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道人的薪酬待遇

常闻一些神学院教导神学生毕业之后,如何向教会争取合理的薪酬待遇。指出不应自贬为“仆人”,因为“仆人”的形像叫会众不尊重;应强调自己是“属灵领袖”,因此应要求得到“经理级的薪酬”,或“全体长老执事的平均收入为薪酬”,这样才能领导教会。如果传道人出外探访,教会应该支付传道人一切交通费;传道人出席会众的喜庆宴会,应该豁免致送礼金。此外,教会应该教导会众,传道人也有家庭生活,若下了班,就不要再打电话骚扰传道人,妨碍他的正常生活。传道人工作了六年,教会应该给予一年“安息年”,让他可以进修。(笔者按:圣经显示,“安息年”只是给地安息,不是给人;连“安息日”也不能停止做属灵工。)

但是另一方面,教会的长老执事会议又常为传道人的薪酬待遇问题争论。指出传道人的薪酬应该是以“全会众的平均收入”为准;并且传道人既然受聘“全职事奉”,已经得到合理的薪酬,就不应再接外面教会的讲道邀请,收受他们的“车敬”。如果受了,应该全数归还给教会。传道人应该有上班和下班时间,所以每天回教会办公,要“打卡”或“签到”;出外要注明为何事,要到那里去,何时回来。传道人既然是“神仆”,就当凡事作众人的榜样,因此传道人应该率先“吃苦”,不应事事要求福利津贴;应该比一般信徒更热心,所以下了班,也要额外关心教会和会众的需要,因为教会的长老和执事也是用下了班的时间来事奉。

读者看到了没有?双方都各出奇谋──传道人想要争取更多福利;教会想要减少给与传道人的薪酬。因为“雇工观念”充斥教会,使教会成了机构,不再是神的家。传道人为争取薪酬,就强调自己是“雇工”;为争取属灵权柄和自由度,就强调自己是“神仆”;教会为控制传道人的自由,就强调“雇工制度”;为要求传道人吃苦和做到最好,就强调传道人是“神仆”。一切都以利益为重。

其实传道人的待遇问题,圣经有很好的教导,为什么不按圣经真理来处理呢?圣经显示,神维护祂的仆人,所以定规以色列人必须供给“利未人”和“祭司”非常丰厚的待遇;但是另一方面,神又教导祂的仆人,不要争取人的报酬,有衣有食就当知足。因为我们若得了人的报酬,就不能得神的报酬;我们若为爱心而放弃得人的报酬,神才为我们积存天上永恒的报酬。所以保罗一生不受任何教会的供应,只收受腓立比教会的餽赠。他对哥林多教会说:“儿女不该为父母积财,父母该为儿女积财。我也甘心乐意为你们的灵魂费财费力。”(林后12:14-15)

所以传道人薪酬的问题,是一个“两面观的真理”──从一方面看,神要教会尽力“厚待”传道人;从另一方面看,神又要传道人以“牺牲的爱”为事奉原则,不争取任何利益。反过来说,从一方面看,教会不应该要求传道人“牺牲”自已来牧养教会,因为“牺牲原则”神是对传道人说的,不是对教会说的;传道人也不应该要求教会给予“优厚的待遇”,因为这不是对传道人说的,而是对教会说的。

现在让笔者引圣经教训详细解释这个“两面观的真理”:

神要厚待传道人
论神定规给予传道人怎样的待遇,我想,最清楚是“利未系统”,因为详细说明了神定规给予“利未人”和“祭司”优厚的待遇。保罗为“传福音的靠福音养生”而辩论,也说:“你们岂不知为圣事劳碌的(指利未人)就吃殿中的物吗﹖伺候祭坛的(指祭司)就分领坛上的物吗﹖”(林前9:13)可见,传道人得待遇的原则,与利未人和祭司类同。

当以色列人分地业之时,神定规“利未人在他弟兄中无分无业,耶和华是他的产业。”(申10:9)读者要明白,“利未人无产业”这一点,正好说明,传道人不应争取薪酬待遇。但“耶和华是他的产业”这一点,却说明了如下几点真理:

  1. 有耶和华就有产业;没有耶和华,就什么也没有──所以,什么时候以色列人全家爱耶和华,他们奉献的就越多,利未人所得的也越多。什么时候以色列人离弃耶和华,他们的奉献越少,利未人得的越少,甚至有利未人穷到流离失所。所以利未人要努力牧养以色列民,使他们更深地认识神和爱神,这样,利未人所得的就丰富了。
  2. 耶和华是传道人随时的供应──也许利未人已经尽了责任去牧养以色列人,但百姓的心仍然倾于邪,不肯奉献,使神的家有粮。神仍然没有忘记传道人的需要,必定养活他们,正如主耶稣差门徒出去传道,不准他们带额外的用品和金钱,到最后,主问他们说:“我差你们出去的时候,没有钱囊,没有口袋,没有鞋,你们缺少什么没有﹖”他们说:“没有。”(路22:35)
  3. 百姓献上最好的给耶和华,其实都归给利未人,成为他们的分──所以神定规,传道人所得的,就是最好的。就如十二个支派从所得的城邑中,选出最好的六座“逃城”,和其他四十几座城出来,给予利未人居住。以“希伯仑城”为例,这城原是“三个亚衲族长”居住的地方;亚衲族人就是以色列十个探子报恶讯之时所说的,吞吃百姓的巨人。耶孚尼的儿子“迦勒”辛辛苦苦才把这座城的三个亚衲族族长赶走,得这城为业。可是神要他奉献出来,当作“逃城”,给利未人和祭司居住。(书15:13)证实有了耶和华,就有最好的产业。

所以神定规,利未人所得的是最好的,而且也比一般百姓所得的多许多;祭司所得的又比利未人所得的更多。让我们来计算一下:

首先神定规,十二支派(约瑟二子变成两个支派)人人都要奉献1/10,用来供养利未支派──“凡以色列中出产的十分之一,我已赐给利未的子孙为业;因他们所办的是会幕的事,所以赐给他们为酬他们的劳。”(民18:21)无论是地里所出产的、树上的果子、羊群牛群,全部都要奉献十分之一,都归利未人所有(利27:30)。这样说来,百姓每人所得的,扣除奉献1/10,只剩下9/10;而利未人平均所得的,却有12/10,扣除奉献1/10之后,应该还有12/10 × 90% =10.8/10,比一般百姓多出1.8/10。

以上所计算的,只是一般利未人的“正常收入”而已。除此之外,有一些利未人还有很丰富的“额外收入”。首先我们将利未人分为五类:

  1. 一般没有当职的利未人──只得上述的“正常收入”。
  2. 当职的利未人──因为负责看守圣殿,和处理搬运并清洁等工作,所以他们也额外分享“殿中之物”。(林前9:13)
  3. 亚伦后裔没有当职的祭司──除了“正常收入”之外,还领受所有利未人奉献的十分之一,和一切百姓所奉献,归耶和华为圣之物。因为神对摩西说:“以色列人中出产的十分之一,就是献给耶和华为举祭的,我已赐给利未人为业。……你晓谕利未人说:你们从以色列人中所取的十分之一,就是我给你们为业的,要再从那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作为举祭献给耶和华……,将所献给耶和华的举祭归给祭司亚伦。”(民18:24-28)
  4. 亚伦后裔当职的祭司──除了得到“正常收入”和上述一般祭司所得到的之外,还可以因为当职,伺候祭坛的缘故,而分领祭坛之物。请看耶和华怎样晓谕亚伦,指出如下六种祭都赐给他和他的子孙,说:“我已将:
    1)归我的‘举祭’,就是以色列人一切分别为圣的物,交给你经管;因你受过膏,把这些都赐给你和你的子孙,当作永得的分。
    2)以色列人归给我至圣的供物,就是一切的‘素祭’、‘赎罪祭’、‘赎愆祭’,其中所有存留不经火的,都为至圣之物,要归给你和你的子孙。……。
    3)以色列人所献的‘举祭’并‘摇祭’都是你的;我已赐给你和你的儿女,当作永得的分;凡在你家中的洁净人都可以吃。
    4)凡油中、新酒中、五谷中至好的,就是以色列人所献给耶和华‘初熟之物’,我都赐给你。凡从他们地上所带来给耶和华初熟之物也都要归与你。你家中的洁净人都可以吃。以色列中一切永献的都必归与你。
    5)他们所有奉给耶和华的,连人带牲畜,‘凡头生的’,都要归给你;只是人头生的,总要赎出来;不洁净牲畜头生的,也要赎出来。……只是头生的牛,或是头生的绵羊和山羊,必不可赎,都是圣的,要把他的血洒在坛上,把他的脂油焚烧,当作馨香的火祭献给耶和华。
    6)他的‘’必归你,像被摇的胸、被举的右腿归你一样。凡以色列人所献给耶和华‘圣物中的举祭’,我都赐给你和你的儿女,当作永得的分。这是给你和你的后裔、在耶和华面前作为永远的盐约(盐即不废坏的意思)。”(民18:8-32)
    要知道,百姓献上这些祭,就是一切赎罪祭、赎衍祭、素祭、燔祭、平安祭、举祭、摇祭……,当职祭司只是像征式地献上一点点而已,剩下的全部都归祭司所有。例如献“素祭”(土产之物),祭司只是用手拿“一把”烧在坛上,其余的都归祭司所有;尤其是献“平安祭”,因为是为感恩而献,所以神定规献越多越好。祭司只将祭牲的脂油烧在坛上献给神;但最多肉的“胸”和“腿”都归祭司;祭牲余下的身体部份才由献祭的人与众亲友一同分享。因此神定规连穷人也不能因为穷而献“鸽子或斑鸠”,因为如果将胸和腿都给了祭司,余下的根本不能分享,也不成敬意。在此,笔者要指出,“伺候祭坛”的祭司所分得的,正好说明传道人从讲道而得的“车敬”,是神额外赐的,教会不应谋取,或因此而减少传道人原有的收入。如果百姓多人献祭,祭司就忙过不了,但祭司得的“额外收入”也多,因为神要记念祂的工人,愿意赐给他们多一点报酬。保罗也引律法指出:“栽葡萄园的工人,可以吃园里的果子;牧养牛羊的工人,可以吃牛羊的奶;即使牛在场上踹谷,也不可笼住他的嘴。”(林前9:7, 9)
  5. 当职的大祭司──得最多。因为“正常收入”+“利未人奉献的十分之一”+“百姓奉献归耶和华为圣的”+“伺候祭坛而分领的”……。更重要是无论分什么,大祭司所得的分,都是最多的。到底多到什么地步呢?拿摩西在摩押平原,因为打败米甸人而分享掳物为例,就可以清楚看到了。

摩押王因为听从巴兰先知的话,派遣许多米甸妇女,在以色列的营幕外面跳舞,引诱以色列人行淫,拜巴力毘珥,以致神用瘟疫在一天之内杀死以色列人24,000。后来神吩咐摩西报仇,每支派选出一千精兵,合共12,000人,出去攻打米甸人,杀了巴兰先知,大获全胜,掳掠了米甸人的羊675,000只;牛72,000只;驴61,000匹;女人共32,000口。摩西将这些掳物分给全会众。分的原则是这样:

  1. 将所有掳物分作两半:一半归与“出去打仗的精兵”(共12,000人);一半归与全会众(扣除精兵,约600,000人)。这样,我们看见出去打仗的精兵所得的,比一般百姓多约五十倍。
  2. 但那12,000精兵必须奉献“五百分之一”给亚伦家(只有三个人──亚伦和两个儿子)。结果亚伦家平均每人所得的是羊225只;牛有24只;驴20匹;人约11口。
  3. 六十万会众所得的要奉献“五十分之一”,给看守耶和华帐幕的23,000利未人。结果利未人平均每人所得的是羊约0.3只;牛0.03只;驴0.026匹;人0.014口。这样,我们看见亚伦家所得的比一般利未人多近七至八百倍,神实在偏爱众祭司。

从上文所记述的,我们已经清楚看到,神是何等愿意事奉祂的仆人得到最优厚的待遇。如果有人说,这只不过是旧时代的条例吧!虽然是旧约的条例,但神厚待祂的仆人的教训仍然不可抹煞。因为保罗教导提摩太如何管理教会之外,也说:“那善于管理教会的长老,当以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劳苦传道教导人的,‘更当如此’。”(提前5:17)所说的“加倍敬奉”,是指加倍的礼貌吗?不!是指加倍优厚的待遇。因为前文提及“信主的妇女,若家中有寡妇,自己就当救济他们,不可累著教会,好使教会能救济那真无倚靠的寡妇。”(提前5:16)所说的是生活供应的问题;后文又提及“因为经上说: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牠的嘴;又说: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提前5:18)所说的,还是生活供应的问题。因此,“加倍的敬奉”应该是“加倍的薪酬待遇”。

笔者十分羡慕“凭信心生活”,所以笔者已经请求教会对我停止支薪,让圣灵感动会众自由奉献支持我好了。但我并不反对“薪酬制度”,因为“加倍的敬奉”这句话已经说明,必须先有一个“固定的薪酬”,才能计算出“加倍”;不然,就无从“加倍”。至于如何“加倍”,这不是传道人应该问的问题;乃是教会(提摩太负责按立长老,所以有责任指导教会如何支持长老的生活需要)应该用爱心关怀神的仆人的问题。圣经显示,神的仆人地位很高,比地上的君王还要高。就如神立“扫罗”为王,但圣经两次说:“扫罗也列在先知中么?”(撒上10:12, 19:24)意思是,扫罗极其量只可以做君王,怎配与先知同列呢?因此,我们看见以色列王也称“以利亚”为“我父啊!”(王下13:14)《希伯来书》辩证“麦基洗德”非常尊贵之时也说:“你们想一想,先祖亚伯拉罕将自己所掳来上等之物取十分之一给他,这人是何等尊贵呢!”(来7:4)可见神的仆人因事奉神的缘故,显得特别尊贵,也因而有资格领受众人的奉献,和加倍优厚的待遇。

虽然如此,笔者却要警告那些因为看见传道人可以获得优厚的待遇,而想要献身做传道的人。你们要知道,上文所说的一切,只是在以色列人极度复兴的状态下才是这样;可惜,以色列历史告诉我们,他们很快就忘记神的教训,渐渐远离神。因此,我们看见摩西的孙“约拿单”(他也是利未人,可以称为“国父的儿子”)就是因为百姓不肯奉献,以致他到处流离,只为“每年十舍客勒银子,一套衣服和度日的食物”(士17:10),就做那个“米迦”家中神像的祭司;又因为贪爱但支派答应更优厚的待遇,而带着神像去做但支派的祭司,直到亡国被掳为止。似乎以色列人从来没有好待过神的祭司和利未人。

神仆不望人的报酬
不错,神的旨意原是叫事奉祂的人得优厚的待遇;神也定规,“伺候祭坛的就分领坛上的物”(林前9:13)。但是,圣经怎样教导神的仆人呢?笔者注意到《希伯来书》有一句这样的话,说:“那在饮食上专心的从来没有得着益处。”(来13:9)许多人都以为,这话是劝勉我们不要贪吃,其实这话是劝勉传道人不要太过注意“伺候祭坛的就分领坛上的物”。

让我们来详细研究这段经文,应该由第5节开始,作者劝勉我们“不可贪爱钱财,要以自己所有的为足”;第7节又劝勉我们:“从前引导你们,传神之道给你们的人(指传道人),你们要想念他们,效法他们的信心,留心看他们的为人结局。”意思是,要记念传道人的生活需要;又要效法他们凭信心生活,看他们如何坚持到底,结局如何。如果传道人的结局是倾向异端,第9节就警告我们“不要被(他所传的)那诸般怪异的教训勾引了去。”或问,什么是“怪异的教训”呢?下文接续解释说:“因为人心靠恩得坚固才是好的,并不是靠饮食。那在饮食上专心的从来没有得着益处。”意思是,传道人传的信息,应该靠恩得救才对;倘若传道人认为要靠饮食得救,他就是传讲怪异的教训了。作者认为,这些传道人“在饮食上专心”,从来没有得着益处。这是指他们一味注重“分领坛上的物”,事奉只为饮食,他们不会得着益处。下文又说:“我们有一祭坛,上面的祭物是那些在帐幕中供职的人不可同吃的。”意思是,不是每一种事奉都可以“分领坛上的物”的,就如献“赎罪祭”,祭司不能有“分领”了,因为“赎罪祭”的“血”要带入圣所,弹在幔子上、路上和施恩座上;“赎罪祭”余下的躯体,要烧在营外倒灰的地方,任何人都不得吃。主耶稣就是这个“赎罪祭”,因此,主不是献在殿中的祭坛上,乃是出到城外,被钉在各各他山上。所以作者劝勉我们“也当出到营外,就了祂去,忍受祂所受的凌辱。”意思是,传道人要学主一样受苦,不应只注重“分领坛上之物”,反而应该“以颂赞为祭献给神”;不但不以“收入”为重,反而“不可忘记行善和捐输的事,因为这样的祭,是神所喜悦的。”最后作者再劝我们,“要依从那些引导你们的,且要顺服;因他们为你们的灵魂时刻警醒,好像那将来交帐的人。你们要使他们交的时候有快乐,不致忧愁;若忧愁就于你们无益了。”(来13:7-17)

其实新约圣经论及传道人的待遇,主耶稣对祂所差派出去传道的门徒,有很好的教导(综合太10:9-14, 路9:3-5, 10:4-11)。主说:

  1. “腰袋里不要带金银铜钱。行路不要带口袋;不要带两件褂子,也不要带鞋和柺杖。”──“不可带”的意思是即使有,也不可带;何况同工中有一些人“没有”?若一些人多带,一些人少带,就会造成“比较”,使少带的灰心。所以一同作工的,要得一样的待遇,不可厚此薄彼。有人不明白,主吩咐“带”与“不可带”,根据什么原则?
    第一个原则是“凡有两件的,就不可带多余的一件”,免得造成负累和不够信心。神吩咐以色列人拾吗哪,也是这个原则──每天只可拾取当天吃的,因为天天都有供应。但那些越担心的人,拾的越多,带着走路就造成越重的负累。可惜今天的宣教事工没有依据这个原则,宣教士或宣教机构总是先筹募足够费用,才差宣教士出去宣教,这样就学不会信心功课了。请看安提阿教会,圣灵吩咐他们差派保罗和巴拿巴出去传道,并没有为他们筹募什么基金,他们是凭信心出门的。
    第二个原则是“凡只有一件的,都可以带”,因为这是“基本的需要”。宣教士出去传道,如果是先筹募基本的开跋费,这是应该的。但是何谓“基本”,这要问各人的良心和信心了,因为不诚实和想要发财的人,总会认为样样都是“基本”的。笔者却认为,短期内用不着的,都不是基本;如果没有它也可以完成使命的,也不是基本;其他同工都没有,只有自己有的,都不是基本。
    第三个原则是“不要担忧路上缺乏什么,主自会有供应。”请看我们的主,神差派祂降世成为贫穷人,但是主一生都没有缺乏。主需要交税,祂吩咐彼得出去钓鱼就得着了。主进入耶路撒冷,按圣经预言,必须骑“驴”和“驴驹子”两只,并且要从来没有人骑过的;主虽然没有钱买,但神早已为祂预备了。祂只要吩咐门徒进城里去,见到有一家人将“驴”和“驴驹子”栓在门外,门徒就将牠们牵回来就是了。吃逾越节晚餐时,主需要一间大楼,好与门徒一同吃这最后晚餐,给他们讲解许多心事,神也预备了,门徒只跟着那拿水瓶的人就找到。请看戴德生,在中国建立八百间教会,他一生都没有缺乏;慕勒先生凭信心养活数以千计的孤儿,从未有过缺乏。笔者从未见过有忠于事奉的传道人有缺乏的。
    第四个原则是“动乱的日子,多余之物都可以多带”。主在最后晚餐时,预言撒但想要“筛”门徒,意思是必有大动荡发生,彼得也会因而三次不认主。就在这时,主问门徒说:“我差你们出去的时候,没有钱囊,没有口袋,没有鞋,你们缺少什么没有﹖”他们说:“没有。”耶稣说:“但如今有钱囊的可以带着,有口袋的也可以带着,没有刀的要卖衣服买刀。”(路22:35-36)因为在大动荡的日子里,人人都要自保,这时很少人会有感动供应传道人的生活需要。但是他们回答主说:“主啊,请看!这里有两把刀。”耶稣说:“够了。”其实,如果真的需要打斗,十二个门徒只有两把刀,怎会够呢?所以主的意思不是要门徒打斗,而是要门徒警醒。
  2. “你们无论进哪一城,哪一村,要医治那城里的病人,对他们说:神的国临近你们了。”这不是靠治病养生;主医治病人从来不收钱。这只是说,藉医病来传道;正如今天教会藉办学、社会服务、医疗、济贫……等来传福音一样。如果连医病也不收钱,传道人主持任何讲座都不应收钱。可惜今天的神学院,每一个讲座都收钱,而且越收越贵。
  3. “要打听那里谁是好人,就住在他家,直住到走的时候。”这一点应用到今天的传道人身上,主要我们拣选一间“好教会”,以之为“home church”来事奉,且要专心,从一而忠。
  4. “进他家里去,要请他的安。要说:愿这一家平安。那家若配得平安,你们所求的平安就必临到那家;若不配得,你们所求的平安仍归你们。”传道人要有礼貌,要以这“home church”有没有平安为事奉的重心,所以要将“第一优先”给自己的教会,要相信自己是神的仆人,能带平安给教会;同时也要相信,如果自己的属灵情况不好,就会祸及教会。
  5. “无论进哪一城,人若接待你们,给你们摆上什么,你们就吃什么。”这就是薪津原则──让教会做全部决定,给怎样的薪酬,就接受怎样的薪酬,传道人不应表示不满意。因为有衣有食就当知足。万万不能向教会提出要求更好的待遇,免得教会以为传道人为钱事奉,使自己所讲的道大打折扣。
  6. “你们要住在那家,吃喝他们所供给的,因为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不要从这家搬到那家。”传道人得教会的供应,无须有“不好意思”的感觉,因为“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但传道人也不应为争取更好的待遇而转教会,免得教会与教会之间不和。
  7. “凡不接待你们、不听你们话的人,你们离开那家,你们就到街上去,把脚上的尘土跺下去。说:就是你们城里的尘土黏在我们的脚上,我们也当着你们擦去。虽然如此,你们该知道神的国临近了。”传道人要有骨气,凡不接待,或不肯顺服真理的教会,都应该“离开”他们。我们不为待遇的问题(个人利益减少)而离开,但要为真道的缘故(神的旨意被歪曲)而离开。离开之时,要公开表示“手洁心清”,连脚上的尘土也还给他们,不领受他们任何餽赠。请看撒母耳在选立了扫罗为王,自己卸任士师职位之时,他对百姓说:“我从幼年直到今日都在你们前面行。我在这里,你们要在耶和华和他的受膏者面前给我作见证。我夺过谁的牛,抢过谁的驴,欺负过谁,虐待过谁,从谁手里受过贿赂因而眼瞎呢﹖若有,我必偿还。”众人说:“你未曾欺负我们,虐待我们,也未曾从谁手里受过什么。”(撒上 12:2-4)保罗离开以弗所教会之时,也对众长老说:“我未曾贪图一个人的金、银、衣服……我凡事给你们作榜样,叫你们知道应当这样劳苦,扶助软弱的人,又当记念主耶稣的话,说:施比受更为有福。”(徒20:33-35)传道人若在金钱利益上贪心,所有事奉就完了。就如以利沙的仆人基哈西,因为贪爱乃幔的金银衣服,就得了他的大痲疯,以后不能再事奉一样。

主耶稣非常重视“贪心”。所以主说:“你们要谨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贪心,因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丰富。”( 路12:15)什么意思呢?如果一个人只知追求“家道丰富”──生活舒适一点;却不知道“生命意义”,也没有“使命感”,不知道有一天要向神交账,他活着等于死,神就要取去他的生命。所以我们看见那个人前来求主给他和兄长分家业,主的反应表示很不耐烦,说:“你这个人!谁立我作你们断事的官,给你们分家业呢﹖”这不是主惯常的表现。因为主看见这人一心只想争取更多“家业”,不顾与兄长之间的“亲情”,所以主转过来对群众说:“你们要谨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贪心,因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丰富。”主又讲一个“无知财主”的故事,指出这个财主如何田产丰盛,一生不断将仓房扩大,积蓄用不完的粮食,一切都非常顺利。他本是许多人所羡慕,认为是最幸福,最美满的人生。但是主指出这人无知,因为不知道神“今夜”就收他的灵魂,他不知道自己所积蓄的要归谁。许多人读圣经,都不明白这个财主做错了什么,被主称为“无知”。其实主是说,“生命”不是为积蓄田产,田产只能用于养活身体,但身体活着有何任务呢?这个财主却没有想过。所以“生命”应该是为“使命”,就是“生命”结束时向神交账的使命。如果世人没有想到向神交账,而被主责备为“贪心”,何况传道人呢?难道主呼召我们传道,是为争取地上的薪酬?难道我们向神交账时,可以对神说:“你看我赚了许多钱,你就知道我是忠心的仆人”?

保罗在这方面有很好的榜样。他在林前第九章那里讲出十个理由,他与巴拿巴也有权柄“靠福音吃喝”(以下笔者将经文稍作调整)──

  1. 有谁当兵自备粮饷呢﹖
  2. 有谁栽葡萄园不吃园里的果子呢﹖
  3. 有谁牧养牛羊不吃牛羊的奶呢﹖
  4. 摩西的律法也说,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牠的嘴。难道神所挂念的只是牛吗﹖不全是为我们而说吗﹖
  5. 耕种的当存著指望去耕种;打场的也当存得粮的指望去打场,我们若把属灵的种子撒在你们中间(指传福音给教会),为什么不可以从你们收割奉养肉身之物(指得薪酬)呢?
  6. 主的使徒和矶法都有权柄(得教会的供应,可以)娶妻带着一同往来,为什么我与巴拿巴没有这权柄呢?
  7. 若别人在你们身上有权柄(支取薪酬),何况我们(是你们教会的创办人)呢?
  8. 岂不知为圣事劳碌的就吃殿中的物吗﹖
  9. 岂不知伺候祭坛的就分领坛上的物吗﹖
  10. 主也是这样命定,叫传福音的靠着福音养生。

但保罗强调,这权柄他全没有用过──从未收取过哥林多教会的供应。为什么呢?因为他要得神的赏赐。他知道,如果得了人的薪酬,就失去天上的赏赐。所以他说,“宁可死也不叫人使我所夸的落了空。”是的,保罗的坚持使他生活得很穷困。只要看他最后写的《提摩太后书》就知道了。他对提摩太说:“我在特罗亚留于加布的那件外衣,你来的时候可以带来。”(提后4:13)可见他年纪老,身体不够暖,但他一生都没有积蓄,无法委托身边的路加医生,到罗马去为他买一件外衣。然而,我们看见他说:“我现在被浇奠,我离世的时候到了。那美好的仗我已经打过了,当跑的路我已经跑尽了,所信的道我已经守住了。从此以后,有公义的冠冕为我存留,就是按著公义审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赐给我的;不但赐给我,也赐给凡爱慕他显现的人。”(提后4:6-8)

传道人能像保罗这样才有“骨气”──不为五斗米折腰,也不像犹大,为三十块钱出卖主。传道人若事事争取人的报酬,就不应做传道人,因为失去属灵风度,不以属天的赏赐为重,根本不配称为传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