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本欄設立的目的,乃是為了幫助弟兄姊妹確信聖經是神的話語,學習在生活中明白遵行主道,並掌握按正意解釋聖經的原則。
【本欄所有內容,皆摘自《基督徒信仰要義﹝卷一﹞》(種籽出版社),承蒙作者黃耀銓博士允許轉載,特此致謝!】
3 按正意解經
3.6 解經原則5:一貫【二】
繼續看下去,我們發現摩西警告以色列人不要與迦南人結親:「不可與他們結親。不可將你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也不可叫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因為他必使你兒子轉離不跟從主,去事奉別神,以致耶和華的怒氣向你們發作,就速速地將你們滅絕。」(申7:3-4),這不是異族通婚的問題,其實也是信與不信通婚的問題,因為那些不信的外邦人引誘以色列人偏離神,因而引致以色列人被擄及亡國。約書亞在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後亦如此警告:「所以,你們要大大壯膽,謹守遵行寫在摩西律法書上的一切話,不可偏離左右。不可與你們中間所剩下的這些國民攙雜。他們的神,你們不可提他的名,不可指着他起誓,也不可事奉、叩拜……你們若稍微轉去,與你們中間所剩下的這些國民聯絡,彼此結親,互相往來,你們要確實知道,耶和華你們的神必不再將他們從你們眼前趕出;他們卻要成為你們的網羅、機檻、肋上的鞭、眼中的刺,直到你們在耶和華你們神所賜的這美地上滅亡。」(書23:6-13)
及至以色列國富民安的時候,「所羅門王在法老的女兒之外,又寵愛許多外邦女子,就是摩押女子、亞捫女子、以東女子、西頓女子、赫人女子。論到這些國的人,耶和華曾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不可與她們往來相通,因為她們必誘惑你們的心去隨從她們的神。』所羅門卻戀愛這些女子。所羅門有妃七百,都是公主;還有嬪三百。這些妃嬪誘惑他的心。所羅門年老的時候,他的妃嬪誘惑他的心去隨從別神,不效法他父親大衞誠誠實實地順服耶和華他的神……耶和華向所羅門發怒,因為他的心偏離向他兩次顯現的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耶和華曾吩咐他不可隨從別神,他卻沒有遵守耶和華所吩咐的。所以耶和華對他說:『你既行了這事,不遵守我所吩咐你守的約和律例,我必將你的國奪回,賜給你的臣子。』」(王上11:1-11)之後以色列國分裂,甚至被擄,信與不信結婚引來何等大的問題!
及後以色列人從被擄歸回,以斯拉帶領以色列人歸向神,重整他們的信仰,要對付他們信與不信通婚的問題是重點之一:「這事做完了,眾首領來見我,說:『以色列民和祭司並利未人,沒有離絕迦南人……因他們為自己和兒子娶了這些外邦女子為妻,以致聖潔的種類和這些國的民混雜;而且首領和官長在這事上為罪魁。』我一聽見這事,就撕裂衣服和外袍,拔了頭髮和鬍鬚,驚懼憂悶而坐。凡為以色列神言語戰兢的,都因這被擄歸回之人所犯的罪聚集到我這裏來。我就驚懼憂悶而坐,直到獻晚祭的時候。」(拉9:1-4)尼希米也是這樣:「那些日子,我也見猶大人娶了亞實突、亞捫、摩押的女子為妻。他們的兒女說話,一半是亞實突的話,不會說猶大的話,所說的是照着各族的方言。我就斥責他們,咒詛他們,打了他們幾個人,拔下他們的頭髮,叫他們指著神起誓,必不將自己的女兒嫁給外邦人的兒子,也不為自己和兒子娶他們的女兒。我又說:『以色列王所羅門不是在這樣的事上犯罪嗎?在多國中並沒有一王像他,且蒙他神所愛,神立他作以色列全國的王;然而連他也被外邦女子引誘犯罪。如此,我豈聽你們行這大惡,娶外邦女子干犯我們的神呢?』」(尼13:23-27)還有先知瑪拉基亦同樣如此強調:「猶大人行事詭詐,並且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行一件可憎的事;因為猶大人褻瀆耶和華所喜愛的聖潔,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為妻。凡行這事的,無論何人,就是獻供物給萬軍之耶和華,耶和華也必從雅各的帳棚中剪除他。」(瑪2:11-12)可見信與不信不應結婚的教導在舊約裡是何等的一貫!
在新約裡,我們更清楚看到信耶穌成為神的兒女,得着神的生命,與不信耶穌的人的生命明顯不同,這樣又怎能結合呢?因為在設立婚姻時,神已經強調結婚是生命上的聯合:「二人成為一體」(創2:24下),所以信與不信實在原不相配。主耶穌亦是這樣強調:「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太19:4-6上)及後保羅更強調婚姻是見證基督和教會的關係:「為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是極大的奧祕,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弗5:31-32)信與不信結婚又怎會可以見證基督和教會的關係呢?及至啟示錄,在聖經結尾時道出,羔羊的婚娶更成為歷代聖徒盼望的焦點:「我們要歡喜快樂,將榮耀歸給祂。因為,羔羊婚娶的時候到了;新婦也自己預備好了,就蒙恩得穿光明潔白的細麻衣。(這細麻衣就是聖徒所行的義。)天使吩咐我說:『你要寫上:凡被請赴羔羊之婚筵的有福了!』又對我說:『這是神真實的話。』」(啟19:7-9)可見信徒的婚姻是要在靈裡見證這永恆的事實,信與不信的結婚又何以能達成這永遠的目標呢?至此,我們看到全本聖經由舊約至新約都一貫的教導信與不信原不相配,不應結婚,我們必須切實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