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入門」(2025年10月)

簡介:

本欄設立的目的,乃是為了幫助弟兄姊妹確信聖經是神的話語,學習在生活中明白遵行主道,並掌握按正意解釋聖經的原則。

【本欄所有內容,皆摘自《基督徒信仰要義﹝卷一﹞》(種籽出版社),承蒙作者黃耀銓博士允許轉載,特此致謝!】

3 按正意解經

3.6 解經原則5:一貫【三】

然後,我們要看一些表面好像有矛盾的類似經文,有時是在不同作者不同書卷裡找到,但亦可以在相同作者的不同書卷裡找到,甚至是在同一書卷裡都可找到的。面對這些類似的經文,我們就要以經解經,務求不偏不倚地找出其一貫的意思,因為這些經文雖然表面好像矛盾,但其實一點也不矛盾。陸蘇河在《解經有路》有這樣的指引:「『以經解經』可以循着主題上或教訓上的類同,來作經文的比較,目的是要達到對聖經的一貫性的尊重,避免對聖經教訓的片面認識。」例如「聽從父母」的問題,保羅教導人:「你們作兒女的,要凡事聽從父母,因為這是主所喜悅的」(西3:20);保羅又教導人:「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弗6:1);但主耶穌說:「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太10:37上)這三節有關兒女對父母的教導,是否有矛盾呢?在以經解經的大原則下,「凡事」應該是要「在主裡」,是「主所喜悅的」,在主以外的或是不合主心意的,就顯然是主不喜悅的,當然就不用聽從,那就不會是愛父母過於愛主了。否則,如果連不合主心意的吩咐也要聽從父母,父母就顯然大過主,兒女就是愛父母過於愛主。所以我們要認真切實學習聽從父母,但又不應愛父母過於愛主,不過也不是不愛父母,要愛父母,更多愛主。這樣將上述三節經文融會貫通,得出一個一貫不矛盾的教訓,那就應該是聖經的真意了。

又例如「論斷人」的問題,主耶穌說:「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太7:1)保羅又說:「所以,時候未到,甚麼都不要論斷,只等主來,祂要照出暗中的隱情。」(林前4:5上)雅各亦說:「弟兄們,你們不可彼此批評。人若批評弟兄,論斷弟兄,就是批評律法,論斷律法。你若論斷律法,就不是遵行律法,乃是判斷人的。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你是誰,竟敢論斷別人呢?」(雅4:11-12)他們的意思都真的是說在任何情況下也不可論斷嗎?但顯然主耶穌、保羅和雅各在某程度上都是有論斷人的!所以他們所說的應該是警告人不可隨便按外表論斷人,應該要好好深入自省,在有需要時才可作出公平適當的判斷。且看主耶穌強調:「為甚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樑木呢?你自己眼中有樑木,怎能對你弟兄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你這假冒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樑木,然後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太7:3-5)主耶穌還說:「不可按外貌斷定是非,總要按公平斷定是非。」(約7:24)按陸蘇河指出:這裏的「斷定」與上文〈馬太福音7:1〉的「論斷」在原文是同一個字,英文聖經(NIV)兩處也同樣用「judge」一字。這樣將幾處類似的經文融會貫通,主耶穌的真意也就明顯了。其實保羅也有這樣意思,不可自以為是或自我中心的論斷人,要學習彼此接納,不應隨便引起無謂爭端:「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羅14:1-3, 13)雅各則更強調我們不可按外貌、偏心和用惡意論斷人:「我的弟兄們,你們信奉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便不可按著外貌待人。若有一個人帶着金戒指,穿着華美衣服,進你們的會堂去;又有一個窮人穿着骯髒衣服也進去;你們就看重那穿華美衣服的人,說:『請坐在這好位上』;又對那窮人說:『你站在那裡』,或『坐在我腳凳下邊』。這豈不是你們偏心待人,用惡意斷定人麼?」(雅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