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评“李常受之四位一体论”

自从前一期,笔者刊登了一篇文章《李常受的“四位一体”》之后,收到一些友人寄来大量有关李常受的资料。要消化这些资料,实在需要很多时间和心思。但是,笔者感到有必要在今期再写一篇评论李常受“四位一体”的文章,藉以澄清一些误会,和再深入一点指出李常受思想的错误。

李常受在美国的诉讼

根据资料显示,早于一九七零年代中后期,美国有两个福音机构──“基督教研究院”(Christian Research Institue)、加州柏克莱的“伪灵剖析会”(Spiritual Counterfeits Project)曾发表评论,指李常受和他的教派为“邪教”。到一九七七年,美国“圣经解答者”(Bible Answer Man)“马丁华特”(Walter Martin)又在一公开聚会中解析李常受的教派为“邪教”,于是李常受的“地方教会”在报章上谴责“马丁”。李常受并邀请“马丁”到家中午餐,详谈这事。之后,“马丁”返回“基督教研究院”,指示同工们今后不要再对李常受作出任何批评。

可惜不久,双方又再“交战”。更不幸者,有两本针对李常受的书出版,启动了诉讼事件。第一本由Thomas Nelson写的《弯曲的心思者》(The Mind Benders),指控“地方教会”对会众“洗脑”和“恶待会员”。“地方教会”遂于一九八一年提起第一次诉讼,但最后双方达成和解,Thomas Nelson收回他的书,不再出版。第二本由“伪灵剖析会”写的《神人》(God Man),这本书又在两年后再由Neil T. Duddy改编,并印发德文和英文版;于是“地方教会”第二次提出诉讼,结果一九八五年法庭裁定《神人》一书属于“诽谤”,罚款一千一百九十万美元,导至“伪灵剖析会”因付不起罚款而宣布破产,而Duddy也要远走他方。之后,各界人士对李常受和“地方教会”加以责难。一九九七年李常受去世。

李常受去世之后,有John Ankerberg和John Weldony于一九九九年经“Harvest House Publishers”出版社出版一《邪教暨新兴宗教百科》(The Encyclopedia of Cults and New Religions),该书只用了一页半的篇幅批评李常受,“地方教会”就在二零零一年十二月第三次提出诉讼。但二零零六年上诉法院改判“法院对‘宗教争议’不具管辖权”;“地方教会”向最高法院上诉,二零零七年又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两院均裁定“不受理”。

与此同时,“地方教会”明白与众为敌不是办法,于是展开许多与众福音机构建立关系的活动。他们在香港的同类活动,笔者也曾出席。这些活动得到广泛的友善接纳,所以“地方教会”的“流水站”出版机构也加入了“福音派基督教出版协会”(ECPA)、“基督教出版行销会协会”(CBA)、和“福音派基督徒信用合作社”(ECCU)成为会员。又进行与“基督教研究社”(CRI)、“富勒神学院”(Fuller Theological Seminary)多次对话。

即使如此,反对“地方教会”和李常受的人仍然很多。到二零零七年,一封来自七个国家,由六十位福音派学者和领袖联名签署的“公开信”,劝勉“地方教会”和“流水站”应该放弃李常受的“非正统论述”和“一直以来用法律诉讼方式来解决争端”。

然而,“美国基督教研究院”的院长Hank Hanegraaff和该院的期刊篇辑Elliot Miller却决心对“地方教会”和李常受进行深入研究。他们花了六年时间,多次会见“流水站”的代表;又跑到中国、台湾、韩国、英国等地搜集数以百计的文件和资料,加以研究。最后作出一个惊世的结论,公开向“地方教会”道歉,表示“我们错了!”这实在是轰天动地的道歉。我们知道,向来西方学术界很少对中国人会这么谦卑,肯公开道歉认错。可能因这个缘故,“富勒神学院”(Fuller Theological Seminary),“真道实践会”(Answers in Action),“美国宗教研究所”(Institute for the Study of American Religion),“福音派基督教出版协会”(Evangelical Christian Publishers Association)等组织都纷纷起来写公开信,表示承认李常受的思想纯正。《今日基督教》(Christianity Today)杂志亦誉“倪柝声”为二十世纪百位最具影响力的基督徒之一。美国国会众议院也在零九年七月底表彰为主殉道的倪柝声,肯定他对全球基督教的贡献。

反对的声音

当然,仍然保持反对李常受的也大有人在。诸如“陈恪三”、“唐崇荣”、“卢文”、“唐守临,任钟祥”等,均著文指出李常受的错谬,其中以“唐守临,任钟祥”所写的《为真道竭力争辩》一书,论述得相当详尽。

笔者在此声明,我自己也非常敬佩倪柝声弟兄,并且在建立自己教会的路线上,多方面也与倪弟兄的“地方教会”相同。虽然我对倪弟兄的释经原则仍有意见,但对他为主摆上自己,和他的属灵生命,却非常敬佩。对于李常受,我却保持距离;我促请读者千万不要将倪柝声和李常受混为一谈。倪弟兄去世后,李常受自己发明了许多新道理,就是这些新道理弄至他的教会四分五裂,也弄至他和他的教会被美国众福音机构围攻,这一切都是倪弟兄不知道的,也与倪弟兄无关。相信倪弟兄若知道,必不会认同李常受的思想。

笔者认为,虽然美国众福音机构纷纷向“地方教会”和李常受道歉,但问题并不是这么简单。首先我要指出,倘若这些福音机构真的认同和称赞李常受的思想,尤其是“四一神论”,他们不但应该道歉,最低限度应该颁发一个“荣誉博士学位”给李常受,并向全世界大事宣传李常受的“伟大发现”──三一神竟然这么爱“教会”,将“教会”纳入“神圣三一”里头而成为“四一神”;这些福音机构还应该呼吁全世界所有教会为这个大发现而欢腾庆祝才对。因为普天之下,还有什么比这个大发现更宝贵呢?正如李常受说:“圣经中所启示最重要、最奥秘的事,就是神终极的心意,要将祂自己在基督里作到祂所拣选并救赎的人里面,使他们成为祂团体的彰显。”

然而,当笔者细读那些福音机构的公开信之时,并没有发现他们真的接纳李常受的“四一神论”;他们只是为曾经诬告李常受为“邪教”而道歉。由于李常受的“地方教会”长期藉诉讼方式来回应众人的批评,笔者可以想像,这些福音机构之所以纷纷公开道歉,必定与诉讼压力有多少关系。

再者,笔者对这些福音机构全无信心,因为其中大部份都已经接纳天主教。就如“富勒神学院”,已经在一九九四年和九八年两次与天主教代表签署“Evangelicals and Catholics Together”宣言。Hank Hanegraaff所主持的“Bible Answer Man”广播节目也曾公开表态,认为天主教不是异端。如果他们所持的信仰原则,连天主教也可以接纳,认为不是异端,我们可以想像,他们必定更容接纳李常受的思想,认为属于正统。

请看“美国全国福音派联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Evangelicals)和“富勒神学院”的创办人“夏露奥肯加博士”(Dr. Harold Ockenga)怎样说──“‘新福音派主义’的诞生,可以说是与我在1948年,在帕萨丹纳(Pasadena)城市演讲厅(Civic Auditorium)所发表的演讲词有关。当时我在演讲中,一方面承认“基要信仰主义”(Fundamentalism),一方指出基要信仰的教会观和社会观是不对的。我呼吁大家放弃‘分离主义’(笔者按:指与异端分离),……得到许多福音派人士热烈回应。……‘新福音派主义’与‘基要信仰主义’很不同,因为‘新福音派主义’放弃分离主义,肯定与不同宗派的神学对话是有价值的。(按:意思是与任何异端保持相交,包括天主教等)……将福音的重心放在社会、政治、和经济等实际生活上,使福音显得更有意义。(按:福音的重点不再是属灵的,乃是属世的。)”

这些福音机构为诬告李常受为“邪教”而道歉,笔者也认为李常受不是“邪教”,但我无法接纳李常受的思想为正统。第一个原因就是李常受的“灵性生命”很有问题。请看香港的“地方教会”怎样与他分裂?

聚会所指证李常受的过失

笔者多年前收到一封由“香港教会全体长老同工”──杜焕章、温继有、林绍光、唐崇华、封志理、韦约瑟、梁众汉、吴思齐、钱卫民、林伟诚、陈国荣、程蒙恩、唐崇基、何道周、郝继霖、江瑞荣等十六人于一九九一年六月四日写成的“公开声明”,表示“香港教会与李常受及其‘水流职事站’断绝一切关系。”原因是发现李常受的言论明显地“违背了圣经教训”。以下是该公开信的部份节录内容:

一、李常受宣称自己是“众教会独一的带领人”

该公开信指出:一九八六年二月十七日至廿二日,李常受在美国“安那翰教会”向全球四百多位长老宣布──“

  1. 众教会在实行上必须完全一个样子,一切不同之处该被定罪──在教训、实行、思想、说话、内涵、外观及表现上,要有“七重的“一””,意思是要求众长老与他完全一致。
  2. 宣称主升天后,地上仍需要有一个“有形的领导”(Physical Leading),由使徒代表基督来带领。但今天李常受就是这位使徒,是独一的工头,也是总司令。若有人对他有百分之一不跟从,必须于当晚十时前立即离场。
  3. 宣称只有他知道主今天的行动,若由他一人“驾驶”,众教会必然复兴。”以上这些宣称,很明显是“自大狂”。当时,有人拟出一封向李常受效忠的信,要每一位长老签名。许多长老当时签了名,后来又发表声明,取消该次的签名,因为感到向一人效忠与真理不合。 

二、台北教会长老“受训高举李常受父子”

一九八七年六月十三日至十七日,余洁麟、韩德璞等人奉李常受之命训练台北教会长老九十五人。他们说:“

  1. 李常受是今时代神在地上独一的职事,各长老必须与职事绝对合一。我们的负担就是把各人都作成李常受,是一所李常受复制中心。
  2. 主在地上若有所行动,必定借着李常受;而李蒙泽(李常受的儿子)是唯一有恩赐能把它实行出来的。”

香港的弟兄认众高举个人,压迫未犯罪的人向人认罪,不合经训,于是不接受。

三、“台北全时间训练”的荒谬言论

一九八六至八八年李常受主办“台北全时间训练中心”(由李蒙泽负责),发表如下荒谬言论:“

  1. 二十四位‘施训者’(讲师)必须每天向李蒙泽报告一切行动。
  2. 众教会的长老都必须来到台北受训,否则就不在神的行动里。
  3. 不必祷告问神怎样作,只要跟从李常受;即或他错了,还是对的。
  4. ‘训练中心’的地位在众教会之上。”

那一次训练的毕业典礼,据说“旗帜林立、乐队演奏、列队操步、色板变化、观众欢呼,一如美国大球赛之花样。”韩德璞更于一九八六年七月……说:“圣父是第一位,圣子是第二位,圣灵是第三位,李常受则是第四位,以后就是李常受身边的人。”

一九八六年,讲员Howard Higashi(由余洁麟翻译)在台北教会声称:“李常受完全被圣灵充满,呼求李常受的名,可以从他得生命。”当场带领全体呼求李常受的名。(按:相信“呼喊派”由此而生。虽然李常受和“地方教会”力力证明国内的“呼喊派”与他们无关。)

四、加州“罗斯密(Rosemead)教会”受重创

一九八七年七、八月间,李常受的同工在美国加州人数最多、见证最强的“罗斯密教会”举办为期十天“叩门闪电战训练”。这次训练,“罗斯密教会”受到最严重的伤害,因为李常受的同工在会中胡言妄语,说:“1.革命成功在于宣传。走新路要学共产党的宣传伎俩,而宣传的方法则靠三寸不烂之舌。2.要学红卫兵,甚至要学撒但,因众无论神要作甚众工,撒但总是抢先一步。3.新路不需要祷告,因众越祷告就越糊涂,只要跟着做就行了。4.走新路不需要圣灵,只要按著说明去做就行。”当时陈实还说:“到一九八七年底,我们要在San Gabriel Valley建立十个教会,献给李常受弟兄作礼物,以讨他老人家的欢喜。虽然他嘴里说不要这样捧他,其实他心里却喜欢我们这样做,所以你们只管这众做就对了。这是我这几年来学到的秘诀。”结果,这些言论使“罗斯密教会”宣布与李常受断绝关系。

五、李常受的狂妄自大

到一九八八年十一月的感恩节,李常受于在Pasadena教会中又表示:“反对地方教会“自治””、“夸称自己有许多众示”、“除了圣经的作者外,他是头一个看见许多属灵名词,包括“呼求主名”;头一个发明“享受基督”、“经历基督”……等。”他在聚会中狂喊:“李必须出名!必须归功于李……。”他众自己要求“权柄”,并谓他喜欢被人高举!众着实行他的“新路”,他宣告说:“我不在乎失去任何教会。”

六、李常受之子犯不道德的罪

德国众教会风闻李蒙泽犯了不道德的罪,派四位弟兄赴美调查,之后证明属实,遂于一九八八年九月十七日致函李常受,表示与“职事站”完全断绝关系。因为:李蒙泽“长期”犯了哥林多前书五章十一节提到的罪行。李常受与其亲密同工早已知情,却不处理,反而掩饰真相,并加强推崇李蒙泽,容让他干预教会事务。李常受的同工们公开“奉李常受的名”,要长老和青年人受李蒙泽控制。同年十一月六日,总部“安那翰教会”的长老们也在擘饼聚会中公开宣布革除李蒙泽。这事被洛杉矶的英文报以及加州的中文报当作新闻刊登。

七、李常受出版《当前背叛的发酵》

一九八五年六月香港教会封志理发表如下言论:“不应跟随一个人”、“唯读《生命读经》,不读《圣经》乃是大错”、不赞成“有人高众个人,制造教皇”、“我们应当有自由跟从圣灵”……。结果李常受于第二年,将封志理的言论编辑成《当前背叛的发酵》一书,发行全球。定封志理等人的罪。又命令台北教会长老拒绝香港教会长老及同工参加“亚洲众教会长老同工聚会”。

上述这些事件使笔者无法相信神曾将极大的启示赐与李常受,除非有人能够证明,香港地方教会所发出的这封公开声明是伪造的。

研究Hank Hanegraaff的解释

虽然“美国基督教研究院”的Hank Hanegraaff院长花了六年时间研究李常受和所有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公开向李常受和“地方教会”道歉,说:“我们错了!”我仍然不能苟同李常受的“四一神论”。为什么呢?

  1. 李常受不应控告弟兄──李常受两次控告福音机构的事,“地方教会”曾作过公开解释,指出他们先按马太福音十八章,主耶稣所教训的程序与对方谈判,遭到对方拒绝,所以才不得已提出诉讼。笔者认为这些解释是片面的,未能消除他们“控告弟兄”的行为是违反圣经教训的。因为:
    a)“地方教会”在李常受去世后,又再对Harvest出版社提出诉讼;虽然法庭认为“宗教争端不受理”,“地方教会”还是再三向最高法院上诉。这些行动无论怎样解释也是违反圣经教训的。
    b)“地方教会”不应向对方要求罚款一千一百九十万美元,以致对方宣布破产。此举属于“贪财”(虽然结果他们得到的只是很少钱),绝对不是按主耶稣的教训而行。
    c)“地方教会”引保罗上诉该撒为例,认为为真理的缘故可以提出诉讼。笔者十分不认同,因为保罗没有“控告弟兄”,乃是为“被控告”才藉上诉来保护自已,也没有提出要求任何赔偿;李常受却是“主动控告弟兄”,叫别人破产,使他远走他方逃难。
    d)再者,保罗是得到主耶稣的指示,说:“放心吧!你怎样在耶路撒冷为我作见证,也必怎样在罗马为我作见证。”(徒23:11)李常受却没有得到启示,乃是受自己“斗争的情欲”驱使而提出控告。
    e)圣经指出,只有魔鬼才称为“昼夜控告弟兄的”;保罗甚至连以利亚控告以色列人也认为不应该(参罗11:2)。
    f)李常受和“地方教会”的弟兄们若有多少属灵知识,也应该知道主耶稣教导:“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太5:39-40)保罗也说:“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罗12:19)又对哥林多教会说:“你们中间有彼此相争的事,怎敢在不义的人面前求审,不在圣徒面前求审呢﹖……你们若有今生的事当审判,是派教会所轻看的人审判吗?我说这话是要叫你们羞耻。难道你们中间没有一个智慧人能审断弟兄们的事吗?你们竟是弟兄与弟兄告状,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你们彼此告状,这已经是你们的大错了。为什么不情愿受欺呢?为什么不情愿吃亏呢?你们倒是欺压人、亏负人,况且所欺压所亏负的就是弟兄。”(林前6:1-8)笔者认为,“地方教会”无论怎样解释,也难以辩明他们实在违反了这些圣经教训。
  2. Hank Hanegraaff院长向“地方教会”道歉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他们的研究员并没有看完李常受的全部著作,就以偏概全地批判李常受为“邪教”;而且他们在括引李常受的著作之时,又故意漏掉一些最重要的字句,例如李常受明言“人成为神,但不可能有神的‘神格’,不能受人敬拜”,这些字句证明李常受的“人成为神论”不是异端。不错,笔者也认为“美国基督教研究院”的研究员的忽略实在严重,不值得原谅,因为李常受在其著作中何只十次提及“人不能有神的‘神格’”。因此,我们怀疑“美国基督教研究院”在处理李常受的“四一神论”还存有许多“严重的忽略”。请看下文所指出的:
  3. Hank Hanegraaff院长在其道歉信中括引李常受这样的一段话,说:“我们信的人都是从神生的。从人生的就是人;从神生的就是神。你我都是从神生的,所以我们也都是神。虽是这样,我们必须认识,我们没有神的身位,不能给人敬拜;有神的身位而当得人敬拜的惟有神自己。”Hank Hanegraaff指出,这段引文的“斜体”部份就是他们的研究员所漏掉的。言下间,表示只要人不是可受敬拜的神,就无问题了。他却没有注意到李常受所说:“从人生的就是人,从神生的就是神”这个逻辑很有问题。“从人生的就是人”是地上的逻辑,当然可以接纳;但“从神生的就是神”,却是借用地上的逻辑来解释灵界的事物,这是不对了。
    要知道,只有地上的生物才有公母之分,因为神要他们“生养众多,遍满地面”。但是灵界的神和天使并没有性别,所有灵体都是“中性”的,不分男女,不能结婚生子。正如主说:“当复活的时候,人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样。 ”(太22:30)耶稣基督之所以称为“神的儿子”,因为圣经说:“耶和华曾对我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诗2:7)“今日”的意思是从主耶稣降生成为人开始才称为“神的儿子”;如果神在创世前“生”耶稣基督,祂的神性就有了“开始”,就属于“被造”,不再是从亘古到永远的神。其实在永恒里,主与神原不是父子关系,乃是“神荣耀所发的光辉;是神本体的真像;是神的道和智慧”等关系。主之所以称为“神的儿子”,只是为要拯救我们而降世,生为“神的儿子”,为的是“要领许多的儿子进荣耀里去”(来2:10),使我们与神建立“父子关系”。
    按圣经的用词,圣经一贯表示“从神生的,就是神的儿子。”圣经从来没有说:“从神生的就是神。”要知道,“生为神”和“生为神的儿子”很有分别,前者的说法,重点在于“类别”;后者的说法,重点在“关系”。再者,“生”的说法,只是一种“比喻”,为要说明我们信主得救,被圣灵重生而成为神的儿子。我们解释“比喻”只能取其“重点”,不能将比喻无限伸引出去,产生许多“枝点”,“枝点”又再生许多“枝点”,这样越远离经文的“重点”就越危险,因为不是经文的本意。就如耶稣说:“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主所强调的只是“关系”,并没有半点意思说主是“植物”,需要“天天浇水”才能生存。所以“从神生”只是借用人间生子为“比喻”,为要解释我们信主得救而与神产生的“关系”,并没有强调我们成为“神类”。其实我们成为“神的儿子”,也不像耶稣基督是“神的独生子”;主永远称为“独生子”,因为像祂有“神人二性”的只有主一个是这样。我们称为“神的儿子”,并没有“神性”。既然没有“神性”,就不是“神类”。
    圣经讲论“人是神”,就只有诗篇第八十二篇。作者说:“我曾说:你们是神,都是至高者的儿子。”(诗82:6)主也曾引用过这节经文。但是如果我们研究整篇诗篇上下文,就不难发现,“你们是神”这句话是指那些不信的“法官”也拥有神所赐“审判权力”而言。因为这些“法官”有了神的审判权,却不肯像神那样施行公义,为贫寒的人伸冤,所以神要审判他们。这就是这篇诗一开始所说:“神在诸神中行审判”。神要对他们判罪,说:“然而,你们要死,与世人一样,要仆倒,像王子中的一位。”可见他们是灭亡的世人,不是信主重生得救的“神的儿子”,更不是李常受所说“从神生的就是神”的“神”。
  4. Hank Hanegraaff院长为李常受辩护,认为李常受的“三位一体观念”是正统的,绝对不是异端。这一点我们也同意,因为“三位一体”不是李常受发明的,他只不过是从传统的神学思想中领受过来而已。但是,Hank Hanegraaff没有注意到,李常受借用“三位一体论”来发明他的新理论──“四一神论”,这才是严重的错谬。
    要知道,“三位一体论”是指圣父、圣子、圣灵都是神,都有神性和神格,在本质上都是同等、同荣、同尊、同质、同权……,而且从永远到永远都是这样。倘若李常受认为人永远不可能有“神格”,就谈不上“四一神论”,因为“三一神论”原是在“神格”上三而一和一而三的。“三一神”绝对不可能容纳没有“神格”的“教会”进入祂们里面,而组成“四一神”。正如我们不能接纳“三一神”里头的圣子或圣灵没有“神格”一样。如今李常受的“四一神论”将没有“神格”的教会纳入,这就是对三一神亵渎了。
    李常受多次提到人不可能有“神格”,不能成为“三一神”的第四位神,他就不应该发明“四一神”的说法来形容我们与神的关系。我明白李常受想要表达“三一神”与“教会”联合,达到“完完全全的合而为一”的地步,非常宝贵,正如主耶稣在约翰福音第十七章所祷告的。但圣经说明,这“完完全全合而为一”的实现,就是启示录二十一章所描述“圣城新耶路撒冷”。在这里,“神与人同住”,意思是人与神恢复“父子关系”,组成“天家”的合一。经文又形容“圣城新耶路撒冷”的“合一”为“羔羊与新妇的结合”,成就“二人成为一体”的奥秘。但这“一体”的奥秘只像“万王之王”在“新耶路撒冷城”里头作王的关系而已。这是借用旧约时代,圣经常常形容“城”为“女子”,而城中的“王”为其丈夫。如果李常受的“四一神论”是对的话,那么这座“新耶路撒冷城”就变成“神”了。其实圣经将“教会与三一神完完全全的合而为一”形容成为“父子关系的合一”、“新耶路撒冷圣城与城中的王合一”、“夫妻二人成为一体的合一”、“头与身体的合一”……等,都只不过是“在爱里合一”、“在恩典上合一”、“在关系上合一”、“在分享丰盛上合一”……,绝对不能称为“四一神的合一”。“四一神”的形容过份夸大了我们与三一神的合一,好像撒但明知自己是受造物,却想要升到高云之上,与神同等一样。
  5. 李常受为了解释“四一神论”,形容“三一神”住在我们里面,目的是将祂自己“分赐”给我们,将三一神“作到”我们里面,为要“充满”、“占有”和“浸透”我们,使我们有神的生命、性情、丰盛、形像、三一神的素质……,最终经过过程而成了“没有神格”的“神”,并成为“三一神”的“完全彰显”(意思是变成“四一神”)。
    我们一读这许多新名词,就会感到很有问题了,笔者真不明白,Hank Hanegraaff如何能接受这一类的说法。就拿“分赐”为例吧,李常受形容三一神将自己“分赐”给人,目的是使人成为“神”,只是没有“神格”。李常受只一面倒地找经文去证明神将自己“分赐”给人,却没有引据任何经文解释为什么人有了神和神的生命、性情、丰盛、形像、三一神的素质……等,而仍然不能有“神格”?再者,他经常运用“灵意解经”来解释所找到的许多经文,并且严重地曲解经文的“灵意”;除了无限伸引之外,更将“灵意”当作“实意”来应用,尤其是在处理一些“预表”和“比喻”上更是这样。
    例如他解释“神分赐到人里面,作他们的享受”之时,引据林后13:14–“愿主耶稣基督的恩,神的爱,圣灵的交通,与你们众人同在。”读者可以看到,三一神是将祂们的“恩”、“爱”和“交通”分赐给我们,绝对不是将三一神自己分赐给我们。
    李常受为了解释神将自己“分赐”给我们,大量引用许多“吃”的经文,鼓励人将主“吃”进去,说:“神把人造好了,就把人摆在园子里,对着生命树,对他说:吃!吃!吃!圣经讲什么?讲吃!圣经是一本什么书?是吃的书。”于是他举出许多关于“吃”的经文为例,说:“伟大的神把自己给我们吃的时候,就把自己缩小了”、“主说:我没有意思要作你们的王,你们不要拜我,你们愈拜我愈讨厌,你们把我吃掉了,我就快乐了”、“祂来是作你生命的粮,所以要吃祂”、“你们都要有胆量说:‘我大!因为我是儿女,祂是饼。’你不敢说你大,就因为你受宗教传统观念的影响。哦,我比主大多了!这不是亵渎主,乃是对主真有认识”、“我们的神把自己摆在人面前,从来都是小小的,他从来没有显得大。为什么?因为小一点才可以进到人里头去”、“当你赞美主的时候,实在应该对主说:‘主阿,我赞美你,我比你大。哦!主阿,你比我小!’你若不敢这样感谢,那就是你的宗教观念在作祟。你试试看,明天早上,你若坦坦然的说‘阿利路亚,我大你小’,我敢保证你的灵就跳跃起来了”、“他的的确确变作一位小耶稣!不仅如此……他还成了落在桌子底下的饼渣儿!哦,碎渣儿耶稣阿,我赞美你,今天你不是一个完整的耶稣,你还是一个碎渣儿的耶稣!”李常受甚至放肆地说:“耶稣是神成了肉身,又是肉身成了赐生命的灵。…..因此我们说,我们的耶稣是经过处理的神。如今,我们的神不是‘生’的神。祂已经过完全的处理。现在,他是我们‘餐桌’上的食物。所有美好的食物都是经过处理的。烹煮就是一种的处理。赞美主,祂经过了所有的‘烹煮’!现今祂是在餐桌上。万事俱备,我们只要来吃就好了”;“1979年,李常受在菲律宾马尼拉聚会处举行的‘特别聚会’中说:……你是你所吃的。你吃的是什么,你这个人就是什么。你若吃芒果,你就有芒果的味道。所以你吃牛,就变成牛。这种说法好像不太好听。但是我们吃基督,就变成基督。”……。
    李常受这样将“吃”的比喻无限上纲,伸引到“主小我大”、“主成了被煮熟的食物”、“吃什么就变成什么”等怪论上,是不是亵渎神?当然,李常受有他解释的一套。但是他绝对难辞其咎,将主所说的“比喻”当作“实意”来应用。例如主说:“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约6:55)主是用“比喻”来针对那些人这么劳苦来寻找主,不是为听道,乃是为“吃饼得饱”,因为他们吃过主的五饼二鱼。所以主所说的“吃”,是比喻“劳苦而得的享受”。主要劝勉这些人,若这么劳苦来寻找主是为听道,享受叫人永活的福音就对了。但主要暗示自己快要借着被钉十字架而成就救恩,所以才说祂的“肉”和“血”是可吃的。但李常受的奇怪思想含有大量这一类将“灵意”当作“实意”来应用的错谬。身为“基督教研究院”的院长Hank Hanegraaff为什么不指出这些错谬呢?
    李常受在台众有一次讲道,解释“四一神”说:“三一神今天乃是四一神。三而一的神在祂还没有经过种种过程以前,这三一神是彼此互相内在的,没有人性被带到祂里面;可是到了今天人性已经被带到神性里;三一神今天乃是四一神。那有人说小心一点,我们是不是在讲异端?三而一、四而一,是圣经没有的辞;三一和四一,是在说明圣经的一个真理。第二、我们要表达的是,你不要讲召会是四而一的神。当我们讲基督的身体是四而一时,一点也没有说我们进到神格。基督的身体,召会,今天是四而一;是在神的生命和性情上,与祂联结和调和。”
    Hank Hanegraaff因为发现李常受说明了“四而一”不是指人也有“神格”,就以为可以放心了。为什么不注意到李常受说:“到了今天,人性已经被带到神性里;三一神今天乃是四一神”这句话的错谬呢?我们知道,基督的“人性”是指祂降世成了“肉身”,但圣经对“肉身”的观念只不过看为像“衣服”一样,被主“穿上”而已。(参林后5:2-4, 弗4:24, 西3:10)“肉身”不是人的“自我”,住在“肉身”里头的“灵”才是人的“自我”。当人死了,“灵”就离开“肉身”,人的“自我”就只随“灵”而存在,绝对不存在于化成尘土的“肉身”。如果因为基督有了“肉身”,就说“三一神”加入了“人性”,那么岂不等于说,三一神将“衣服”纳入自己的“三一关系”里?如果因为基督有了“人性”,所以“教会”也被纳入“三一神”里头而成为“四一神”,那么岂不等于说,“三一神”收纳了许多“衣服”,而变成“四一神”?再者,这种说法也暗示,将来“四一神”有可能再纳入其他受造物,而成为“五一神”。独一的真神岂会在“经过过程”(李常受的惯常话)而逐渐增加祂的“身位”?Hank Hanegraaff对李常受的赞美实在是太糊涂了。
  6. Hank Hanegraaf院长在他的道歉信中,用猛然发现漏洞的语气说:“It’s the Economy, Stupid!”(“笨蛋!问题出在经伦上。”)从这句话,我们就知道“基督教研究院”和Hank Hanegraaff在研究李常受的思想时,对李常受的特别用词必定有过一段很长的困惑时间,因为不明白李常受文件中诸多新名词的意思。这是因为李常受将整本圣经重译,又为自己发明许多新名词,不是我们其他教会的人所惯用和易于理解的。例如“经伦”一词就是Hank Hanegraaff一直忽略的了。Hank Hanegraaff发现李常受所说的“四一神论”是在“经伦”上,不是在“神格”上,他就恍然大悟,认为自己和他的仝人“Stupid”。什么是“经伦”呢?Hank Hanegraaff了解为“Economy”;李常受认为“经伦”的希腊文是“oikonomia”,这字在圣经中出现成为两个意思。其一,是弗所书三章九节(李氏将它重译成为)–“并将那历世历代隐藏在创造万有之神的奥秘有何等的‘经伦’,向众人显明。”(注:中文和合本的译法是“……这历代以来……的奥秘,是如何安排的”,其中的“安排”就是“oikonomia”。)另一个意思是“管家”,出于弗3:2, 西1:25, 林前9:17等。我们查希腊文字典,发现这个字的意思其实是“dispensation”,意思是“分配”和“安排”。以Hank Hanegraaff所了解的“Economy”来说,也与“dispensation”相合,因为“经济”的意思就是如何分配财物;以李常受的“经伦”来说,他却认为是神将自己分赐给人,这也是“管家”(分配者)的工作。
    Hank Hanegraaff解释,他猛然发现李常受所说“经伦的三一”其实不是“素质的三一”(essential Trinity)。Hank Hanegraaff认为“经伦的三一”是指“受造的人与三一神之间的关系,在时空里所扮演的角色”;而“素质的三一”是指“神圣三一身位的永远本质和彼此的关系”,包括了“神格”在内,所以又称为“本体的三一”(Ontological Trinity),或“内在的三一”(Immanent Trinity)。Hank Hanegraaff认为自己在这方面误会了李常受,这一点,连李常受的同工也引用L. Berkhof : Systematic Theology p.89; Hasting’s Dictionary of Christ and the Gospels Vol 12, p.765; Van A. Harvey, A Handbook of Theological Terms, p.247来解释,证实“Essential Trinity”(素质之三一)与“Economical Trinity”(经伦之三一)是有分别的。
    可是这样,笔者就被弄糊涂了。按李常受的同工在二零零九年秋季主讲“国际长老及负责弟兄训练”之时,所讲的第三篇信息论及“神圣三一神的神圣分赐”,三个分题明明说:
    a)父将祂的“神圣生命”和“性情”分赐到我们里面;
    b)子将祂的“神圣元素”分赐到我们里面(在小分段里,讲者解释这“元素”含有“基督的素质”);
    c)圣灵将祂的“神圣素质”分赐到我们里面。
    为什么说,李常受的“经伦三一”不等于“素质三一”呢?再者,Hank Hanegraaff自己也括引李常受一段话,说:“在我们运用灵的属灵呼吸里,我们享受、接受并吸取神圣的本质、连同神圣的素质、神圣的元素和神圣的表显。这使我们成为神,就是被经过过程的三一神构成,使我们在生命和性情上(不是在神格上)成为神。在这一面的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信徒成为神乃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要终极完成于新耶路撒冷。”这不是明明的说,三一神也将祂的“素质”也赐给人吗?虽然李常受很强调人成为神不是在“神格”上,但他一直没有解释为什么人有了“神的本质、素质、元素和神的表显”而仍然不可以在“神格”上成为神。好比说,一只狗有了“人的本质、素质、元素和表显”而仍然不是人一样。
    至于圣灵怎样将祂的“神圣素质分赐到我们里面”,李常受解释说:“那灵以自己作‘印墨’印涂我们,借着我们与神的交通,在‘垂直一面浸透’我们,并借着我们与彼此的交通,在‘水平一面浸溢’我们。”所引为证的经文只有两处,就是弗1:13, 约壹1:3。我们从这两处经文,完全无法理解李常受如何发展出上述这些道理和新名词。按保罗形容圣灵为“印记”和“质”,只不过是借用古时买货物的惯例,“买主”耶稣基督选中了我们作为神的“基业”,就在这“基业”上盖上“圣灵的印记”,表示这“基业”已经属于神,正如我们有了圣灵就证明我们是属于神一样;主又留下圣灵为“质”(人质),作用好像“订金”,等主耶稣在末世时回来“赎”我们回去,意思是使我们会复活被提,领我们回去做神的“基业”。所以圣灵为“质”,代表保证主一定回来赎我们,不然主留下的“人质”就没有了。但李常受将这节经文理解为──“圣灵将自己分赐给我们,因为圣灵如‘墨’印涂我们;又‘垂直’和‘平面’浸透我们。”这真是古灵精怪的说法。
    笔者研究过李常受的“经伦”说法,同意神将祂的生命、性情、丰盛分赐给我们;但笔者不同意神将祂“神圣的本质、素质、元素和神的表显”也分赐给我们。这些新发明的名词太可怕了,很容易误导人,以为人真的可以成为“神”,像主耶稣是“神”一样。就如保罗说:“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的居住在基督里面。”(西2:9)意思是神里头有多少“内涵”,使神能以称为“神”,基督全部都有了。所以主耶稣的“神性内涵”是与神的“神性内涵”百分之百相同,基督是一位百分之百的“神”。但保罗接续说:“你们也在祂里面得了丰盛。”请注意,保罗不是说:“你们在祂里面也得了神本性一切的丰盛”,如果是这样,我们就真的成了“神”,像基督百分之百是“神”一样了。但保罗强调“你们……也得了丰盛”,只不过是得了神一部份的内涵而已,我们绝对不可能成为“神”。
  7. 李常受将比喻中的灵意加以扭曲和误用,还有许多例子。例如主吩咐我们“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浸,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太28:19)这句简单的话,李常受的同工余洁麟解为──“主吩咐我们要将万民浸入‘父、子、圣灵的名里。’神圣的三一只有一个名。这名是‘神圣所是’的全部,相当于祂的人位。将人浸入‘三一神的名’里,就是将他们浸入‘三一神一切的所是’里……。”按我们所理解,“受浸”的原意是叫人公开作悔改的见证;只是约翰悔改的浸礼不能叫人受圣灵,“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受浸才能叫人受圣灵(徒19:4-7)。受圣灵才能得救,所以保罗认为“受圣灵”是“入门”(加3:2-3),意思是开始作主的“门徒”。因此,“奉父、子、圣灵的名受浸”只不过是公开作得救的见证,表示自己借着浸礼与基督同死、同埋葬、同复活而已。并没有余洁麟所说,“浸入三一神的名里,就是将他们浸入三一神一切的所是里。”将“入门”成为主的“门徒”,强化成为“浸入三一神一切的所是里”实在太过离谱,是偏激。要知道,“三一神一切的所是”等于“三一神里头的全部神性”,这样,人真的可以成为百分之百的“神”了。李常受喜欢作这样的“极端推论”,在他的讲论中彼彼皆是。
  8. 唐崇荣弟兄质疑李常受的同工余洁麟,“子就是父”的说法,反问余洁麟说──“子若是父,何以子能向父祷告?按以赛亚书九章六节‘有一子赐给我们,祂名称为为永在的父’,然而‘一子’若指父神,则‘一子赐给我们’之赐者是谁?”余洁麟的回答说:“赐者即所赐者也。赐者为父,所赐者亦为父,同一位也。”理由是,以赛亚九章六节既然明文说“子即是父”,所以“父”与“子”彼此并没有区别,这是神学上称之谓‘distinct but not separate’,有别而没有分。因为父定计画,子来完成,灵来完成,三者有别而无分。

笔者同意“distinct but not separate”,但是这话只应用在父、子、圣灵都一同创造、一同救赎等表现上,三者的工作有别,但三者没有分开。若在“位格”上,三者显然有别,这样才出现子求父,父听子祷告的现象;也出现父差子,将子赐给我们的现象。李常受将“有一子赐给我们,祂的名称为……永在的父”解为“父与子相同”,明明与经文的意思冲突。第一、正如唐崇荣所说,“一子”若指父神,则“一子赐给我们”之赐者是谁?这是逻辑上的冲突;第二、经文明说的,不是“父子相同”,而是“父子同名”。正如旧约的“耶和华”常常是指“圣子耶稣基督”一样。李常受解为“父子相同”,表示父子同一位格;经文表示“父子同名”,则表示有两个位格,只是共用一个名而已。李常受将圣经的意思推向“极端”,这是他推论的模式,在他的讲论中常常出现。

李常受不喜欢说“三位一体的神”,乃称之为“三一神”,目的是为要避免变成“三位神论”。他认为,“三位神论”是极大的异端,所以他警告人说:“切不可把神的三个身位,讲得太过;否则就会讲出三位神来。”但是笔者反而认为,李常受太过避讳说“三位一体”,以致无法说明“子求父,父听子祷告;父差子,将子赐给人”的真理;硬将父、子、灵说成是“一位”,称之为“三一神”,而不是“三位一体的神”,则与实际现象不合。然则我们能不能称耶稣为“一位主”,称圣父为“一位神”,又称圣灵为“一位保惠师”呢?若能,为什么要过份避讳分别称呼祂们的“身位”呢?李常受因为过份避讳称呼“三位一体的神”,也感到难于说明一些道理,所以他加上解释说:“我们不敢说父、子、灵是三位,也不敢说祂不是三位,因为这实在是一个奥秘。”但他引用神学家Griffith Thomas的话,说:“‘身位’这个词有时也遭受反对。如同所有人类,这词易于被责难为不正确,甚至有实际的错误。当然不能把这词引申得太过,否则将导至三神论。”李常受又说:“……我们是迫不得已,‘本质’和‘身位’这类的说法,但我们的意思并非像我们所领会人的‘本质’和‘位格’一样。……三而一的真理与经历,并不在于神学上的说法。”可见李常受在这方面有过很多踌蹰。其实“三位神论”之所以是异端,只因为不相信“三位彼此内住,所以合而为一”,这样就等于与“神只有一位”的真理冲突,变成“泛神论”。我们称“父是一位神、子是一位神、圣灵是一位神”是可以的,只要我们相信“三者彼此内住而成为三位一体的神”就是了。

作者:吴主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