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评“和合本修订本圣经”

中文圣经译本有许多。最早的要算是“景教”在第七世纪译成的《新约》。以后就到十九世纪的天主教译本;1822 年“马士曼博士”在印度所译的;1823 年马礼逊所译的;1837年西方传教士在中国所译的《新遗诏书》;1842年英美两国传教士12人在香港所译的《代表译本》;1890年上海召开传教士大会之时,有意思想要译成《和合译本》,结果他们把圣经译成《深文理》、《浅文理》、《国语(白话文)》三种。最后,中国教会领袖和外国宣教士联合修订这些译本,在1919年正式出版今天广泛应用的《国语和合译本》。以后,来到1936年还有朱宝惠重译圣经;1933年王宣忱又有他的重译版本;1946年吕振中译成《吕振中译本》;1968年天主教译成《思高译本》;1979年香港天道书楼按照“Living Bible”译成《当代圣经》;1979年又出版《现代中文译本》;差不多时间,香港中国圣经新译委员会又出版他们的《新译本》;亚洲归主协会又出版他们的《当代喜讯》。到27年前,普世最大的“圣经公会”又开始筹划重新修订已经广泛使用了近一百年的《国语和合本圣经》(以下简称《和合本》),到2005年出版成为《和合译本修订本圣经》(以下简称《修订本》),打算全面取代旧版《和合本》。可是,差不多这段时间,之前出版《当代圣经》的香港天道书楼,又组成“当代圣经出版社”,并于2003年脱离“国际圣经协会”,另外成立一个新的机构,名为“汉语圣经协会”,为要重新将中文圣经重译,成为刚刚出版的《新汉语圣经》(以下简称《汉语本》)。在网上,笔者又看见一个中国大陆不信主的学者“冯象”,也花了多年时间重译圣经,成为《冯象译本》。一时间这么多译本,到底那一个译本才准确,才是出于启示圣经真理的神呢?

本人写这篇文章,目的不是要评论所有圣经译本,这是没有人做得到的。但笔者有感动,为圣经公会出版,想要全面取代《和合本》的《修订本》作出“浅评”。圣经公会在《修订本》的“前言”表示,希望“各位弟兄姊妹不吝指正”,本人就要提出指正了。本人不是一个原文专家,却是一个忠实的研经者,一个重视圣经属灵内涵的神仆。因为相信“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而所谓“神所默示”(希腊文“theopneustos”的意思是“吸入神的气”),是形容圣经是一本“有灵的活圣经”,像神向亚当吹一口气,使他成为“有灵的活人”一样。为此,我的评论可能在这方面有点价值。

首先我要从属灵的角度指出,我不愿意太过信任《修订本》的信仰立场,因为“联合圣经公会”(United Bible Societies) 早已变质成为一个推动“教会大合一运动”的机构,广泛地与天主教,东正教,和基督教各大宗派(其中包括我们看为异端者)联合。圣经公会涵盖全球230个国家,在各地共有146个圣经公会,影响之大,举世无匹。我认为凡不顾真理原则而参与推动“教会大合一运动”者,神都不会开他们的灵眼,叫他们能以准确地明白“有灵的活圣经”,因为忽略了圣经里头“神所吹进去的气”。正如《以赛亚书》说:“你们等候惊奇吧!你们宴乐昏迷吧!他们醉了,却非因酒;他们东倒西歪,却非因浓酒。因为耶和华将沉睡的灵浇灌你们,封闭你们的眼,蒙盖你们的头。你们的眼就是先知;你们的头就是先见。所有的默示,你们看如封住的书卷,人将这书卷交给识字的,说:“请念吧!”他说:“我不能念,因为是封住了。”又将这书卷交给不识字的人,说:“请念吧!”他说:“我不识字。”主说:因为这百姓亲近我,用嘴唇尊敬我,心却远离我;他们敬畏我,不过是领受人的吩咐。所以,我在这百姓中要行奇妙的事,就是奇妙又奇妙的事。他们智慧人的智慧必然消灭,聪明人的聪明必然隐藏。”(赛29:9-14)

我承认,现今我们广泛使用的《和合本》,在用词方面有过时的现象,也缺乏考古学所提供的最新资料,实在需要更正。但是百年来,《和合本》一直被圣灵使用,已经深入所有中国圣经学者的记忆,又广泛地被引用于数以万计的属灵书籍里,要将《和合本圣经》大量修改,是不智的,必定被惯用的人拒绝。“圣经公会”的专家们也明白这一点,所以他们在“修订原则”中声明,要“采取尽量少改的原则,保持和合本容易记诵的风格,只为求更贴近和符合现代中文语法”,这一点是很受欢迎的。如果比较《汉语本》,笔者虽然认为《汉语本》的译者们和出版机构,在信仰立场上较为保守可信,但他们重译的方向,是尽量按他们所明白的原文意思,重新翻译全本圣经,与《和合本》的文字相差甚远,这一点笔者认为是《汉语本》的大缺点,因为不肯着实地考虑百年来所有基督徒和圣经学者,并所有属灵书籍,已经将《和合本》深记于脑海中,所以大量修改必定造成很大的破坏,吃力不讨好。何况,《汉语本》虽然极度强调原文的意思,笔者读起来,还是发现有不少误解圣经的地方。(以后有机会才著文交待)。

因篇幅所限,本文只为《修订本》中《以弗所书》的部份内容作出“浅评”。笔者认为,从“见微知著”的角度来推敲,大致上可以知道整本《修订本》的“可接受程度”如何。不过,在开始作出批评的时候,笔者要先指出,翻译圣经不同翻译一般文章,既要“忠于原文”,又要“忠于现代中文语法”,往往两者不能兼得。在某些情况,这样的困难可能永远不能解决。因为中文根本没有希腊文和希伯来文的文化,迁就得“原文”之时,可能不能迁就“现代中文语法”;迁就得“现代中文语法”之时,可能不能迁就“原文”。

例如:《和合本》译──“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体,又缺了日用的饮食;你们中间有人对他们说:“平平安安的去吧!愿你们穿得暖,吃得饱”;却不给他们身体所需用的,这有什么益处呢?”(雅2:15-16)《The Message Bible》却为迁就口语化而译作──“For instance, you come upon an old friend dressed in rags and half-starved and say, “Good morning, friend! Be clothed in Christ! Be filled with the Holy Spirit!” and walk off without providing so much as a coat or a cup of soup — where does that get you?”其实原文并没有”Good morning, friend! Be clothed in Christ! Be filled with the Holy Spirit!”这一句话,但《Msg译本》为传达原文有讽刺的意味而故意加上去。这现象,如果该译本声明是以“口语化”为重,还可以接受,因为凡在文字上做研究工夫的学者就不会采用,只推荐给初信者使用,让他们在初读圣经之时,容易吸收。但是许多译本都没有这样的声明,总是强调自己的译法是“严谨地按原文的意思”,又“采用最现代化的中文语法”,这样就使读者弄糊涂了。因为遇到一些与自己惯常使用译本不同的译法时,捉摸不到这是译者的意思,还是原文的意思。更严重的是,新译本的译者因为灵性信仰不健全,不明白圣经深一层的意思,只按文字表面来译,结果译出来的意思比原先的更差,错漏百出,大大误导不懂原文的读者。笔者发现《修订本》就有不少这样的弊端。请读者细看如下的例子,就可以看到了:

  1. 《和合本》译──“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拣选了我们,使我们……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又因爱我们,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借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1:4-5)《修订本》改为──“因为祂从创世以前……拣选了我们,使我们……成为圣洁,没有瑕疵,满有爱心。祂按著自己旨意所喜悦的,预定我们借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这样将“神爱我们”,译为“神使我们满有爱心”,意思刚刚倒转了。本来形容“神爱我们”,变成“我们满有爱心”。他们这样翻译,当然说是因为原文本是如此的缘故。《汉语本》的译法也与《修订本》的译法相同,但《汉语本》在注解里这样解释,说:“‘满有爱心’这个短词,在原文或可连于上文,或可连于下文,但考虑到保罗的习惯句法及‘爱’在以弗所书的主要用法多指人的爱,并配合上下文的意思,我们还是把此语与上文连结。”笔者要反驳这种译法,理由是:(1) 《汉语本》的注解未交待清楚什么是保罗的习惯句法;(2) 若考虑到,“这‘爱’在以弗所书的主要用法,多指人的爱”,那是说,他们认为原文“agape”是指神的爱,而“phileo”是指人的爱。但这两个希腊文的分别,在原文专家中,争辩了许久,大部份人都认为,没有这样的分别的。笔者在互联网上找到一篇由William Dicks写的文章,题为“AGAPE and PHILEO: That much different?”该文引用多位原文专家详细指出,agape与phileo并没有很大的分别,因为这两个字是经常互相掉换的。读者若想要详细了解,可自行上网浏览。(3) 这“爱”既然也可以连于上文,《和合本》的译法就对了。而且文章的思路也符合──“神因为爱我们”,所以“预定我们得儿子的名分”,在逻辑上显得非常合理。若将这“爱”连于下文,就变成“神拣选我们,使我们……满有爱心”,这反而说不通,因为事实上我们并没有变成“满有爱心”。圣经惯常形容我们得救后,被神看为“成为圣洁,没有瑕疵”,从来没有形容我们“满有爱心”。
  2. 《和合本》──“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满足的时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里面同归于一。”(1:10)《修订本》改为──“要照着所安排的,在时机成熟的时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里同归于一。”这样将“日期满足”改为“时机成熟”是不对这节经文所表达的真理。“满足”的原文是“pleroma”,英文译为“fullness”,并不是“成熟”的意思。若译为“时机成熟”,等于暗示要等待一个可以采取最后“大行动”的“机会”来临,而不是等待一个“结局”。但经文所说,“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里面同归于一”是一个“大合一的结局”,而不是一个采取大行动来促成大合一的“时机”。况且,“日期”的原文是“kairos”,这词在中英文都找不到意义相近的字,但英文直译是“time”,可以译为“时间”或“时候”,却不可以译为“时机”。《和合本》译为“日期”也不错,因为按圣经的预言,主耶稣第一次降世,成就救恩,是按著预言所定的日期;第二次再来,叫我们复活,也是按著预言所定的日期,就如著名的“七十个七的奥秘”,指明预言应验的日期一样。圣经常常用“耶和华的日子”、“末后的日子”、“耶和华发烈怒的日子”、“耶和华所悦纳的日子”、“外邦人的日期满了”、“日期满了,神的国近了”……。这些词类都表示,预言常常是按所定的“日期”成就的。
  3. 《和合本》──“我们也在他里面得(或作:成)了基业……”(1:11)《修订本》改为─“我们也在祂里面得了基业……。”两者的译法相同,都译错了。只不过,《和合本》比较忠诚,知道自己所译的可能有错,所以用括号注明“得了”可以译为“成了”。两者很大分别,“得了”是指我们得基业,而“成了”是指神得着我们为基业,意思刚刚相反。为什么会这样呢?原因是“基业”这个字的原文“kleroo”,英文《钦定本》先译作“obtain an inheritance”,好像是说,我们得着一个承继的基业。但“kleroo”这个字的原意不是这样,而是“掷签而得的地土”,并没有说明是谁得。如果我们参考第14节──“直等到神之民(原文作:产业)被赎”,我们就知道,“神之民”的原文是“peripoiesis”,英文是“purchased possession”,形容“所购买的产业”。这是说,我们得救,被形容成为“神购买我们成为祂的产业的过程”,所以经文接续用“赎”、“印记”、“质”这些比喻来描述这个过程,表示主耶稣先用血买了我们,但我们现在仍未能跟随祂返回天家,所以主先赐我们圣灵作为“印记”,这“印记”盖在产业上,表示已经是属于主的;圣灵又成为“质”,即为这产业做“人质”或“定金”,等主耶稣第二次回来把我们“赎”回去。所以不是我们得基业,而是神得着我们为祂的基业。请看第18节就清清楚楚了,经文说:“祂在圣徒中得的基业有何等丰盛的荣耀。”
  4. 《和合本》──“叫祂的荣耀从我们这首先在基督里有盼望的人可以得著称赞……。”(1:12, 14)《修订本》改为──“为要使我们,这些首先把希望寄托在基督里的人,颂赞祂的荣耀……。”这样将“在基督里有盼望”改为“把希望寄托在基督里”,意思就不同了;前者是基督带给我们的盼望,而后者是我们将我们自己的盼望寄托于基督,希望祂来成全,好像有点利用基督来成全个人欲望的意思,不是基督带给我们天上荣耀的盼望,这样就将盼望的价值大大降低了,而且还与福音真理冲突。研究起来,《修订本》这样误译,是因为受到英文《钦定本》的译法──“who first trusted in Christ”所影响。按“first trusted”的希腊文是“proelpizo”,意思是“to hope before”。《钦定本》要强调下文“In whom ye also trusted”才译为“first trusted”。《修订本》的译者知道原文的意思是“to hope before”,但又保留“first trusted”的意思,于是就译成“把希望寄托在基督里”,结果变成“两不像”。
  5. 《和合本》──“使你们真知道祂,并且照明你们心中的眼睛,使你们知道祂的恩召有何等指望,祂在圣徒中得的基业有何等丰盛的荣耀;并知道祂向我们这信的人所显的能力是何等浩大。”(1:17-19)这里有两个“知道”,三个“何等”。其实第二个“知道”原文是“eido”,意思是“看见”或“凭任何感官而察觉到”,与上文“照明你们心中的眼睛”拉上关系。这个“看见”,就是看到三个“何等”所带出的三个非常荣耀的属灵景像,这是《和合本》想要表达的。但《修订本》却改为──“使你们真正认识祂,照亮你们心中的眼睛,使你们知道祂呼召你们来得的指望是什么,祂在圣徒中所得荣耀的基业是何等丰盛,并知道祂向我们这些信的人所显的能力是何等浩大。”这样将“真知道”改为“真正认识”,根本没有什么分别,只能破坏人们对《和合本》的记忆。再者,《修订本》并没有注意到这段经文所强调“心中眼睛得开的属灵看见”,就是用三个‘何等’来带出三个“极宝贵的属灵景像”,所以没有将第一个“何等”译出来,只译为“知道……得的指望是什么?”其实不论在原文或英文《钦定本》,都用三个“what”来表达三个“何等”,正如《和合本》所译的;为什么《修订本》只译出后面两个“何等”,却将第一个“何等”译成“是什么”?这是因为他们没有看见三个“属灵的景像”,不晓得这些“属灵的景像”宝贵到难以形容的地步,所以用“何等”来表达。
  6. 《和合本》──“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2:1)《修订本》改为──“从前,你们因着自己的过犯罪恶而死了。”笔者认为这译法所说的“死了”,文字的意思有可能被误会,以为是因为犯了罪而被判死刑,或因犯罪而招至杀身之祸。其实不论原文,或英文《钦定本》,或《和合本》所译的,都没有这样“死了”的意思。这只不过是一种属灵的说法,形容一个人犯罪的属灵状态,以至他属灵的功能失去作用,好像死人一样而已。《修订本》之所以有不同的译法,全因为考虑到“现代中文语法”的因素,认为中国人不会有“死在……中”的语法。其实圣经的特别用词和语法有它宝贵之处,西方人士和中国人都渐渐接受了,而且成为自己的语法,何必要修改呢?例如:西方人士早已接纳“gift”这个字是指“才干”,所以形容一个人很有才干,就说他“very gifted”;但这词原于圣经真理,表示我们所拥有的一切都是“神的恩赐”,所以连现代中文也开始用“恩赐”这个用词,是我们的文化原本没有的。类似的用词还有“重生”、“称义”、“负担”……等。在西方社会,这一类的用词更多,例如“talented”,原指主耶稣所说分派银子的比喻,各人得到多少“他连得”银子作本钱,去为主做生意,但这词现在流行于西方社会,成为“有才干”的意思。又例如“simony”这个字,是借用那个行邪术的“西门”(Simon) 想要用钱来买彼得为人按手,叫人得圣灵的方法,结果为彼得所咒诅,所以日后人们将他的名字加多一个“y”结尾,使之变成一个普通名词,意思是“买卖圣职”。“Sodom”(所多玛城)也是如此,人们在它的结尾加一个“y”,就成了“同性恋、鸡奸”的意思,因为所多玛城全城的人要强迫罗得交出两位天使出来,让他们进行“鸡奸”。
    《修订本》犯这一类的错很多,就如将“悖逆之子”(2:2)译为“悖逆的人”;“可怒之子”(2:3)译为“生来就是该受惩罚的人”,完全不尊重《和合本》已经在华人世界中,创作出普遍被接纳的“基督教的术语”,也不肯考虑《和合本》所译的,既符合原文的意思,又带出更宝贵的真理──“XX之子”是圣经著名的惯用词,原文是“son of…”或“child of…”,如同主耶稣常称自己为“人子”(Son of man) 一样。“XX之子”含有“有其父必有其子”,或遗传了父亲的特点和性情之意。因此含有“生命的特质”,不是一般人可以模仿的。所以圣经又有“光明之子”、“智慧之子”、“天国之子”、“都是白昼之子”、“平安之子”、“沉沦之子”、“灭亡之子”、“今世之子”、“雷子”、“恶者之子”、“地狱之子”……等称呼。如今《修订本》将“可怒之子”译为“生来就是该受惩罚的人”,以为“之子”含有“生来”的意思,却不知道,译为“生来就是该受惩罚的人”就毁了它本来的用意,变成表示神对人的惩罚非常不公平,因为这人生下来还未犯罪,就被神定为该受惩罚了。
  7. 《和合本》──“这是照神从万世以前,在我们主基督耶稣里所定的旨意。”(3:11)《修订本》改为──“这是照着上帝在我们主基督耶稣里所完成的永恒的计划。”这样将“从万世以前……所定的旨意”译为“所完成的永恒的计划”,意思刚刚相反-前者强调神在从前亘古的定旨,后者强调基督现在的成就。究竟那一个译法对呢?我们参考《钦定本》的译法就知道了──“According to the eternal purpose which he purposed in Christ Jesus our Lord.”《和合本》与《钦定本》的译者们对于“eternal purpose”(直译“永恒的目标”)这个词,各持不同的领会。《和合本》的译者认为,这“永恒的目标”应该是在亘古之前已经定妥的,所以译为“从万世以前……所定的旨意。”正如上文所说:“使众人都明白,这历代以来隐藏在创造万物之神里的奥祕是如何安排的。”但《修订本》的译者认为,这“永恒的目标”是由主耶稣基督成就的,于是就译为“所完成的永恒的计划”,正如上文说:“为要借着教会使天上执政的、掌权的,现在得知神百般的智慧。”其实这“永恒的目标”既是从亘古已经定妥,也是由主耶稣基督来成就,所以《和合本》和《修订本》所译的,彼此互补不足。
  8. 《和合本》──“既说升上,岂不是先降在地下吗﹖”(4:9)《修订本》改为──“既说‘祂升上’,岂不是指祂曾降到地底下吗?”这样故意将“地下”改为“地底下”,有什么用意呢?原来《修订本》的译者太过强调原文“katoteros”这个字,是“lower”(较低)的意思。但是与什么比较而更低呢?他们以为与“地上”比较而更低。其实按文理,应该是与“天”比较而更低。《修订本》的译者不熟圣经,不知道圣经惯常有“天上、地上、和地底下”三种不同的说法(参腓2:10, 启5:3, 5:13),而“地底下”是指阴间和无底坑,就是不能得救的人和邪灵被捆锁的地方。这样,《修订本》译为“他曾降到地底下”就产生非常严重的误导了,以为主耶稣曾降到地底下阴间和无底坑那些受咒诅的地方。
    像这样太过强调原文而误译原文意思的例子,《修订本》还有许多:
    例如:《和合本》译为“掳掠了仇敌”(4:8)《修订本》就改为“掳掠了俘掳”。不错,“仇敌”原文是“俘掳”,但是《和合本》既然说,“仇敌”既被掳掠,当然就成了“俘掳”,何必要修改呢?但是《修订本》的原文专家硬要译为“掳掠了俘掳”,不知道这样译法有语病,好像对一些已经是“俘掳”的人再进行“掳掠”。所以《汉语本》的译者较为聪明,他们译为“掳获了许多俘掳”,这样就没有误会了。
    又例如:《和合本》译为“笃信不疑的来到神面前。”(3:12)《修订本》就改为“满有自信地进到上帝面前。”原因是他们认为,“笃信不疑”的原文是“pepoithesis”,英文直译是“confidence”,所以将“confidence”译为“满有自信”。他们不知道,“自信”与前文所说:“我们因信耶稣……”形成冲突──究竟我们来到神面前是靠“信耶稣”还是靠“自信”?其实“笃信不疑”已经译得很好了,无须修改;如要修改,应该改为“满有把握地进到神面前”,就不会产生误会了。
    又例如:《和合本》译──“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讨人喜欢的……。”(6:6)《修订本》却改为──“不要只在人的眼前这样做,像仅是讨人的喜欢。”这样译法,不但没有改变意思,而且有画蛇添足之嫌。其实“眼前事奉”的原文只是一个字─“eyeserver”,而“讨人的喜欢”的原文亦只是一个字──“menpleaser”,所以《和合本》译得更贴切原文,是“事奉”,而不是“这样做”。再者,按文法,“不要只在人的在眼前事奉”,已经表示下一句也是“不要只讨人喜欢。”《修订本》实在无需将后一句译为“像仅是讨人的喜欢”,故意加多一个“仅”字,是原文没有的,这就是画蛇添足了。
    又例如:《和合本》译──“因我们并不是与属血气的争战(原文作摔跤;下同),乃是与那些执政的……恶魔争战。”(6:12)《修订本》改为──“因为我们的争战并不是对抗属血气的人,而是对抗那些执政的……恶魔。”两者的译法,意思都是一样。若《修订本》是为更符合现代中文语法,极其量将“乃是”译为“而是”就够了。何必要修改,破坏了《和合本》百年来读者的记忆和著作呢?如今《修订本》译为“因为我们的争战并不是对抗……”,反而有少许语病,好像表示这句话是接续前文所提及的“争战”而说,但是前文根本没有提及“争战”,只提及穿上军装而已。
    《修订本》有时强调原文而作出修改,有时强调现在中文语法而作出修改,并没有加以注明修改的原因为何,使读者无法识别,这修改是为了何种原因。例如:《和合本》译──“而且以自己的身体废掉冤仇,就是那记在律法上的规条。”(2:15)《修订本》就改为──“而且以自己的身体终止了冤仇,废掉了那记在律法上的规条。”这样将原文根本没有的“终止”一词加上去,是不应该的。笔者明白,他们的中文专家认为,“废掉冤仇”的说法不合现代中文的语法,应该译为“终止冤仇”。可是,他们又在下文第16节译作“消灭冤仇”。其实原文只有一个字“katargeo”,他们却在同一段经文里,将这个字译为三个不同的词,误导的成分非常高,使读者以为这样改动,是因为原文有三个不同的字。为什么不尊重《和合本》的译法呢?为什么不遵照自己所定-“采取尽量少改的原则”呢?试问《和合本》通通译为“废掉”有何不可呢?经文岂不是已经说明,这“冤仇”是记在律法上的“规条”吗?这样,“废掉”冤仇,就是“废掉”规条,岂不是已经符合现在中文的语法吗?
  9. 《修订本》一开始就声明,他们“采取尽量少改的原则,保持和合本容易记诵的风格。”但是我们从许多例子看见,他们并没有遵守这原则,所以对《和合本》作出诸多无谓的修改,不肯顾及《和合本》已经深入所有基督徒和传道人的脑海中,有百年之久。如果这样作出无谓的修改,结果只会破坏他们的记忆和著作。何况《修订本》所作无谓的修改,越改越坏呢?
    例如:《和合本》译──“因此,我─保罗为你们外邦人作了基督耶稣被囚的……。”(3:1)《修订本》改为──“因此,我-保罗为你们外邦人作了耶稣囚徒的……。”两者根本没有什么分别,何必要修改呢?如果有分别,本人反而认为《修订本》译为“耶稣囚徒”,有少许误导的可能,以为保罗是被耶稣囚禁的。就如我们说,某某人作了“日本囚徒”,意思是被日本囚禁的。
    又例如:《和合本》译为“贪行种种的污秽”(4:19)《修订本》就改为“贪婪地行种种污秽的事。”这是为了什么呢?两者的意思根本没有什么转变!如果说,“污秽”是形容词,应该化为“名词”,所以译为“种种污秽的事”较合现代中文语法。那么,为什么来到5章3节那里,却仍然译作“一切污秽”呢?
    又例如:《和合本》译作“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5:22)《修订本》就改为“作妻子的,你们要顺服自己的丈夫。”其他类同的经文─“你们作丈夫的……”、“你们作儿女的……”、“你们作主人的……”,《修订本》通通改为“作丈夫的,你们……”等等。这样的改动,在意思上完全没有改变,为什么要修改呢?即使在“现代中文语法”上,笔者也看不出有什么大分别。但在读者的记忆上,因为背诵了《和合本》的译法,就给他们增加了不少困难。这岂不是违背了自己所宣称的原则──“采取尽量少改的原则,保持和合本容易记诵的风格”吗?

作者:吴主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