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解碼(2024年6月)

【本欄所有問題及答案,皆摘自《福音神學暨福音難題解答》,承蒙作者吳主光先生允許轉載,特此致謝!】

問題:

1. 佛教徒相信念「喃嘸阿彌陀佛」也立即得到佛祖的拯救。這與基督徒求告主名有何分別?

答: 根據佛教某派的信念,甚麼時候虔誠的佛教徒一念「喃嘸阿彌陀佛」這句話,佛祖就立即到來施行拯救。這一點似乎與基督教所信的「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類同,其實不然,因為佛教所念的「喃嘸阿彌陀佛」這句話,是帶有功德觀念的,屬於一種作法的咒語。佛教徒遇到危難之時,要不停地念這句話才有效力,一停了就失去效力。而且他們以念珠來數算,念的次數越多就功德越大。

基督教傳「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這個道理就完全不是這樣。它含有幾方面的意義─—

(1) 悔改:表示以往犯罪離開了主,現在回轉過來,再求主赦免並接納。

(2) 最易得救:表示悔改的人不用付出任何代價,或獻祭,或念經,或積存功德善舉,甚麼時候只要他肯真心悔改,只一開口求告主的名,就立即得救,不用不停地念,而且這得救是永遠有效的。

(3) 神樂意接納人:神原是我們屬靈的天父,祂不願意祂的兒女中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得救,所以祂定下最容易得救的方法,只要人肯求告祂的名,祂就立即施行拯救,表示祂愛人的熱切,隨時隨地等候人歸回轉向祂。

(4) 主的名包含無窮的恩典和能力:我們知道所有名字都具其意義。聖經告訴我們,神有許多名字,每一個名字都帶有某一方面的恩典和能力。所以,每當我們求告主名的時候,主的名所帶有的恩典和能力就立即臨到我們身上。所以,我們可以奉主耶穌基督的名趕鬼和行神蹟,也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給人祝福,施行洗禮,祈禱和舉行任何聚會,這樣,主的名就發出能力,賜福予一切在主名下的人。

(5) 這是基督徒最大的權利,就好像神給我們一張簽了名的支票,讓我們這些作祂兒女的可以隨意寫上銀碼一樣。

所以,我們無論作甚麼,都奉主耶穌基督的名而作,一方面為要感謝神(西3:17),另一方面也是我們得能力得恩典的隨時權利(約16:23-24)。


2. 為何基督教的神常常主使以色列國攻打鄰國?

答: 這是一個極大的誤會:以現今的以色列國來說,他們之所以與阿拉伯鄰國為敵,常常互相攻打,那完全不是神的主使,而是國與國之間的政治利益問題。況且,現今的以色列國並不是一個悔改信耶穌的國家,他們不承認耶穌是神的兒子,所以他們才將耶穌釘死在十字架上,直到現今,他們還是抵擋神的。所以他們與鄰國的戰爭,並不是神吩咐這樣做的,卻是神預言他們會這樣做的。

至於古時的以色列國,當然有許多次戰爭還是源於國與國之間的利益衝突問題,但我們承認,根據聖經的記載,有不少戰爭是神吩咐他們去攻打鄰國的。可是,這卻是從屬靈的角度去描述地上的事而已。從屬靈的角度來說,以色列人出埃及,攻打迦南地各城各國,聖經說是因為神知道他們的罪惡已經到了滿盈的地步,是應該滅亡的,神若不藉著以色列人消滅他們,也要藉著天災、瘟疫來消滅他們,就如所多瑪、蛾摩拉兩個罪大惡極的城一樣。但從人的角度來看,當日以色列人只是向迦南地的幾個王請求,容許他們的百姓步行經過他們的地而已,並且答應不吃他們田間的土產,不喝他們的水,一切所需的糧食都樂意用錢向他們購買,但那些王卻不相信他們的承諾,反而先派大軍向以色列人發動戰爭,這才促成後來以色列將他們一一消滅。所以這不是信仰問題,而是國際外交的猜忌問題。


3. 我用「信心維持」我的信仰,是用我的力量去維持嗎?這豈不是自己救自己?

答: 聖經的確教導我們要用信心去維持我們的信仰,就如彼得勸勉那三千願意悔改受洗歸主的人,「當救自己脫離這彎曲的世代」(徒2:40)。保羅在安提阿講道之後,也勸勉那些決志相信的人「務要恆久在神的恩中」(徒13:43);希伯來書也勸我們「若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就在基督裡有分了」(來3:14)。

可是聖經又告訴我們:「那能保守你們不失腳,叫你們無瑕無疵,歡歡喜喜站在祂榮耀之前的,我們的救主獨一的神」(猶24節),又說:「凡靠著祂進到神面前來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為祂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來7:25)。正如主耶穌替彼得祈禱,叫他不致於失了信心,所以彼得在三次不認主之後,出去痛哭悔改,沒有完全失去信心而滅亡,像這樣的經文,聖經還有許多,都一致的告訴我們。我們信主之後,雖然要藉堅定的信心去維持自己的信仰,但我們之所以能這樣做,也是因為主為我們祈求。聖靈在我們旁邊引導和保守,神能使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羅8:28),所以,究竟維持我們信到底的力量,是自己的力量,還是神的力量?我們的答案是,我們的力量不足,然而投靠神大能的手,祂就保守我們得救到底,所以不是我們自己救自己,也不全是神的責任,我們必須與神同工,兩者合而為一,不是說神的力量不夠,要人的力量補足,而是神要人作出願意投靠祂的表示,祂就用祂全能的右手扶持我們,使我們有足夠的力量維持自己的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