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受欺压时不开口

1989年一名休班警察在一间Burger King快餐店门外,正帮助一名被人殴打的露宿者时,突然遭到枪杀。经过调查之后,警方找来一名四十二岁的黑人Troy Davis控告他谋杀;结果法官判他死刑。

当事人多年来不断上诉。其中最值得争议的一点,就是仍未能找到杀人的凶器。另外,警方曾抓来九名证人指控他,但其中七人在多年后公开表示,他们是受到警方指使而诬告Troy Davis的。

但即使案件后来受到国际关注,同时在网上的抗议行动也收集了近一百万个签名,就连前美国总统卡达也表示支持他上诉到底。

无论Troy Davis怎样努力,最高法院仍然在行刑前两天再次驳回他的上诉。这可能是美国有史以来最悲惨的冤狱1之一。

当事人二十二年来一直坚持自己是清白的。并且枪击事件也疑点重重,值得争议的地方不少。所以当Troy Davis在接受毒针处决前,最后的一句话仍然是:“我是无辜的。”其实Troy Davis面对死刑的时候,说“我是无辜的”与否,已经不再重要;因为这没有为他带来一点的好处。

回想Troy Davis在案发当日,只是偶然路过快餐店门外,谁料到竟然会成了凶手。像这样的冤案,在世上也时有所闻。但历史上独一无二的冤案,要算是耶稣所面对的审判了。不过,祂的处境与Troy Davis却是截然不同的。一方面,祂是有很多机会可以翻案的;另一方面,祂所遭遇的绝对不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因为早在耶稣降生前六百多年,圣经已经预言耶稣在接受审讯时,是不会为自己申辩的,就如经文所描述的:“祂被欺压、在受苦的时候却不开口。祂像羊羔被牵到宰杀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无声、祂也是这样不开口(以赛亚书五十三:7-8)。”

上述的经文提到一位神的义仆,他将会被人欺压、诬告,结果被定死罪;这一位神的义仆就是新约中的耶稣。经文特别强调,虽然耶稣在受审中受到非常不公平的对待,祂也不开口来为自己辩护。

客观来说,一般人遇上官非遭到审判,机会实在不大。所以要指控一位广施慈爱的耶稣,甚至定祂死罪,更是不可思议;而且连最高的审判官员也说祂是无罪的。最令人惊讶的,就是耶稣不只被一位官员所审判,按著新约四福音的记载,祂曾经被不同的人审讯过。包括有:亚那、大祭司该亚法、彼拉多和希律,而最终又把祂带回到彼拉多那里被定罪。所牵涉的共有四人,但受审却有五次之多,所以要把审判祂的先后次序弄清楚,都是一件不容易的事。

有关耶稣最先受到亚那的审问,只在约翰福音记载。耶稣在被捕的当天晚上,那些差役先把耶稣解往亚那那里受审,因他是那年作大祭司该亚法的岳父2。其实他已经退休多年,但是犹太人仍然称他为大祭司,可见他的影响力实在不少。严格来说,不能把这看作一个合乎法律程序的审问,因为在整个过程中,连见証人和罪状都欠奉。事实上他只是随便盘问耶稣在日常教训上,究竟有什么地方违反了律法,以及祂的门徒究竟在品德和言行上,有什么犯错的地方。这是由于官府想不到那么容易就可以捉拿了耶稣,根本就没有预备好开庭审讯祂。

耶稣曾经回答亚那说:“我从来是明明地对世人说话,我常在会堂和殿里,就是犹太人聚集的地方教训人;我在暗地里并没有说什么,你为什么问我呢?可以问那听见的人,我对他们说的是什么,我所说的,他们都知道。”

耶稣说了这话,旁边站着的一个差役用手掌打祂说:“你这样回答大祭司吗?”

耶稣说:“我若说的不是,你可以指证那不是;我若说的是,你为什么打我呢?”

亚那自己也知道,根本找不到控诉耶稣的証据,相反耶稣在这里向他要求提出“指证”的凭据来。亚那当然拿不出来,那么唯有把耶稣解到大祭司该亚法那里去。

虽然亚那的审讯很快就结束了,但想不到在未来的几个小时里,耶稣再要面对多次不公义的审讯。同时在这些审讯之中,都有一个共通点,就是耶稣在审讯的过程中,虽然受到无理的对待,祂都没有开口为自己辩护;甚至连审讯祂,不同类型的三个人,都不约而同地感到诧异,为什么祂会连一句话也不回答呢?其实主耶稣这样的反应,正好应验了上述经文预言所说的。以下就是这几次审讯的详细过程:

  1. 充满杀机的该亚法 (马太福音二十六章57—68节) 
    亚那的审讯,并非正式的审讯,甚至可能是要拖延时间,目的是要让公会能够尽快3凑到足够的人数来审讯耶稣。
    但是接着下来的这一个审讯,情况就截然不同了。因为参与的必定是公会成员,而且最少需要有二十三人,才能成为一个合法的会议;而召开这个会议的目的,就是要把耶稣置之死地。原因可以追溯到在个多星期之前,耶稣使拉撒路复活之后,因为有很多人相信了耶稣。有人去将耶稣所作的事告诉了祭司长和法利赛人,他们便聚集到公会说:“这人行了好些神蹟,我们怎么办呢?”他们从那日起就商议要杀耶稣4。并且吩咐若有人知道耶稣在那里,就要去捉拿祂。之后有更多的人,甚至连好些犹太人,也因为拉撒路的缘故回去信了耶稣;所以祭司长商议连拉撒路也要杀了。从以上的事件来看,祭司长和法利赛人是因为害怕拥护耶稣的势力日渐壮大,故此经过精心安排,目的就是要得到告耶稣的把柄,定祂死罪。所以差役把耶稣从亚拿那里带到大祭司该亚法的官邸,原来文士和长老早已在那里聚集,要想法子来对付耶稣;很明显这仍然不是一个合法的会议,因为是在夜间进行的。
    祭司长和法利赛人都是一些宗教领袖,应有高尚的品德情操。但是为了要对付耶稣,竟然找来了好些假见证来控告耶稣,为的是要治死祂。他们用尽了一切假见证来诬告耶稣,但马可福音的作者,用了“各不相合”的结论来推翻一切的论証5。由于时间仓卒,他们未能有充足的时间来编造出没有漏洞的假证供。因此,就是大祭司也找不到耶稣有什么错误。最后他们找来两个人指控耶稣说:“这个人曾说祂能拆毁神的殿,三日内又建造起来。”
    有关这个指控,大概是因为耶稣三年前初出来传道的时侯,在一次洁净圣殿之后,便对犹太人说:“你们拆毁这殿,我三日内要再建立起来。”犹太人便说:“这殿是四十六年才造成的,你三日内就再建立起来吗?”; 但耶稣这话,是以祂的身体为殿。
    首先我们从上面的对话中,注意到耶稣昔日所说的是“他们”将会拆毁圣殿,而并不是他们所指是耶稣自己要拆毁圣殿。其次这件事是发生在三年之前,期间耶稣和祂的门徒都有不少的机会,公开地与百姓接触,而一直也找不到指控耶稣的证据。因此他们为什么会提出这一件事来控诉耶稣呢?
    很可能是因为在三年前,耶稣洁净圣殿时,赶出了那些牛、羊、鸽子,直接打击了祭司们的利益。因为那些店主必须贿赂他们,才能够在圣殿中贩卖这些祭牲。
    耶稣在大祭司面前对以上种种严厉的指控,都采取“一句也不回答”的态度。试想那里有人会含冤受屈而不作申辩?但奇怪的是:自始至终,主耶稣都没有回答众人的指控,这种放弃辩护的态度,反而令大祭司显得不耐烦。
    在此,我们尝试剖析耶稣的心态。主耶稣在之前的审讯中,曾经被差役用手掌打祂,这是一种极大的侮辱6。耶稣的内心,理应充满强烈的屈辱感和无限的愤慨。但事实并非如此,充满怨恨的反而是大祭司。圣经在这里特别指出,连大祭司也受不住,于是就“站”起来说:“你什么都不回答么?这些人告你的是什么呢(马太福音二十六章62节)?”
    虽然大祭司那么激动,但始终也不能在政治或道德上找到什么事情来控诉耶稣。正当耶稣不发一言的时候,大祭司忽然自己操刀;好像一个球証,为了偏帮其中的一方,竟然蓄意作出误判一样。
    既然在政治上找不到控诉耶稣的把柄,于是便改为在宗教上寻找指控的借口。因此大祭司便对耶稣说:“我指著永生神,叫你起誓告诉我们,你是神的儿子基督不是?”
    大祭司的这一个问题,是有关耶稣的身份,所以祂也不能回避,并且肯定的回答说:“你说的是。然而我告诉你们、后来你们要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大祭司就撕开衣服说:“祂说了僭妄的话,我们何必再找见证人呢?这僭妄的话,现在你们都听见了。你们的意见如何?”他们回答说:“祂是该死的。”他们就吐唾沫在祂脸上,用拳头打,也有用手掌打祂说:“基督阿,你是先知,告诉我们打你的是谁?”虽然如此,但他们知道自己没有权柄能定耶稣死罪,所以惟有把祂送到罗马人的巡抚彼拉多那里审讯。
  2. 充满同情的彼拉多
    首先我们要注意到,当众人把耶稣送到彼拉多那里,那些要控诉祂的人是没有进入衙门;因为他们恐怕染了污秽,不能吃逾越节的筵席。相反身为巡抚的彼拉多,却竟然从衙门走出来问他们说:“你们告这人是为什么事呢?”这反映了彼拉多也惧怕这些人的势力。这种微妙的关系,最终令他为了讨好他们,因而把耶稣钉十字架。
    与大祭司相比,彼拉多对耶稣的态度实在有天渊之别。因为从一开始,他就晓得祭司长是因为嫉妒才把耶稣解了来。所以即使祭司长和长老在他面前控诉耶稣一连串包括诱惑国民、禁止纳税给该撒并说自己是基督等罪状的时候7,彼拉多也不禁要问:“他们作见证,告你这么多的事,你没有听见么?”耶稣仍不回答,连一句话也不说,以致巡抚甚觉希奇8。所以最后彼拉多在他们控诉耶稣众多罪状之中,只问了有关耶稣是否犹太人的王的问题。耶稣却清楚地回答说:“你说我是王,我为此而生,也为此来到世间,特为给真理作见证,凡属真理的人,就听我的话。”彼拉多很清楚知道,以上的答案并不能构成任何罪状,所以他特别走到犹太人那里宣布;“我查不出祂有什么罪来。”犹太人听到这个答案以后,不但不能接受,而且越发极力的说:“祂煽惑百姓、在犹太遍 地传道、从加利利起、直到这里了。”彼拉多在无计可施之下,听见了他们提及耶稣是加利利人,因此既晓得耶稣属希律所管,就把祂送到希律那里去,那时希律正在耶路撒冷9。其实他这样做,正是想金蝉脱壳,不再理这棘手的案件。
  3. 充满好奇的希律(路廿三:8-12)
    有关彼拉多把耶稣送给希律审讯的过程,是路加福音独有的记载。
    当希律见到耶稣,他对待耶稣的态度与大祭司和彼拉多截然不同。按照上述的经文所记载“希律看见耶稣,就很喜欢。因为听见过祂的事,久已想要见祂”。看来耶稣今次有机会脱险了,祂终于遇上一位欣赏祂的官员,这真是个最好的翻案时机,祂大可以将祭司长如何冤枉祂的经过讲出来,也许还可得到希律为祂主持公道。
    但事实并非这样,因为早在耶稣出来传道之初,希律就已经把耶稣的表兄施洗约翰斩首。后来当耶稣基督广行神蹟的时候,希律的臣仆已对他谈及有关耶稣的事,说:“这是施洗的约翰从死里复活,所以这些异能从祂里面发出来。”
    今次他特别“指望看祂一件神蹟”,意思并不表示他相信耶稣能够施行神蹟。相反他只是测试耶稣的能力究竟有多大,然后找一个机会去除掉耶稣。
    他怀有这个心意是众所皆知的,所以有一次耶稣在讲论的时候,就有几个法利赛人来对耶稣说:“离开这里去吧,因为希律想要杀你10。”那时耶稣当着众人面前,已经称希律为“狐狸”。
    所以今次他只不过是笑里藏刀,并且想引动耶稣施展祂的能力,好让能找一个借口控诉耶稣是反对政府的。
    希律虽向耶稣提出不少问题,但祂仍一言不答,令希律对祂的好感尽失,最后甚至与兵丁们一起蔑视祂,又戏弄祂,给祂穿上华丽衣服,其后把祂解回彼拉多那里受审。
  4. 充满无奈的巡抚
    上一次彼拉多审讯耶稣的原因,是为了寻找耶稣的罪状,但今次却是设法要释放祂。他从始至终也清楚知道耶稣是无辜的,所以约翰福音特别记载了他先后三次,在祭司长、众人和差役喊着要钉祂十字架的时候,仍维持自己的结论:查不出祂有什么罪来。
    他也为了减低众人对耶稣的怨气,叫兵丁额外的鞭打了祂,企望可以把事件平息;谁知还是徒劳无功。之后,他又利用为犹太人在大节日中释放一个囚犯的机会,挑选了那个十恶不赦的强盗巴拉巴;若与耶稣相比,好坏分明。按常理来说,百姓必然选择释放耶稣;怎知冷酷无情的犹太人,竟然选择要释放巴拉巴。
    彼拉多对耶稣的处处维护,他深知祂没有犯什么罪,正如前文所述,彼拉多三翻四次想营救耶稣,希望寻求法理依据把祂释放,最佳的做法当然是从耶稣口中取得有力证供,就是耶稣开口为自己辩护,那么被拉多便可以为祂推翻指控。可是耶稣并没有领情与他合作,坚持不为自己申辩,这使彼拉多大感希奇,并再次对祂说:“他们作见证、告你这么多的事,你没有听见么。”(太廿七:13)祂仍不回答,圣经甚至描述祂“连一句话也不说”。
    彼拉多在耶稣钉十架之前,再次郑重地对祂表示:“你岂不知我有权柄释放你,也有权柄把你钉十字架么。”(约十九:10)
    后来彼拉多由于听见百姓说:“你若释放这个人、就不是该撒的忠臣,凡以自己为王的、就是背叛该撒了。”纵然他对耶稣存有同情之心,并竭力地循法理途径营救祂,无奈最终也是徒劳无功。因此便应验了以赛亚书的预言:“祂被欺压、在受苦的时候却不开口。祂像羊羔被牵到宰杀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无声、祂也是这样不开口。”(以赛亚书五十三:7-8)
    还想补充一点,每当有人查问到有关耶稣身份的时候,祂总是会回答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祂在整个受审的过程中,甚至是受到欺压的时候,祂总是闭口不言。

结论:若不是以赛亚书提及有关耶稣受欺压时不开口的预言,我们一定以为祂的遭遇,是世间上千万不幸事件的其中一件。但原来这是神的旨意,因此我们就不禁要问,我们可以从其中认识什么呢?笔者在这里提供以下三方面:

  1. 耶稣拥有尊贵的身份
    在整个审讯过程中,耶稣一直保持缄默,没有为自己作过任何的申辩。但每当有人查问祂身份的时候,却没有避讳地宣告自己就是神的儿子。按照犹太人的观念,耶稣明明是一个人,竟敢当自己与神同等,这种言论在宗教上是一种最大的亵渎,同时也是一种死罪。因此大祭司随即撕裂衣服,表明对耶稣的言论,感到极大的愤怒。透过这不公平的审讯,给我们对耶稣有一个新的认识,祂就是坐在那权能者右边的,驾着天上云降临的那一位。
  2. 耶稣最终成就神的旨意
    耶稣虽然是拥有尊贵的身份,但祂为了成就神的旨意,按著圣经的预言来到世间,受尽了世人的羞辱。祂为我们立下了一个美好的榜样,就是要我们无论在什么困难的环境之下,都要看重神在我们身上的旨意。
  3. 耶稣甘愿为世人受辱
    究竟耶稣为什么会忍受了各样的欺压而不开口,又受尽了各种的凌辱而不还手,甚至最终死在十字架上呢?唯一的答案就是为了爱我们的缘故。

内文注释:

  1. 2011年9月23日,苹果日报,A29。
  2. 约翰福音十八章13节
  3. 巴克莱,<马太福音注释下册>,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72,页306。公会是犹太人的最高法院,由文士、法利赛人、撒都该人和民间的长老所组成,共有七十一人,由大祭司担任主席。像这样的审问,最低的合法出席人数是23人,必须在白天审判,并且在白天了断。刑事案不能在逾越节的期间处理,只有宣告“无罪”,这种案子可以在一日之内结束,否则必须过一夜才能宣告判案,这样也许还有机会发生。
  4. 约翰福音十一章53节
  5. 马可福音十四章57及59节
  6. 路加福音二十二章63至65节
  7. 路加福音二十三章2节
  8. 马太福音二十七章13至14节
  9. 路加福音二十三章3节
  10. 路加福音十三章31节

作者:李锦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