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与不信结婚是否犯罪?﹝下﹞

【续上期】

新约教导

“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基督和彼列(彼列就是撒但的别名)有什么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什么相干呢?神的殿和偶像有什么相同呢?因为我们是永生神的殿,就如神曾说:我要在他们中间居住,在他们中间来往;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又说:你们务要从他们中间出来,与他们分别;不要沾不洁净的物,我就收纳你们。我要作你们的父;你们要作我的儿女。这是全能的主说的。”(林后6:14-18)。

这里提到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不顺服的人常常反驳说,这段经文没有明说是指婚姻,所以我们不能用它来反对信徒与非信徒结婚。这也是他们惯常用的伎俩:圣经没有明说的,我们就不需要遵守。这个谬误我上面已经指出过:圣经没有明说的,不代表圣经没有这个原则。整段经文已经明显指出,信主与不信主有很大的分别(生命特质),信主的人不可主动与他们“同负一轭”。就是因为经文没有提及“婚姻”这个字,所以圣经就没有信与不信不可结婚的原则?什么是“轭”?轭就是当时农夫放在一对牛身上,目的是使牠们共同耕作。无论你如何套用“轭”这个字,你都不能回避它有亲密合作的意思吧。有些解经家指出可能是商业上的伙伴,但看上文下理,更加可能是指属灵工作上的伙伴。约翰麦克阿瑟说:

不相配同负一轭是取自旧约的比喻(22:10)。保罗通过这个比喻教导信徒,与那些没有相同性情的人(非信徒)合伙从事属灵的事业,或进一个属灵伙伴关系,不对的。这样做不可能荣耀神。真实的,它也是涉及婚姻,因为世上没有一个轭比婚姻更牢固,更有力及更约束性,对吗?所以明显地及首要地,我们要避开与不信者(包括婚姻上及宗教合一上)有共同的属灵合伙。

〈林后6:14-18〉没有举出“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的具体例子,但它却很清楚有“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的属灵原则。若有人仍坚持该段经文没有“指明”婚姻,所以它不能应用在婚姻上,那么圣经都没有“指明”以下的行为,基督徒是否就都可以做?

  1. 圣经没有指明“基督徒不可以堕胎”,所以基督徒可以去做?
  2. 圣经没有指明“基督徒不可以有婚前性行为”,所以基督徒可以去做?
  3. 圣经没有指明“基督徒不可以看色情书刊”,所以基督徒可以去做?
  4. 圣经没有指明“基督徒不可以赌博”,所以基督徒可以去做?
  5. 圣经没有指明“基督徒不可以吸食大麻”,所以基督徒可以去做?

若你真的觉得没有问题,那我真的怀疑你是否真正得救了。事实是,圣经根本无需要列举世上所有犯罪的例子,它只需要提出那个属灵原则就可以了:不可杀人、不可淫乱、禁戒眼目的情欲、不可贪心等等。我们不要自以为聪明,以为能在圣经找出“法律罅”,就可以安心犯罪。在人面前,你要怎样辩驳,没有人能奈你何,但在神面前,鉴察人心的主,岂会容你砌词狡辩,算你无罪?

有人问,若“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也包括婚姻,那么不信的夫妇后来有一方信主,信主的一方岂不是要与不信的配偶离婚?其实这个问题,圣经一早已有答案:

“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丈夫。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林前7:12-16)

神的话是很清楚的,若夫妇结婚时都未信主,那当然他/她也没有听过这个命令。若他们其中一方信了主,神的话也说不要主动提分开,因为婚姻是神所设立的,应当尊重。除非是某方犯了奸淫,或对方主动提出分开。“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是神给信徒的命令,叫他们不要主动找不信的对象结婚。若你在未信主前已经结了婚,那么神也不需你主动与配偶分开,而是鼓励你向他/她传福音。这是神的怜悯及体恤,辩驳什么呢?“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只是一个命令,不是说这件事绝对不会发生。我们不能因为神给人补救的方法,就推翻神真实曾给我们“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的命令。

新约另一段明显教导信徒不可与非信徒结婚的经文是:

“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林前7:39)。

这里保罗教导信主的寡妇可以再嫁,但一定要嫁主里的人。不难想像,好辩的人又想走“法律罅”,说保罗只是对寡妇说而已,不包括所有女士。弟兄姊妹,请问这样辩驳真的有意思吗?保罗的意思真是只吩咐寡妇要嫁主里的人,未婚的信徒则可以选择嫁不信主的人?为什么神对寡妇及未婚女子的婚姻会有不同的标准?神的标准不应该是一致的吗?容我再说,若你不能从圣经中看出明显的属灵原则,那么你读新约圣经也没有用,因为严格来说,〈哥林多前书〉是保罗写给从前的哥林多教会的,不是神直接对你说的,所以你也不需要遵守书信中的任何命令。这些书信都是“叙述性”而已,不能算是神的命令。这会否是你心中的意思?

现在采用这种“法律罅”读经法,去否定圣经的教训,越来越常见。不久之前在网上看到一篇文章,有一位准备报读神学的男信徒,不时接触色情资讯。他曾苦苦挣扎,但都摆脱不了眼目的情欲。后来为了安抚自己的良心,便用找“法律罅”的解经法去为自己开脱。他说,主耶稣教导“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他犯奸淫了”(太5:28),对象只是限于“妇女”,即是已婚的女子而已。若对方是未婚的女子,动淫念则不算犯罪,只是正常人性反应。这样解经实在非常荒谬。请问向妇女动淫念与向未婚女子动淫念有什么不同?为什么神看前者是罪,后者却不是罪?神是双重标准的吗?若那位信徒在街上碰到一位陌生女子,想要起淫念,他怎知道她是否已婚?若她未婚,他动淫念就不算犯罪;若她已婚,动淫念就是罪?神会给我们这样模棱两可、充满网罗的命令吗?事实是,我们的思想任何时候都要保持圣洁,无论女子是已婚及未婚,都不应该对她们动淫念。神是圣洁的,所以我们也要圣洁。主举出妇女作为例子,不是只限已婚的女士,而是要带出背后的原则,就是要我们思想圣洁。用圣经例子以外未提及的例子作犯罪的根据,这实在是人性败坏的证据。

最后,我也想用教牧的角度去探讨这个问题。“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这个道理之所以这样具争议性,不是因为圣经的启示或教导不清楚,而是因为人天性喜好选择自己的爱好,而恋爱及婚姻往往就是人最向往及最投放情感的一件事。当教会属灵光景较好的时候,这个问题也不算太明显。纵使有人不顺从,也不会高调宣扬,并大条道理说它不是罪。但在属灵光景低落的时候,“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的命令不单被许多信徒藐视,甚至有教会领袖及神学界人士说圣经没有这个命令,并教导会众与不信的人结婚不算是罪。为什么他们会支持这个道理呢?就是他们要迁就人、讨好人,要得大部分世俗信徒的欢迎。为求达到目的,他们不惜用不同派系的神学诡辩,用私意及找“法律罅”去解经,把这此明显的属灵原则去掉,这等人实在不配作神的工人。

亲爱的弟兄姊妹,若你们正面对与不信者恋爱及结婚的试探,请听我苦口婆心的劝戒。我恳请你们回答我几个问题:你爱神吗?若你的答案是否定的,那么我想我也不需要多费唇舌说下去了。你选择与不信的人一起生活,这只是一个征状,其真正的根源是你不爱神。你不爱神,自然不会甘心选择神的道路。

若你说你爱神,那么让我问你第二个问题:你爱神比其他一切更深吗?“你爱我比这些更深吗?”(约21:15)。若你爱不信的对象比爱神更多,也难怪你会拣选他们了。但我请你不要忘记,凡你爱慕的那些过于爱神的,那些人或事就变作你的偶像。请问拜偶像是不是犯罪?弟兄姊妹,为何你明知他/她与你的生命不同、方向不同、人生观不同、道德观不同、世界观不同,对神的看法不同,但你偏偏要选择他/她作为你的终身伴侣?神的爱对你来说,真不值得你放下一切都要去追求得着?“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爱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路14:26);“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呢?难道是患难吗?是困苦吗?是逼迫吗?是饥饿吗?是赤身露体吗?是危险吗?是刀剑吗?如经上所记:我们为你的缘故终日被杀;人看我们如将宰的羊。然而,靠着爱我们的主,在这一切的事上已经得胜有余了。因为我深信无论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权的,是有能的,是现在的事,是将来的事,是高处的,是低处的,是别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这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的。”(罗8:35-39)。以往的圣徒能为主放下一切,包括自己的生命,难道你不能为主放弃一段不合神心意的感情?

主爱长阔高深,实在不能推测;
不然,像我这样罪人,怎能满被恩泽。
我主出了重价,买我回来归祂;
我今愿意背十字架,忠心一路跟祂。
我今撇下一切,为要得着基督;
生也、死也,想都不屑,有何使我回顾?
你是我的安慰,我的恩主耶稣!
除你之外,在天何归?在地何所爱慕?

让我继续问:若你说你爱主胜过一切,请问你有没有尊重祂的话?“人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爱他,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不爱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道。”(约14:23-24)。请问你是如何读经的?你是用恭敬顺服的心按正意去读,在经文中找出明显的属灵原则,之后定意遵行,还是你用以上那种找法律罅的解经法,拼命在圣经中找没有举出的字眼及例子,就说圣经没有明文禁止,所以你就可以放心去做?这叫作尊重圣经吗?

可能有人认为本人没有经历过你们的试探,根本不明白你们的难处及痛苦,我只是说风凉话而已。我承认我没有经历过你们的挣扎,但我原不是用我个人的经历来劝导你们的。作为神的仆人,我的责任就是尽力地把你们一次又一次的带回神的话语面前,以神的道提醒及帮助你们:

“你们所遇见的试探,无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实的,必不叫你们受试探过于所能受的;在受试探的时候,总要给你们开一条出路,叫你们能忍受得住。”(林前10:13)

对于那些已经与不信的人结婚的信徒,我不想将别的重担加在你身。我知道你必是经过许多挣扎,一时软弱才作出这个决定。我实在无意叫你主动与配偶分开。保罗在〈林前7:12-16〉已经有很清楚的处理方法。我只求你们去作一件事:赶快到主面前承认自己的罪,不要听那些世俗神学家及教会领袖说,与不信的人结婚不是罪。他们连什么是罪也不知道。他们就像旧约的假先知,“轻轻忽忽地医治我百姓的损伤,说:平安了!平安了!其实没有平安。”(耶6:14)。什么是罪?罪就是“亏缺了神的荣耀”(罗3:23)。难道连故意与神不喜悦的人结婚,都不是亏缺神的荣耀?事实是,每次你按自己的标准,不按神的标准去作事,这已是亏缺神的荣耀;每次你拣选自己的意思,不拣选神的意思,这就是罪了。

我们坚持信徒与不信者结婚是罪,不是要抬高自己,羞辱你们,更加不是要审判任何人(只有神能审判人),而是想给你们指出一条归回神恩典之路:在神面前谦卑认罪。若你不肯承认与不信者结婚是罪,你自然不会认罪,那么你仍然在悖逆神的光景中,神就没有应许会给你恩典及帮助:“我若心里注重罪孽,主必不听。”(诗66:18);“我闭口不认罪的时候,因终日唉哼而骨头枯干。”(诗32:3)。

神是有怜悯及有恩典的神。只要你肯在神面前为你的罪痛悔,就是为你明知与不信者结婚不合神的心意,但仍不顾一切的作出这影响你一生,也可能绊倒其他信徒的决定:“神所要的祭就是忧伤的灵;神啊,忧伤痛悔的心,你必不轻看。”(诗51:17)。祂能赦免你悖逆的罪,医治你心灵的损伤,祂也能给你面对一切困难的恩典。

作者:周子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