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蒙头的根据

  世上不少信仰保守的教会,尤其是属于“弟兄会”背景的教会,都强调按照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十一章的教导,认为妇女在聚会中必须“蒙头”。笔者非常敬重这一类教会,因为他们对神的话很单纯,很顺服。他们认为,神的话既然要妇女蒙头,就不要驳咀,乖乖的蒙头好了。这样顺服去行神的道,实在是极美的德行。但愿神的儿女们都常常持守这样的态度,就不至于被引动离开真道了。

  “顺服”这个功课,是当今世上最少人教导,最不容易学习,最备受众人质疑的真理。《彼得前书》指出,妻子要顺服自己的丈夫,连“不信从道理的丈夫”也要顺服(彼前3:1);仆人要顺服主人,连“乖僻的”也要顺服(彼前2:18);基督徒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和君王,连“逼迫的命令”也要顺服….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罗13:1)但是如果下达与我们的命令,与圣经教训相抵触,我们就不能顺服了,因为“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徒5:29)

  所以笔者写这篇文章,虽然不是为鼓吹“妇女蒙头”,却是想与主内同道,在“按正意解经”的原则下,共同探讨这个课题,从而实行“更美的顺服”。当然,笔者的观点未必全对;但笔者要求读者,千万不要因为你赞成“妇女蒙头”,就存著一种“宗派自尊心理”,一看到别人不同的意见,就立即反驳。凡是真心寻求“真理”的人,都应该以“真理”为是--合理的就接受,不合理的才不接受。尤其是要诚实,如果读者细读本文,看到一个解经论点,是你从未想过的,就该承认从未想过;是对的,就该承认对;不要立即反驳,好像你已经想透了,别人的意见毫不值得考虑,这样就永远到找不到“真理”了。当然,如果你真的有理据,发现别人的观点有错,就该用爱心提出你的理据,彼此切磋,这样许多不同的观点,就会假于时日,慢慢的“在真道上同归于一”了。要尊重别人经过多年的研究工夫才想通一个道理,不是这么容易经你一看,就可以立即否定的。

  可惜,我们遇到不少“宗派自尊非常敏感”的人,一见到别人不同的观点,就立即反对、进而反感、疏远、不相交;最可悲的是从此看对方为“异端”,拆毁了在主里面彼此的关系,中了魔鬼的诡计。要知道,在“基要真理”上出现分歧,才能判断别人为异端,才不可相交;但在一些细微的做法上,或一些小原则上出现分歧,我们还是应该彼此尊重,宝贵在主里面的关系,好继续彼此切磋,直到寻得“真理”为止。

  现在让我们来详细研究《哥林多前书》十一章这段讲论“妇女蒙头”的经文:

大原则

  首先我们要注意,林前十一章是整本圣经惟一的一章,讲论“妇女蒙头”真理的,此外,再没有其他经文提及这事了。保罗在这章经文里,讲论两个真理──“妇女蒙头”和“主的晚餐”。对于前者,保罗说:“我称赞你们,因你们…坚守我所传给你们的。”(林前11:2)意思是,关于蒙头的事,哥林多教会向来都很“顺服”,所以称赞他们。对于后者,保罗说:“我现今吩咐你们的话,不是称赞你们;…你们…算不得吃主的晚餐;…可因此称赞你们吗﹖我不称赞!”(林前11:17, 20, 22)意思是责备他们“不顺服”。由此可见本章经文的中心思想是“顺服”与“不顺服”。明白这一点,解释这段经文,就有了准确的导向。

  接着,保罗说出蒙头的“大原则”──“我愿意你们知道,基督是各人的头;男人是女人的头;神是基督的头。”这“大原则”不是引用旧约一两节经文来立论的,乃是根据整本圣经的精义来立论。所以保罗认为不需要加以解释,相信任何人都应该同意和明白这个“大原则”。

  按这个“大原则”──最高的“头”是神,其次是基督,再其次是男人;至于女人,因为不是“头”,所以要“蒙着头”。所说的“头”,是像征权柄、荣耀、领导…;而“蒙头”则代表不敢做“头”、不敢领导、不敢自居荣耀、不敢持有更高权柄;乃安于做女人的角色,愿意服权柄。保罗这样编排神、基督、和男人为“头”的次序,是为要显示女人应该顺服男人,而男人又应该顺服基督,正如基督顺服神一样。所以凭这个“大原则”,我们知道,基督讲道必须照父神的旨意,男人讲道必须照基督的旨意;如此类推,女人也可以讲道,但必须照领导教会的长老的旨意,只讲教会认可的道,不得讲带领会众走新路线的道。笔者盼望,一些反对姊妹讲道的教会能看明白这一点解释,了解保罗说:“我不许女人讲道,也不许他辖管男人,只要沉静。”(提前2:12)其实保罗的意思只是不许女人藉讲道来辖管男而已.因为保罗又说:“凡女人祷告或是讲道,若不蒙着头,就羞辱自己的头。”(林前11:5)意思是,女人只要蒙着头,表示不敢做头,不敢领导教会,就可以在聚会中领祷和讲道了。

  保罗为什么一开始就讲出这个“大原则”呢?相信是要让读者先明白其中的真理,日后教会实行“妇女蒙头”之时,遇到什么细节上的困难,就可按这“大原则”向会众解释,又可以按实际需要来修订、发扬,使“妇女蒙头”不至于变成一种圣礼,死守规条。事实上,保罗就是按这“大原则”来推敲出如下解释的:

以“羞辱”为测试

经文:“凡男人祷告或是讲道,若蒙着头,就羞辱自己的头。凡女人祷告或是讲道,若不蒙着头,就羞辱自己的头,因为这就如同剃了头发一样。”

  要明白保罗在这段经文是如何推理,笔者认为最好是先将经文加以简化和重排,这样会帮助我们从“大图画”的角度,看清楚其中的结构和中心思想:

男人(祷告或讲道)──蒙着头──羞辱头
女人(祷告或讲道)──不蒙头──羞辱头(如同剃了头发)

  首先我们应该注意到,保罗是以“羞辱感”来测试男人和女人对蒙头的反应──如果男人蒙头感到羞耻,就不应该蒙头;女人不蒙头感到羞耻,就应该蒙头。所以“羞耻感”是女人蒙头的主要原因。

  而且,保罗为了突显这“羞耻感”,故意采取以下两个方法来测试:

  第一个方法、保罗将男女角色倒转过来──设若男人蒙头,而女人反而不蒙头.这样,“羞耻感”会显得特别强。这方法分明告诉我们,蒙头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是“男女有别”──男人不应该蒙头,若蒙着头就像女人了;女人应该蒙着头,不然就像男人了。

  第二、保罗特别提到在“祷告或讲道”时,女人不蒙着头,或男人蒙着头,“羞耻感”就更加强烈。本来在聚会中“祷告”,已经含有“领导会众”向神说话的意义;在聚会中“讲道”,也含有“代表神的权柄”教训会众的意义──两者都是在做“头”。这不是说,女人不可以“祷告”或“讲道”,只要女人在祷告或讲道时,蒙着自己的“头”,表明自己是女人,不敢做“头”,乃愿意尊重男人做“头”,就可以了。如果女人不肯蒙着头,就等于在神面前假扮男人来做“头”,这样假冒的“头”,怎能讨神喜悦呢?岂不等于羞辱自己身为女人的“头”吗?反过来说,男人本是女人的“头”,在会中领导会众起来“祷告”,或代表神起来向会众“讲道”,都带有神所赐的权柄。此刻,男人若像女人一样蒙着自己的“头”,就等于不敢做男人,退缩而成为女人,羞辱神所赐给他做男人的位份,如同羞辱自己的头一样。

  这样以“羞辱感”来判断应该或不应该蒙头,分明不是看“蒙头”为一种“圣礼”,而是强调“男女有别”。因为保罗进一步指出,女人不蒙头的“羞辱”,等同“剪发剃头”的“羞辱”。我们知道,“剪发剃头”的“羞耻”,只不过是改变了“女人的外形特征”,使她感到好像变成男人一样的“羞耻”而已。这种“外形打扮”改变而产生的“羞辱感”,并不是恒久不变的真理;乃是随着时代转变,而逐渐改变的风俗习惯。举一个很明确的例子来说明──大卫差遣几个使臣去祝贺亚扪人的王哈嫩;哈嫩竟然怀疑大卫派使臣来窥探,于是就“剃去他们的胡子”,羞辱他们。圣经说:“有人告诉大卫,他就差人去迎接他们,(因为他们甚觉羞耻),告诉他们说:可以住在耶利哥,等到胡须长起再回来。”(撒下10:5)可是,今天男人剃胡子,就完全没有这样的羞耻感了。“妇女蒙头”也是这样,保罗以“羞耻感”作为蒙头的论据,但是今天即使是那些主张“妇女蒙头”的教会,他们的妇女蒙头也好,不蒙头也好,他们都不再是为“羞耻感”的缘故,乃是为圣经如此吩咐而已──(其实他们未必明白所以然)。

测试的结果

经文:“女人若不蒙着头,就该剪了头发;女人若以剪发、剃发为羞愧,就该蒙着头。男人本不该蒙着头,因为他是神的形像和荣耀;但女人是男人的荣耀。”

简化重排:

女人不蒙头──就“该”剪发──若以剪发为耻──就“该”蒙头
男人本不该蒙头──因要表露神的形像和荣耀──(连女人也是男人的荣耀)

  从这段话,我们可以了解到,保罗是在假设,如果女人反驳,认为她们“不蒙头”也没有“羞耻感”,保罗就建议她们试一试“剪了头发”(进一步暴露自己的头),看看有没有“羞耻感”?若仍然没有羞耻感,可以“剃了头发”(再进一步暴露自己的头,使头变成光秃),看看有没有“羞耻感”?任何女人都会感受到,越暴露自己的头,就越羞耻。如果哥林多的妇女“不蒙头”也没有“羞耻感”,那是因为她们的灵性低落,以至“羞耻感”麻木了;只要加重暴露她们的头──“剪发”和“剃光头”,羞耻感肯定就现出了。保罗这样挑战女人的“基本羞耻感”,很明显,保罗并不是以“蒙头”为一种“圣礼”,乃是以为是一种“男女有别”的“基本道德观”。

  正如笔者在上一点解释过,这种由“男女外形特征”改变而产生的“羞耻感”,是会随着时代而变化的。今天我们看到不少少女受到某些电影明星的影响,开始看“女人剃光头”为“时尚”,原因人们渐渐以“光头”为“性感”,而“性感”又被扭曲成为一种“美感”。笔者不是赞成“性感”,但人们对女人不蒙头,剪短头发,或剃光头,确实没有以往那种“羞耻感”。古时,保罗挑战女人这样的“羞耻感”还有功效;今天,这样的功效就大大减低了。正如今天主张妇女蒙头的教会,亦再没有“为羞耻感而蒙头”一样,因为这时代人们对“男女有别”的基本道德观念也改变了。

  保罗讲论完藉“羞耻感”来证明女人“应该蒙头”;现在反过来,再藉神创造时所赐给男人的“荣耀感”来确定男人“不该蒙头”。这种“荣耀感”有两种:

  第一种,是神创造亚当时,将自己的“形像和荣耀”赐给亚当。所以,以“神的形像”来说,亚当比夏娃更像神,因为神照自己形像先造亚当;女人夏娃稍后被造,却是用亚当肋骨造出来,一切都“次”于亚当。以“神的荣耀”来说,神将权柄赐给亚当,使他作当时“世界的王”,有权管理和治理万物;但女人夏娃被造,却只是为帮助亚当,权柄当然低于亚当。所以保罗认为男人不该蒙头,因为“神的荣耀和权柄”是显于男人的“头”上,就如世上各国各民族,都以“头”来像征“荣耀和权柄”,将“冠冕”戴在君王的头上,作为“君王”的特征。所以男人蒙着头,就等于放弃神所赐的“形像和荣耀”,既不像神,也不像男人,反而像个女人。

  第二种,保罗指出,“女人”就是神赐给“男人的荣耀”──女人被造原是为要帮助男人,所以女人是男人拥有的荣耀。如果男人蒙着头,把自己看成女人,就失去男人本色,本末倒置,这样,女人就不再是男人的荣耀了。男人不敢做头而做女人,实在癫倒了“大原则”。

  保罗这样用男人的“荣耀”来辩证,进一步证明“女人蒙头”不是一种“圣礼”,只不过是强调“男女有别,不应混淆”而已。可能当时哥林多教会的妇女很“新潮”──爱像男人一样打扮(不蒙头),又爱在聚会中说话(造成林前十四章所形容的混乱),所以保罗劝勉女人蒙头,目的是强调“男女有别”,男人要在领导权上显自已为男人,女人要在外形打扮上显自己为女人。妇女若不蒙头,看起来就像男人,不成体统,这是违反人类本有的“基本羞耻感”。所以保罗要藉“羞耻感”来纠正男女不分的歪风。

以创造设计为根据

经文:“起初,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并且男人不是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为男人造的。因此,女人为天使的缘故,应当在头上有服权柄的记号。然而照主的安排,女也不是无男,男也不是无女。因为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但万有都是出乎神。”

简化重排:

起初创造:女由男而出,也为男而造──为此“女人蒙头”=(为天使)服权柄记号
照主安排:男女互赖──男出女,女生男──万有出于神

  上一点,保罗引用“神的创造”来指出,神将自己的“形像和荣耀”赐给男人,所以男人不该蒙着头;现在再以“神‘起初’创造的次序”(表示这是神创造的原意)来指出,女人应该蒙头,因为女人在以下两方面都“次”于男人:

  第一方面:“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神从亚当身上取出一条肋骨,造出女人夏娃),所以女人后于亚当被造。保罗认为这个“先后次序”十分重要,具有地位大小,荣耀轻重,权力大小之分。就如神十分重视“长子名分”,因为在出生的“先后次序”上,是属于第一胎,所以特别蒙福,特别有权柄。神也吩咐百姓,凡是“第一的”,都是属于神的,都当献给神。再者,女人是用亚当的肋骨和肉造出来的,属于亚当,因为源于亚当。圣经也很注重“尊重生命的根源”,就如孝顺父母,就是尊重自己肉身的生命根源;在路上遇鸟巢,有雏有蛋,又有母鸟伏在雏上或蛋上,圣经就教训我们“不可连母带雏一并取去”,这也是“尊重生命的根源”.神应许有这种美德的人都可以长寿(申22:6-7)。所以女人应该尊重男人,顺服他的权柄,因为男人是自己“肉身的根源”。

  第二方面:“女人为男人而造”(神看亚当独居不好,所以造一个配偶出来帮助他)。这是说,神设计丈夫为“一家之主”,妻子为丈夫的“内助”。古时的妻子都称丈夫为“主”,所以她们顺服丈夫如同顺服“主人”一样。笔者不是说,女人是奴隶,男人是主人;乃是说,任何一个组织,不论是家庭、学校、公司、国家、教会…,都必须有人起来负起“领导”的角色,其余的人就必须“顺服和跟随”。

  以上两点都以“起初神创造的次序”为根据,以下的一点应该还是以“起初神创造的次序”为根据,因为保罗说:“因此,女人为天使的缘故,应当在头上有服权柄的记号。”请注意“因此”二字,是指“女人为天使的缘故,应当在头上有服权柄的记号”也是以“起初神创造的次序”为根据,这就解通了“为天使的缘故”是什么意思了。笔者曾经与一位主张蒙头的传道人谈起这事,那位弟兄指出,“女人蒙头”不是一种风俗,因为经文指出一个很重要的属灵意义,就是“为天使的缘故,在头上有服权柄的记号”。笔者随即问他,圣经教训我们,无论作什么,都应该“为主的缘故”;何故惟独“蒙头”,却要“为天使的缘故”呢?那位弟兄回答说:“可能因为曾经有天使不服权柄而犯罪,所以需要为天使的缘故而蒙头吧!”我再问他说:“若是这样,男人也该蒙头了,因为男人也会像天使一样不服权柄而犯罪;何故只吩咐女人蒙头呢?再者,何故为天使的缘故,要在‘头上’有服权柄的记号,而不在咀巴上,或身体其他位置上有这记号呢?”他想了一想,就说:“这一点我未想过。”于是我就将我的意见分享给他,说:“你没有想过这一点,就请想一想我现在分享给你的答案好了──这是因为神创造的设计──‘天使不分男女’,只有人类才分男女。古时,男女最明显的分别就是女人有长头发。但是,有时男人的头发也渐渐长起来,一时间未能及时剪发,这时就较为难分辨男人和女人了。所以女人为了表明自己是“女性”,同时也是为了防避风沙,将她们的长发弄得污垢,就在头上加多一块盖头的布,藉以表示自己不敢做头,甘愿让男人做头,服在男人的权柄之下。天使因为没有分男女,所以天使不需要蒙头。”读者可以比较一下,以上两种意见,你认为那一个更合理呢?

  不过,保罗担心,如果只强调“起初神创造的次序”,女人就可能被男人歧视和欺负,所以保罗补充一点,说:“然而照主的安排,女也不是无男,男也不是无女。因为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意思是,照神创造的设计,男女是互赖而生存的,所以女人被造之后,其他所有人就不再是由男人出来,乃是由女人生产出来了。所以男人和女人要彼此互赖而生存,尤其是在救恩上,女人要生产一个“后裔”(男人),可以代替人类向“蛇”报仇,踏践牠的头。

  这样说来,女人与男人平等了,以后就不再需要顺服男人吗?不!保罗最后再补充一点,就是“但万有都是出乎神”.意思是说,男人女人都出于神,神才是最高的“头”;如果神定规,男人为一家之主,女人是为帮助男人而造,这样的配撘也是出于神,谁也不得违背,乃要顺服至高者的权柄。

以本性审察为印证

经文:“你们自己审察,女人祷告神,不蒙着头是合宜的吗﹖你们的本性不也指示你们,男人若有长头发,便是他的羞辱吗﹖但女人有长头发,乃是他的荣耀,因为这头发是给他作盖头的。”

简化重排:

自己审察:女人不蒙头──合宜吗﹖(答案不合宜)
本性指示:男人有长发──羞辱吗?(答案羞辱)──女人长发是荣耀(给他盖头)

  保罗讲完了“神创造的设计”,以证明女人应该蒙头之后,他还是担心哥林多教会的妇女不服,于是保罗将这问题诉诸“各人本性的审察”,请他们思考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女人祷告神,不蒙着头是合宜的吗?”保罗这样问,当然以为人人都会回答说“不合宜”。为什么保罗相信人人都会同意“不合宜”呢?因为“祷告神”是面对神最高的权威,相信没有一个人敢这么放肆,连向至高的神祷告也认为不需要蒙着头吧!

  第二个问题──“你们的本性不也指示你们,男人若有长头发,便是他的羞辱吗?”意思是,如果男人的外形装扮成女人一样,任何男人都会看为羞辱,因为人的本性都不愿意男女不分;试问逆着男人本性,而变成女人外形,那里会有人愿意呢?接着保罗进一步推论,说:“但女人有长头发,乃是他的荣耀,因为这头发是给他作盖头的。”意思是,女人的本性也爱长发,以之为荣耀为美,其实神赐女人长发,原是为给她们作盖头之用;所以凭女人爱长发的本性,就证明女人本是乐于蒙头了。

  保罗在此清楚说明,“女人有长头发”与“女人蒙头”的意义是相同的;女人爱长发,亦应该爱蒙头才对。这一点与上文所说,“女人以剪发剃发为耻,就该蒙着头”的逻辑推理也相同。可见,没有蒙头习惯的外邦妇女,她们喜爱长发,已经代表她们蒙头了。据说有一位弟,兄为“妇女蒙头”的问题,前往请教胡恩德先生;胡先生表示,妇女有长发,就等于蒙头.那位弟兄不服,认为蒙头不等于长发,于是就离开教会,往赞成蒙头的教会去了。笔者听了,感到非常可惜;一则因为他忽视了这段经文的真义;二则他为这小事就离开教会,正与蒙头的真理──顺服权柄──相违背。如果会众对教会牧者的教导,这人不同意这点,那人不同意那点,于是人人都离开教会,试想,更重要的“教会合一的真理”如何能以维持呢?世上常有教会分裂,只是为妇女蒙头与不蒙头;蒙头的布应该大块还是小块;记念主的饼应该有酵还是无酵,应该用葡萄汁还是葡萄酒,同饮一个杯还是各人可以分开用小杯;受浸应该浸三次还是一次,向前浸还是向后浸…等等小问题,说清楚一点,其实他们分裂,主要原因是为坚持己见,一遇到别人不同的意见就反感;是因为一个“老我”大过“教合合一的真理”所致。

  从接续上文的意思来看,保罗在此以“各人本性的审察”来论证,原是为印证“神创造的设计”。其实“神创造的设计”也好,“各人本性审察”也好,都是为强调“男女有别”,这就是“女人蒙头”的主因。综观以上各点,在在证明“妇女蒙头”并不是一种“圣礼”,而是为了针对哥林多教会的妇女爱“新潮打扮”──不甘心做女人,不甘心服在男人的权下,想要做男人。

结语

  保罗讲论完了“妇女蒙头”的根据,最后总结说:“若有人想要辩驳,我们却没有这样的规矩,神的众教会也是没有的。”许多人读这句话,都感到保罗有点强横──为什么别人听了你的意见,认为有不同意的地方,想要辩驳也不准?不是这样!如果保罗是横蛮不讲理的话,就无须作出上述这么详细的讲解,干脆叫女人顺服就够了。但保罗认为,他为“妇女蒙头”的问题,已经解释得够清楚明白了──因为已经指出,各人的“羞耻荣耀感”都显示,男人根本就不想蒙起头来像女人,女人根本就不想剪发剃光头像男人;并且“神创造的设计”又显示,女人出于男人,也为男人被造,所以女人天然要服男人的权柄;连各人“本性所审察”的也印证这一点,因为每一个女人都喜爱盖头的长发,每一个男人都以长发为羞辱…。这样的解释,已经全面兼顾各人的感受,神创造的旨意,和各人本性的审察,如果仍有人要辩驳,就是“不顺服教会领导的权柄”,这样的不顺服,是神的众教会所不能容忍的。其实读者必须明白,保罗在开始时已经指出──“我称赞你们,因你们…坚守我所传给你们的。”(林前11:2)表示哥林多教会整体对于女人蒙头的事,都一直很赞成,都顺服,只有极少数肢体出问题而已。教会怎能为这极少数肢体不顺服,就容让他们无止境地辩驳下去呢?

归纳总结

  总结上述的研究,笔者认为最重要的真理有两点:第一、不要将“女人蒙头”圣礼化;第二、必须维持“男人是女人的头”这个次序。

  先谈“女人蒙头不要圣礼化”──笔者认为,圣经记载“妇女蒙头”的教训,重点在于维持“男女有别”的创造设计,以“女人顺服男人权柄”为其精义,并不在“蒙头的习惯”。请看保罗一直强调以各人的“羞辱感”、“神创造男人的设计”、“各人本性的审察”为辩证的根据,就可知道,这不是一种只有基督徒才须要实行的“圣礼”,而是关系全人类每一个人都认同的“男女有别”的基本道德观念。天主教有“七个圣礼”,认为每一个圣礼都能带给人功德和恩典;基督教否定一切“圣礼”观念,只接纳“浸礼”和“圣餐”,并且视之为“礼仪”而已。“浸礼”只不过是一个见证,没有救人的效力;“圣餐”其实应该称为“擘饼记念主聚会”,重点在于“记念”。我们维持这两个“礼仪”,因为知道“浸礼”的根源是神差派约翰出来传道之时,吩咐他这样行的(约1:33),而主耶稣升天前又叮嘱我们,往普天下传福音也要奉父子圣灵的名给每一个门徒施行浸礼(太28:19)。“圣餐”的根源是主耶稣借用逾越节筵席,吩咐教会要常常如此行,为的是记念主(林前11:23-25)。但是“女人蒙头”却完全没有这样“由神吩咐教会必须如此行”的根源;保罗追索“蒙头”的根源,只不过是人类应有的“男女羞耻感”,“神创造人类的设计”,“各人的本性”而已。如果“妇女蒙头”必须成为教会常常执行的“礼仪”,笔者认为倒不如执行“彼此洗脚”、“为病人抹油”、“彼此亲咀问安”…等,还来得合理,因为圣经的确吩咐我们要这样行。但是人人都知道,洗脚、抹油、亲咀…都是风俗习惯,只要实行彼此相爱,彼此服侍,就等于实行了这些礼仪了。

  “妇女蒙头”也是如此,只要“女人顺服男人的权柄”,就等于实行了“妇女蒙头”,因为这是“妇女蒙头”的精义。就如“割礼”,保罗坚持认为这是不需要的;只要那些没有割礼的外邦人实行“按律法的精义,过分别为圣的生活”就够了。保罗辩论说:“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礼固然于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礼就算不得割礼。所以那未受割礼的(外邦人),若遵守律法的条例(即实行了割礼的精义),他虽然未受割礼,岂不算是有割礼吗?而且那本来未受割礼的(外邦人),若能全守律法,岂不是要审判你这有仪文和割礼竟犯律法的(犹太)人吗﹖因为外面作犹太人的,不是真犹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礼,也不是真割礼。惟有里面(按精义)作的,才是真犹太人(神所悦纳的属灵犹太人);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属灵精义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这人的称赞不是从人来的,乃是从神来的。”(罗2:25-29)

  以上的辩论,如果我们将“妇女蒙头”取代“割礼”,就成了如下的教导:“你若是愿意顺服的,蒙头固然于你有益;若是不顺服,你的蒙头就算不得蒙头。所以那没有蒙头的妇女,若遵照蒙头的精义而顺服,他虽然没有蒙头,岂不算是有蒙头吗?而且那本来没有蒙头的妇女,若能完全顺服,岂不是要审判你这有蒙头仪文,竟不肯顺服的妇女吗﹖因为外面蒙头的,不是真蒙头;惟有内心顺服的,才是真蒙头。真蒙头是心里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这人的称赞不是从人来的,乃是从神来的。”

  笔者劝勉主张“妇女蒙头”的教会要正视一个铁一般的事实,就是中东沙漠区的各国,无论信主的,或不信主的女人,在历史上长期都是蒙头的,因为那些地区干燥,风沙特别多,女人若不蒙头,她们的长发就会舖满尘埃,非常污垢,又难于梳洗;女人长期这样蒙着头,就成了风俗,显示这是女性的打扮。但伊斯兰教就真的将“妇女蒙头”习惯演变成为“圣礼”;并且纠枉过正,越来越强调蒙头应该蒙得多一点,甚至主张妇女将“全身”都要包裹起来,只露出两只眼睛。所以笔者担心神的教会,若过份强调蒙头的做法,有一天真的会步极端伊斯兰教的后尘。

  第二点、必须维持“男人是女人的头”这个次序──因为“基督是各人的头;男人是女人的头;神是基督的头”才是“大原则”,才是女人蒙头的最重要根据。今天神的众教会渐渐离开这个“大原则”,纷纷按立女牧师、女长老、让女人来做“头”,这是十分得罪神的做法。如果女人可以与男人平等而做头,是不是神也不应该做基督的头,基督也不应该做众人的头呢?因为否定了“男人是女人的头”这一点,必定同时否定“基督是各人的头,神是基督的头”。

  有人指出,现今这个时代女人已经抬头了,不再由男人专权。请看世上许多女人做君王;许多女人做总统;许多女人做首相;许多女人做市长;许多女人做高官;许多女人做校长;许多女人做科学家;许多女人当兵;许多女人做公司的总裁…。为什么还要强调“女人蒙头”、“女人要服男人的权柄”,这种思想岂不是时代倒流吗?笔者十分同意确实是时代倒流,这时代的女人确实渐渐抬头;但这不是真理,而是预言应验──就是耶和华藉耶利米先知所说,末世必有反常现象的预言──神说:“背道的民(原文是女子)哪!你反来覆去要到几时呢?耶和华在地上造了一件新事,就是女子护卫男子。”(耶31:22)

  我们必须正视,“服权柄”是圣经非常重视的基本真理,连“信耶稣”的意思也是“顺服耶稣”。我们这世代的人难以学习“服权柄”,因为误解了民主、自由、人权,以为这三样是所有分辨真伪的最高准则,连神的话也必须放在这三样之下受鉴定。结果使这世代变成最悖逆的世代──普遍青年人不孝;普遍学生不尊师重道;普遍人民都不尊敬在上掌权的;整个社会普遍出现放纵情欲,离婚率极高,单亲子女造成社会问题极为严重,同性恋大行其道,反对圣经真理的声音比比皆是…。其实,人类道德的维系,五伦关系得以确保,社会国家有正常秩序,一切组织能以建立…,全部都是建基于“服权柄”。这一点若拆毁了,“末世危险的日子”就来到,就是保罗在提后3:2-6所列出的二十多种反叛的现象,而这一切反叛现象都是以“人要专顾自己”为中心;人以自我为中心,就不再服权柄了。

  所以笔者认为,我们无须为“妇女蒙头”这个礼仪争论,但我们确实要正视“女人必须服权柄”,因为这是神凭自己的权柄所命定的男女次序。我们不是歧视女性,乃是按男女不同的本质来恢复各人应有的角色。要知道,圣经确实认为“女人比男人软弱”(彼前3:7)。女人在危机来临的时候,较为恐慌,失去判断力;男人在危机来临的时候,较为镇定,判断力较为准确。女人多以“个人感受”来判断事物,男人多以“理性原则”来分辨事物。所以女人迷信多过男人。就是因为这样,蛇拣选向女人进行试探,因为知道女人较为容易上当。

  我们赞成“男女平等”。但是所谓“男女平等”,只是在“共同点”上才平等;在“不同点”上就不可能平等。例如男人是人,女人也是人,所以在人权上平等;男人要吃饭,女人也要吃饭,所以在吃饭的事上必须平等。但是女人会生产婴孩,男人不会;男人有更大的气力,女人没有──在这些问题上就不可能平等──男人怎可能像女人一样生产和乳养婴孩呢?女人怎可能像男人一样,用气力去争战和保卫家庭呢?如果硬要逼女人去争战,逼男人乳养婴孩,这才是对他们不平等。照神创造的设计,神造男人在先,又派他管理、治理、修理伊甸园和万物;神造女人在后,为的是要她帮助男人。再者,女人被蛇引诱而犯罪,也连累男人犯罪,神就判决女人说:“你必恋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辖你。”(创3:16)请看,这是神的判决,谁敢反对呢?

  有人拿某种土人的社会习惯“是男人服侍女人的”来辩论,其实任何人都知道,这些土人就是违背了神的设计和判决,所以他们受咒诅,不能进步文明;况且这不是全人类各民族中,一个极少数而怪异的现象吗?拿一个极少数而怪异的民族现象,来作为改变绝大部份民族正常社会伦理的根据,怎见得合理呢?有人又拿女士师底波拉来支持“妇女解放”,不肯正视女士师底波拉仍然支持“男人掌权”──极力鼓励巴拉领导以色列人去争战。只是巴拉失去男儿气慨,硬要底波拉陪他去,才肯去争战;神就褫夺他的荣耀,把仇敌的将军交给一个妇人杀了,叫巴拉受到羞辱。

  我们岂不是看到,“妇女解放”带来许多家庭角式混乱──妻子争做一家之主,逼使丈夫变成妻子角色,造成家庭许多争拗和离婚个案,又影响儿女的心理发展,性取向渐渐倾向同性恋吗?我们岂不是看到,自古以来,所有民族均认为女性美德在于顺服吗?连她们的名字也显明这一点:女人多以淑,娴,静,贤,顺,柔…等为名;男人多以强,伟,勇,刚…等为名。

  其实男人做男人,女人做女人,是多么的正常和美好?假设男人有女人的体态,人人都以为怪;女人有男人的体态,也是如此。为什么硬要争做“头”才认为公平呢?要知道,做“头”是极不容易的事,因为领导得不好,就遭人“当头棒喝”;反而女人做“身体”,受到保护,可以穿美衣,享受许多美福。

作者:吴主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