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义的政权需要顺服吗?(一)

不义的政权需要顺服吗?(一)

〈罗13:1-2〉正解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罗13:1-2〉

关于顺服政权的教导,〈罗13:1-2〉是最常被引用及讨论的。其他关于顺服政权的经文还有〈多3:1-2〉及〈彼前2:13-14〉。然而,〈罗13:1-2〉的教导可算是最直接及最清楚,因为它不单提到顺服权柄的命令,也提及顺服权柄的原因、以及不服从权柄的后果。对于单纯读圣经的人来说,这样清楚明确的说话,无论我们喜欢不喜欢,都要学习接受及遵行,因为这是神的命令。遗憾地,现今世代有好些信徒,可能是受到世俗政治及神学思想所影响,再加上人天然的反叛心态,竟然起来反对圣经清楚明确的命令。他们一是把那些教导顺服的经文视而不见;一是把那些经文强作别解。现在就让我们听听他们的理论,然而再细心分析他们的错处。

根据他们的说法,〈罗13:1-2〉只要求信徒顺服公义的政权,不义的政权信徒就不需要顺服。坦白说,这个理论按人性说也不是全无道理,但它却与经文所说的大有出入。他们的说法在语句上及神学上都是不可接受的。首先我们从经文语句上看。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经文是说“在上有权柄”,并没有加“公义的”权柄。信徒可以自作主张(无论你的动机如何)在神的命令上加一些条件吗?我们可以修改十诫,把“当孝敬父母”改为“当孝敬公义的父母”吗?经文说“人人”(every person)当顺服他。请问“人人”有例外吗?不包括21世纪的你和我吗?

“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经文不是说没有公义的权柄不是出于神,而是说没有任何权柄不是出于神。信徒可以私自把神的话修改吗?有些信徒因为自己固有的政治立场,大胆公开说只有公义的权柄是出于神,不公义的权柄不是出于神。请问这说法如何与〈罗13:1〉“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相符合?

“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经文是否说公义掌权的都是神所命,或某些掌权的都是神所命?不是,经文明明说凡掌权(All powers)的都是神所命的。“凡”即是所有。我们基督徒可以因自己的政治立场把经文的明显的意思曲解吗?彼拉多、希律、尼录这些不义之人都是神所命的吗?按他们的理论,凡不公义都不是神所命。但圣经清楚地说:“希律和本丢彼拉多,外邦人和以色列民,果然在这城里聚集,要攻打祢所膏的圣仆耶稣,成就祢手和祢意旨所预定必有的事。”〈徒4:27-28〉。所以,“公义掌权是神所命的,不公义掌权的就不是神所命的”这说法,在经文的语句分析下,是完全站不住脚。

现在让我们从神学上去看“神只是要求信徒顺服公义的政权,不公义的政权信徒就不需要顺服”的理论。请问什么是公义?公义是神的属性,是心思及行为上的清洁、恨罪、正直、完全。那么人呢?“我们都像不洁净的人;所有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我们都像叶子渐渐枯干;我们的罪孽好像风把我们吹去。”〈赛64:6〉;“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罗3:10-12〉;“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神一早知道我们没有义,也不能靠我们的义得救,祂就安排了祂的儿子替我们死,叫我们靠耶稣基督“因信称义”:“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著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罗3:23-26〉。在新约时代,神的旨意在罗马书及其他书卷已经说得很清楚:神不是吩咐人去立自己的义,乃是叫人因信福音称义:“因为不知道神的义,想要立自己的义,就不服神的义了。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罗10:3-4〉。从古至今,世上绝大多数的国在神眼中都是不义的,因我们每一个都是罪人。若是如此,“神只是要求信徒顺服公义的政权,不公义的政权信徒就不需要顺服”的道理根本不能成立,因为没有一个国在神看来是公义的。神不如干脆说不要顺服任何权柄好了。

所以,无论按字面及从神学角度去解〈罗13:1-2〉,其意思都是:无论我们在什么政权下都要顺服。不管你的政治立场如何,都无权随意把经文没有的意思加进去。基督徒的使命不是建立公义社会,而是传因信称义的福音。整卷罗马书的主题都是说人不能靠自己称义,只能因信基督称义。若有人主张〈罗13:1-2〉其实是吩咐信徒要反抗不义的政权或建立公义社会,那我就不能不指出这是你的政治理念影响你解释圣经。

我明白有人反对顺服不义政权的主要原因,就是他们心里接受不了公义的神会容忍不义的政权。因此,虽然圣经从来没有提过“信徒要反抗不义政权”的命令(相反,信徒要顺服在上掌权者却出现过多次),他们仍是认为神是默许甚至支持他们反抗,因为基督徒应当彰显神的公义。其实这个问题真是非常复杂的。我恳请各位读者要先撇下一切世俗的政治观念,单按圣经的真理仔细分析才不会出错。我在这里提出以下几个要点让大家思想:

一,不要以现代的民主自由思维去评论政府是否不义。本人在〈回答有关基督徒顺服政权的问题〉一文指出过,许多市民指责政府不义,其实都不是圣经所提及的公义,而是“社会公义”,即是民主、自由、资源及权力分配等问题,不是圣经中绝对的真理。这些政策有人支持亦有人反对,是好是坏实属见仁见智,并非圣经所指的公义问题。

若政府的政策不属于道德上或信仰上的不义,我们就应该为了主的缘故顺服,不必争拗。我们可以柔和合法地表达意见,在民主社会里运用我们的选票,但在表达意见之后,就要顺服政府或议会的决定。圣经一直都是教导我们不要把注意力放在地上的事,乃是放在天上的事:“不要为自己积儹财宝在地上;地上有虫子咬,能锈坏,也有贼挖窟窿来偷。只要积儹财宝在天上;天上没有虫子咬,不能锈坏,也没有贼挖窟窿来偷。因为你的财宝在那里,你的心也在那里。”〈太6:19-21〉;“你们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西3:2〉

二,若政府的政策真的在道德上或信仰上不义,他们的理性及良心都会认为基督徒是不应该顺服。我相信这也是主张反抗不义政权最常提出的一点。其实,他们也不是错的。对于政府颁布那些道德上及信仰上不义的命令,我们基督徒真是没有需要及义务遵守。何解?因为基督徒不可以犯罪得罪神。犯罪就是不顺服神的命令,不顺服神的命令即是不顺服神:“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约一3:4〉;“我们知道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从神生的,必保守自己。”〈约一5:18〉。

若政府的命令与神的命令有冲突,而两者只可选择其一,那我们就必须选择顺服神的命令。举例说,在使徒行传4章,官府、长老,和文士恐吓使徒,叫他们不再奉主名对人讲论。他们就回答:“听从你们,不听从神,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们自己酌量吧!我们所看见所听见的,不能不说。”〈徒4:19-20〉。不久之后,使徒又去传道,守殿官及祭司们把他们监禁起来,企图禁止他们传福音,他们就说:“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徒5:29〉。神给教会的大使命就是传福音给万民听,但官府及祭司等人却命令他们不可传。神的命令与地上掌权者的命令,在两者只能选其一时,基督徒选择遵行神的命令,不理会执政者的命令,就绝对合理及应当的。

然而,面对那些与神的旨意有冲突的命令,我们只需要消极地不遵从,却无需聚众反抗或推翻那政权。正如使徒们只是坚持继续传道,并没有煽动信徒与公会或政府抗争。所以,在原则上,信徒仍是按照圣经顺服及尊重政权,因为所有权柄都是出于神。我们不应反对神所命的政府,但因为他们某些要求与我们神的命令相违背,我们就不能遵从,因为我们基督徒要绝对的顺服神,只相对的顺服政府。我认为这就是我们一面顺服神,一面顺服政权最合乎圣经的做法。

【下期续】

作者:周子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