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圣经回答郁金香(简易版)

笔者为回答改革宗的“绝对预定论”,已经出版了《让圣经回答郁金香》一书,“种籽出版社”出版。有改革宗的学者来信辩论,笔者认为有必要写这篇文章,藉以回答所有类同的误解。只是,笔者认为最叫人眼瞎的,是“宗派自尊”。人不是为真理争辩,而是为宗派争辩,那就没有意思了。最明显的现象是,许多人都发现“绝对预定论”有不对的地方,所以分裂成为许多派别。有温和的,也有极端的。但是各派仍然离不了“TULIP”这五点,为的是极力“补救”,免得这五点全然崩溃,而这就是“宗派自尊”作祟了。其实他们都知道,“TULIP”并不是出于加尔文,只不过是他死后,他的跟随者与“阿敏念派”争辩之时所发明出来的。并且这五点紧密相连,只要破其一,则出现“火烧连环船”的现象,叫五点全然崩溃。其实身为基督徒,我们不是要维护一个宗派的神学思想架构,而是要维护《圣经》。倘若被“宗派自尊”捆绑,明明看见与《圣经》真理不符,仍然不肯放下自己的见解,这就是“眼瞎”了。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TULIP”五点:﹝笔者已经在拙著《让圣经回答郁金香》一书中详细回答,在此只作简略回答。﹞

  • TforTotal Depravity”(全然败坏):

改革宗根据《耶17:9;可7:21-23;罗3:10-12; 6:20;林前2:14;弗2:3, 15》认为从亚当开始,人就死了,全然败坏了,像“死尸”一样,不能悔改,不能听明白福音,不能信,人在其中完全没有“自由意志”。

  1. 改革宗误解了神对始祖的审判,神并没有判亚当“全死”,因为知道蛇才是主谋,人其实是受害者,所以神只是判人“半死”,为要给人悔改的机会。这样才能解释,为什么神要人类“寻求神”(徒17:27;罗3:1-11;代下30:18)。因此,人在未归回尘土之前,就是人可以悔改的机会。请看,神对亚比米勒说:“你这个死人哪!”请问,亚比米勒真是死人吗?不!神只是警告他,如果他不将撒拉归还给亚伯拉罕,他就要“死”。可见亚比米勒还未死透,仍可以悔改,结果他真的悔改,将撒拉归还给亚伯拉罕。如果说“罪人”是已经“死透的死人”,“所多玛”和“蛾摩拉”二城的人才是这样,因为他们的罪恶满贯,比亚摩利人先灭亡。(参创15:16)
  2. 人只是“半死”,正如主对撒狄教会的使者说:“你要警醒,坚固那剩下将要衰微的。”(启3:2)原文是“将要死的”,可见“未死透”,还可以悔改。所以我们看见,塞特生以挪士之时,人开始“求告耶和华的名。”(创4:26)而且,神多次说:“祂不愿意恶人死亡,但喜悦恶人回头离开所行的道存活。”(结18:23; 33:11)其实整本《圣经》极多经文都是劝人要悔改,最明显是神差派施洗约翰先来“为主预备合用的百姓”(路1:17),就是叫他们悔改,然后耶稣基督才来为人预备“救恩”,这个次序是不能顚倒的,改革宗的“绝对预定论”却将它顚倒了。他们以为《弗2:1-3》形容“人死罪恶过犯中”,神用“不能抗拒的恩典”才能叫人活过来(弗2:4-5),这段经文就是最有力的证据。但他们不知道,保罗这段话,是为回应第一章所说:“祂向我们这信的人所显的能力是何等浩大。”(弗1:19)意思是人必须“信”,基督复活的能力才向我们显为何等浩大,叫他们活过来,而并不是形容“不能抗拒的恩典”强行叫人活过来。
  3. 所以人是有“自由意志”的,最明显的证据是雅各形容“罪”的产生,说:“各人被试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的。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雅1:14-15)这里所说的“私欲”,就是罪人“滥用自由意志”,故意违反“律法”而牵引诱惑“试探”,像“淫妇”勾引“奸夫”之后,就“怀胎”而生出“罪”来。请看该隐犯罪的过程,神先警告他,“罪”已经“伏在门前”,该隐务必要“制伏牠”。(创4:7)所说的“门”,就是该隐的“自由意志”,制伏罪的方法就是“不要开门”。神赐人类“自由意志”,神就不能干涉,所以人不肯开门,主耶稣也不能进来。(参启3:20, 比对 歌5:2-5)
  4. 因为改革宗认定人都是“死尸”,所以他们当中走得“极端”的,就认为“神先用‘人不能抗拒的恩典’使一个人重生,之后这人才能悔改和信福音。”这样的次序,明明与福音不符,但他们还是不醒悟,更要继续坚持下去。这分明是说,神完全不尊重人的意愿,在人还未悔改之前,就先用“人不能抗拒的恩典”强行将这人改变过来,使他不其然地悔改。这样,人不是傀儡是什么?你以为神会因此得荣耀吗?
  5. 改革宗又说,人是没有“自由意志”的,如果罪人有自由,就只有犯罪的自由,没有悔改的自由。他们不明白,这样的说法就不是“真自由”了。好比一个人“醉酒杀人”或“梦游杀人”,任何法官都不会判这人有罪,因为他是在“无意识”的状态下杀人。其实初时亚当的“自由意志”是最平衡的,他决定犯罪,与决定不犯罪的可能性是50与50之比。但是他的“罪性”遗传给后裔,所以该隐犯罪与不犯罪的可能性变成60与40之比。这样,人类的“罪性”一直遗传下来,越后期的人,犯罪的机会越大。到末世时代,人类犯罪与不犯罪的可能性变成100与0之比,所以彼得说:“神不愿意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后3:9)意思是说,到最后,地上再没有人会悔改,神就让这个世界沉沦而结束了。
  • UforUnconditional Election”(无条件的选择)

加尔文认为,所有人都是乏善可陈的罪人,所以神拣选人完全不根据人有什么条件。不是因为人在道德上有什么优点,也不是因为预知人将会愿意信福音,神才拣选人。神有绝对的主权去拣选任何罪人,使他们得救。所以神只按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一些人得救。这就是无条件的拣选。连信心也不是蒙拣选的条件,乃是蒙拣选的结果。

  1. 他们不明白,神拣选如果完全没有无条件,根本就不是拣选,只能算为“随便乱点”。世上怎会有“无条件的拣选”这回事呢?但神拣选人,完全不根据人在“道德上有什么优点”,这话是对的,因为神不让人有可夸,免得人夺取神的荣耀。(罗3:27; 4:2;林前1:29)可是,改革宗分明在逻辑上有一个很大的“忽略”(我祷告求神开他们的心眼,使他们看见这忽略)── 就是他们所说“神按自己的意旨所喜悦的来拣选”,这就是“条件”,是神为自己定的“条件”。若问,“神按自己的意旨所喜悦的”是什么?全本《圣经》极多经文都一致地回答,神所喜悦的是人必须“承认自己是毫无良善的罪人”,作为得救的“基本条件”。神知道,人承认自己毫无良善,是不足以得救的,所以神按“有的,还要加给他;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太13:12; 25:29)这大原则,将“悔改的心和足够的信心”赐给他,使他得救。这样,神的救恩就得着“全荣耀”了。所以神“喜悦恶人回转、喜悦罪人悔改、喜悦人因神的话而战兢。”(赛66:1-2;路15:7, 10;结33:11)
  2. 因为误解了神的拣选,他们就进一步向更错谬的方向推论,认为神不是爱全世界所有人,只爱祂所拣选的一小撮人而已。怪不得神的仆人Dave Hunt 说:“What love is this?”《圣经》明明说神爱“所有人”,他们就将这许多经文曲解,硬说神只爱一小撮人。请看主耶稣说:“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请问这“世人”是指著谁说呢?保罗解释这一点说:“祂愿意万人(all people)得救,明白真道。(为什么呢?以下是理由:)因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请注意,这里所说的“人”,就是全人类)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祂舍自己作万人(all people)的赎价,到了时候,这事必证明出来。”(提前2:4-6)又说:“这福音就是你们所听过的,也是传与普天下万人听的(原文是凡受造的),我保罗也作了这福音的执事。”(西1:23)又说:“我们的指望在乎永生的神;祂是万人的救主,更是信徒的救主(保罗故意将“万人”和“信徒”分开,证明“救主”原是为所有人而设,不论“信徒”与“非信徒”,这“救主”都成了他们唯一的盼望)。”(提前4:10)保罗又向雅典人传福音,说:“祂从一本造出万族的人,住在全地上(指全人类)……世人(也是指全人类)蒙昧无知的时候,神并不监察,如今却吩咐各处的人(还是指全人类)都要悔改。因为祂已经定了日子,要借着祂所设立的人按公义审判天下(如果上文所说的不是指“全人类”,神就用不着审判天下。不然,在文理上就不通了)。”(徒17:26, 30-31)
  • LforLimited Atonement”(代赎是为有限的人)

加尔文认为,基督被钉十字架,只是为神预先所拣选的人死,不是为所有罪人死。所以并非全人类都可以得救。如果凡愿意信的人都有机会得救,基督的代赎就没有确定的对象与果效,于是就有可能没有人愿意信而落空。所以,主基督在十架上只是为特定蒙拣选的人赎罪,确保他们一定得救。这也是说,神的计划只是拯救一小部份人,其余的人就都被神放弃了。

  1. 读者一看,就明白加尔文这段话,并不是《圣经》真理,而是他的“推论”。而且他的“推论”明明与《圣经》真理抵触,因为保罗经说:“祂愿意万人(all people)得救……因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祂舍自己作万人(all people)的赎价(请看,主的死是为所有人作赎价,怎可能只是为一小撮人死?)。”(提前2:4-6)当一个人相信自己的“推论”而不相信《圣经》之时,他的心眼就瞎了。不然,加尔文没有理由会这样推论,改革宗人士也没有理由会如此接受。
  2. 读者又可以看到,加尔文所相信的神,是一位“能力有限”的神。因为祂无法让人有“自由意志”,不然,祂就没有把握可以拯救任何人了。我们所相信的神却不是这样,祂容让人和魔鬼都有“自由意志”,任由魔鬼进行任何破坏,任由牠引诱人犯罪,神认为祂差祂的独生子降世,虽然被魔鬼杀害,在十字架上被举起来,然而主的“大爱”和“大恩”必定能吸引万人来归向神。神的救赎计划绝对不会落空。
  3. 读者要记得,加尔文一直强调,神的拣选是“无条件的”,只是根据神“自己意旨所喜悦的”而已。这就等于说,神所拣选的,不是因为他们肯悔改;神所不拣选的,也不是因为他们犯罪,全部只是根据“神无缘无故这样喜悦”而已。这样,祂明明可以拣选更多人得救,但祂不肯,就只是无缘无故地拣选一小部份人;又无缘无故地放弃绝大部份人,任得他们灭亡。这是什么逻辑呢?
  4. 但是根据福音,其实神爱以色列人,为他们预备救恩,但他们不肯悔改,所以神才将救恩公开给予全人类,让人人都有机会。请看主耶稣所说“王为儿子娶亲”的比喻就知道了。王先打发仆人去请那些“被召的人”(以色列人)来赴席(得救恩),他们却不肯来,并且还“拿住仆人,凌辱他们,把他们杀了”(以色列人不但不肯信,还杀害神差来的先知)。王就大怒,“发兵除灭那些凶手,烧毁他们的城”(使以色列亡国,耶路撒冷变成荒场)。“然后对仆人说:‘喜筵已经齐备,只是所召的人不配。所以你们要往岔路口上去,凡遇见的,都召来赴席。’于是仆人们就出去到大路上,凡遇见的,不论善恶都召聚了来,筵席上就坐满了客。”(太22:2-10)

现在请读者来判断一下:

  • (i) 王所预备的“筵席”是不是“人不能抗拒的恩典”呢?不!任何人都知道,以色列人长期抗拒神的恩典。正因为如此,“神的国”才从他们“夺去,赐给那能结果子的百姓(外邦人)。”(太21:43
  • (ii) 王的筵席是否只是为一小撮人,其他人就被弃绝呢?王原先的计划,救恩的确只是为以色列人。但他们拒绝了,王就到大路上将凡遇见的人都召来,意思是公开给予任何肯来的人。
  • (iii) “坐满筵席的人”是不是神所预先“拣选”的呢?不是。原先王“召”一些尊贵人来赴筵席,但他们不肯来。王就将筵席“公开”给予所有肯来赴筵席的人。但仍有一个小小的“条件”,就是必须“穿王所预备的礼服”才可以赴宴。这是说,必须承认自己“不义”,愿意接受“主的义,成为自己的义”,才可以赴宴。后来王发现一个“没有穿礼服的”,就对他说:“朋友,你到这里来怎么不穿礼服呢?”那人无言可答,因为不敢说“自己的衣服”比“王所预备的礼服”更美。
  • IforIrresistible Grace”(神赐人恩典,人不能抗拒)。

加尔文认为,神如果预定了要拯救某人,等到神向这人施恩之时,这人是不可能拒绝的。因为神拯救的作为,是人无法阻挠的。所以圣灵的恩召必定是有效的。当福音传给这人之时,圣灵“内在的呼召”便临到这人,使他能听明白福音,又能悔改和相信。圣灵一定用大能使这样的恩典达到目的,不会失败。主的羊必听主的声音,不会抗拒,也不可能抗拒,也抗拒不了。正如活人不会抗拒呼吸空气一样;所以,选民不会抗拒圣灵内在的呼召。

  1. 加尔文这样说,也是出于推论,不是出于《圣经》。因为他们先推论罪人是“死尸”,没有“自由意志”,也无能为力悔改信主。这已经是一错,再错下去就推论“神的拣选是无条件的”,而且神“只爱一小撮人,不是爱所有人”;又因为认定人本来一无所有,又再推论“所有悔改和信心”都是神所赐的,而且神所赐的,是“人不能抗拒的恩典”。认为这样,神才能肯定成功拯救祂所拣选的人。他们这样推论,将神的主权无限地提高,又将人的决定权全然抹煞,结果人变成不能自主的“傀儡”。试问这样,怎可能叫神的恩典得著称赞?神怎可能得着大荣耀?
  2. 《圣经》明明充满“人抗拒神恩典”的经文,他们好像完全看不见,这是因为他们相信自己的推论,过于相信《圣经》。例如笔者在上文已经几次指出,“人不能抗拒的恩典”是不合《圣经》的,以色列人就是长期抗拒神恩典的最好例子。司提反责备以色列人说:“你们这硬著颈项、心与耳未受割礼的人,常时抗拒圣灵!”(徒7:51)《希伯来书》警告我们“要谨慎,恐怕有人失了神的恩。”(来12:15)犹大跟随主三年,得尽无数恩典,主也十次给他悔改机会,他还是从恩典坠落了;耶稣在诸城中行了许多异能,那些城的人终不悔改,主就责备他,说:“哥拉汛哪,你有祸了!伯赛大啊,你有祸了!因为在你们中间所行的异能,若行在推罗、西顿,他们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但我告诉你们,当审判的日子,推罗、西顿所受的,比你们还容易受呢!”(太11:21-22)意思是,哥拉汛和伯赛大蒙恩远远比推罗和西顿多,却仍然不信,将来要受更重的刑罚。因为“多给谁,就向谁多取。”(路12:48)
  • PforPerseverence of the Saints”(圣徒必蒙保守)

加尔文认为,信主的人已经得到的救恩,是不会再失落的,神必能保守祂所拣选的人,一次得救,就永远得救。无须恐惧可能会软弱犯罪而变成不能得救。因为神在创世前已经预定万事,包括每一件事的过程与目标。

  1. 我们也相信“一次得救,永远得救”,却不是因为神“预定”了就不能改变;也不是因为神用“人不能抗拒的恩典”强行保守人;乃是因为主说:“差我来者的意思就是:祂所赐给我的,叫我一个也不失落,在末日却叫他复活。”(约6:39)又说:“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他们也跟着我。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我父把羊赐给我,祂比万有都大,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约10:27-29)
  2. 至于“拣选”和“预定”,加尔文的解释太过笼统。他认为“万事由始至终,都由神拣选和预定了”。其实他误解了《以弗所书1章3至14节》这段经文。这段经文分为“三大段”:
  • (i) “圣父在创世前的计划”(4-6);
  • (ii) “圣子降世成就这计划”(7-12);
  • (iii) “圣灵保守计划全面成功”(13-14)。
  1. 论及“拣选与预定”是在第一段:“圣父在创世前的计划”。这计划又分为“三个步骤”:
  • (i) “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这里所说的“拣选”是指神“计划”的第一个步骤 ─— 神打算“在基督里”这个范围内“拣选”我们。意思是,“在基督里”就是神拣选的“基本条件”。并不如加尔文所说“神的拣选是无条件的”。然而,人怎样才算是“在基督里”呢?这方面,《圣经》为我们提供非常多资料,总意是真心信主,并照着圣父、圣子、圣灵的教训而行,就是“在基督里”了。(参约6:56; 15:4-6;罗6:23; 8:1, 10-11;约壹2:6, 24, 27, 28; 3:6, 24; 4:1315
  • (ii) “使我们在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这里所说的“成为圣洁”是指神“计划”的第二个步骤 ─— 执行计划的“过程”。神早就知道,人有了“自由意志”之后,一定会犯罪。然而,“至圣的神”为什么喜爱拣选“污秽的罪人”呢?当然因为神说:“天是我的座位;地是我的脚凳。你们要为我造何等的殿宇?……但我所看顾的,就是虚心痛悔,因我话而战兢的人。”(赛66:1-2)正如大衞认罪,说:“神所喜爱的是内里诚实”和“忧伤痛悔的心”。(参诗51:6, 16-17)所以主说:“一个罪人悔改,在天上也要这样为他欢喜,较比为九十九个不用悔改的义人欢喜更大。”(路15:7)神定规“在基督里”的人,只要肯“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壹1:9)他们就配得过与神相交同住。
  • (iii) “又因爱我们,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借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使荣耀的恩典得著称赞:这里提到“预定”,是神计划的第三个步骤 ─— 达到“目标”。请注意,“预定”是在“拣选”之后,因为“预定”(predestination意思是“pre”+“destination”)是“预定目标”。这目标就是我们“借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参罗8:23)。而且接续下一句“使祂荣耀的恩典得著称赞”,更证明是“目标”,不是“过程”。请注意,“过程”是之前神“使我们在祂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而下文再提到“过程”是“藉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乃是照祂丰富的恩典。”(第7节)之后,经文又两次提到“预定的目标”:) A)“照祂自己所预定的美意,叫我们知道祂旨意的奥祕,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满足的时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里面同归于一。”(第9至10节);B)“我们我们也在祂里面成了基业;这原是那位随己意行、作万事的,照着旨意所预定的”(第11节)。
    一共三次提到“预定”,是指神创造的计划全然成功,达到“目标”。至于“过程”,神让人有“自由意志”去拣选信或不信,神却用祂的大爱和大恩来感化罪人,叫他们认罪悔改归向神,神就用主的“血”洁净他们,使他们“成为圣洁,没有瑕疵”。
  • 研究《约翰福音第六章 所带来的困难

改革宗人士常用这一章经文来强调神的“拣选”和“预定”。到底这段经文说什么?让我们仔细看看。

首先主耶稣用五饼二鱼喂饱五千人。这些人跑到迦百农来找主,以为还可以得饼吃饱。主就劝他们“不要为那必坏的食物劳力,要为那存到永生的食物劳力。”意思是劝他们不要从老远来找主,只是为吃必坏的饼,应该为得永生来找主才对。众人问主:“当怎样行,才算作神的工?”他们以为主劝他们要为存到永生的食物而“劳力”,是要他们“做工”。耶稣指示他们“信”主,就等于“作神的工”了。“信主”就是得永生食物的“基本条件”。如果照“绝对预定论”,这些人都不是神所拣选和预定的,为什么主还要诱导他们“寻找存到永生的食物”呢?可见如果这些人“肯信”,他们还是有机会成为神所拣选和预定得救的人。

那些人反问耶稣行了什么神蹟,叫他们看见可以信?他们引经文,以为摩西“从天上赐下粮来给他们吃。”主耶稣指出,“那从天上来的粮不是摩西赐给你们的,乃是我父将天上来的真粮赐给你们。”所谓“神的粮”,就是“那从天上降下来,赐生命给世界的。”主耶稣这话暗示自己就是“从天上降下来的”,要叫“全世界的人得生命”,如同“吗哪”降下来叫“全体以色列人”得生命一样。这里我们看见,主认为祂带救恩来,是为“全世界所有人”的。并不像“绝对预定论”所说,救恩只是为“一小部份神所拣选和预定的人”。下文第51节又说:“……我是从天上降下来生命的粮;人若吃这粮,就必永远活着。我所要赐的粮就是我的肉,为‘世人’之生命所赐的”读者有没有注意最后一句?这是改革宗从来没有注意过的。《圣经》明明说:“神爱世人”,改革宗就说:“神只爱一小部份所拣选的人”;《圣经》明明说:“祂愿意万人得救”,改革宗就说:“神只愿意一小部份人得救”;《圣经》明明说:“祂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改革宗就说:“祂舍己只作一小部份人的赎价”;《圣经》明明说:“我们的指望在乎永生的神;祂是万人的救主,更是信徒的救主”,改革宗就说:“祂是小部份信徒的救主。”这就证明改革宗硬要不服《圣经》,只坚持自己的推论了。

那些人要证明主的话是假的,就说:“主啊,常将这粮赐给我们!”耶稣回答,说:“我就是生命的粮。到我这里来的,必定不饿;信我的,永远不渴。只是我对你们说过,你们已经看见我,还是不信。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我从天上降下来…,是要按那差我来者的意思行。差我来者的意思就是:祂所赐给我的,叫我一个也不失落,在末日却叫他复活。因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见子而信的人得永生,并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

“……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到我这里来的,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在先知书上写着说:他们都要蒙神的教训。凡听见父之教训又学习的,就到我这里来。这不是说有人看见过父;惟独从神来的,祂看见过父。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信的人有永生。我就是…从天上降下来生命的粮;……我所要赐的粮就是我的肉,为世人之生命所赐的。”

让笔者分析以上这段话:

  1. 这些人求主耶稣“常将这粮赐给他们。”但主指出,祂就是“生命之粮”了,只要“信”,又肯“到主这里来”,就可以得“这粮”── 救恩了。如果按“绝对预定论”所说,救恩只是为“创世之前神所拣选和预定的人”,主耶稣就无须向他们讲这一段话,使他们误以为自己还有得救的机会。但主耶稣认为这些人如果肯“信”,又肯“到主这里来”,还有机会得永生,这就合理了。只是主解释,他们得不到“存到永生的食物”,因为他们“已经看见我,还是不信”。可见,“肯信”就是主所要求“得救的基本条件”。
  2. 主解释祂被差到世上的“任务”,说:“因为我从天上降下来,…乃是要按那差我来者的意思行。差我来者的意思就是:祂所赐给我的,叫我一个也不失落,在末日却叫他复活。”这就是“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根据。关键是“谁是父所赐给主的人”?请看主解释,说:“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见子而信的人得永生,并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请注意,“见子而信的人”就是“父赐给主的人”,也是得救的“基本条件”。并不如“绝对预定论”所说,人能“见子而信”,也是神所赐的。
  3. 至于“谁”能到主这里来?主认为,只有“父所赐给主的人”才会到主这里来。这就是改革宗所强调的,只有神所拣选和预定的人才“肯到主这里来”,因为主赐给他们“认识主的智慧”、“肯悔改的心”和“肯信主的心”,所以他们才“肯到主这里来”。这就证明“百分之百”是出于神,人原是一无所有。人不可能有任何“条件”吸引神来救他们。

在这里,我请改革宗人士注意:你们没有全面研究第六章,主形容不能到主这里来的人有三种:A)“不是父所赐的人”(37节);B)“不是父所吸引的人”(44节);C)“不是蒙我父的恩赐的人”(65节)。其实这三种人都是一种人 ──“不是蒙父所拣选和预定的人”。要知道,笔者也赞成“拣选”和“预定”,却不是你们所说“无条件的拣选”和“绝对的预定”,而是《圣经》所说的“拣选”和“预定”。下文我会详细解释神的“拣选”和“预定”。这里先解释上述这三种人:

A)“父所赐的人”:

主说:“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等于说:“凡肯到我这里来的人”就是“父所赐给我的人”。请细心思想这句话的逻辑,主认为责任在于“人”,因为下文说:“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暗示不肯到主这里来的,主才丢弃他。如果人肯到主这里来,主绝对不会丢弃他们。所以丢弃或不丢弃,不在主,乃在人肯不肯到主这里来。但改革宗把这话扭曲,说:“只有父赐的人才肯到主这里来。”将到主这里来的“意愿”说成是“父赐的”。若是这样,主耶稣何须说“丢弃”不肯到主这里来的人呢?只要“不赐给他肯来的意愿”就已经够了。

B)“父所吸引的人”:

主说:“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这“吸引”二字,表明人先“认识父”非常宝贵,才被父“吸引”。不然,父用什么来“吸引”人呢?改革宗人士说,是圣灵用“不可抗拒的恩典”来吸引人。如果是这样,就不是“吸引”,而是“强逼”他们来到主这里了,因为“不可抗拒的恩典”等于超越人的“自由意志”,叫人“无法抗拒”地,“不由自主”地来到主这里。这样的说法合理吗?请看下文说:“先知书上写着说:他们都要蒙神的教训。凡听见父之教训又学习的,就到我这里来。”意思是,“父吸引人”是用“先知书”所预言,主耶稣所传讲“神的教训”,也是“父之教训”来吸引人。所以凡听见这“教训”就“到主那里来”的,就是“被父吸引的人”。主又解释,“被父吸引”不是因为“有人看见过父”。《圣经》明明说:“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1:18)所以主说:“惟独‘从神来的’(主耶稣),祂看见过父。”所以“被父吸引”其实是“被主耶稣吸引”。或问,主怎样“吸引人”到祂这里来呢?先前众人被主的“五饼二鱼”吸引而来,但主劝他们“不要为能朽坏的食物劳力,要为存到永生的食物劳力。”所以主现在是用“存到永生的食物”来“吸引”他们。主又说:“信的人有永生。”信什么呢?主解释,信“我就是生命的粮,……是从天上降下来的粮,叫人吃了就不死。”

C)“蒙我父的恩赐的人”:

英文的说法是 “it were given unto him of my Father”,这里 “it” 是指“来到主这里”,所以是父赐的。但这话是第65节,至于前一节,就是第64节,说明主耶稣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耶稣从起头就知道谁不信祂,谁要卖祂。”意思是指犹大虽然“来到主这里”,跟随耶稣三年,但他只是“肉身”来到主这里,“心灵”却未能来到主这里,因为 “it were not given unto him of my Father”。

综合以上三种人,我的意思并不是“全因为人肯来,不是出于父”;我的意思乃是,“是因为人肯来,也是因为父所赐,父所吸引”。这是“一个真理的两面观”,这一点我在《让圣经回答郁金香》一书中,举出许多许多《圣经》事例证明。这是改革宗所忽略的,因为他们只会强调“信”百分之百出于神,忽略了“信”一方面是出于人,另一方面也是出于神。保罗岂不是说:“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著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吗?(罗3:25)主耶稣岂不是对四个人说过:“你的信救了你”吗?(参路7:50; 8:48; 17:19; 18:42)

作者:吴主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