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史(1)

研究四福音書的特徵,許多神的僕人都知道,四福音書像以西結先知所看見「四活物」的「四個臉面」(參結1:10)。

《路加福音》講論耶穌為「人子」,記載主耶穌童年,和許多人性的事蹟,就像活物「前面——人的臉面」,最容易被人看見,預表主耶穌「人子的身份」最容易被人認識;所以此福音書記載耶穌的家譜,追溯至人類的始祖「亞當」。

《馬太福音》講論耶穌為「王」,記載許多關於預言耶穌作王的事蹟,好比活物「右邊——獅子的臉面」,從前面看,只能看到這臉面的一半,預表主耶穌為「王的身份」較難被人認識。所以此福音書記載耶穌的家譜,稱為「亞伯拉罕的後裔,大衛的子孫,耶穌基督的家譜。」(太1:1)按「後裔」和「子孫」兩個詞的原文都是兒子(son),暗示主分兩次到世上來:第一次降世被釘十字架,像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被獻為祭;第二次降世在千禧年中作王,像大衛的兒子所羅門,作王之時四境太平,萬物復興。

《馬可福音》講論耶穌為「僕人」,記載主耶穌許多工作,很順服,但言論較少;好比活物「左邊——牛的臉面」,從前面看,只能看到臉面的一半,預表主耶穌為「僕人的身份」較難被人認識。所以此福音書沒有記載耶穌的家譜,因為奴僕被主人買回來,身份低微,無須記下他的家譜一樣。

《約翰福音》講論耶穌的「神性」,記載許多關於耶穌與神之間的言論和事蹟;好比活物「後面——鷹的臉面」。《聖經》慣常以空中各種飛鳥代表「靈界各種靈」(參啟18:2),而「鷹」本是百鳥之王,預表主耶穌在靈界本是「最高的靈」或「至高的神」。可惜這「鷹的臉面」是在活物的「後面」,從前面看的人,根本無法看得到這「後面的臉面」,預表主耶穌的「神性」是很難被人認識的。感謝神!祂啟示使徒約翰,讓他得以深入認識主的神性,我們才能知道,原來主耶穌是「太初」從神口中說出來的「道」(word),怪不得《約翰福音》沒有記載祂的「家譜」。因為只有由父母「生」出來的人才有「家譜」;神的「道」是從神口中「說」出來,不是「生」出來,當然沒有「家譜」。

不過「道成肉身」(就是經由童女馬利亞「生」出來)之後,主耶穌就有了「人性」,得以稱為「人子」,又稱為「神子」。為要做全人類的「中保」,救贖我們脫離罪、死亡和魔鬼的權勢。所以歷史可以稱為「道史」,因為「道」在太初與神同在,之後「道」創造萬有,然後「道」成肉身——降世成為「人子」耶穌;之後「道」又成了《聖經》;「道」又成了得勝的「公理」,在末世時,騎白馬降臨,消滅敵基督,在千禧年裡作王,統治全世界。所以我們看見神的計劃全然成就,其實就是「道」的成就。

「道」解釋三位一體的奧秘

現在讓我們從「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開始研究。首先我們要問,約翰是怎樣認識主耶穌的「神性根源」,知道主在太初就是「神的道」呢?約翰是從那裡得啟示的呢?當然約翰有聖靈啟示他,但聖靈的啟示也得與《聖經》吻合。所以筆者相信,約翰必定在默想《創世記》之時,想到「神」(Elohyim)這個希伯來字原是「眾數」的——暗示這位神是「多位一體」的神。這位神在創造天地之時,只說幾句「話」(英譯word;希臘文是logos,《中文聖經》譯為「道」)就造成了。約翰想,神所說的「道」不應該像一般人所說的「話」,只是一種「聲音」,因為根本沒有「聽者」。神說出來的「道」,應該是從神裡頭分出另一位「神」,與運行在水面上「神的靈」合力創造萬有(參創1:2)。因此,這位「獨一的神」在永恆裡可以分成三位——「神」、「道」(耶穌)和「聖靈」。

為甚麼約翰知道神說出來的「道」就是主耶穌?因為《箴言》又形容「智慧」創造萬物,說:「智慧……在十字路口……大聲說:……我要發出真理……我——智慧以靈明為居所……,在耶和華造化的起頭,在太初創造萬物之先,就有了我。從亙古,從太初,未有世界以前,我已被立。……那時,我在祂那裡為工師……,為人預備可住之地……。」(箴第8章)這樣,《箴言》所說的「智慧」肯定就是神說出來的「道」,因為人說出來的「話」尚且帶有多少「智慧」,何況神說出來的「道」?因此,約翰領悟出耶穌的神性根源,說:「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這道太初與神同在。萬物是藉著祂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祂造的。」(約1:1-3)

筆者在上文已經說過,約翰沒有記載耶穌的「家譜」,是因為知道耶穌的神性不是由父母「生」出來的;如果是「生」出來,就有一個「開始」,與「被造出來」沒有甚麼分別。但耶穌的神性不可能「被造出來」,或有一個「開始」,不然,祂就不能與神「同永」了。耶穌的神性必須完全,與神一樣,就是「同等,同質,同永……」,才能造成「完全的救贖」,「把各人……完完全全的引到神面前。」(西1:28)所以,若要說耶穌的神性「與神同永」,就只有形容祂是「道」;在未從神口中說出來之前,祂是藏在神裡頭與神合一的「智慧」才可以。

但是,「道」是「說」出來的,不是「生」出來的,這樣在邏輯上才與神「同永」;如果說聖父在永恆裡「生」聖子,就說不通了,因為這「比喻」的邏輯定規必須先有「父」,後有「子」,這樣耶穌的神性就不能「與父同永」了。再者,「父生子」是「人間的關係」,我們借用「人間的關係」來比喻「靈界的關係」就格格不入了,因為沒有想到「人間的關係」帶有「人間的邏輯」,我們將「人間的邏輯」套用到「靈界的事物」上,是不通達的,「靈界」何來男女、夫妻、父子之分呢?

從古以來,許多神學家研究「三位一體」的真理,一直混淆了「靈界」和「物質界」的邏輯。最早有人認為,「1 + 1 + 1」必定等於「3」,何故會等於「1」?其實他們不應該將「父、子、聖靈」都看為「1」,因為「1」是一個有限的數字,只能應用於物質界的事物;但三一神的每一位都是「靈」,都是「無限」的,在數學上應該以「∞」來代表才對。所以,「三位一體」就變成「∞ + ∞ + ∞ = ∞」,這就全對了。

再者,形容「父、子、聖靈合而為一」,在祂們的神性來說,並沒有問題;但是,若執著「父子」的稱呼,又進一步強調聖父在永恆裡「生」聖子,就是將「人間的邏輯」混淆了「靈界的邏輯」。所以約翰沒有用「家譜」來描述耶穌的神性根源,也沒有說聖父在永恆裡「生」聖子;只形容耶穌在太初是神的「道」,這「道」在未從神口說出來之前,已經存在於神裡頭,成為神的「智慧」,可以與「神」合而為一。這樣的形容,不但在邏輯上完全沒有困難,而且非常恰當。

關於耶穌在永恆裡與神的關係,《聖經》不但形容祂們是「道」與「說話的神」的關係,也形容耶穌「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是神本體的真像。」(來1:3)請注意,「榮耀」與所發的「光輝」,兩者可以合而為一,完全沒有困難;「神的本體」與「祂的真像」,兩者可以合而為一,也完全沒有困難。只是「父生子」就說不通了,不但暗示先有「父」,後有「子」;又暗示「父」與「母」(聖靈?)結合,可能經過數百萬年懷胎才生「子」,這樣就越想越遠,變成千奇百怪的神話小說了!

筆者認為,神學家之所以有這樣的誤解,可能因為不明白耶穌所說「我與父原為一」(約10:30)這句話。這句話的解釋關鍵在於「原」字,意思是指耶穌在未降生之前,在永恆裡「原」與神合而為一。那時,耶穌是「道」,不是「子」,因為還未「生」出來;「道」原存在於神裡頭而成為神的「智慧」。後來「道成肉身」——降世為人之後,才稱為「子」,神才稱為「父」。

詩篇第二篇很清楚地說明這一點——「耶和華曾對我(基督)說:祢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祢。」(詩2:7)意思是,神差派耶穌降生之前,曾對耶穌說:從「今日」祢藉童女馬利亞生出來開始,祢就稱為「我的兒子」(路1:32)。但在「今日」之前,在永恆的靈界裡,祂們並不是「父子」關係;靈界裡所有的個體都是「中性」的,包括神和天使,沒有男女之分,沒有夫妻關係,因此不需要生產,也必沒有父子關係。撒都該人不信「復活」,他們前來質問耶穌,復活之後,人如何保持夫妻關係?主耶穌回答說:「你們錯了;因為不明白聖經,也不曉得神的大能。當復活的時候,人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太22:29-30)

筆者相信,神之所以稱自己為「父」,又稱耶穌為「子」,完全是為了「救贖」我們,叫我們可以想像主的救恩何等寶貴——只要「信神的兒子」,就得著「權柄,作神的兒女。」(約1:12)並且藉著這「兒女的身份」,可以與「神的兒子」主耶穌一同承受萬有。這樣理解就非常恰當了,不但在邏輯上完全沒有困難,在救恩上更是非常寶貴。

可惜許多神學家將「人間的邏輯」混淆了「靈界的邏輯」,誤用「父子關係」來形容「神性關係」,使許多人想不通,以致歷史上許多人起來反對「三位一體」的真理,例如摩門教和耶和華見證人會等異端就是其中的表表者。即使在贊成「三位一體」真理的正統教會裡也是如此,因為天主教和信仰純正的福音派教會也一直強調「聖父在永恆裡生聖子」,帶來許多爭辯。其實他們解釋「三位一體」真理,只要按《約翰福音》所說:「神在永恆裡說出道」就夠了,無須強調「聖父在永恆裡生聖子」。拿我們所敬愛的林慈信牧師為例,他在自己任教的「神學課程」第九課中講解「三位一體」,說:

「聖父在永恆裡從來就是聖子的父,(The Father is always, in eternity, the Father of the Son.)聖子在永恆裡從來就是聖父的子,(The Son is always, in eternity, the Son of the Father.)從來沒有一時刻,聖子不存在。(There never was a moment when the Son did not exist.)聖父在永恆裡生子,不是父的自由,主權行動;不是上帝計劃的一部份。(The eternal generation of the Son (the Father begets the Son) is not a free sovereign act of the Father; it isn’t part of God’s plan.)聖父在永恆裡生子,是三位一體上帝存在的方式。父與子是同永的。(The eternal generation of the Son is the very way in which god the Trinity exists.)」

林牧師認為「聖父」與「聖子」是「同永」的,意思是說,祂們的神性是「並存」的,這話說得對。只是林牧師不應該強調:「聖父在永恆裡生子」,這樣就混亂了「人間的邏輯」與「靈界的邏輯」。試問聖父若在永恆裡「生」聖子,聖子就有一個「開始」了,怎能說祂們「在永恆裡從來就是父子……,聖父與聖子是同永的」呢?未生聖子之前,聖子應該不存在;就算存在,也不能稱為「聖子」,聖子又怎能與聖父「同永」呢?其實祂們「同永」,是神性「同永」,聖子未「生」出來之前,並不是以「子」的身份存在,乃是以「道」和「智慧」存在於「神」裡頭,所以能夠與「神」合一而同永。

其實「三位一體」真理的重點,在於三位都是同等的神,所以強調祂「同永」就夠了,無須執著「父在永恆裡生子」,這本是《聖經》沒有的意念。《約翰福音》之所以不用「家譜」來介紹耶穌的神性,只說「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因為用「神的道」來介紹耶穌的神性才可以「同永」而沒有矛盾。

林牧師似乎察覺到「聖父在永恆裡生子」這句話說不通,所以他解釋說:「聖父在永恆裡生子,不是神性的放射。(Eternal generation is not emanation.)聖父在永恆裡生子,不是父上帝本質(神性)的分割。(Eternal generation is not division of a part of the Father.)」

林牧師這樣解釋,只能說明「聖子」的神性並不是只有聖父神性的「一部份」,乃是有聖父神性的「全部」,因為保羅說:「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裡面。」(西2:9)林牧師卻未能交代聖父「何時生」聖子,而兩者又如何能「同永」?林牧師和任何神學家都無法回答這兩個問題,因為聖父在永恆裡根本沒有「生」聖子。林牧師卻轉去解釋聖父「生」聖子的方式,不是一種「放射」,也不是一種「分割」,防避有人說——聖子只有聖父「一部份」的神性。其實保羅講論聖子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我們無須追問這光輝「發」出來,是不是屬於「放射」形式?只須要明白,神是「無限的」,祂發出的光輝也是「無限的」就夠了。我們也無須研究神榮耀所「發」的光輝,是不是「分割」出來的,只須知道「無限」可以分出「無限」來就夠了。

「道」創造萬有

約翰繼續指出:「萬物是藉著祂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祂造的。」(約1:3)意思是,神造萬有,不像人一樣用許多材料、手藝、時間……來製造;神只是講幾句「話」就將萬有造好了。可見神所說的「話」(道),含有創造萬物所需要的「材料」(能量)、「設計」(智慧)、「動力」(能力)……。因此英文的「word」字未能完全表達出希臘文「logos」的意思。「logos」含有深層的意義,所以許多英文的字根都是從「logos」這個字變化出來的。例如:「logic」(邏輯),「——ology」(各種學說)等。為此,《中文和合本聖經》不將這個字譯為「話」,乃譯為「道」,與中國古代諸子百家所說的「道」類同。

「道」創造萬有之時,《創世記》說明是將「空虛混沌,淵面黑暗」的大地重整過來,使之井井有條。所以萬有裡頭含有「道」——設計、組織、邏輯、定律、理由……,並不混亂。可是,不信主的科學家硬要憑空推想,認為宇宙中的設計是從「無限次混亂中,偶然撞出秩序來」。這句話很有問題。第一,連整個宇宙都是有限的,那裡來的無限次混亂;第二,從多次混亂中偶然撞出秩序,只能出現一次,然後又消失了,絕對不會像現今宇宙中的秩序,是恆常的,連續不斷的,而且成了「定律」,供科學家們用作研究的準則,藉以衡量其他現象是否合理。第三,最新的「量子力學」告訴我們,整個宇宙每一粒最細小的「微粒子」都有設計,因為它們在彼此結合而成為萬物的過程中,在不同的「溫度」下,會出現不同的「震動」、「旋轉」……,因而結合起來,產生「宇宙四力」(引力、電磁力、強力和弱力)。藉著這「宇宙四力」,這些「微粒子」會漸漸結成更大的粒子,以致成為核子、原子、分子、元素、晶體、液體、氣體、星球、銀河系……。這樣的結合是因為有一個「理」在引導著,像生物的每一個細胞,有DNA的指示而倍增分裂,漸漸長成一隻非常複雜的動物一樣。宇宙中從來沒有一種「微粒子」,或一種「細胞」,是從無限的混亂中偶然撞出秩序而結合的。愛恩斯坦說:「這個宇宙真是不可思議;但是更不可思議的,就是人竟然能思議這個不可思議的宇宙。」言下之意,愛恩斯坦認為宇宙充滿奇妙的「設計、邏輯、智慧……」,但是更奇妙的「設計」就是人的「思維」(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怎可能是無限的混亂呢?

神的「道」(神的智慧)創造萬物,萬物自然有神的「智慧」藏在其中。所以萬物有邏輯(logic)、設計(design)、定律(law)、哲理(——ology)、生命(DNA)……,豈不是很合理嗎?我們每一個人「說話」,都含有「邏輯」;若沒有,我們就患了「精神病」,語無倫次了。何況神說的「道」,所含的「邏輯」豈不是更深嗎?若沒有一位「全智的神」存在,物理學中「極深奧的定律」從何而來呢?

科學家尋求萬物的「前因」和「更前的因」,一直追溯到最初,想要知道宇宙的「第一因」是甚麼?但他們找不到,只能從邏輯推理中知道——「宇宙的『第一因』必定是永恆的。不然,這『第一因』怎會突然自己出現,好像無中生有一樣呢?」其實科學家所認為肯定存在的「永恆第一因」就是「神」。只是這位「神」創造宇宙,將宇宙放在有限度的「時間」和「空間」之下,神自己卻不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所以科學家無法從宇宙中找到神。請看,「神」說有就有,命立就立,完全不需要依照任何「定律」來創造。祂所說的「道」就是定律,所以祂「說」話之時,並不是無意識地「說」。在六日創造中,每一日神所「說」的都有不同的意義,使萬物各有不同的「開始」,服在有限的「時間」和「空間」之下,最後達成祂的旨意而結束。筆者的意思是,宇宙萬物照神的「旨意」被造,又照神的「旨意」在歷史上流傳下來,直到結束,全部都有神的「旨意」,就是神的「道」在引導著。宇宙不是從無限的混亂中開始,也不會在混亂中結束,一切都依從造物主的旨意而運行。在科學是這樣,在歷史事件、人生遭遇等也是這樣,連魔鬼撒但的存留和滅亡也是這樣。「歷史」可以定義為——凡合「理」的,就可以存留;凡不合「理」的,必被消滅。

所以我們看見萬物彼此溝通都有「理」在其中。例如:物質與物質彼此溝通,必須依從「物理」;動物與動物彼此溝通,不但為了食與性,更是為了「情和愛」;人與人彼此溝通,其中的「理」更複雜,除了為利益之外,更高層次是為「道德、秩序、哲理、權力、榮耀、智慧、善惡……」;人與神溝通,「理」的層次最高,是任何動物都不會明白的,人必須超越物質界,用心靈去領悟靈界造物主的旨意,按著祂聖潔的性情來尋求祂,藉著行公義,好憐憫,與神同行,來討神喜悅。所以我們可以這樣說:藉著越高層次理性溝通者,地位越高;藉著越低層次理性溝通者,地位越低;不按「理」溝通者,就是迷惑,乃是犯罪,必被消滅。所以魔鬼試探人,誘惑人,都是不理性的,因為魔鬼要與神的「道」作對,所以魔鬼最後必被消滅。

「道」成肉身,以傳道為大特徵

「道」創造萬有之時,按不同層次的「理」來創造不同種類的受造之物。因為造人是照著神的形像和樣式來造,所以人是屬於「最高層次理性」的受造之物,不但能明白「屬物質的理」,也能明白「屬靈的理」,能與神溝通。只可惜人犯了罪,人的「理性」就漸漸降低,行許多「不合理的事」,正如保羅說:「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祂,也不感謝祂。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羅1:21——23, 28)

人的「理性」漸漸降低,不但將「造物主」構想成為「受造之物」,又將「神的榮耀」變成越來越低級和醜陋的禽獸,甚至昆蟲的形式。到近代,更倡說「無神論」和「進化論」,以致「唯物主義」,人不但失去神的形像,更看自己是從「禽獸」進化而成,甚至從「昆蟲」和「單細胞生物」,「死物」演變而成,何等愚拙。影響全人類漸漸拋棄「道德觀念」,離婚率越來越高,性放縱現象越來越嚴重,各種犯罪行為合法化、娼妓合法化、同性戀合法化……;西方社會更在討論「亂倫合法化」、「獸姦合法化」、「姻婚多元化」、「全面性解放」……。這些混亂現象只表示,人類越來越遠離「道」,最後世界末日就來臨了。

約翰解釋「道」說,本來「生命在祂裡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意思是說,聽從神的話就有生命,離開神的話就失去生命。亞當被造,本來像神一樣「全身發光」。神警告他,吃了禁果之後必定「死」,意思是失去「全身的榮光」,如同沒有衣服穿一樣,十分羞恥。所以人不敢見神的面,與神隔開,等於落在「死」的光景中,也就是落在「黑暗」的光景中。

本來這時候,人最需要的是「光」,因為「光」帶來「生命」。但是「光照在黑暗裡,黑暗卻不接受光。」為甚麼呢?約翰解釋說:「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約3:19)因為「光」將他們的惡暴露出來,叫他們老羞成怒。這一點解釋了,為甚麼「道成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就是主耶穌降世,來到人類中間傳「道」的時候,人不但拒絕主,竟然還把祂殺了。其實主耶穌來到世上傳「道」,如同陽光普照,將「生命」帶給全地的人。因為「道」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叫人得「生命」。

當然,「被光照」的意思就是「明白『道』,因而知道自己落在死的光景中」;「不愛光,倒愛黑暗」的意思是「不明白『道』,以為『道』揭發自己的惡,是想要傷害自己,所以怕光而退縮到黑暗中。」這是出於撒但的欺騙,叫人認為在黑暗裡才有「自由」,可以胡作胡為,不被干涉;被光照等於這「自由」受到限制,不快樂。其實這不是「自由」,而是「放縱」,結局是死在黑暗中,因為看不見黑暗中的危險。

猶太人和靈恩派分子誤以為耶穌到世上來,以行神蹟奇事為特徵。其實主耶穌既然是「道成肉身」,自然以「道」為大特徵。所以主一生傳「道」,將猶太人降低了標準的律法恢復過來;主不但講「道」,也活出「道」,所以沒有人能從主耶穌身上找到任何過失。如果耶穌用神蹟治病,只不過是叫人「吃生命樹的葉子」(啟22:2),這決不是祂到世上來的目的;主講「道」才是叫人「吃生命樹的果子」——得永生。所以主耶穌行的神蹟,有兩個特點:

第一,必定帶有真理(道),凡是不帶真理的神蹟,只不過是「把戲」或「魔術」,不是真的神蹟;凡是不合真理的神蹟,就是「迷惑」或「邪術」,不是出於神。所以「真理」的效力大過「神蹟」,連聖靈也稱為「真理的聖靈」。例如:主耶穌復活,向以馬忤斯兩個門徒顯現,主不用神蹟,或發光的身體,來證明自己復活;乃向他們講解《聖經》,一直講到太陽平西,叫他們心中火熱起來,才叫他們確實知道,主真的復活了。又例如:那個在陰間的財主求亞伯拉罕叫拉撒路復活,向他的五個兄弟作見證(意思是藉著「死人復活的大神蹟」),免得他們也像他一樣,死後來到陰間受苦。但亞伯拉罕認為不需要拉撒路復活(大神蹟),「他們有『摩西和先知的話』(道)可以聽從」(路16:29)就夠了。結果,主耶穌安排一個真人名叫拉撒路,死了四天而復活,猶太人看見,與大祭司商量,不但不相信,決定連拉撒路也殺了。

第二,主不用任何「方法」或「法術」來行神蹟,只用「說話」(道)來發出命令,事就成了。像神創造天地時,用幾句「話」(道)就造成天地一樣。所以猶太人看見耶穌趕鬼,就「都驚訝,彼此對問說:這是甚麼道理呢?因為祂用權柄能力吩咐污鬼,污鬼就出來。」(路4:36)耶穌平靜風和浪,或叫死人復活……,全部都是用「說話」來吩咐就成了。所以有一個長痲瘋的人,認識耶穌的能力來自祂的「話」,就來只求耶穌「肯」,就能叫他的大痲瘋潔淨了(太8:2)。

「道」成肉身,帶來恩典和真理

主耶穌講「道」,不像摩西傳律法;主所講的「道」卻「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這是甚麼意思呢?

律法分為三部份:「誡命」、「律例」、「典章」。大致上,「誡命」是指「宗教律法」;「律例」是指「社會律法」。這兩種「律法」合力指證人人都犯了罪。按神的公義來說,「罪的工價乃是死」,所以罪人最終必要死。怎麼辦呢?感謝神,祂有「恩典」為人存留,因為祂在「典章」裡設計了「會幕」,罪人可以前來祭壇那裡獻「贖罪祭」,然後大祭司代替他進到「至聖所」,來到神的「施恩座」前向神求「恩典」。

可惜以色列人不領會這個設計,他們以為只要嚴守「律法」,就可以得救。所以他們強調「割禮」、「守安息日和節期」、「不吃不潔淨之物」、「行各種潔淨之禮」、「按足律法要求,獻上各樣的祭」……,卻沒有想到,所有這些「儀式」都只不過是「影兒」,目的只是將耶穌基督所成就的救恩的「輪廓」顯出,而並不是救恩的本身。所以摩西所傳的「律法」是無效的,作用只是叫人知罪。以色列人所獻牛羊的「血」也不能為人「贖罪」(來10:4),因為人類高級的生命,不能用動物低級的生命來贖罪。以色列人的大祭司也常有軟弱,不但自己犯罪,在歷史上不斷鬥爭,與惡人勾結,殺害許多義人和先知,連神的兒子也殺了,怎有資格進入至聖所,為我們祈求?連以色列人的會幕或聖殿,也因為以色列人犯罪而被污穢了,所以神將聖殿交給羅馬人來拆毀,焚燒;到如今,以色列人近二千年沒有聖殿了。

所以神使耶穌降世——「道成肉身」,將「恩典」和「真理」(應譯為「真實」)帶給我們。因為祂在十字架上獻上自己的身體,這才是「真」正有效的「贖罪祭」;祂也是「真」正的「大祭司」(來4:14),因為祂勝過魔鬼的死權,復活升天,來到天上的「真帳幕」(來8:2),就是來到神的寶座前,為我們向父神求「真恩典」。比對起來,地上的「會幕」和「至聖所」的「施恩座」就顯得像「影兒」那麼「虛假」了。

讀者明白以上所講論的麼?舊約的一切都像「影兒」,耶穌基督所成就的才是「實體」,都是因為「道成肉身」的耶穌充份地將「道」活出來所致。所以約翰強調耶穌基督「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因為祂就是「神」自己,也是「真贖罪祭」,也是「真大祭司」,進入「真帳幕」,帶來「真恩典」。在《聖經》的慣用詞中,「真理」一詞是專為形容「天上靈界的才是真的,因為永存而不朽;地上的一切都是虛假的,因為無效又能朽壞」。

《以賽亞書》將主耶穌到世上來的歷史簡單預言如下:

「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主耶穌為我們降世,由童女馬利亞生出來);有一子賜給我們(這個由馬利亞而生的「子」,又稱為「神的兒子」,是為拯救我們而賜給我們的)。政權必擔在祂的肩頭上(祂最終必要接續大衛在千禧年中作王,因為下文指出,「祂必在大衛的寶座上治理祂的國,以公平公義使國堅定穩固,從今直到永遠。」)祂的名(祂有五個名,按次序形容祂降生,直到祂承擔政權而作王為止)稱為:

  1. 「奇妙」(wonderful):奇妙在祂原是「道成肉身」,經由「童女」馬利亞而生出來,有「神性」和「人性」;稱為「神子」,又稱為「人子」。在神的眾子中,像祂有「神人二性」的,只有祂一個。所以稱為「神的獨生子」。
  2. 「策士」(Counsellor):這名應譯作「導師」才對。因為主是神的「道」,所以主到世上來,主要為「傳道、證道、活出道」,因為主的「智慧」就是神的「智慧」。所以主在凡事上教導我們,叫我們明白天上屬靈的奧秘。
  3. 「全能的神」(The Mighty God):這是指主行神蹟的「能力」,本是「全能的神」的「能力」。因此,主耶穌行神蹟,像神用「話語」來行神蹟一樣,說有就有,命立就立。這就是「道」的大特徵。
  4. 「永在的父」(The Everlasting Father):這是指主雖然降生為「子」,其真正的神性身份就是天上的「父」,這也是主自己所說:「除了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沒有人升過天。」(約3:13)所以祂們可以一而二,又可以二而一;因為在神性來說——「父」就是「子」,「子」就是「父」。
  5. 「和平之君」(The Prince of Peace):這是指主最後承擔大衛的政權,在千禧年中作王。那時四境太平,萬物復興。正如《以賽亞書》所預言的——「祂必在列國中施行審判,為許多國民斷定是非。他們要將刀打成犁頭,把槍打成鐮刀。這國不舉刀攻擊那國;他們也不再學習戰事。」(賽2:4

讀者可能不太明白第四個名——「永在的父」。前文明明說「有一『子』賜給我們」,這「子」又怎會稱為「永在的父」?這是甚麼邏輯?筆者相信,經文這樣將「子」與「父」放在好像矛盾的稱呼上,為的是要告訴我們,這個「子」不是人間尋常的「子」,這位「父」也不是人間尋常的「父」,因為祂們裡頭的神性可以合而為一,這是人間的邏輯所不能理解的。若要理解,只能用「道與說出道的神」——這樣的關係來理解。

(下期續)

作者:吳主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