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本欄設立的目的,乃是為了幫助弟兄姊妹確信聖經是神的話語,學習在生活中明白遵行主道,並掌握按正意解釋聖經的原則。
【本欄所有內容,皆摘自《基督徒信仰要義﹝卷一﹞》(種籽出版社),承蒙作者黃耀銓博士允許轉載,特此致謝!】
3 按正意解經
3.6 解經原則5:一貫【一】
解經要注意「一貫」這原則,陸蘇河在《解經有路》裡說明:「是指因為聖經最終的作者是神自己,所以它的內容一貫,絕不矛盾或錯誤。」正如保羅說:「我指著信實的神說,我們向你們所傳的道,並沒有是而又非的。」(林後1:18)箴言的作者也強調:「神的言語句句都是煉淨的……祂的言語,你不可加添。」(箴30:5-6上)所以陸蘇河還如此加以說明:「因為神是聖經的作者,我們學習按正意解釋聖經的人,要相信聖經內容沒有矛盾的事實,多過相信自己分析的能力。我們要對連貫聖經的大主題有基本的認識,並至少了解一些基本的教義。在進行解經的時候,若發現對於某經文的解釋跟聖經其他經文(或一般聖經教訓)有衝突,我們就應重新檢討自己的解釋。這些都是『一貫』的釋經學原則的基本精神。」
有關「一貫」這原則,我們首先要看看一些在聖經裡明顯是一貫的真理,例如「神是聖潔的而人是有罪的」、「神是偉大的而人是渺小的」。如果我們解釋任何經文以致有違這些明顯一貫的觀念,就肯定毫無疑問是我們解錯了聖經,必須重新檢視。在此特舉一例說明:「信與不信原不相配」這教導是否應該應用在婚姻上?聖經對此一貫的教導又是如何?如果認為這教導不應該應用在婚姻上,則是否有違聖經一貫的教導呢?請先看保羅的教導:「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基督和彼列有甚麼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甚麼相干呢?」(林後6:14-15)當然保羅在此沒有明指要應用在婚姻上,但就肯定應該是可以應用在婚姻上,因為事實上有甚麼關係比夫妻關係更要同負一軛呢?我們接着要看聖經其實從頭到尾都強調這教導,十分一貫的!
從創世記開始我們看到:「當人在世上多起來,又生女兒的時候,神的兒子們看見人的女子美貌,就隨意挑選,娶來為妻。」(創6:1-2)結果就引致神要用洪水滅世,何等嚴重!「神的兒子們」與「人的女子」結婚當然不是指靈界與物質宇宙通婚,那是不可能的,正如耶穌說:「當復活的時候,人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太22:30)「人的女子」是指上文提到的該隱後裔(參創4:16-24),他們都是偏離神的,是不信的。而「神的兒子們」則是指上文所提到的塞特後裔,他們是求告耶和華的名的,是信神的(參創4:25-5:32)。這點更可從耶穌基督的家譜由約瑟追溯至亞當看出來:「耶穌……依人看來,他是約瑟的兒子;約瑟是希里的兒子……以挪士是塞特的兒子;塞特是亞當的兒子;亞當是神的兒子。」(路3:23-38)明顯,洪水滅世是信與不信通婚引來的人類大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