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被鞭打

  旧约以赛亚书五十三章第5节与第8节,曾两度提及神的义仆耶稣,在钉上十字架前,将受到鞭打。而新约马可福音记载,当耶稣最后一次向门徒透露离世消息时,同样强调自己将受鞭打(可十:33-34)。另彼得前书二章24节也特别指出,当主还未挂在木头上前,将受鞭打,凡此种种,教我们相信耶稣受鞭打跟祂的死,绝对是息息相关的。

  可是,令人不解的是根据罗马惯例,当囚犯被判处十字架死刑,为免囚犯因过于虚弱或痛础,而不能背负自己的十字架前赴刑场,官府通常不会对死囚再加鞭打,尤其是其背部。因此,耶稣的情况可说甚为罕见,按圣经记载,当“他们(兵丁们)从衙门出来”时(太廿七:32),耶稣实已遍体鳞伤,极需要有人为祂背负十字架,经文记述当时兵丁勉强了一位古利奈人西门,为耶稣背十字架。可见耶稣的背脊早已鞭得血肉糢糊,其伤势之严重性,从旧约诗人形容为:“如同扶犁的,在我背上扶犁而耕,耕的犁沟甚长。”(诗一二九:3)便可见一斑。

  罗马人所用的鞭,称为九尾鞭。由一条棒子,朿出九条小皮带,在每条皮带末端,嵌有金属或骨类的硬物,用以笞打犯人背部,这种刑具,主要令犯人极尽皮肉之苦,但却不致丧命。

  话说回头,预言指出耶稣要受鞭伤,这种对死囚非比寻常的指令,到底由谁下达的呢?是否他跟耶稣有什么心仇大恨,而要如斯折磨祂?当我们细心研究,便发现个中原因,实在耐人寻味。

  其实圣经已清楚告诉我们,那是巡抚彼拉多【1】下达之命令,但谁晓得彼拉多之所以出此下策,目的却为营救耶稣,对这说法,大家可能大惑不解,其实, 当耶稣被带往见彼拉多时,众人对耶稣的指控多是:诱惑国民,禁止人纳税给该撒,说自己是基督,称自己为犹太人的王。这些指控,在彼拉多眼中根本是毫无法理依据的堆砌, 其实他早已洞悉犹太人骨子里是嫉妒耶稣,这些宗教上之恩怨情仇,还是不沾为妙。(可十五:10)彼拉多因而对所有指控,一律驳斥,还总结为:“我查不出这人有什么罪来。”(路廿三:1- 4)

  在审讯中,当彼拉多偶然知悉耶稣是加利利人,随即以希律【2】才是管辖加利利省的官员为理由,把耶稣解往希律那里受审,而当时希律刚好“正在耶路撒冷”(路廿三:7), 那真是正中下怀,彼拉多当然大感欣慰,满以为透过这回顺水推舟,便可置身事外。谁料当耶稣被解到希律面前受审时,希律却指望耶稣施行神蹟给他看,这是何等滑稽的事,主审官竟然将一次严肃的审讯,变为摩法表演,试问那位法官敢在法庭作出如此闹剧。耶稣当然没有应希律要求行神蹟, 最后希律与兵丁们将耶稣戏弄一翻后,便把耶稣解回彼拉多那里。(路廿三:8-11)

  彼拉多无奈接回此案,并多次重申:“我查不出祂有什么罪,就是希律也是如此,所以才把祂送回来,可见祂没有作什么该死的事。”(路廿三:14-15)其实,耶稣罪不至死,彼拉多早已心知肚明,故千方百计希望把耶稣释放,彼拉多这心态从圣经不难找到支持。可是,总得给犹太人一个交待吧!(约十九:21)最后,他想出一条苦肉计,是将耶稣重重鞭打,以为这样,一方面让犹太人涉愤,另一方面希望搏取部份人对耶稣的同情,说不定可能就此了事。这点在路加福音,实有迹可寻:“故此,我(彼拉多)要责打他,把他释放了。”(文中提及的“责打”,其实是鞭打的意思。)(路廿三:16)彼拉多可谓用心良苦,但可惜百姓最终仍坚持把耶稣钉十字架。

  苦肉计不成,面对群情汹涌,彼拉多又想出另一条妙计(路廿三:20)。按罗马规矩,官府在大节前有权特赦,释放一名重犯,这重犯通常由百姓提名,但这回彼拉多却“主动”提出 (约十八:39)。因为他相信只要将那罪大恶极的重犯巴拉巴【3】押出来与耶稣对比,百姓自然选择释放耶稣,可惜始终是事与愿违,百姓齐声要释放巴拉巴,在无法可施下, 彼拉多唯有把耶稣交给他们钉十字架。

  正当彼拉多立下决定,其夫人打发人来说:“这义人的事,你一点不可管,因为我今天在梦中,为祂受了许多苦。”(太廿七:19)彼拉多闻讯后,提出第三次郑重宣告:“我并没有查出祂什么该死的罪来。”(路廿三:22)于是叫人再责打耶稣一翻。(路廿三:22)虽然在路加福音仍然使用“责打”这字眼,但在其它福音书中,则清楚指明是鞭打。(可十五:15及约十九:1)

  行刑前,彼拉多故意再带耶稣出来见百姓,并对他们说:“你们看这个人。”

  彼拉多这样做,用意明显不过,是希望尽最后努力,让犹太人看见遭多次鞭伤的耶稣那血肉糢糊的样子,也许能挑启点怜悯之心,最后,当然是没有成功。(路廿三:22)

  在一切既成定局下,彼拉多唯有把耶稣交给他们钉十字架。不过,这时却做了一件颇为戏剧性的事,他叫人拿水来,在众人面洗手,表明自己对这次的审讯是无辜的。其后应众人要求,释放巴拉巴,又一次把耶稣鞭打,才交给他们钉十字架。(太廿七:24-26)

  当深入思考整个审讯过程,可综合以下三个有趣结论:

  1) 圣经多次透露,作为主审官的彼拉多,自始至终,千方百计想释放耶稣,即使耶稣上十字架前一刻(约十九:12),也是如此。

  2) 彼拉多不但心里想营救耶稣,还多次赴诸行动,并且在审讯过程中,三翻四次的公开表明查不到耶稣的罪。

  3) 尽管彼拉多宣判了耶稣要钉十字架,但仍然公开宣称:“我查不出祂有什么该死的罪。”这实在是天大笑话,彼拉多这些言论,莫非要承认,他瞬间前作出的裁决,是完全错误的呢!

结论

  总括而言,经文最令人惊讶的是彼拉多为营救耶稣,暗中施行苦肉计,不惜多次鞭打耶稣。在此,我们看到营救耶稣,固然是彼拉多,但最终宣判耶稣钉十字架死罪的也同样是他。正如之前也解释过,以当时背景,鞭打与钉十字架,原本是不会并存的,但却因遇上一位左右逢源、屈枉正直而内心软弱的主审官彼拉多,基督要被鞭打的预言,竟然就这样应验了!


1.彼拉多由罗马该撒提庇留皇帝委任他为犹太省巡抚, 为人极不公义, 贪图贿赂, 时常引起犹太人的公愤, 主后36年, 受鈙利亚巡抚向提该撒庇留告密, 指犹太人一直反对彼拉多, 于是他赶赴罗马解释, 途中闻提庇留驾崩, 就自杀而死。 李道生 “新约圣经问题总解” (种籽出版社1981年1月初版)

2.这位希律名叫希律安提帕, 是大希律的儿子, 早时因受施洗约翰责备, 而斩杀了约翰的头。海莱博士 “圣经手册” (证道出版社 1984年10月13版)

3.巴拉巴在当时是一个出名的囚犯, 他虽然是杀人凶手及强盗, 但却深受犹太人称许, 因为这人所作的, 全为抵制罗马人统治, 故可说是当时一名革命家。李道生 “新约圣经问题总解” (种籽出版社1981年1月初版)

作者:李锦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