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入門」(2026年4月)

簡介:

本欄設立的目的,乃是為了幫助弟兄姊妹確信聖經是神的話語,學習在生活中明白遵行主道,並掌握按正意解釋聖經的原則。

【本欄所有內容,皆摘自《基督徒信仰要義﹝卷一﹞》(種籽出版社),承蒙作者黃耀銓博士允許轉載,特此致謝!】

3 按正意解經

3.7 解經原則6:要清【一】

解經要注意「要清」這原則,陸蘇河在《解經有路》裡說明:「是指我們解經所引伸出來的一切屬靈教訓,都要以清楚的經文為根據;並且願意承認,不清楚的經文之存在是有神的旨意。」對,神是何等偉大,又是何等有智慧,我們人則是何等的渺小,對神一定有很多未能明白的地方,而神也沒法向我們完全顯明。所以我們學習按正意解釋聖經的人,不得不承認會有我們不能清楚的經文,這是屬於神的奧秘,也顯出神的榮耀。正如〈箴言〉如此強調:「將事隱秘乃神的榮耀。」(箴25:2上)又如摩西按神清楚的啟示向以色列人頒佈律法之後,仍然承認有隱秘的事:「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申29:29上)陸蘇河指出:「承認隱秘的事是屬於神的,就是承認我們所知的有限,這是我們操練對神信心的必要功課……不清楚的經文的存在,必有神的旨意,我們也得學習以信心接受。」他還用一句很精警的說話來提醒我們:「真清為真清,不清為不清,是清也!」真是清楚就承認是清楚,不清楚也得承認是不清楚,這就是清楚了!其實這是自古以來人們應有的求學態度,很可能陸蘇河這句話是套用孔子的話:「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知道就說知道,不知道就說不知道,這才是真知道,真有智慧!如果不知道還裝作知道,那顯然就是不對了。知道自己的局限,勇敢謙卑地承認自己有所不知,這就是求學的正確態度。當然,這也是學習按正意分解聖經的正確態度呢!

不過,這也不是說我們就此不須用心竭力去解釋聖經,更不是說我們不用遵行聖經。摩西除了強調隱秘的事是屬神的,也還強調:「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申29:29下)其實聖經有很多很多經文都是很清楚的,我們要認識這些經文並要遵行。當我們遇到不清楚的經文,我們也當竭力去尋求明白,上文我們已經討論過五個解經原則,都是要幫助我們去尋求明白經文的真意。尤其我們要運用「漸啟明」的原則,從聖經後期漸啟明的經文去了解之前不清楚的經文。也要運用「一貫」的原則,盡量了解那些表面好像有矛盾的經文,從而得出相容一貫的意思和教訓。現今我們就要運用「要清」這原則來處理那些我們努力運用所有解經原則之後仍無法清楚明白的經文。一方面我們要謙卑承認不清楚明白,從而避免將屬靈教訓、生活指導或信仰要義建基在這些不清楚的經文上,這樣就不會標奇立異地產生不合聖經原意的解釋,減少製造爭端或分黨的機會。另一方面我們卻要努力找出清楚的經文,把握着它們來引出正確的屬靈教訓和生活指導,並建構穩固的信仰要義。以下我們要看看一些例子:

首先我們要再看看剛在上一個分題3.6〈解經原則5:一貫〉結尾時所提過的「神的預定與人的自由意志」。在聖經裡有不少經文提到神的預定,也有不少經文提到人的自由意志,但如何使其相容就歷代以來都未有完滿的答案,明顯就是兩邊的經文都不甚清楚。在「要清」這原則下,我們必須謙卑接納這個「不清」,承認按我們有限的智慧,不能完全明白神的偉大奇妙,所以我們就不應硬要偏重某一邊的經文,在不清楚的依據下作出過份的推論和系統化,而忽略了另一邊的經文。對此,陸蘇河在《解經有路》一書中有不錯的看法:「有人根據一些強調神的主權的經文,主張神早已預定誰得救誰不得救,其邏輯不免使人覺得好像得救與否跟人的信與不信無關。另又有人根據一些強調人的責任的經文,認為人的得救完全要看人自己信與不信的決定,其邏輯又不免使人覺得好像神原來沒有定下甚麼計劃,而是聽從等待人的決定,任人來擺佈。到底哪一方面才是對的?……神的主權與人的責任如何相容,至終是神保留的一個奧秘,是一個信心的功課。這類屬於不清楚的問題,常是因後人對聖經的一些教訓過度系統化,在遵循邏輯而作推論時所引起的問題,不一定是聖經本身認為有問題的問題。」有關這方面的問題,在談到〈救恩〉那大範疇時,我會再詳加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