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受欺壓時不開口

1989年一名休班警察在一間Burger King快餐店門外,正幫助一名被人毆打的露宿者時,突然遭到槍殺。經過調查之後,警方找來一名四十二歲的黑人Troy Davis控告他謀殺;結果法官判他死刑。

當事人多年來不斷上訴。其中最值得爭議的一點,就是仍未能找到殺人的兇器。另外,警方曾抓來九名證人指控他,但其中七人在多年後公開表示,他們是受到警方指使而誣告Troy Davis的。

但即使案件後來受到國際關注,同時在網上的抗議行動也收集了近一百萬個簽名,就連前美國總統卡達也表示支持他上訴到底。

無論Troy Davis怎樣努力,最高法院仍然在行刑前兩天再次駁回他的上訴。這可能是美國有史以來最悲慘的冤獄1之一。

當事人二十二年來一直堅持自己是清白的。並且槍擊事件也疑點重重,值得爭議的地方不少。所以當Troy Davis在接受毒針處決前,最後的一句話仍然是:「我是無辜的。」其實Troy Davis面對死刑的時候,說「我是無辜的」與否,已經不再重要;因為這沒有為他帶來一點的好處。

回想Troy Davis在案發當日,只是偶然路過快餐店門外,誰料到竟然會成了兇手。像這樣的冤案,在世上也時有所聞。但歷史上獨一無二的冤案,要算是耶穌所面對的審判了。不過,祂的處境與Troy Davis卻是截然不同的。一方面,祂是有很多機會可以翻案的;另一方面,祂所遭遇的絕對不是一件偶然發生的事,因為早在耶穌降生前六百多年,聖經已經預言耶穌在接受審訊時,是不會為自己申辯的,就如經文所描述的:「祂被欺壓、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祂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祂也是這樣不開口(以賽亞書五十三:7-8)。」

上述的經文提到一位神的義僕,他將會被人欺壓、誣告,結果被定死罪;這一位神的義僕就是新約中的耶穌。經文特別強調,雖然耶穌在受審中受到非常不公平的對待,祂也不開口來為自己辯護。

客觀來說,一般人遇上官非遭到審判,機會實在不大。所以要指控一位廣施慈愛的耶穌,甚至定祂死罪,更是不可思議;而且連最高的審判官員也說祂是無罪的。最令人驚訝的,就是耶穌不只被一位官員所審判,按著新約四福音的記載,祂曾經被不同的人審訊過。包括有:亞那、大祭司該亞法、彼拉多和希律,而最終又把祂帶回到彼拉多那裏被定罪。所牽涉的共有四人,但受審卻有五次之多,所以要把審判祂的先後次序弄清楚,都是一件不容易的事。

有關耶穌最先受到亞那的審問,只在約翰福音記載。耶穌在被捕的當天晚上,那些差役先把耶穌解往亞那那裏受審,因他是那年作大祭司該亞法的岳父2。其實他已經退休多年,但是猶太人仍然稱他為大祭司,可見他的影響力實在不少。嚴格來說,不能把這看作一個合乎法律程序的審問,因為在整個過程中,連見証人和罪狀都欠奉。事實上他只是隨便盤問耶穌在日常教訓上,究竟有什麼地方違反了律法,以及祂的門徒究竟在品德和言行上,有甚麼犯錯的地方。這是由於官府想不到那麼容易就可以捉拿了耶穌,根本就沒有預備好開庭審訊祂。

耶穌曾經回答亞那說:「我從來是明明地對世人說話,我常在會堂和殿裏,就是猶太人聚集的地方教訓人;我在暗地裏並沒有說甚麼,你為甚麼問我呢?可以問那聽見的人,我對他們說的是甚麼,我所說的,他們都知道。」

耶穌說了這話,旁邊站着的一個差役用手掌打祂說:「你這樣回答大祭司嗎?」

耶穌說:「我若說的不是,你可以指證那不是;我若說的是,你為甚麼打我呢?」

亞那自己也知道,根本找不到控訴耶穌的証據,相反耶穌在這裏向他要求提出「指證」的憑據來。亞那當然拿不出來,那麼唯有把耶穌解到大祭司該亞法那裏去。

雖然亞那的審訊很快就結束了,但想不到在未來的幾個小時裏,耶穌再要面對多次不公義的審訊。同時在這些審訊之中,都有一個共通點,就是耶穌在審訊的過程中,雖然受到無理的對待,祂都沒有開口為自己辯護;甚至連審訊祂,不同類型的三個人,都不約而同地感到詫異,為什麼祂會連一句話也不回答呢?其實主耶穌這樣的反應,正好應驗了上述經文預言所說的。以下就是這幾次審訊的詳細過程:

  1. 充滿殺機的該亞法 (馬太福音二十六章57—68節) 
    亞那的審訊,並非正式的審訊,甚至可能是要拖延時間,目的是要讓公會能夠盡快3湊到足夠的人數來審訊耶穌。
    但是接着下來的這一個審訊,情況就截然不同了。因為參與的必定是公會成員,而且最少需要有二十三人,才能成為一個合法的會議;而召開這個會議的目的,就是要把耶穌置之死地。原因可以追溯到在個多星期之前,耶穌使拉撒路復活之後,因為有很多人相信了耶穌。有人去將耶穌所作的事告訴了祭司長和法利賽人,他們便聚集到公會說:「這人行了好些神蹟,我們怎麼辦呢?」他們從那日起就商議要殺耶穌4。並且吩咐若有人知道耶穌在那裏,就要去捉拿祂。之後有更多的人,甚至連好些猶太人,也因為拉撒路的緣故回去信了耶穌;所以祭司長商議連拉撒路也要殺了。從以上的事件來看,祭司長和法利賽人是因為害怕擁護耶穌的勢力日漸壯大,故此經過精心安排,目的就是要得到告耶穌的把柄,定祂死罪。所以差役把耶穌從亞拿那裏帶到大祭司該亞法的官邸,原來文士和長老早已在那裏聚集,要想法子來對付耶穌;很明顯這仍然不是一個合法的會議,因為是在夜間進行的。
    祭司長和法利賽人都是一些宗教領袖,應有高尚的品德情操。但是為了要對付耶穌,竟然找來了好些假見證來控告耶穌,為的是要治死祂。他們用盡了一切假見證來誣告耶穌,但馬可福音的作者,用了「各不相合」的結論來推翻一切的論証5。由於時間倉卒,他們未能有充足的時間來編造出沒有漏洞的假證供。因此,就是大祭司也找不到耶穌有什麼錯誤。最後他們找來兩個人指控耶穌說:「這個人曾說祂能拆毀神的殿,三日內又建造起來。」
    有關這個指控,大概是因為耶穌三年前初出來傳道的時侯,在一次潔淨聖殿之後,便對猶太人說:「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猶太人便說:「這殿是四十六年才造成的,你三日內就再建立起來嗎?」; 但耶穌這話,是以祂的身體為殿。
    首先我們從上面的對話中,注意到耶穌昔日所說的是「他們」將會拆毀聖殿,而並不是他們所指是耶穌自己要拆毀聖殿。其次這件事是發生在三年之前,期間耶穌和祂的門徒都有不少的機會,公開地與百姓接觸,而一直也找不到指控耶穌的證據。因此他們為什麼會提出這一件事來控訴耶穌呢?
    很可能是因為在三年前,耶穌潔淨聖殿時,趕出了那些牛、羊、鴿子,直接打擊了祭司們的利益。因為那些店主必須賄賂他們,才能夠在聖殿中販賣這些祭牲。
    耶穌在大祭司面前對以上種種嚴厲的指控,都採取「一句也不回答」的態度。試想那裡有人會含冤受屈而不作申辯?但奇怪的是:自始至終,主耶穌都沒有回答眾人的指控,這種放棄辯護的態度,反而令大祭司顯得不耐煩。
    在此,我們嘗試剖析耶穌的心態。主耶穌在之前的審訊中,曾經被差役用手掌打祂,這是一種極大的侮辱6。耶穌的內心,理應充滿強烈的屈辱感和無限的憤慨。但事實並非如此,充滿怨恨的反而是大祭司。聖經在這裏特別指出,連大祭司也受不住,於是就「站」起來說:「你甚麼都不回答麼?這些人告你的是甚麼呢(馬太福音二十六章62節)?」
    雖然大祭司那麼激動,但始終也不能在政治或道德上找到什麼事情來控訴耶穌。正當耶穌不發一言的時候,大祭司忽然自己操刀;好像一個球証,為了偏幫其中的一方,竟然蓄意作出誤判一樣。
    既然在政治上找不到控訴耶穌的把柄,於是便改為在宗教上尋找指控的藉口。因此大祭司便對耶穌說:「我指著永生神,叫你起誓告訴我們,你是神的兒子基督不是?」
    大祭司的這一個問題,是有關耶穌的身份,所以祂也不能迴避,並且肯定的回答說:「你說的是。然而我告訴你們、後來你們要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着天上的雲降臨。」大祭司就撕開衣服說:「祂說了僭妄的話,我們何必再找見證人呢?這僭妄的話,現在你們都聽見了。你們的意見如何?」他們回答說:「祂是該死的。」他們就吐唾沫在祂臉上,用拳頭打,也有用手掌打祂說:「基督阿,你是先知,告訴我們打你的是誰?」雖然如此,但他們知道自己沒有權柄能定耶穌死罪,所以惟有把祂送到羅馬人的巡撫彼拉多那裏審訊。
  2. 充滿同情的彼拉多
    首先我們要注意到,當眾人把耶穌送到彼拉多那裏,那些要控訴祂的人是沒有進入衙門;因為他們恐怕染了污穢,不能喫逾越節的筵席。相反身為巡撫的彼拉多,卻竟然從衙門走出來問他們說:「你們告這人是為甚麼事呢?」這反映了彼拉多也懼怕這些人的勢力。這種微妙的關係,最終令他為了討好他們,因而把耶穌釘十字架。
    與大祭司相比,彼拉多對耶穌的態度實在有天淵之別。因為從一開始,他就曉得祭司長是因為嫉妒纔把耶穌解了來。所以即使祭司長和長老在他面前控訴耶穌一連串包括誘惑國民、禁止納稅給該撒並說自己是基督等罪狀的時候7,彼拉多也不禁要問:「他們作見證,告你這麼多的事,你沒有聽見麼?」耶穌仍不回答,連一句話也不說,以致巡撫甚覺希奇8。所以最後彼拉多在他們控訴耶穌眾多罪狀之中,只問了有關耶穌是否猶太人的王的問題。耶穌卻清楚地回答說:「你說我是王,我為此而生,也為此來到世間,特為給真理作見證,凡屬真理的人,就聽我的話。」彼拉多很清楚知道,以上的答案並不能構成任何罪狀,所以他特別走到猶太人那裏宣佈;「我查不出祂有甚麼罪來。」猶太人聽到這個答案以後,不但不能接受,而且越發極力的說:「祂煽惑百姓、在猶太遍 地傳道、從加利利起、直到這裏了。」彼拉多在無計可施之下,聽見了他們提及耶穌是加利利人,因此既曉得耶穌屬希律所管,就把祂送到希律那裡去,那時希律正在耶路撒冷9。其實他這樣做,正是想金蟬脫殼,不再理這棘手的案件。
  3. 充滿好奇的希律(路廿三:8-12)
    有關彼拉多把耶穌送給希律審訊的過程,是路加福音獨有的記載。
    當希律見到耶穌,他對待耶穌的態度與大祭司和彼拉多截然不同。按照上述的經文所記載「希律看見耶穌,就很喜歡。因為聽見過祂的事,久已想要見祂」。看來耶穌今次有機會脫險了,祂終於遇上一位欣賞祂的官員,這真是個最好的翻案時機,祂大可以將祭司長如何冤枉祂的經過講出來,也許還可得到希律為祂主持公道。
    但事實並非這樣,因為早在耶穌出來傳道之初,希律就已經把耶穌的表兄施洗約翰斬首。後來當耶穌基督廣行神蹟的時候,希律的臣僕已對他談及有關耶穌的事,說:「這是施洗的約翰從死裏復活,所以這些異能從祂裏面發出來。」
    今次他特別「指望看祂一件神蹟」,意思並不表示他相信耶穌能夠施行神蹟。相反他只是測試耶穌的能力究竟有多大,然後找一個機會去除掉耶穌。
    他懷有這個心意是眾所皆知的,所以有一次耶穌在講論的時候,就有幾個法利賽人來對耶穌說:「離開這裏去吧,因為希律想要殺你10。」那時耶穌當着眾人面前,已經稱希律為「狐狸」。
    所以今次他只不過是笑裏藏刀,並且想引動耶穌施展祂的能力,好讓能找一個藉口控訴耶穌是反對政府的。
    希律雖向耶穌提出不少問題,但祂仍一言不答,令希律對祂的好感盡失,最後甚至與兵丁們一起蔑視祂,又戲弄祂,給祂穿上華麗衣服,其後把祂解回彼拉多那裡受審。
  4. 充滿無奈的巡撫
    上一次彼拉多審訊耶穌的原因,是為了尋找耶穌的罪狀,但今次卻是設法要釋放祂。他從始至終也清楚知道耶穌是無辜的,所以約翰福音特別記載了他先後三次,在祭司長、眾人和差役喊著要釘祂十字架的時候,仍維持自己的結論:查不出祂有甚麼罪來。
    他也為了減低眾人對耶穌的怨氣,叫兵丁額外的鞭打了祂,企望可以把事件平息;誰知還是徒勞無功。之後,他又利用為猶太人在大節日中釋放一個囚犯的機會,挑選了那個十惡不赦的強盜巴拉巴;若與耶穌相比,好壞分明。按常理來說,百姓必然選擇釋放耶穌;怎知冷酷無情的猶太人,竟然選擇要釋放巴拉巴。
    彼拉多對耶穌的處處維護,他深知祂沒有犯甚麼罪,正如前文所述,彼拉多三翻四次想營救耶穌,希望尋求法理依據把祂釋放,最佳的做法當然是從耶穌口中取得有力證供,就是耶穌開口為自己辯護,那麼被拉多便可以為祂推翻指控。可是耶穌並沒有領情與他合作,堅持不為自己申辯,這使彼拉多大感希奇,並再次對祂說:「他們作見證、告你這麼多的事,你沒有聽見麼。」(太廿七:13)祂仍不回答,聖經甚至描述祂「連一句話也不說」。
    彼拉多在耶穌釘十架之前,再次鄭重地對祂表示:「你豈不知我有權柄釋放你,也有權柄把你釘十字架麼。」(約十九:10)
    後來彼拉多由於聽見百姓說:「你若釋放這個人、就不是該撒的忠臣,凡以自己為王的、就是背叛該撒了。」縱然他對耶穌存有同情之心,並竭力地循法理途徑營救祂,無奈最終也是徒勞無功。因此便應驗了以賽亞書的預言:「祂被欺壓、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祂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祂也是這樣不開口。」(以賽亞書五十三:7-8)
    還想補充一點,每當有人查問到有關耶穌身份的時候,祂總是會回答的。同時我們也注意到,祂在整個受審的過程中,甚至是受到欺壓的時候,祂總是閉口不言。

結論:若不是以賽亞書提及有關耶穌受欺壓時不開口的預言,我們一定以為祂的遭遇,是世間上千萬不幸事件的其中一件。但原來這是神的旨意,因此我們就不禁要問,我們可以從其中認識甚麼呢?筆者在這裏提供以下三方面:

  1. 耶穌擁有尊貴的身份
    在整個審訊過程中,耶穌一直保持緘默,沒有為自己作過任何的申辯。但每當有人查問祂身份的時候,卻沒有避諱地宣告自己就是神的兒子。按照猶太人的觀念,耶穌明明是一個人,竟敢當自己與神同等,這種言論在宗教上是一種最大的褻瀆,同時也是一種死罪。因此大祭司隨即撕裂衣服,表明對耶穌的言論,感到極大的憤怒。透過這不公平的審訊,給我們對耶穌有一個新的認識,祂就是坐在那權能者右邊的,駕着天上雲降臨的那一位。
  2. 耶穌最終成就神的旨意
    耶穌雖然是擁有尊貴的身份,但祂為了成就神的旨意,按著聖經的預言來到世間,受盡了世人的羞辱。祂為我們立下了一個美好的榜樣,就是要我們無論在甚麼困難的環境之下,都要看重神在我們身上的旨意。
  3. 耶穌甘願為世人受辱
    究竟耶穌為甚麼會忍受了各樣的欺壓而不開口,又受盡了各種的凌辱而不還手,甚至最終死在十字架上呢?唯一的答案就是為了愛我們的緣故。

內文註釋:

  1. 2011年9月23日,蘋果日報,A29。
  2. 約翰福音十八章13節
  3. 巴克萊,<馬太福音註釋下冊>,香港:基督教文藝出版社,1972,頁306。公會是猶太人的最高法院,由文士、法利賽人、撒都該人和民間的長老所組成,共有七十一人,由大祭司擔任主席。像這樣的審問,最低的合法出席人數是23人,必須在白天審判,並且在白天了斷。刑事案不能在逾越節的期間處理,只有宣告「無罪」,這種案子可以在一日之內結束,否則必須過一夜才能宣告判案,這樣也許還有機會發生。
  4. 約翰福音十一章53節
  5. 馬可福音十四章57及59節
  6. 路加福音二十二章63至65節
  7. 路加福音二十三章2節
  8. 馬太福音二十七章13至14節
  9. 路加福音二十三章3節
  10. 路加福音十三章31節

作者:李錦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