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神人、畜類人

有一次、主耶穌向猶太人說:「我與父原為一」,猶太人就拿起石頭來要打他。耶穌對他們說:「我從父顯出許多善事給你們看、你們是為那一件拿石頭打我呢?」猶太人回答說:「我們不是為善事拿石頭打你、是為你說僭妄的話,又為你是個人、反將自己當作神。」耶穌就為此辯護說:「你們的律法上豈不是寫着:『我曾說你們是神』麼?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若那些承受神道的人、尚且稱為神,父所分別為聖、又差到世間來的,他自稱是神的兒子,你們還向他說「你說僭妄的話」麼?」

主回答得好。但是、這是不是表示,人真的可以稱為「神」呢?為要尋求這問題的答案,我們必須看看主所引用的「詩篇第八十二篇」。經文說:

「神站在有權力者的會中,在諸神中行審判……,說:你們審判不秉公義,徇惡人的情面,要到幾時呢?你們當為貧寒的人和孤兒伸冤……。你們仍不知道,也不明白,在黑暗中走來走去;地的根基都搖動了。我曾說:你們是神,都是至高者的兒子。然而,你們要死,與世人一樣,要仆倒,像王子中的一位……。」

原來「有權力者的會中」,原文的意思是「在神的大會中」,中文聖經之所以譯作「有權力者的會中」,是因為「神」「’el」這個字是單數的「神」,但因為它也含有「might」,「strong」,「power」的意思,所以有時也譯作「大能者」、或「有權力者」。經文又形容這些「神」沒有按「公義」施行審判,所以真神要審判他們,叫他們「死亡與世人一樣」,經文的意思是,他們都是「低級神」;審判他們的才是「真神」。他們稱為「至高者的兒子」,而真神卻稱為「至高者」。他們之所以稱為「神」,完全是因為「至高的真神」立他們為審判官、將「審判的權力」,和神自已「公義的性情」賜給他們,叫他們可以代替「至高者」去審判百姓。所以嚴格來說,他們其實都是「人」。按主耶穌的領會,主稱他們為「承受神道的人」。神指摘他們沒有按「公義」施行審判,以致「全地的根基也搖動」,意思是、因他們失去神公義的性情、全地充滿「貪贓枉法」,司法的根基也被破壞,「地」快要發生大地震而搖動,面臨世界末日的大災難。(啟16:18)

這樣、我們看見「人」因為「承受神的道」、有「神公義的性情」、有「神所賜的權力」去代替神施行審判……,人就可以稱為「神」。這使我們明白許多寶貴的屬靈道理:

人有神部份的屬性:

眾所週知,《路加福音》稱亞當為「神的兒子」(路3:38),因為亞當的形像和樣式與神相似;而人類也發現,所有兒子的形像與樣式都與父親相似(參創5:3)。所以,人有了神所賜部份屬性,人就有資格稱為「神的兒子」了。研究亞當被造,與禽獸不同,因為:

第一、神照着自己的形像和樣式創造他們,使人有了神高貴的「外形」;

第二、神向人鼻孔裡吹了一口氣,使人有神的「靈」,與神寶貴的「內涵」相似;

第三、神又賜給人「管理的權柄」,代替神去「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創1:26)這樣,人更在「權柄」上與神相似。

雖然這些外形、內涵、和權柄,都只不過是一小部份而已,但人已經可以稱為「神的兒子」。所有動物都不能稱為「神的兒子」,因為牠們連一點神的屬性也沒有,牠們不能明白神的旨意,也不能代替神去做管理的工作。

大衞就是領會了這個道理,所以他在詩篇第八篇這樣說:「人算什麼、你竟顧念他?世人算什麼、你竟眷顧他?你叫他比天使(或譯:神)微小一點,並賜他榮耀尊貴為冠冕。你派他管理你手所造的,使萬物,就是一切的牛羊、田野的獸、空中的鳥、海裡的魚,凡經行海道的,都服在他的腳下。」(詩8:6)請注意「比天使微小一點」原文是「比神微小一點」,所以人稱為「低級神」是沒有錯的,因為神並沒有將自己的全部屬性賜給人。再者、這裏所說「管理萬物」的權柄,也等於上文詩篇所說「按公義審判百姓」的權柄,因為是「審判百姓」就是「管理百姓」。因此,人可以稱為「神」。

主耶穌臨死前向神交賬、也說:「父啊,時候到了,願你榮耀你的兒子,使兒子也榮耀你;正如你曾賜給他權柄管理凡有血氣的,叫他將永生賜給你所賜給他的人。」(約17:1-2)主所說、「管理凡有血氣」的權柄,就是神賜給亞當、「管理萬物」的權柄。只是人的管理權柄較小,只能「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給一切牲畜和空中飛鳥、野地走獸……起名」而已(創1:28, 2:15, 20);但主「管理凡有血氣的」,卻能「將永生賜給人」,因為主的權柄最大。

保羅也說:「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羅13:1-4)保羅這段話,是指一切地方官都是「神的用人」;他們所擁有的權柄,都是來自神,都是神派來管理國家社會的、都是「神的代表」、按照詩篇第八十二篇的原則,都可以稱為「神」,和「神的兒子」。

神願意人多明白神的事:

神這樣稱人為「神」或「神的兒子」,原是祈望人能明白神的旨意,按公義審判(管理)神所創造的一切。所以、我們身為「神」或「神的兒子」,應該多明白神的心意和屬靈的事情才對。神責備以色列那些官長失 責,說:「審判不秉公義,徇惡人的情面……當為貧寒的人和孤兒伸冤……。」全因為他們「不知道,也不明白」自己有這樣的責任,所以神對他們極度失望,他們在黑暗中行審判,「連地的根基也動搖了」。正如保羅所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 3:10-12)這些人「不明白」神的事情,所以他們「沒有尋求神」,並且因而「變為無用」。這裏所說「變為無用」、與詩篇第八十二篇所說、那些稱為「神」的,不明白按公義審判,失去做「神」的資格、結局與世人一同死亡無異,兩者的意義是相同的。因他們的惡行,「地的根基也動搖」,意思是借用「地的根基」來形容「全地司法的根基」;借用「地搖動」來形容神的忿怒、快要使全地發生大地震,像神倒下大怒的第七碗之時,地發生歷史上最大的大地震一樣。

其實神照自己的「形像和樣式」造人,又將自己的「靈」賜給他們,目的就是要他們明白神公義的性情,按神的心意來管理審判百姓。主耶穌來了,他救贖我們的方法,也是叫我們藉着信心與他「聯合」──他死,等於我們死;他復活,我們將來也復活;他是神的兒子,我們因他也得着神兒子的名份;他永生,我們也永生;約翰說:「親愛的弟兄阿、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約一3:2)意思是更像他;所以主勸勉我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 5:48)

神最終目的是與人合一:

或問,神為甚麼要稱我們為「神」,為甚麼要我們更像他呢?答案可以追溯到魔鬼撒但怎樣犯罪。撒但原是「遮掩約櫃的基路伯」,被造之時,已經「無所不備、智慧充足、全然美麗。」並且非常尊貴,曾「佩戴各樣寶石」(結28:11-16)。但他高傲,想要「昇到天上」,高舉他的寶座「在神眾星以上」;甚至要「與至上者同等。」(賽14:13-14)意思是想要做「神」。但神將牠摔到地上來。要叫撒但知道,只有神自己才配稱為真神,神有全權將這人升高,將那人降卑。神故意提拔用塵土造的人,將「管理萬物」的權柄賜給他們,又稱他們為「神」和「神的兒子」,等撒但知道,若不是出於神的喜悅,撒但就是有天大的本事,也不能做「神」。

其實神的計劃不但要提拔「人」、又將「人」升為「神」或「神的兒子」,更計劃要叫人藉着更深入認識神,而更像他,直到最後、人與神「合而為一」為止,這是何等奇妙,又何等大的恩典。正如彼得說:「神的神能已將一切關乎生命和虔敬的事賜給我們、皆因我們認識那用自己榮耀和美德召我們的主,因此他已將又寶貴又極大的應許賜給我們、叫我們既脫離世上從情慾來的敗壞、就得與神的性情有分。」(彼後 1:3-4)

讀者可以看到,《聖經》稱一個信主得救的人為「神的兒子」;又進一步稱一個更渴慕追求明白屬靈奧秘、願意照神心意而行的人為「屬靈人」;舊約時代、《聖經》又稱一些深入認識神,知道神的奧秘的人為「先知」;又稱一些更深入認識神,滿有神能力的人為「神人」,例如摩西、撒母耳、示瑪雅、大衞、以利亞、以利沙……等;主又勸我們「要完全,像天父完全一樣」;主又為我們禱告求神,說:「你所賜給我的榮耀、我已賜給他們,使他們合而為一、像我們合而為一。我在他們裏面、你在我裏面、使他們完完全全的合而為一,叫世人知道你差了我來、也知道你愛他們如同愛我一樣。」(約17:22-23)由此可見,父神的心意是何等願意我們能明白他、更多更深地知道他、好叫我們能完全像他、與他合而為一。

認識神多少就像神多少:

如果我們明白神的心意,是要我們更像他、與他合而為一,我們就可以領悟一個極大的奧秘,就是:「信多少,就得多少;認識神多少,就像神多少」。請看神對亞伯拉罕說:「從你所在的地方、你舉目向東西南北觀看,凡你所看見的一切地、我都要賜給你和你的後裔、直到永遠,」(創13:14-15)主又對尼哥底母說:「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又說:「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約3:3-5)主的意思是,「能見」就「能進」天國。約翰也說:「……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約3:2)意思也是「見到主的真體,我們就立即像主的真體」。返回來看看彼得所說,我們「得與神的性情有份」,這是極大的應許,但我們是在「認識那用自己榮耀和美德召我們的主」之時,我們就漸漸脫離世上從情慾來的敗壞、得與神的性情有分,這證明、越認識主的性情,就越有份於主的性情。

因此,各人對神認識的深度怎樣,各人的屬靈地位也就怎樣。也許可以說、有人在性情上更像神、有人只能在形像樣式上像神。如果有神少許屬性已經可以稱為「神」(其實是「低級神」),有神更多屬性的人,更可以稱為「高級一點的神」。但人無論怎樣更像神、或稱為「高級一點的神」,人絕對不是能與神同等,也能憑自己行神蹟奇事、更不可以受人敬拜。

人應該聽從主的勸勉,要追求「完全像天父」,但人是永遠也不可能「完全像天父」,主耶穌之所以勸我們要「完全像天父」,目的是叫我們發現自己永遠仍有不足,於是就更多仰望神的憐憫,直到永生(猶21)。人永遠不能完全像天父,因為人永遠都不能認識透天父。正如主說:「除了父、沒有人知道子;除了子和子所願意指示的、沒有人知道父。」(太11:27)啟示錄又說,主有「新名,除了那領受的以外、沒有人能認識。」(啟2:17);主騎白馬降臨之時,《聖經》指出,他頭上又戴着「許多冠冕,又有寫着的名字、除了他自己沒有人知道。」(啟19:12)這些經文的意思、當然是從來沒有一個人能認識透了主。既然沒有一個人能認識透了主,試問有誰能完全像神呢?

神兒子與神獨生子不同:

我們有神吹進去我們裏面的「靈」,又「照神形像」被造,因此我們可以稱為「神」和「神的兒子」,然而、我們稱為「神的兒子」,與耶穌基督稱為「神的獨生子」不同,因為主耶穌有神全部的神性和屬性;我們各人只能擁有一小部份神的屬性而已。

所謂「神的獨生子」,意思是只有一個,沒有第二個。因此、我們稱為「神的兒子」,是與主耶穌為「神的獨生子」不同類。正如保羅說:「神喜歡叫自己一切的豐盛,都住在基督裏面。」又說:「所積蓄的一切智慧和知識,都在他(基督)裏面藏着。」意思是說、神裡頭有多少「豐盛」和「智慧、知識」,使他可以稱為神,主耶穌全部有齊,所以主耶穌能與父同等、同榮、同尊、同永、同質……,主耶穌是百份之百的真神(約10:30)。至於我們稱為「神的兒子」,我們只不過是「照神的形像被造」(主耶穌卻是「神本體的真像」〔來1:3〕);我們犯罪之後、漸漸失去神的形像,降低了人格、與禽獸相同。但我們感謝主,因着主的救贖,我們再得回神的形像(弗4:24)。並且假於我們肯殷勤追求,我們還可以漸漸「於神的性情有分」(彼後1:14-15)。這是說,我們雖然稱為「神」,我們只能做個「低級神」;我們雖然稱為「神的兒子」,我們只不過是「眾子裡的一個」,不能與主相比。

然而、主耶穌要「領許多的兒子進入榮耀裡。」(來2:10)這是甚麼意思呢?我們想起主臨被釘之前,禱告父神說:「父阿、現在求你使我同你享榮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我同你所有的榮耀。」(約 17:5)這豈不是說,主要領我們進入創世之前,主與父神所共享的榮耀裡嗎?主又說:「你所賜給我的榮耀、我已賜給他們、使他們合而為一、像我們合而為一。」(約 17:22)這句話使我們明白,主分給我們的榮耀,就是可以與三一神合而為一的榮耀,換言之,主盼望我們將來在天上,被升為僅次於「三一真神」的地位,因為主說:「父阿、我在那裏、願你所賜給我的人、也同我在那裏、叫他們看見你所賜給我的榮耀,因為創立世界以前、你已經愛我了。」(約 17:24)意思是,我們可以看見主的榮耀,我們也可以進入主的榮耀,我們還可以進入天父愛主那個最寶貴的「關係」裡,我們要與主永遠不分開。

噢!這「關係」太寶貴了,寶貴到難以想像,我們靠主簡直升為「第四位至高的神」呢!

人不能成為可受敬拜的神:

「人」雖然稱為「神」,又因着深入認識神,而升為「較高級的神」,但「人」仍然不能接受敬拜:也不能因此有創造的能力、使他可以行神蹟奇事、能知過去未來、和洞悉許多靈界的奧秘……,因為「拜」(worship)這詞的原意是「worth」+「ship」,即表示對方「配」得一切得權柄、豐富、智慧、能力、尊貴、榮耀、頌讚(啟5:12)。所以啟示錄第五章指出,那位大力的天使、大聲宣傳說:「有誰『配』展開那書卷、揭開那七印呢。在天上、地上、地底下、沒有能展開能觀看那書卷的。」意思是,除了坐寶座的全能者之外,普天之下,沒有一個人『配』完成神的救贖計劃。及至後來看見曾被殺羔羊耶穌基督『配』,天上所有天使、四活物、和二十四位長老,就俯伏敬拜,並且大聲唱新歌,說:「你『配』拿書卷、『配』揭開七印,因為你曾被殺、用自己的血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買了人來、叫他們歸於神、又叫他們成為國民、作祭司、歸於神,在地上執掌王權。」(啟5:9-10)

所以,神雖然立人為「神」,並不代表人可以稱為「真神」,人還是永不可以接受敬拜,或行神蹟、或能知過去未來……。神在詩篇裡稱人為「神」,目的只有一個,就是指摘人沒有按神賜給人公義的性情來代替神施行審判、所以人就失去這些權力、和稱為「神」的地位,被貶為更不像神的世人,結局與世人一樣。天主教主張「拜」馬利亞,又將馬利亞抬舉為「神母」、「天后」、「中保」、「輔助救贖主」……,認為她能聽人禱告、能保護人、賜福給人、神一切恩典由她分配……,這是極大的褻瀆。但天主教辯稱,他們沒有拜馬利亞為神,又認為「敬拜」分為五級:最高級只能敬拜神、馬利亞其次、天上的天使和聖人又其次、聖物再其次……。其實,《聖經》並沒有這樣的分別;如果他們不是拜馬利亞為神,何故他們向她禱告,又認為馬利亞可以保護人、賜福與人……等等?

近代靈恩派人士也常常引用這段話來強調,人人都是神,因此、人人都可以行神蹟奇事。這些思想和做法、都違背了聖經的真理教訓。其實靈恩派人士認為人人都可以做「神」,這思想是源於印度教所傳到西方的「新紀元運動」。「新紀元運動」結合「進化論」和印度教的「輪迴說」,認為眾生不斷「輪迴」、由低等動物「進化」變成高等動物,如今成了人,如果人肯常常吃素、又學會以「積極思想」(Positive Thinking),藉以行神蹟奇事,這樣人類就會再「輪迴」變成「神類」,那時就是人類的「新紀元」了。靈恩派還引用詩篇第八十二篇來支持他們、說:「神既然說『你們是神』,那麼我們豈不是可以像神一樣行神蹟嗎?」這是非常錯謬的論調──如果人是神,人人都可以行神蹟,為甚麼神沒有裝備亞當和人類能行神蹟呢?為甚麼我們要學習印度教的「積極思想」才能行神蹟呢?但《聖經》顯示,神從來沒有裝備人能行神蹟;並且,連主耶穌也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子憑著自己不能作甚麼,惟有看見父所作的、子才能作,父所作的事、子也照樣作。」(約 5:19)關於靈恩派接納了「積極思想」來行神蹟的詳細資料,請參看拙作《靈恩運動全面研究》一書,種籽出版社出版。

神兒子會墮落為畜類人:

我們靠主可以升為「僅次於三一神」的「神」,但是、讀者要確實地知道,詩篇第八十二篇指出、那些稱為「神」和「神的兒子」的人,若不按公義審判,神就要審判他們,叫他們「與世人同死無異」,意思是失去「神」和「神的兒子」的身份。正如挪亞時代、那些「神的兒子們」看見人的女子美貌,就隨意娶來為妻,神說:「人既屬乎血氣、我的靈就不永遠住在他裏面、然而他的日子還可到一百二十年。」(創 6:3)意思是,神要從那些「神的兒子們」漸漸收回他的靈,他們就被洪水沖去,不能得救了。

人犯罪,失去神的形像和樣式,漸漸墮落、淪為與禽獸同等,因為漸漸失去明白屬靈奧秘的功能,也對屬靈的事物失去興趣,像禽獸無法明白屬靈的道理一樣。人會淪落成為「畜類人」,這是《聖經》常常講論的信息。就如詩篇說:「耶和華阿、你的工作何其大、你的心思極其深。畜類人不曉得、愚頑人也不明白。」(詩 92:5)主耶穌也說:「不要把聖物給狗;也不要把你們的珍珠丟在豬前、恐怕他踐踏了珍珠、轉過來咬你們。」(太7:6)因為「狗」不曉得分別聖與俗;「豬」也不明白美感和價值觀。同樣、一個人不明白屬靈的事,不曉得神的旨意,就與禽獸相同,因為他的靈已經失去全部功能。

人會失去神兒子的名份:

神說:「我曾說:你們是神,都是至高者的兒子」,請注意「曾」字,表示神從前雖然立他們為「神」,但現在神對他們說:「你們要死、與世人一樣,」意思是取消他們稱為「神」和「神兒子」的身份,與未得救的人一樣死亡。主耶穌也曾對迦百農城的以色列人說:「迦百農阿、你已經升到天上,將來必墜落陰間,因為在你那裏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所多瑪、他還可以存到今日。」(太11:23)主的意思是,他們明明蒙恩快要「升到天上」了,後來還是墮落「陰間」,從恩典中失落,因為他們不肯真心信。

或問、這是不是與「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真理相抵觸呢?不是的。只是許多人誤解這真理,以為只要一次表示信主,以後一生就保證得救。不知道真心信主,是要信到底才能得救。《聖經》說:「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羅1:17)意思是以信心開始,又以信心來維持。又說:「義人必因信得生,他若退後、我心裏就不喜歡他。」(來10:38)意思是,甚麼時候信,甚麼時候就得生;人一旦退後不信,神就不喜歡他,他就不能得救了,因為他先前的信心、現在顯出原來是假的。但那些真心信的人,神會「保守」他們「不失腳」、叫他們「無瑕無疵、歡歡喜喜站在神榮耀之前。」(猶24)凡失腳,以至最後滅亡的人,都因為他們原先的信、證實不是真心的信。

只是、讀者要明白,不是人人都真知道自己信主出於真心;各人自己的心如何,各人不一定明白。(路9:55)保羅不敢論斷自己,因為未能確實知道自己有沒有錯。(林前4:4)詩人因為信不過自己的觀察,所以才禱告說:「神阿,求你,鑒察我、知道我的心思;試煉我、知道我的意念,看在我裏面有甚麼惡行沒有、引導我走永生的道路。」(詩139:23-24)所以我們千萬不要以為,自己真心信主,就一定得救,以至放心去犯罪;若是這樣,就證明自己還是未真心信主。我們說、「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其實這是隱藏在神無所不知的心裏的一個大秘密,只要我們憑信心接受,就是了;我們的責任是按照聖經的教訓,保守自己常在神的愛中,不應以「永遠得救」為放縱情慾的機會。

作者:吳主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