释,减少制造争端或分党的机会。另一方面我们却要努力找出清楚的经文,把握着它们来引出正确的属灵教训和生活指导,并建构稳固的信仰要义。以下我们要看看一些例子:

首先我们要再看看刚在上一个分题3.6〈解经原则5:一贯〉结尾时所提过的“神的预定与人的自由意志”。在圣经里有不少经文提到神的预定,也有不少经文提到人的自由意志,但如何使其相容就历代以来都未有完满的答案,明显就是两边的经文都不甚清楚。在“要清”这原则下,我们必须谦卑接纳这个“不清”,承认按我们有限的智慧,不能完全明白神的伟大奇妙,所以我们就不应硬要偏重某一边的经文,在不清楚的依据下作出过份的推论和系统化,而忽略了另一边的经文。对此,陆苏河在《解经有路》一书中有不错的看法:“有人根据一些强调神的主权的经文,主张神早已预定谁得救谁不得救,其逻辑不免使人觉得好像得救与否跟人的信与不信无关。另又有人根据一些强调人的责任的经文,认为人的得救完全要看人自己信与不信的决定,其逻辑又不免使人觉得好像神原来没有定下什么计划,而是听从等待人的决定,任人来摆布。到底哪一方面才是对的?……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如何相容,至终是神保留的一个奥秘,是一个信心的功课。这类属于不清楚的问题,常是因后人对圣经的一些教训过度系统化,在遵循逻辑而作推论时所引起的问题,不一定是圣经本身认为有问题的问题。”有关这方面的问题,在谈到〈救恩〉那大范畴时,我会再详加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