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道人的薪酬待遇

常聞一些神學院教導神學生畢業之後,如何向教會爭取合理的薪酬待遇。指出不應自貶為「僕人」,因為「僕人」的形像叫會眾不尊重;應強調自己是「屬靈領袖」,因此應要求得到「經理級的薪酬」,或「全體長老執事的平均收入為薪酬」,這樣才能領導教會。如果傳道人出外探訪,教會應該支付傳道人一切交通費;傳道人出席會眾的喜慶宴會,應該豁免致送禮金。此外,教會應該教導會眾,傳道人也有家庭生活,若下了班,就不要再打電話騷擾傳道人,妨礙他的正常生活。傳道人工作了六年,教會應該給予一年「安息年」,讓他可以進修。(筆者按:聖經顯示,「安息年」只是給地安息,不是給人;連「安息日」也不能停止做屬靈工。)

但是另一方面,教會的長老執事會議又常為傳道人的薪酬待遇問題爭論。指出傳道人的薪酬應該是以「全會眾的平均收入」為準;並且傳道人既然受聘「全職事奉」,已經得到合理的薪酬,就不應再接外面教會的講道邀請,收受他們的「車敬」。如果受了,應該全數歸還給教會。傳道人應該有上班和下班時間,所以每天回教會辦公,要「打卡」或「簽到」;出外要註明為何事,要到那裡去,何時回來。傳道人既然是「神僕」,就當凡事作眾人的榜樣,因此傳道人應該率先「吃苦」,不應事事要求福利津貼;應該比一般信徒更熱心,所以下了班,也要額外關心教會和會眾的需要,因為教會的長老和執事也是用下了班的時間來事奉。

讀者看到了沒有?雙方都各出奇謀──傳道人想要爭取更多福利;教會想要減少給與傳道人的薪酬。因為「雇工觀念」充斥教會,使教會成了機構,不再是神的家。傳道人為爭取薪酬,就強調自己是「雇工」;為爭取屬靈權柄和自由度,就強調自己是「神僕」;教會為控制傳道人的自由,就強調「雇工制度」;為要求傳道人吃苦和做到最好,就強調傳道人是「神僕」。一切都以利益為重。

其實傳道人的待遇問題,聖經有很好的教導,為甚麼不按聖經真理來處理呢?聖經顯示,神維護祂的僕人,所以定規以色列人必須供給「利未人」和「祭司」非常豐厚的待遇;但是另一方面,神又教導祂的僕人,不要爭取人的報酬,有衣有食就當知足。因為我們若得了人的報酬,就不能得神的報酬;我們若為愛心而放棄得人的報酬,神才為我們積存天上永恆的報酬。所以保羅一生不受任何教會的供應,只收受腓立比教會的餽贈。他對哥林多教會說:「兒女不該為父母積財,父母該為兒女積財。我也甘心樂意為你們的靈魂費財費力。」(林後12:14-15)

所以傳道人薪酬的問題,是一個「兩面觀的真理」──從一方面看,神要教會盡力「厚待」傳道人;從另一方面看,神又要傳道人以「犧牲的愛」為事奉原則,不爭取任何利益。反過來說,從一方面看,教會不應該要求傳道人「犧牲」自已來牧養教會,因為「犧牲原則」神是對傳道人說的,不是對教會說的;傳道人也不應該要求教會給予「優厚的待遇」,因為這不是對傳道人說的,而是對教會說的。

現在讓筆者引聖經教訓詳細解釋這個「兩面觀的真理」:

神要厚待傳道人
論神定規給予傳道人怎樣的待遇,我想,最清楚是「利未系統」,因為詳細說明了神定規給予「利未人」和「祭司」優厚的待遇。保羅為「傳福音的靠福音養生」而辯論,也說:「你們豈不知為聖事勞碌的(指利未人)就吃殿中的物嗎﹖伺候祭壇的(指祭司)就分領壇上的物嗎﹖」(林前9:13)可見,傳道人得待遇的原則,與利未人和祭司類同。

當以色列人分地業之時,神定規「利未人在他弟兄中無分無業,耶和華是他的產業。」(申10:9)讀者要明白,「利未人無產業」這一點,正好說明,傳道人不應爭取薪酬待遇。但「耶和華是他的產業」這一點,卻說明了如下幾點真理:

  1. 有耶和華就有產業;沒有耶和華,就甚麼也沒有──所以,甚麼時候以色列人全家愛耶和華,他們奉獻的就越多,利未人所得的也越多。甚麼時候以色列人離棄耶和華,他們的奉獻越少,利未人得的越少,甚至有利未人窮到流離失所。所以利未人要努力牧養以色列民,使他們更深地認識神和愛神,這樣,利未人所得的就豐富了。
  2. 耶和華是傳道人隨時的供應──也許利未人已經盡了責任去牧養以色列人,但百姓的心仍然傾於邪,不肯奉獻,使神的家有糧。神仍然沒有忘記傳道人的需要,必定養活他們,正如主耶穌差門徒出去傳道,不准他們帶額外的用品和金錢,到最後,主問他們說:「我差你們出去的時候,沒有錢囊,沒有口袋,沒有鞋,你們缺少什麼沒有﹖」他們說:「沒有。」(路22:35)
  3. 百姓獻上最好的給耶和華,其實都歸給利未人,成為他們的分──所以神定規,傳道人所得的,就是最好的。就如十二個支派從所得的城邑中,選出最好的六座「逃城」,和其他四十幾座城出來,給予利未人居住。以「希伯崙城」為例,這城原是「三個亞衲族長」居住的地方;亞衲族人就是以色列十個探子報惡訊之時所說的,吞吃百姓的巨人。耶孚尼的兒子「迦勒」辛辛苦苦才把這座城的三個亞衲族族長趕走,得這城為業。可是神要他奉獻出來,當作「逃城」,給利未人和祭司居住。(書15:13)證實有了耶和華,就有最好的產業。

所以神定規,利未人所得的是最好的,而且也比一般百姓所得的多許多;祭司所得的又比利未人所得的更多。讓我們來計算一下:

首先神定規,十二支派(約瑟二子變成兩個支派)人人都要奉獻1/10,用來供養利未支派──「凡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我已賜給利未的子孫為業;因他們所辦的是會幕的事,所以賜給他們為酬他們的勞。」(民18:21)無論是地裡所出產的、樹上的果子、羊群牛群,全部都要奉獻十分之一,都歸利未人所有(利27:30)。這樣說來,百姓每人所得的,扣除奉獻1/10,只剩下9/10;而利未人平均所得的,卻有12/10,扣除奉獻1/10之後,應該還有12/10 × 90% =10.8/10,比一般百姓多出1.8/10。

以上所計算的,只是一般利未人的「正常收入」而已。除此之外,有一些利未人還有很豐富的「額外收入」。首先我們將利未人分為五類:

  1. 一般沒有當職的利未人──只得上述的「正常收入」。
  2. 當職的利未人──因為負責看守聖殿,和處理搬運並清潔等工作,所以他們也額外分享「殿中之物」。(林前9:13)
  3. 亞倫後裔沒有當職的祭司──除了「正常收入」之外,還領受所有利未人奉獻的十分之一,和一切百姓所奉獻,歸耶和華為聖之物。因為神對摩西說:「以色列人中出產的十分之一,就是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我已賜給利未人為業。……你曉諭利未人說: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取的十分之一,就是我給你們為業的,要再從那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將所獻給耶和華的舉祭歸給祭司亞倫。」(民18:24-28)
  4. 亞倫後裔當職的祭司──除了得到「正常收入」和上述一般祭司所得到的之外,還可以因為當職,伺候祭壇的緣故,而分領祭壇之物。請看耶和華怎樣曉諭亞倫,指出如下六種祭都賜給他和他的子孫,說:「我已將:
    1)歸我的『舉祭』,就是以色列人一切分別為聖的物,交給你經管;因你受過膏,把這些都賜給你和你的子孫,當作永得的分。
    2)以色列人歸給我至聖的供物,就是一切的『素祭』、『贖罪祭』、『贖愆祭』,其中所有存留不經火的,都為至聖之物,要歸給你和你的子孫。……。
    3)以色列人所獻的『舉祭』並『搖祭』都是你的;我已賜給你和你的兒女,當作永得的分;凡在你家中的潔淨人都可以吃。
    4)凡油中、新酒中、五穀中至好的,就是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初熟之物』,我都賜給你。凡從他們地上所帶來給耶和華初熟之物也都要歸與你。你家中的潔淨人都可以吃。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都必歸與你。
    5)他們所有奉給耶和華的,連人帶牲畜,『凡頭生的』,都要歸給你;只是人頭生的,總要贖出來;不潔淨牲畜頭生的,也要贖出來。……只是頭生的牛,或是頭生的綿羊和山羊,必不可贖,都是聖的,要把他的血灑在壇上,把他的脂油焚燒,當作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
    6)他的『』必歸你,像被搖的胸、被舉的右腿歸你一樣。凡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聖物中的舉祭』,我都賜給你和你的兒女,當作永得的分。這是給你和你的後裔、在耶和華面前作為永遠的鹽約(鹽即不廢壞的意思)。」(民18:8-32)
    要知道,百姓獻上這些祭,就是一切贖罪祭、贖衍祭、素祭、燔祭、平安祭、舉祭、搖祭……,當職祭司只是像徵式地獻上一點點而已,剩下的全部都歸祭司所有。例如獻「素祭」(土產之物),祭司只是用手拿「一把」燒在壇上,其餘的都歸祭司所有;尤其是獻「平安祭」,因為是為感恩而獻,所以神定規獻越多越好。祭司只將祭牲的脂油燒在壇上獻給神;但最多肉的「胸」和「腿」都歸祭司;祭牲餘下的身體部份才由獻祭的人與眾親友一同分享。因此神定規連窮人也不能因為窮而獻「鴿子或斑鳩」,因為如果將胸和腿都給了祭司,餘下的根本不能分享,也不成敬意。在此,筆者要指出,「伺候祭壇」的祭司所分得的,正好說明傳道人從講道而得的「車敬」,是神額外賜的,教會不應謀取,或因此而減少傳道人原有的收入。如果百姓多人獻祭,祭司就忙過不了,但祭司得的「額外收入」也多,因為神要記念祂的工人,願意賜給他們多一點報酬。保羅也引律法指出:「栽葡萄園的工人,可以吃園裡的果子;牧養牛羊的工人,可以吃牛羊的奶;即使牛在場上踹穀,也不可籠住他的嘴。」(林前9:7, 9)
  5. 當職的大祭司──得最多。因為「正常收入」+「利未人奉獻的十分之一」+「百姓奉獻歸耶和華為聖的」+「伺候祭壇而分領的」……。更重要是無論分甚麼,大祭司所得的分,都是最多的。到底多到甚麼地步呢?拿摩西在摩押平原,因為打敗米甸人而分享擄物為例,就可以清楚看到了。

摩押王因為聽從巴蘭先知的話,派遣許多米甸婦女,在以色列的營幕外面跳舞,引誘以色列人行淫,拜巴力毘珥,以致神用瘟疫在一天之內殺死以色列人24,000。後來神吩咐摩西報仇,每支派選出一千精兵,合共12,000人,出去攻打米甸人,殺了巴蘭先知,大獲全勝,擄掠了米甸人的羊675,000隻;牛72,000隻;驢61,000匹;女人共32,000口。摩西將這些擄物分給全會眾。分的原則是這樣:

  1. 將所有擄物分作兩半:一半歸與「出去打仗的精兵」(共12,000人);一半歸與全會眾(扣除精兵,約600,000人)。這樣,我們看見出去打仗的精兵所得的,比一般百姓多約五十倍。
  2. 但那12,000精兵必須奉獻「五百分之一」給亞倫家(只有三個人──亞倫和兩個兒子)。結果亞倫家平均每人所得的是羊225隻;牛有24隻;驢20匹;人約11口。
  3. 六十萬會眾所得的要奉獻「五十分之一」,給看守耶和華帳幕的23,000利未人。結果利未人平均每人所得的是羊約0.3隻;牛0.03隻;驢0.026匹;人0.014口。這樣,我們看見亞倫家所得的比一般利未人多近七至八百倍,神實在偏愛眾祭司。

從上文所記述的,我們已經清楚看到,神是何等願意事奉祂的僕人得到最優厚的待遇。如果有人說,這只不過是舊時代的條例吧!雖然是舊約的條例,但神厚待祂的僕人的教訓仍然不可抹煞。因為保羅教導提摩太如何管理教會之外,也說:「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當以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勞苦傳道教導人的,『更當如此』。」(提前5:17)所說的「加倍敬奉」,是指加倍的禮貌嗎?不!是指加倍優厚的待遇。因為前文提及「信主的婦女,若家中有寡婦,自己就當救濟他們,不可累著教會,好使教會能救濟那真無倚靠的寡婦。」(提前5:16)所說的是生活供應的問題;後文又提及「因為經上說: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又說: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提前5:18)所說的,還是生活供應的問題。因此,「加倍的敬奉」應該是「加倍的薪酬待遇」。

筆者十分羨慕「憑信心生活」,所以筆者已經請求教會對我停止支薪,讓聖靈感動會眾自由奉獻支持我好了。但我並不反對「薪酬制度」,因為「加倍的敬奉」這句話已經說明,必須先有一個「固定的薪酬」,才能計算出「加倍」;不然,就無從「加倍」。至於如何「加倍」,這不是傳道人應該問的問題;乃是教會(提摩太負責按立長老,所以有責任指導教會如何支持長老的生活需要)應該用愛心關懷神的僕人的問題。聖經顯示,神的僕人地位很高,比地上的君王還要高。就如神立「掃羅」為王,但聖經兩次說:「掃羅也列在先知中麼?」(撒上10:12, 19:24)意思是,掃羅極其量只可以做君王,怎配與先知同列呢?因此,我們看見以色列王也稱「以利亞」為「我父啊!」(王下13:14)《希伯來書》辯證「麥基洗德」非常尊貴之時也說:「你們想一想,先祖亞伯拉罕將自己所擄來上等之物取十分之一給他,這人是何等尊貴呢!」(來7:4)可見神的僕人因事奉神的緣故,顯得特別尊貴,也因而有資格領受眾人的奉獻,和加倍優厚的待遇。

雖然如此,筆者卻要警告那些因為看見傳道人可以獲得優厚的待遇,而想要獻身做傳道的人。你們要知道,上文所說的一切,只是在以色列人極度復興的狀態下才是這樣;可惜,以色列歷史告訴我們,他們很快就忘記神的教訓,漸漸遠離神。因此,我們看見摩西的孫「約拿單」(他也是利未人,可以稱為「國父的兒子」)就是因為百姓不肯奉獻,以致他到處流離,只為「每年十舍客勒銀子,一套衣服和度日的食物」(士17:10),就做那個「米迦」家中神像的祭司;又因為貪愛但支派答應更優厚的待遇,而帶著神像去做但支派的祭司,直到亡國被擄為止。似乎以色列人從來沒有好待過神的祭司和利未人。

神僕不望人的報酬
不錯,神的旨意原是叫事奉祂的人得優厚的待遇;神也定規,「伺候祭壇的就分領壇上的物」(林前9:13)。但是,聖經怎樣教導神的僕人呢?筆者注意到《希伯來書》有一句這樣的話,說:「那在飲食上專心的從來沒有得著益處。」(來13:9)許多人都以為,這話是勸勉我們不要貪吃,其實這話是勸勉傳道人不要太過注意「伺候祭壇的就分領壇上的物」。

讓我們來詳細研究這段經文,應該由第5節開始,作者勸勉我們「不可貪愛錢財,要以自己所有的為足」;第7節又勸勉我們:「從前引導你們,傳神之道給你們的人(指傳道人),你們要想念他們,效法他們的信心,留心看他們的為人結局。」意思是,要記念傳道人的生活需要;又要效法他們憑信心生活,看他們如何堅持到底,結局如何。如果傳道人的結局是傾向異端,第9節就警告我們「不要被(他所傳的)那諸般怪異的教訓勾引了去。」或問,甚麼是「怪異的教訓」呢?下文接續解釋說:「因為人心靠恩得堅固才是好的,並不是靠飲食。那在飲食上專心的從來沒有得著益處。」意思是,傳道人傳的信息,應該靠恩得救才對;倘若傳道人認為要靠飲食得救,他就是傳講怪異的教訓了。作者認為,這些傳道人「在飲食上專心」,從來沒有得著益處。這是指他們一味注重「分領壇上的物」,事奉只為飲食,他們不會得著益處。下文又說:「我們有一祭壇,上面的祭物是那些在帳幕中供職的人不可同吃的。」意思是,不是每一種事奉都可以「分領壇上的物」的,就如獻「贖罪祭」,祭司不能有「分領」了,因為「贖罪祭」的「血」要帶入聖所,彈在幔子上、路上和施恩座上;「贖罪祭」餘下的軀體,要燒在營外倒灰的地方,任何人都不得吃。主耶穌就是這個「贖罪祭」,因此,主不是獻在殿中的祭壇上,乃是出到城外,被釘在各各他山上。所以作者勸勉我們「也當出到營外,就了祂去,忍受祂所受的凌辱。」意思是,傳道人要學主一樣受苦,不應只注重「分領壇上之物」,反而應該「以頌讚為祭獻給神」;不但不以「收入」為重,反而「不可忘記行善和捐輸的事,因為這樣的祭,是神所喜悅的。」最後作者再勸我們,「要依從那些引導你們的,且要順服;因他們為你們的靈魂時刻警醒,好像那將來交帳的人。你們要使他們交的時候有快樂,不致憂愁;若憂愁就於你們無益了。」(來13:7-17)

其實新約聖經論及傳道人的待遇,主耶穌對祂所差派出去傳道的門徒,有很好的教導(綜合太10:9-14, 路9:3-5, 10:4-11)。主說:

  1. 「腰袋裡不要帶金銀銅錢。行路不要帶口袋;不要帶兩件褂子,也不要帶鞋和柺杖。」──「不可帶」的意思是即使有,也不可帶;何況同工中有一些人「沒有」?若一些人多帶,一些人少帶,就會造成「比較」,使少帶的灰心。所以一同作工的,要得一樣的待遇,不可厚此薄彼。有人不明白,主吩咐「帶」與「不可帶」,根據甚麼原則?
    第一個原則是「凡有兩件的,就不可帶多餘的一件」,免得造成負累和不夠信心。神吩咐以色列人拾嗎哪,也是這個原則──每天只可拾取當天吃的,因為天天都有供應。但那些越擔心的人,拾的越多,帶著走路就造成越重的負累。可惜今天的宣教事工沒有依據這個原則,宣教士或宣教機構總是先籌募足夠費用,才差宣教士出去宣教,這樣就學不會信心功課了。請看安提阿教會,聖靈吩咐他們差派保羅和巴拿巴出去傳道,並沒有為他們籌募甚麼基金,他們是憑信心出門的。
    第二個原則是「凡只有一件的,都可以帶」,因為這是「基本的需要」。宣教士出去傳道,如果是先籌募基本的開跋費,這是應該的。但是何謂「基本」,這要問各人的良心和信心了,因為不誠實和想要發財的人,總會認為樣樣都是「基本」的。筆者卻認為,短期內用不著的,都不是基本;如果沒有它也可以完成使命的,也不是基本;其他同工都沒有,只有自己有的,都不是基本。
    第三個原則是「不要擔憂路上缺乏甚麼,主自會有供應。」請看我們的主,神差派祂降世成為貧窮人,但是主一生都沒有缺乏。主需要交稅,祂吩咐彼得出去釣魚就得著了。主進入耶路撒冷,按聖經預言,必須騎「驢」和「驢駒子」兩隻,並且要從來沒有人騎過的;主雖然沒有錢買,但神早已為祂預備了。祂只要吩咐門徒進城裡去,見到有一家人將「驢」和「驢駒子」栓在門外,門徒就將牠們牽回來就是了。吃逾越節晚餐時,主需要一間大樓,好與門徒一同吃這最後晚餐,給他們講解許多心事,神也預備了,門徒只跟著那拿水瓶的人就找到。請看戴德生,在中國建立八百間教會,他一生都沒有缺乏;慕勒先生憑信心養活數以千計的孤兒,從未有過缺乏。筆者從未見過有忠於事奉的傳道人有缺乏的。
    第四個原則是「動亂的日子,多餘之物都可以多帶」。主在最後晚餐時,預言撒但想要「篩」門徒,意思是必有大動蕩發生,彼得也會因而三次不認主。就在這時,主問門徒說:「我差你們出去的時候,沒有錢囊,沒有口袋,沒有鞋,你們缺少什麼沒有﹖」他們說:「沒有。」耶穌說:「但如今有錢囊的可以帶著,有口袋的也可以帶著,沒有刀的要賣衣服買刀。」(路22:35-36)因為在大動蕩的日子裡,人人都要自保,這時很少人會有感動供應傳道人的生活需要。但是他們回答主說:「主啊,請看!這裡有兩把刀。」耶穌說:「夠了。」其實,如果真的需要打鬥,十二個門徒只有兩把刀,怎會夠呢?所以主的意思不是要門徒打鬥,而是要門徒警醒。
  2. 「你們無論進哪一城,哪一村,要醫治那城裡的病人,對他們說:神的國臨近你們了。」這不是靠治病養生;主醫治病人從來不收錢。這只是說,藉醫病來傳道;正如今天教會藉辦學、社會服務、醫療、濟貧……等來傳福音一樣。如果連醫病也不收錢,傳道人主持任何講座都不應收錢。可惜今天的神學院,每一個講座都收錢,而且越收越貴。
  3. 「要打聽那裡誰是好人,就住在他家,直住到走的時候。」這一點應用到今天的傳道人身上,主要我們揀選一間「好教會」,以之為「home church」來事奉,且要專心,從一而忠。
  4. 「進他家裡去,要請他的安。要說:願這一家平安。那家若配得平安,你們所求的平安就必臨到那家;若不配得,你們所求的平安仍歸你們。」傳道人要有禮貌,要以這「home church」有沒有平安為事奉的重心,所以要將「第一優先」給自己的教會,要相信自己是神的僕人,能帶平安給教會;同時也要相信,如果自己的屬靈情況不好,就會禍及教會。
  5. 「無論進哪一城,人若接待你們,給你們擺上什麼,你們就吃什麼。」這就是薪津原則──讓教會做全部決定,給怎樣的薪酬,就接受怎樣的薪酬,傳道人不應表示不滿意。因為有衣有食就當知足。萬萬不能向教會提出要求更好的待遇,免得教會以為傳道人為錢事奉,使自己所講的道大打折扣。
  6. 「你們要住在那家,吃喝他們所供給的,因為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不要從這家搬到那家。」傳道人得教會的供應,無須有「不好意思」的感覺,因為「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但傳道人也不應為爭取更好的待遇而轉教會,免得教會與教會之間不和。
  7. 「凡不接待你們、不聽你們話的人,你們離開那家,你們就到街上去,把腳上的塵土跺下去。說:就是你們城裡的塵土黏在我們的腳上,我們也當著你們擦去。雖然如此,你們該知道神的國臨近了。」傳道人要有骨氣,凡不接待,或不肯順服真理的教會,都應該「離開」他們。我們不為待遇的問題(個人利益減少)而離開,但要為真道的緣故(神的旨意被歪曲)而離開。離開之時,要公開表示「手潔心清」,連腳上的塵土也還給他們,不領受他們任何餽贈。請看撒母耳在選立了掃羅為王,自己卸任士師職位之時,他對百姓說:「我從幼年直到今日都在你們前面行。我在這裡,你們要在耶和華和他的受膏者面前給我作見證。我奪過誰的牛,搶過誰的驢,欺負過誰,虐待過誰,從誰手裡受過賄賂因而眼瞎呢﹖若有,我必償還。」眾人說:「你未曾欺負我們,虐待我們,也未曾從誰手裡受過什麼。」(撒上 12:2-4)保羅離開以弗所教會之時,也對眾長老說:「我未曾貪圖一個人的金、銀、衣服……我凡事給你們作榜樣,叫你們知道應當這樣勞苦,扶助軟弱的人,又當記念主耶穌的話,說:施比受更為有福。」(徒20:33-35)傳道人若在金錢利益上貪心,所有事奉就完了。就如以利沙的僕人基哈西,因為貪愛乃幔的金銀衣服,就得了他的大痲瘋,以後不能再事奉一樣。

主耶穌非常重視「貪心」。所以主說:「你們要謹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貪心,因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 路12:15)甚麼意思呢?如果一個人只知追求「家道豐富」──生活舒適一點;卻不知道「生命意義」,也沒有「使命感」,不知道有一天要向神交賬,他活著等於死,神就要取去他的生命。所以我們看見那個人前來求主給他和兄長分家業,主的反應表示很不耐煩,說:「你這個人!誰立我作你們斷事的官,給你們分家業呢﹖」這不是主慣常的表現。因為主看見這人一心只想爭取更多「家業」,不顧與兄長之間的「親情」,所以主轉過來對群眾說:「你們要謹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貪心,因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主又講一個「無知財主」的故事,指出這個財主如何田產豐盛,一生不斷將倉房擴大,積蓄用不完的糧食,一切都非常順利。他本是許多人所羨慕,認為是最幸福,最美滿的人生。但是主指出這人無知,因為不知道神「今夜」就收他的靈魂,他不知道自己所積蓄的要歸誰。許多人讀聖經,都不明白這個財主做錯了甚麼,被主稱為「無知」。其實主是說,「生命」不是為積蓄田產,田產只能用於養活身體,但身體活著有何任務呢?這個財主卻沒有想過。所以「生命」應該是為「使命」,就是「生命」結束時向神交賬的使命。如果世人沒有想到向神交賬,而被主責備為「貪心」,何況傳道人呢?難道主呼召我們傳道,是為爭取地上的薪酬?難道我們向神交賬時,可以對神說:「你看我賺了許多錢,你就知道我是忠心的僕人」?

保羅在這方面有很好的榜樣。他在林前第九章那裡講出十個理由,他與巴拿巴也有權柄「靠福音吃喝」(以下筆者將經文稍作調整)──

  1. 有誰當兵自備糧餉呢﹖
  2. 有誰栽葡萄園不吃園裡的果子呢﹖
  3. 有誰牧養牛羊不吃牛羊的奶呢﹖
  4. 摩西的律法也說,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難道神所掛念的只是牛嗎﹖不全是為我們而說嗎﹖
  5. 耕種的當存著指望去耕種;打場的也當存得糧的指望去打場,我們若把屬靈的種子撒在你們中間(指傳福音給教會),為甚麼不可以從你們收割奉養肉身之物(指得薪酬)呢?
  6. 主的使徒和磯法都有權柄(得教會的供應,可以)娶妻帶著一同往來,為甚麼我與巴拿巴沒有這權柄呢?
  7. 若別人在你們身上有權柄(支取薪酬),何況我們(是你們教會的創辦人)呢?
  8. 豈不知為聖事勞碌的就吃殿中的物嗎﹖
  9. 豈不知伺候祭壇的就分領壇上的物嗎﹖
  10. 主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

但保羅強調,這權柄他全沒有用過──從未收取過哥林多教會的供應。為甚麼呢?因為他要得神的賞賜。他知道,如果得了人的薪酬,就失去天上的賞賜。所以他說,「寧可死也不叫人使我所誇的落了空。」是的,保羅的堅持使他生活得很窮困。只要看他最後寫的《提摩太後書》就知道了。他對提摩太說:「我在特羅亞留於加布的那件外衣,你來的時候可以帶來。」(提後4:13)可見他年紀老,身體不夠暖,但他一生都沒有積蓄,無法委託身邊的路加醫生,到羅馬去為他買一件外衣。然而,我們看見他說:「我現在被澆奠,我離世的時候到了。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不但賜給我,也賜給凡愛慕他顯現的人。」(提後4:6-8)

傳道人能像保羅這樣才有「骨氣」──不為五斗米折腰,也不像猶大,為三十塊錢出賣主。傳道人若事事爭取人的報酬,就不應做傳道人,因為失去屬靈風度,不以屬天的賞賜為重,根本不配稱為傳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