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入門」(2024年4月)

簡介:

本欄設立的目的,乃是為了幫助弟兄姊妹確信聖經是神的話語,學習在生活中明白遵行主道,並掌握按正意解釋聖經的原則。

【本欄所有內容,皆摘自《基督徒信仰要義﹝卷一﹞》(種籽出版社),承蒙作者黃耀銓博士允許轉載,特此致謝!】

3 按正意解經

3.4 解經原則3:背景【一】

解經要注意經文的背景,陸蘇河在《解經有路》裡說明:「是指我們必須尊重聖經的歷史性,要在經文之歷史背景的亮光下去解釋。」聖經的作者在寫作時是有其獨特的歷史、文化和地理等背景的,如果我們能多了解那些背景資料,往往都能幫助我們更明白經文的真意。有些背景資料是從聖經本身就可以找到的,稱為「明文背景」。這些資料尤為明確,且十分重要和有力,例如保羅寫腓立比書時是在監獄裏寫的:「弟兄們,我願意你們知道,我所遭遇的事更是叫福音興旺,以致我受的捆鎖在御營全軍和其餘的人中,已經顯明是為基督的緣故。」(腓1:12-13)明乎此,我們就更深入知道保羅所說:「我靠主大大的喜樂」(腓4:10)是甚麼意思了。顯然他的喜樂不是從吃喝玩樂或財寶加增得來的,在監獄裏沒有甚麼可令人喜樂的時候,他仍大大的喜樂,那喜樂就真的是從靠主而來的。當保羅勸勉信徒:「你們要靠主常常喜樂」(腓4:4),這就顯得更有力和更可行了,甚至在困苦中也是!

忠於明文的背景資料,不單有助我們更明白經文,有時甚至可規範着我們不能隨意曲解聖經,例如聖經記載:「大衞對掃羅說完了話,約拿單的心與大衞的心深相契合。約拿單愛大衞,如同愛自己的性命。那日掃羅留住大衞,不容他再回父家。約拿單愛大衞如同愛自己的性命,就與他結盟。約拿單從身上脫下外袍,給了大衞,又將戰衣、刀、弓、腰帶都給了他……童子一去,大衞就從磐石的南邊出來,俯伏在地,拜了三拜,二人親嘴,彼此哭泣,大衞哭得更慟。」(撒上18:1-4、20:41)有人就此硬指大衞和約拿單是同性戀者,從而認定聖經也支持同性戀。從一件歷史事件推論出一個教訓,而不理會明文的教訓,顯然是不對的,上文3.3〈解經原則2:體裁〉已經詳述,在此不贅。聖經對同性戀明文的立場是:「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羅1:26-27)但硬指大衞和約拿單是同性戀者則明顯是偏離了歷史文化的背景。大衞以後有眾多妃嬪,明明是個異性戀者,有何理據可以將大衞看為同性戀者呢?如果他那時是同性戀者,也即是說同性戀傾向是可以改變的!不過,經文的記載根本不可能指他是同性戀者,約拿單脫下自己王子的袍和盔甲,是表明連王位也肯讓給大衞,他並沒有脫下所有衣服。相對哭泣是彼此感受的表達,肯定不是性交。況且親嘴是當地男人見面的普通禮儀,在聖經裡有豐富資料指明這背景。例如雅各回去向哥哥以掃認錯時:「以掃跑來迎接他,將他抱住,又摟着他的頸項,與他親嘴,兩個人就哭了。」(創33:4)以掃與雅各根本是仇人,怎會同性戀呢?又例如約瑟與哥哥們闊別二十多年後相認時:「他又與眾弟兄親嘴,抱着他們哭,隨後他弟兄們就和他說話。」(創45:15)他們也不可能是同性伴侶呢!還有保羅多次在書信中提到:「你們親嘴問安,彼此務要聖潔。基督的眾教會都問你們安。」(羅16:16)顯然親嘴是普遍問安的禮儀,且歷史悠久,但可能到保羅時代則已演變至要注意聖潔的問題,不能隨便亂來,所以保羅要如此吩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