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中的妇女角色

世上众教会对姊妹在教会可以担任什么角色,一直争论不休。有倾向这边极端的,认为姊妹什么事奉都不准参与,连祷告和教主日学都不准。有受“女权运动”影响而倾向那一边极端的,认为女人可与男人完全一样,什么都可以作。不但可以讲道、连做使徒、牧师、长老…样样都可以。这样的争辩,若以“女权运动”为理由,教会就成了一般“社团组织”,失去属灵的本质了。试问,人怎能以世俗的标准来衡量神家属灵的事呢?倘若以圣经来作为衡量的标准,我们的辩论才有准则,才有意思,因为这等于问神喜欢姊妹在教会里担任什么角色。神的事情由神来作主,这岂不是最合理不过的吗?

“头”的位置

林前十一章第三节告诉我们一个大原则,说:“我愿意你们知道,基督是各人的头,男人是女人的头,神是基督的头。”本来,这一章经文是论及“女人蒙头”的,但保罗一开始就用“头”在身体上的位置来作为辩论的根据(这是常理),并且指出,基督领导教会,基督就是各人的头;男人领导女人,男人就是女人的头;神领导基督,神就是基督的头。这是从常理推论出来的“属灵大原则”。并且保罗故意将“男人是女人的头”放在“基督是各人的头”,和“神是基督的头”的中间,为要强调“男人是女人的头”是不能改变的原则,像“基督是各人的头”和“神是基督的头”都是不能改变的原则一样。至于“女人蒙头”,许多人都有不同的解释。但是无论怎样解释也好,我们都不能抹煞“男人是女人的头”是一个属灵的大原则。因为任何胆大包天的人都不敢反对“基督是各人的头”,和“神是基督的头”。照样,任何人都不能反对“男人是女人的头”。

有人认为“男人是女人的头”这句话是说,“丈夫”是“妻子”的头而已(弗5:23)。笔者却认为,将“男人”解为“丈夫”,“女人”解为“妻子”,这样的解经本身已经违反了文字上的本意,更何况林前十一章这段经文所论的不是夫妻的关系,而是处理教会聚会混乱的问题。因为第五节指出:“凡女人祷告或讲道,若不蒙着头,就羞辱自己的头。”第十六节又说:“若有人想要辩驳,我们却没有这样的规矩,神的众教会也是没有的。”

倘若有人问,“男人是女人的头”是不是等于“大男人主义”?男人是人,女人也是人,为什么不能男女平等呢?圣经岂不是说“或男或女…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么?(加3:28)何故只有男人才能做头?

我们不反对男女平等。不错,男人是人,女人也是人,因此男人和女人都同样可以靠恩得救,都有同等的人权,都可以享受同等的权利,这是因为男人和女人之间都有许多“共同点”之故。要知道,“共同点”应该平等,“不同点”就无法平等了。若事事将男人和女人同等看待,反而对双方都不平等。试想,世运会可以男女同赛吗?男人可以像女人一样生产和顾孩子吗?女人可以唱男低音吗?若强逼男人乳养孩子又怎么样呢?神创造男人和女人既有不同的结构,为何我们事事要男女相同呢?

保罗辩论女人蒙头就是以这一点为理据了。他指出:“男人本不该蒙着头,因为他是神的形像和荣耀(指神按著自己的荣耀样式来创造男人),但女人是男人的荣耀(指神创造女人原是为陪伴男人和帮助男人,因为神看男人独居不好)。……起初(指神原先的设计),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指神用亚当的肋骨创造出女人夏娃,因此证明男人是女人的头),但万有都是出于神(证明神是万有的头。保罗用这一点来解释神有最高的领导地位。)”(林前11:7-8, 12)

保罗在教导提摩太处理教会男女角色问题之时也指出:“我不许女人讲道,也不许他辖管男人……因为先造的是亚当,后造的是夏娃。且不是亚当被引诱,乃是女人被引诱,陷在罪里。”(提前2:12-14)在这里,保罗提出两个大理由来反对女人辖管男人:第一、是神创造人的先后次序:既然女人夏娃后来被造是为帮助男人,女人就不应辖管男人(创2:18)。因此,女人若不肯以男人为头,就是不尊重神创造的设计,其得罪神的严重程度,与同性恋的罪类同。因为两者都是不尊重神创造性别的设计。

第二、是女人被引诱,连累男人也犯罪。神审判女人之时,说:“女人必恋慕丈夫,丈夫必管辖妻子”(创3:16)。既然这是神的判决,我们就是天大的胆量,也不应该反对。因此,妻子不顺服丈夫的严重程度,就与女人不肯与蛇为仇的严重程度类同,因为都是不肯顺服神的判决。

再者,保罗在林前十四章那里论及人人在聚会中起来分享的规矩之时,说:“妇女在会中要闭口,像在圣徒的众教会一样,因为不准他们说话……。若有人以为自己是先知,或是属灵的,就该知道我所写给你们的是主的命令。若有不知道的,就由他不知道罢。”(林前14:34, 37-38)保罗不准妇女在会中说话,其实是不准他们做头而已,因为在十一章那里又说:“女人祷告或是讲道,若不蒙着头,就是羞辱自己的头。”(林前11:5)既然女人蒙着头就可以祷告或讲道,可见重心不在姊妹可否在会中说话,而在可否做“头”。保罗又指出,神的众教会也是这样,意思是说,这不是他个人的意见,而是主给与众教会的“命令”。若问,怎见得这是主给与众教会的“命令”?保罗的回答是,凡是“先知”(自以为得神启示的人),或是“属灵的”(不随从世俗,只随从属灵原则者),都应该知道这是“主的命令”,因为这命令不是给与保罗一个人的,而是普遍地给与每一个先知和属灵人的。而且,所谓“命令”,其本质是不容许有人反驳的,更何况是至高的“主”的命令?试问还有那一个权威高过主的权威?因此,保罗的意思是,女人违反不准做头的真理,就是抗拒至高无上的“命令”,其严重程度类同撒但想要升上去与至上者的罪,因为都是抗拒不准做头的命令。虽然如此,保罗不想与这一类不明白属灵真理的人辩驳,所以他说:“若有不知道的,就由他不知道罢。”意思是说,与属血气的人谈论属灵的事,若然谈不来,就无谓再谈了,免得被属血气的人看为愚拙(林前2:13-14)。

笔者却盼望读者不是属血气的人,能以摆脱世俗的“女权运动”,这原不是出自圣经,乃是出于世人反叛的潮流。又能尊重神创造时的设计,以神心中属灵的层次为根据,这样才是真真正正的属灵人。可惜,今天不明白属灵为何物的基督徒和传道人越来越多,所以也越来越多教会按立女牧师、女主教,将圣经中反对女人做头的真理看为一种“时代文化”,故意忽视“主的命令”。甚至为了表示自己有理,竟歪曲圣经真理,说圣经也有女人做头的实例。例如:

女先知底波拉

最常见被歪曲的例子是女先知底波拉的故事。他们指出,如果女人不可以做头,为什么神兴起一位女先知底波拉来做以色列人的士师?(士4:4-21)

不错,当时神兴起一位女先知底波拉做以色列人的士师,因为那时没有男人可以起来做头。倘若我们借用底波拉故事来支持女人做头,而故意不提底波拉曾极力鼓励亚比挪庵的儿子巴拉应该起来做头,好领导以色列人出去争战的话,我们就是断章取义。

底波拉对巴拉说:“你率领一万拿弗他利和西布伦人上他泊山去(争战),我必使耶宾的将军西西拉…全军交在你手中。”巴拉说:“你若与我同去,我就去.你若不同我去,我就不去。”底波拉说:“我必与你同去,只是你在所行的路上得不著荣耀,因为耶和华要将西西拉交在一个妇人手里。”果然,后来巴拉虽然打胜仗,神却将敌人西西拉将军交在一个雅亿妇人的手中,让她杀了,巴拉这个男子汉就得不著荣耀了。

这故事说明当时以色列人很软弱,竟然没有一个男人肯起来做头,领导百姓去争战,所以神才兴起一位女先知底波拉来做士师。虽然底波拉做起士师来,但她知道自己原是个女人,不应该做头,所以她才劝巴拉出来做头。那里知道,巴拉竟不敢做头,却硬要女先知底波拉来做他的头,与他一同去打仗,他才有胆量。巴拉这么没有男人本质,就遭到女先知底波拉的责难。所以底波拉预言神不让他得荣耀,反而让一个妇人得荣耀。这分明是说,神的旨意是要男人起来做头。但男人不肯做头,神才逼不得已兴起女人做头,使这事成为男人的羞辱。

因此,如果有人引用底波拉的故事来鼓励女人起来做头,他们必须注意以下几个原则:1.必须在找不到男人起来领导的状态下才可以提拔女人做头;2.暂时做头的女人必须尽力继续物色和鼓励男人起来做头,代替自己;3.暂时做头的女人必须向会众表白,神的旨意原是要男人做头,男人若不肯起来,这就是男人的羞辱。例如不少女宣教士到远方去宣教建立教会,她们还是不断努力物色弟兄起来做头。及至物色到一位可以做头的弟兄之后,她就渐渐引退。因此,倘若有人引用底波拉故事来按立女人做教会永久性的头,他们就是将这故事的本意歪曲了,神的旨意岂可以是而又非?

“女使徒”犹尼亚?

笔者读过一篇刊物的文章,是一位普世有名望的牧者写的。他在文章中将罗马书十六章所记载的“犹尼亚”抬举出来,认为她就是初期教会一位女使徒(罗16:7)。保罗说:“又问我亲属,与我一同坐监的安多尼古和犹尼亚。他们在使徒中是有名望的,也是比我先在基督里。”请问,这里是不是说安多尼古和犹尼亚二人都是使徒呢?当然不是。因为:

1)The Zondervan Pictorial Encyclopedia of the Bible有如下的解释:“‘犹尼亚’(Junias)与‘安多尼古’(Andronicus)这两个名字在罗马书的问安中一同被保罗提及。但“犹尼亚”这名字究竟是属于女性还是男性,未能肯定。只可以肯定“犹尼亚”是犹太人的别名。如果这名是男性的话,他与安多尼古就是两兄弟;如果是女性,他与安多尼古就是两夫妇。但由于经文指出他们都是“men of note among the apostles”,意思是他们二人的事奉广泛地得到众使徒的称赞;同时又暗示,犹尼亚这名字可能也是属于男性。不过,有人推想他们都是“使徒”,如果是这样,犹尼亚是属于男性的可信性就更高了。

2)退一步来说,如果犹尼亚真是女性,他与安多尼古就可能是一对夫妇。但圣经从未有过夫妇二人同作使徒的。

3)如果他们在众使徒中是“有名望的使徒”,又比保罗“先在基督里”,与保罗一同坐监,若是这样,他们应该非常出名才对。“比我先在基督里”这句话可能暗示他比保罗还要出名。但是我们在圣经记载的使徒名单中却找不到他们的名字,也没有提及他们的事迹。

4)一般给“使徒”下的定义是见过主耶稣,又被主耶稣差派的人。那么,为什么主耶稣不在跟随他直到十字架下面,又在清早预备香膏想要膏主的妇女中(诸如抹大拉的马利亚、住伯大尼的马利亚、马大等),立一两位非常爱主的做使徒,反倒立一个不见经传的犹尼亚来作使徒?

正视一些事实

关于女人角色的经训,也许各人仍然坚持自己不同的见解。其实我们何不正视一些都不能抹煞的事实呢?

主耶稣拣选十二个使徒都是男人,旧约全部祭司都是男人,新约圣经又显示出,教会都是由长老治会的。彼得虽然是使徒(原意是被差派的人),但是当他定下来牧养一间地方教会之时,他就称自己为“长老”(参彼前5:1),而整本圣经都显示出,所有长老都是男人,因为长老一词在原文是男性的。启示录记载天上二十四位长老都是男性的。

再拿腓立比教会为例。“马其顿呼声”就是女人求神派男人来领导的呼声了。保罗本来打算下到亚西亚传道,但耶稣的灵却不准;他以为到庇推尼去传道,但圣灵也不准。原来更紧急的任务就是“马其顿的呼声”。保罗和布道队全体成员立即取消在亚西亚省的计划,来到马其顿省的第一座城,就是腓立比。

或问,神为什么指示保罗和布道队来到腓立比城?原来这里有一群热心寻求真道的犹太妇女,她们没有任何男性起来领导他们建立会堂,所以只能合力出钱买一个“祷告的地方”一同祷告。他他认为,建立会堂需要男人起来做头,建立祷告地方应该没有头也可以吧,女儿向父亲祷告怎会有律法禁止?

可是,城里有一个被鬼附着,用法术迷惑人的使女,主人利用她迷惑许多人,大得财利。很可能在“祷告地方”聚会的那群妇女也有人被她迷惑的,虽然大家明知不妙,却想不出办法来应付。于是她们祷告求神差派男人前来帮助。神听了她们的祷告,并且将之化成异象,感动保罗前来帮助他们。

最后保罗来了,不但将真道向她们讲解明白,更将那使女身上的鬼赶出来,又为这些妇女建立一间教会,交由路加医生和以巴弗提等弟兄来领导。这就是路加记叙使徒行传,讲述保罗全体成员应异象的要求而下到马其顿之时,将“他们”改为“我们”来记述的原因,表示路加医生是在这个时间加入布道队的。及至保罗等人建立了腓立比教会,临离开之时,经文的记叙方式又再由“我们”改回“他们”,表示作者路加医生没有离开腓立比,仍然留在那里领导他们的教会。之后,保罗第三次旅行布道完,计划要上耶路撒冷去之时,路经腓立比,经文又再将“他们”改回“我们”,表示路加医生重回布道队与保罗同工,直到保罗死时为止。

其实腓立比那个被鬼附会行法术的“使女”已经显明一个事实,就是普天之下不论那里,交鬼行法术的多半都是女性的。因此,我们听见“女巫”多过“男巫”;听见“问米婆”多过“问米公”;听见“迷信的妇人”多过“迷信的男人”……。就如圣经所说:“不是亚当被引诱,乃是女人被引诱,陷在罪里”(提前2:12-14)。因为一般来说,女性在判断真伪方面比男性弱。不是因为男性比女性聪明,乃是因为神造人之时原设计女人的角色是“内助”。神审判始祖之时,也定规“丈夫必管辖妻子”。因此女性的性格一般都是较为内向,正如彼得劝勉做妻子的要以“长久的温柔安静为妆饰。”

然则只有男人才能做头,会不会不公平呢?绝对没有,因为做“头”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一旦领导错了,却是首当其冲,先受其害的。反之,女人做“身体”却是受保护的。做头与做身体那一方面更好,完全是观点与角度的问题,并没有不公平的现象。

圣经不是完全不准女人讲道,神既然也立女人为先知,女人就有讲道的机会了。保罗指出:“女人祷告或讲道,若不蒙着头,就是羞辱自己的头。”这是说,女人只要蒙着头(不做头)就可以讲道,但不能讲“领导性”(做头)的道。如果女人讲道越过带领弟兄所认可的真理范围,她就是在做头,这就触犯圣经的原则了。家庭的原则也是这样。丈夫是妻子的头,妻子在没有超越丈夫的领导权的情况下,仍然可以照丈夫的意思来管教儿子(男人)。她不是在做儿子的头,乃是让丈夫做全家的头。

所以,我们可以作一个这样的结论:女人虽然不可以作一个家庭或一个教会的头,但在弟兄作头的情况下,姊妹还可以作某部门事工的领导人,因为她是照做头的弟兄的意思来领导那一部门事工。就如神是基督的头,基督可以照神的旨意来领导教会。基督是教会的头,弟兄可以照基督的旨意领导姊妹。丈夫是妻子的头,妻子可以照丈夫的意思管教儿女。如果做妻子要反对丈夫,做女人的要反对男人,除非她们引据更高的“头”(基督或神)的意见,这样,做丈夫和做弟兄也应该顺服,因为是基督和神在做头。

作者:吴主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