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會「後悔」嗎?

為甚麼聖經一時說神「後悔了」,一時卻又說神「必不致後悔」﹖不少初信的肢體都有這樣的疑惑。

神是否會「後悔」,的確是一個頗為難解的問題,因為綜合聖經所載,神除了「為一些事後悔」外,還會「照祂豐盛的慈愛後悔」、「轉意後悔」、「為祂的僕人後悔」、「不為一些事後悔」、「必不後悔」甚至「預言自己會後悔」,因此,單只着眼於神「會後悔」這一點,就可能已犯上只見樹木不見樹林的毛病了。

聖經所啟示的,是一位「自有永有」,「昔在今在永在」和「全知全能」的神。「在祂並沒有改變,也沒有轉動的影兒」(雅1:17),「祂不能背乎自己」(提後2:13)。祂更曾親自向人介紹自己說:「我耶和華是不改變的」(瑪3:6)。這樣說來,神不但絶對不會「後悔」,祂既能知過去未來,說祂會「後悔」也是不合邏輯的。不過,聖經確實有不少地方提到神「後悔」了,原因何在?

透過分析聖經中有關神「後悔」的經文,我們可以粗略地歸納出有關神「後悔」的一些事實:

  1. 神「為一些事後悔」:(創6:6-7;出32:14;士2:18;撒上15:10;代上21:15;耶15:6; 26:13: 26:19; 42:10;摩7:6;拿2:4; 3:10;珥2:13-14)。
  2. 神「照祂豐盛的慈愛後悔」:(詩106:45)。
  3. 神「轉意後悔」:(珥2:13-14;拿3:9)。
  4. 神「為祂的僕人後悔」:(申32:36;詩90:13; 135:14)。
  5. 神「不為一些事後悔」:(耶20:16;結24:14;亞8:14)。
  6. 神「必不後悔」:(民23:19;撒上15:29;詩110:4;耶4:28;何13:14;羅11:29;來7:21)。
  7. 神「預言自己會後悔」:(耶18:8-10; 26:3, 13)。

如果聖經一些經文記述神親口說自己為一些事「後悔」,另一些經文卻又記述祂親口說自己「必不後悔」,若不是神說話前後矛盾,就是聖經的作者「對神有誤解」。

人後悔是因為做錯了事。人做錯事是因為缺乏先見之明或能力不足。神是全知全能的,這表示絶對沒有事情會出乎祂意料之外或令祂感到力有不逮的,所以祂根本就沒有做錯事的可能,遑論「後悔」了。

所以我們決不能單從字面的意義去理解「神後悔」這一問題。因為聖經說「神後悔」的時候,是用了擬人法的。即是說,聖經用了一種人所能理解的語言,向人描述神的作為及向人啟示祂的心意。例如為了使人更加認識神,聖經往往會借用人身體或感情的特徵來應用在神的身上,使人覺得神好像是「有眼能看」,「有耳能聽」(出3:7-8);也像人一樣有「憂傷」、「後悔」等情緒。

但擬人法也有它的局限,因為人的語言遠不是一種完美的傳意工具。我們經常會找不到合適的詞彙去說明一些事物的本質或表逹我們內心深層的感受;勉強用言語表達亦往往會因背景和經歷與聽者不盡相同而產生理解上的落差。這正好說明為何有些聖經譯本將主的寶血洗淨我們的罪,使我們潔白如「雪」翻譯作潔白如「椰子」。因為對一些居住在落後封閉,炎熱乾旱從不下雪地區的人而言,「雪」就如「三位一體的神」一樣,是超乎他們的認知能力所能了解的。

有限有形的言語不但無法準確地描述無限無形的神,反而可能會令讀者落入所謂的「文字障」之中。「文字障」是指所用的文字本身局限了它所要表述事物的內涵,令讀者誤以為文字的表面意思就是事物的真像。因此,我們絶對不應只從某些字句表面的意思去解釋經文的含義,必須同時參考前文後理及其他相關的經文,才在聖靈的引導下作出最後的判斷。這正是為何聖經會從那麼多不同的角度去描繪神「後悔」這一問題的原因。

加爾文指出神從不後悔,祂對人所施行的是恆常不變的,只是當人在事情進行的過程中有了轉變,誤以為是神改變了。船逆風時覺得行駛困難,但當它掉轉方向,就覺得行駛十分容易了。事實是,風的方向始終如一,轉變了的只是人主觀的感覺而已。

神不是不變的定律,祂是有位格和知識,情感和意志的,在造人的時候,更將這些特徵也賦與人,所以祂與人的關係是恆常互動的,神的作為會影響人的感受,祂對人的作為也不能無動於衷。

「慈愛」和「公義」是神並行而永不相悖的兩個本質。愛能忍耐,也能饒恕,但它與不可愛的事物卻是不能相容的,因此,神與我們的罪是對立的,因為罪是不可愛的,是不能重建的。所以人犯罪,祂一定會刑罰,否則就是助長不義了。但神與我們卻不是對立的,因為我們是可以改變,可以重建的。

希伯來文「後悔」的字義十分豐富,包含有難過、嘆息、遺憾和安慰等意思。因此聖經每次提到神「後悔」時,同時也暗示祂正為人的情況難過,為人的偏執嘆息,為人身陷的處境感到遺憾,更期待人能悔改回轉因而使祂的心得安慰等的心情。

神公義的本質雖然要求祂維持準則,不能變易。然而,若所涉及的人態度有了改變,令使祂降禍或賜福的原因不復存在的話,那就並不否定,神會甚至是有道德上的必要來調整祂先前的宣告。因為在這種情況下,神若是不予以調整,就會與祂公義的本性相違背了。

即便如此,神是憐憫人的神,祂對人總是將「慈愛」擺在「公義」之先,願意「照祂豐盛的慈愛後悔」。只有當祂的慈愛喚不回人的頑梗時,才不得已地施行祂公義的審判。當人在神的啓示下按照神的應許或警告作出或「正」或「反」的回應時,神也必會根據人的表現作合宜的調整。

可見神的慈愛不會否定祂的公義,祂的公義也不會抹煞祂的慈愛。所以,神的改變只是按照祂慈愛與公義的本性對人行為的回應和調校。當這位永遠慈愛又是永遠公義的神赦免人的時候,祂就是以祂的慈愛來待人;當祂決定審判人的時候,祂就是以祂的公義來待人。但在這些過程當中,如果人的態度及行為有了改變,祂從慈愛轉到以公義或從公義轉到以慈愛來待人的時候,從人看來這就是祂的「後悔」了。

對我們來說,神的不變是我們最佳的保證和倚靠,而祂的「轉變」不但能警惕我們,亦同時能為我們帶來安慰和祝福。所以神的「後悔」絶對不等同人負面的後悔,它是正面的,同時肯定了祂不變的屬性和彰顯了祂公義的特質和美善的旨意。

作者:曾成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