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被鞭打

  舊約以賽亞書五十三章第5節與第8節,曾兩度提及神的義僕耶穌,在釘上十字架前,將受到鞭打。而新約馬可福音記載,當耶穌最後一次向門徒透露離世消息時,同樣強調自己將受鞭打(可十:33-34)。另彼得前書二章24節也特別指出,當主還未掛在木頭上前,將受鞭打,凡此種種,教我們相信耶穌受鞭打跟祂的死,絕對是息息相關的。

  可是,令人不解的是根據羅馬慣例,當囚犯被判處十字架死刑,為免囚犯因過於虛弱或痛礎,而不能背負自己的十字架前赴刑場,官府通常不會對死囚再加鞭打,尤其是其背部。因此,耶穌的情況可說甚為罕見,按聖經記載,當「他們(兵丁們)從衙門出來」時(太廿七:32),耶穌實已遍體鱗傷,極需要有人為祂背負十字架,經文記述當時兵丁勉強了一位古利奈人西門,為耶穌背十字架。可見耶穌的背脊早已鞭得血肉糢糊,其傷勢之嚴重性,從舊約詩人形容為:「如同扶犁的,在我背上扶犁而耕,耕的犁溝甚長。」(詩一二九:3)便可見一斑。

  羅馬人所用的鞭,稱為九尾鞭。由一條棒子,朿出九條小皮帶,在每條皮帶末端,嵌有金屬或骨類的硬物,用以笞打犯人背部,這種刑具,主要令犯人極盡皮肉之苦,但卻不致喪命。

  話說回頭,預言指出耶穌要受鞭傷,這種對死囚非比尋常的指令,到底由誰下達的呢?是否他跟耶穌有甚麼心仇大恨,而要如斯折磨祂?當我們細心研究,便發現箇中原因,實在耐人尋味。

  其實聖經已清楚告訴我們,那是巡撫彼拉多【1】下達之命令,但誰曉得彼拉多之所以出此下策,目的卻為營救耶穌,對這說法,大家可能大惑不解,其實, 當耶穌被帶往見彼拉多時,眾人對耶穌的指控多是:誘惑國民,禁止人納稅給該撒,說自己是基督,稱自己為猶太人的王。這些指控,在彼拉多眼中根本是毫無法理依據的堆砌, 其實他早已洞悉猶太人骨子裡是嫉妒耶穌,這些宗教上之恩怨情仇,還是不沾為妙。(可十五:10)彼拉多因而對所有指控,一律駁斥,還總結為:「我查不出這人有甚麼罪來。」(路廿三:1- 4)

  在審訊中,當彼拉多偶然知悉耶穌是加利利人,隨即以希律【2】才是管轄加利利省的官員為理由,把耶穌解往希律那裡受審,而當時希律剛好「正在耶路撒冷」(路廿三:7), 那真是正中下懷,彼拉多當然大感欣慰,滿以為透過這回順水推舟,便可置身事外。誰料當耶穌被解到希律面前受審時,希律卻指望耶穌施行神蹟給他看,這是何等滑稽的事,主審官竟然將一次嚴肅的審訊,變為摩法表演,試問那位法官敢在法庭作出如此鬧劇。耶穌當然沒有應希律要求行神蹟, 最後希律與兵丁們將耶穌戲弄一翻後,便把耶穌解回彼拉多那裡。(路廿三:8-11)

  彼拉多無奈接回此案,並多次重申:「我查不出祂有甚麼罪,就是希律也是如此,所以才把祂送回來,可見祂沒有作甚麼該死的事。」(路廿三:14-15)其實,耶穌罪不至死,彼拉多早已心知肚明,故千方百計希望把耶穌釋放,彼拉多這心態從聖經不難找到支持。可是,總得給猶太人一個交待吧!(約十九:21)最後,他想出一條苦肉計,是將耶穌重重鞭打,以為這樣,一方面讓猶太人涉憤,另一方面希望搏取部份人對耶穌的同情,說不定可能就此了事。這點在路加福音,實有跡可尋:「故此,我(彼拉多)要責打他,把他釋放了。」(文中提及的「責打」,其實是鞭打的意思。)(路廿三:16)彼拉多可謂用心良苦,但可惜百姓最終仍堅持把耶穌釘十字架。

  苦肉計不成,面對群情洶湧,彼拉多又想出另一條妙計(路廿三:20)。按羅馬規矩,官府在大節前有權特赦,釋放一名重犯,這重犯通常由百姓提名,但這回彼拉多卻「主動」提出 (約十八:39)。因為他相信只要將那罪大惡極的重犯巴拉巴【3】押出來與耶穌對比,百姓自然選擇釋放耶穌,可惜始終是事與願違,百姓齊聲要釋放巴拉巴,在無法可施下, 彼拉多唯有把耶穌交給他們釘十字架。

  正當彼拉多立下決定,其夫人打發人來說:「這義人的事,你一點不可管,因為我今天在夢中,為祂受了許多苦。」(太廿七:19)彼拉多聞訊後,提出第三次鄭重宣告:「我並沒有查出祂甚麼該死的罪來。」(路廿三:22)於是叫人再責打耶穌一翻。(路廿三:22)雖然在路加福音仍然使用「責打」這字眼,但在其它福音書中,則清楚指明是鞭打。(可十五:15及約十九:1)

  行刑前,彼拉多故意再帶耶穌出來見百姓,並對他們說:「你們看這個人。」

  彼拉多這樣做,用意明顯不過,是希望盡最後努力,讓猶太人看見遭多次鞭傷的耶穌那血肉糢糊的樣子,也許能挑啟點憐憫之心,最後,當然是沒有成功。(路廿三:22)

  在一切既成定局下,彼拉多唯有把耶穌交給他們釘十字架。不過,這時卻做了一件頗為戲劇性的事,他叫人拿水來,在眾人面洗手,表明自己對這次的審訊是無辜的。其後應眾人要求,釋放巴拉巴,又一次把耶穌鞭打,才交給他們釘十字架。(太廿七:24-26)

  當深入思考整個審訊過程,可綜合以下三個有趣結論:

  1) 聖經多次透露,作為主審官的彼拉多,自始至終,千方百計想釋放耶穌,即使耶穌上十字架前一刻(約十九:12),也是如此。

  2) 彼拉多不但心裡想營救耶穌,還多次赴諸行動,並且在審訊過程中,三翻四次的公開表明查不到耶穌的罪。

  3) 儘管彼拉多宣判了耶穌要釘十字架,但仍然公開宣稱:「我查不出祂有甚麼該死的罪。」這實在是天大笑話,彼拉多這些言論,莫非要承認,他瞬間前作出的裁決,是完全錯誤的呢!

結論

  總括而言,經文最令人驚訝的是彼拉多為營救耶穌,暗中施行苦肉計,不惜多次鞭打耶穌。在此,我們看到營救耶穌,固然是彼拉多,但最終宣判耶穌釘十字架死罪的也同樣是他。正如之前也解釋過,以當時背景,鞭打與釘十字架,原本是不會並存的,但卻因遇上一位左右逢源、屈枉正直而內心軟弱的主審官彼拉多,基督要被鞭打的預言,竟然就這樣應驗了!


1.彼拉多由羅馬該撒提庇留皇帝委任他為猶太省巡撫, 為人極不公義, 貪圖賄賂, 時常引起猶太人的公憤, 主後36年, 受鈙利亞巡撫向提該撒庇留告密, 指猶太人一直反對彼拉多, 於是他趕赴羅馬解釋, 途中聞提庇留駕崩, 就自殺而死。 李道生 “新約聖經問題總解” (種籽出版社1981年1月初版)

2.這位希律名叫希律安提帕, 是大希律的兒子, 早時因受施洗約翰責備, 而斬殺了約翰的頭。海萊博士 “聖經手冊” (證道出版社 1984年10月13版)

3.巴拉巴在當時是一個出名的囚犯, 他雖然是殺人兇手及強盜, 但卻深受猶太人稱許, 因為這人所作的, 全為抵制羅馬人統治, 故可說是當時一名革命家。李道生 “新約聖經問題總解” (種籽出版社1981年1月初版)

作者:李錦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