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死時與財主同葬

參考經文:賽53:9、太27:57-61、可15:43-47、路23:50-56、約19:39-42

「祂雖然未行強暴,口中也沒有詭詐,人還使祂與惡人同埋,誰知死的時候與財主同葬。」以賽亞書五十三章第九節刻劃出主耶穌傳奇的一生,一位性格溫純、誠實無偽的木匠,竟然按預言所載與惡人同死,其屍體,最後也如預言所載埋葬在財主之新墳裡。
在猶太人社會,財主與惡人完全是兩種不同類型的階層,而且甚少交往。但在耶穌的死亡上,卻與這兩類截然不同的人拉上莫大關係。當耶穌被判釘十字架前,基本上未嘗與惡人打交道,遑論與惡人同埋。事緣彼拉多為營救耶穌,想出一條妙計,遂以大節前可釋放一名重犯為理由,將那窮兇極惡的巴拉巴拉出來與耶穌相比,想猶太人必選擇釋放耶穌,豈料卻事與願違,猶太人誓要置主於死地,最後耶穌與兩個強盜一同被釘十字架。其實,發展至與惡人同埋已不簡單,在峰迴路轉下,耶穌竟然還按舊約預言,與財主同葬,這實在太迂迴曲折,奇妙極了!
首先,筆者希望特別指出耶穌的一生,誠然未曾享受過甚麼美物。正如主說:「狐狸有洞,天空的飛鳥有窩,只是人子(耶穌)沒有枕頭的地方。」可見耶穌在世上一直過著窮困的生活。誰料祂死了以後,卻享用了一個最昂貴的葬禮。

一個財主
按聖經記載,一個叫約瑟的財主,是亞利馬太人。在耶穌生前,雖然聖經並沒有提及他,但原來他早已「暗暗」作了耶穌的門徒。耶穌死了以後,他不知從何冒出了來,而且還「放膽」往見彼拉多,要求領取耶穌的身體安葬。聖經並提到他「買了細麻布,用以把耶穌的屍體裹好,安放入墳墓內。想不到,這些麻布,日後卻成為主復活的一大證據。(註一)除此以外,還有一個人,在耶穌的葬禮上,也作出極大貢獻。

一百斤香膏
聖經記載,當耶穌死了以後,又有另一個財主──尼哥底母,他大抵是與亞利馬太人約瑟一起從政,並且之前曾在夜裡來見耶穌,討論重生問題。想不到這人其後會如此慷慨,肯用一百斤香膏膏祂的身體。其實按理用不着那麼多香膏來膏一個屍體,他之所以這樣做,大概因耶穌在世時,他沒有好好見證主而感到內疚,如今主死了,他希望盡力補償自己失去的機會。聖經特別提到那香膏之成份是沒藥與沉香,可見那是一種極珍貴的香膏(註二)。
按猶太人殯葬的規定,必須先以香料把屍體膏了才可入葬的。因此,假如沒有尼哥底母的香膏,耶穌的屍體恐怕也不可能那麼快下葬。當然,要促成耶穌與財主同葬,除了香膏,還有另一個關鍵因素,就是安葬的地方。

一個新墳
今天,當人死了以後,才由其家人預備下葬的地方。但這位亞利馬太人,卻早已為自己預備了新墳,聖經指出,整個新墳是從磐石鑿出來的,可想而知,需要一段相當的時間才能預備妥當。雖然耶穌何時死亡無人知曉,但有關祂的安葬,彷彿卻早有安排。
其實,要促成耶穌與財主同葬,除上述條件外,還有另一個更重要的因素,就是時間。
路加福音23:54指出:「那日是預備日,安息日也快到了。」其後又補充:「他們在安息日,便遵著誡命安息了。」按傳統來說,耶穌在當天早上約九時許被釘十字架,直至下午三時斷氣(註三)。如是,推算亞利馬太人約瑟大概在四時取到耶穌的屍體,而從這時起,大概還有兩至三小時便太陽平西,踏進安息日,可是,他們還要花時間膏耶穌的身體,因此,在如此緊迫的時間下,肯定來不及在安息日前把耶穌的屍體搬離耶路撒冷安葬。
在渺無希望之際,竟然有一位財主,願意將一個原本為自己預備的新墳(註四) 拿出來安葬耶穌,更奇妙的是這個新墳剛好就在鄰近耶穌釘十字架地方的園子裡。有三卷福音書在記載耶穌安葬的事情之時,並未有交待在時間配合上之關鍵性,只有約翰特別在其福音書中補充說:「只因是猶太人的預備日,又因那墳墓近,他們就把耶穌安放在那裡。」(約19:42)
誰能預料到,一位遲來認主的門徒,並一百斤遲來的香膏(早來的香膏是馬利亞澆在主頭上的一斤真哪噠香膏),再加上必須嚴格遵守之安息日規條;這樣,便巧妙地成就了耶穌與財主同葬的預言!

註譯: (一)復活證據  (二)香膏  (三)十字架氣斷  (四)猶太人的墳墓

作者: 李錦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