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定论”与“自由意志”的交汇点

去年十月二十五日,笔者从电邮收到一位自称为“基督教改革宗教会的成员”写给本人的信,表示因为读了笔者在整全报的文章──《绝对预定论》,有不同的意见,所以著文反驳笔者。这本是好的,因为做神学研究工夫,就需要常常接纳别人的批评,这样才能找到真理。神从来不会将全部真理赐给一个人;若是这样,这人的思想就变成“无误”,如同神一样了。神的旨意乃是要我们学谦卑,肯受教,所以我们要常常彼此切磋,互相接受批评,才可以渐渐找到最后的答案。就如主耶稣向但以理显现,对他说:“但以理啊!你要隐藏这话,封闭这书,直到末时。必有多人来往奔跑(或译:切心研究),知识就必增长。”(但12:4)意思是说:“但以理啊!你所问的问题,答案已经封住了,你不能知道。等到末时,必有许多人切心研究,人们所知的就渐渐增加了。”所以,笔者从来不会认为自己所讲论的,是没有错的;但求主内各长辈,或智慧人士,多多给我指正。

可是,来信反驳笔者的那位“基督教改革宗教会的成员”(为爱心之故,不便刊出他的名字.但为方便,以下简称他为“绝预弟兄”),相当不客气,一开口就说笔者“公开教导异端教义”;所讲论的是“教会失败论”,是“中国教会的绊脚石”;又认为笔者是一个“堕落的人”,以“堕落的理性逻辑来审判圣经”;又认为笔者的立论其实是“亵渎神”。最后,更呼吁所有改革宗的信徒──“我们要恨那些公开宣扬‘阿民念异端邪说’的人(按:阿民念只不过不同意“绝对预定论”而已),不管对方是资深的牧师,还是有名的传道人,我们要异口同声地对他说:‘你就是那人,你就是那传播异端教导的人本主义者。’”

笔者不属于任何派别,只知道自己所说的,全部都是以圣经为根据。笔者读了这位“绝预弟兄”的文章,有一个很深的感受──他已经被仇恨冲昏了头脑,在辩论时,多处表现不可理喻,连像一加一等于二这么清楚的答案也不肯接受。笔者向来不赞成“宗派观念”,尤其是因为“宗派观念”常常带着“宗派自尊”──只要见到别人的言论与自己的宗派不合,就仇恨之,不肯谦卑下来,思想一下别人的异见会不会更有道理。怪不得加尔文的长老会在瑞士成为“国教”之时,杀死不少不同意他们的浸信会和弟兄会的弟兄们。

死亡的定义是与神隔开

笔者认为、天主教因为相信、人要借着自己的努力、和所积蓄的功德来使自己得救,所以是“绝对自由意志论”;加尔文却认为神已经预定了一切──神若预定一个人得救,他就一定得救,甚至这人想要拒绝救恩,也不能;神若预定一个人不能得救,他就一定不能得救,即使他愿意悔改,神也不会救他.所以是“绝对预定论”。“绝对自由意志论”是异端,因为违反了圣经所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2:8-9)“绝对预定论”却不是异端,只不过在推论之时,有一些地方推至极端而已。笔者仍然尊重加尔文的改革宗,虽然那位“绝预弟兄”指斥我为异端。

如果改革宗人士肯谦虚一点,听听别人的异见,就不至于那么偏激,在真道上走迷了。请听笔者解释,改革宗如何在“推论时,有一些地方推到极端去”:

“绝预弟兄”认为──加尔文所说的(人性)‘全然败坏论’,是指‘人心坏到极处’。加尔文推论──人心既然“坏到极处”,就不可能有能力去认识基督的福音.因为这人是“死在过犯当中”(弗2:1,林前15:22)。加尔文又进一步推论,认为“死在过犯中”是在灵意上确实是死了。死了的人怎么能够认识福音呢?所以亚当和夏娃在吃了“分别善恶果”的那一刻,他们的灵魂就死亡了;此后他们虽然活了很多年,只不过是行尸走肉而已。从灵意上来讲,亚当和他的后裔从此都是死人,都是神的仇敌。

笔者认为这种说法不尽对──亚当在灵性上死,不等于绝对不能明白福音。因为加尔文不明白“死的定义”和“神的审判”。神对亚当和夏娃说;“你们吃的日子必定死。”是指他们当天就死了,所以神所指的“死”,一定不是指亚当活到九百三十岁之后那一次的死。如果我们细心读圣经,我们必定发现亚当和夏娃当天就真的有“灵性死亡的现象”──他们就失去遮体的荣光,发现自己赤身露体,十分羞耻,不敢见神的面,因而躲藏起来;接续就被神赶出伊甸园,离开神的面──这就是神所说,所看重的“灵性上的死”.因此“死在过犯中”的定义,是指“与神隔开”。

圣经里有两个相反词,意思都是“隔开”:其一是“死”,等于与神隔开而趋向灭亡;其二是“圣洁”,等于与世界隔开而归向神(“圣洁”“holy”原文含有“separate”,分别出来归神的意思)。我们知道,“圣洁”是有程度分别的,所以有“圣所”和“至圣所”之分;“死亡”也是有程度分别的──有称为“死”,有称为“死透”。

所以会幕或圣殿的设计是这样──放在外院门口第一件圣物就是“祭坛”,代表“死亡”;住在外出的罪人如果想要亲近神,就必须先以牛羊的祭来代替他死,才可以进前来亲近神;放在圣殿最深处“至圣所”那里是“施恩座”,代表神坐在那里向人施恩,叫人得“永生”。罪人因为活在“死”中,所以与神隔开得很远;神因为“至圣”的缘故,也与罪人隔开得很远。罪人从“祭坛”进到“至圣所”的“施恩座”前,必须经过祭坛(生命成圣)、和洗濯盆(生活成圣)、才能进入“圣所”(更圣洁的程度)接受金灯台的光照(圣灵的光照),和陈设饼的供应(记念主的身体和血,明白救恩的真义),这样,他就可以在金香坛上献香(对准施恩座献上祷告)。这献香祷告的人,还是被“幔子”隔开,使他不能直接与坐在施恩座上的神亲近,直到主耶稣基督的身体在十字架上被“擘开”(主的身体就是幔子,从上到下裂为两半,代表神亲自撕开幔子,打通了圣所与至圣所的隔膜),人才可以直接朝见神,得神施恩。这是说,主耶稣基督就是惟一通往父那里去的“道路”(约14:6, 来10:20),人的祷告敬拜和一切想要到神那里去的行动,都必须经过主,奉主的名祷告,才能与神接触。因此、由祭坛进到至圣所,就是越来越成圣,直到至圣的过程;反过来说,人若离开神,从至圣所出到祭坛以外,就是向着死亡的方向而行,以至越来越死,直到死透为止。

死亡是有程度分别的,就如主耶稣对撒狄教会的使者说:“我知道你的行为,按名你是活的,其实是死的。你要警醒,坚固那剩下将要衰微(原文是死)的。”(启3:1-2)可以说,撒狄教会有一些信徒是死透的,但仍剩下一些信徒还未死透。所以亚当和夏娃虽然“死了”,却仍未“死透”,以下我们还提出许多证据。

就如将来罪人被丢在硫磺火湖里,那是“第二次的死”.意思并不是永远消失,或被火永远烧毁,而是永远与神隔开,是最彻底的死。亚当所接受的审判,是初步的审判,所以亚当的死是未死透的;白色大宝座的审判,才是最后的审判──那时、天地都逃避,所有的死人──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阴间也交出其中的死人,这些历史上的死人都要复活,站在神的宝座前受审。审判的结果,就是被扔在火湖里;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彻底的死透,因为永远与神隔开,永远再没有机会见神的面,得恩典。如果亚当受审的结果是“死”,这死是“死透”的话,人类就无须等候白色大宝座再受审了。全人类之所以要复活,来到白色大宝座前受审,就是要审问他们“活在世上的时候,为什么不悔改归向神?”然后神就要按他们各人的行为报应他们。

主曾对那些不能得救的犹太人说:“惟有本国的子民竟被赶到外边黑暗里去,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太8:12)所谓“外边”,就是与神隔开;所谓“黑暗”,就是不能与神一同住在“原没有黑夜的新耶路撒冷圣城”;所谓“哀哭切齿”,就是在新耶路撒冷圣城外面,因为神已经擦去城里的人“一切的眼泪”,城内“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号、疼痛……。”(启21:4)

人还未受“第二次的死”之前,人还可以在看不见神的状态下,在仍然肉体活着,至于他“灵魂的死”,应该是属于“仍未死透”状态。但那些虽然活着仍然继续犯罪的人,他们越犯罪,就越深地堕入死中;正如耶和华神在梦中称亚比米勒为“你是个死人哪!”一样,因为他娶了亚伯拉罕的妻子。(创20:3)

所以圣经称我们从前“死在过犯当中”,意思是从前我们在与神隔开的状态中不断犯罪。改革宗将这句话解为──“死人不可能认识福音”,就是推至极端了.因为明显与罗马书第一章所说的相违背──“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因为,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祂,也不感谢祂。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罗1:20-21)请注意,经文很清楚地说:罪人是明明可以认识神的永能和神性,甚至达到无可推诿的地步.只因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祂……”,所以他们的“思念”才“变为虚妄”,以至“无知的心就昏暗”。圣经记载着无数实例,罪人可以认识神,从而悔改信福音;罪人不肯悔改,神就责备他们.这样的责备,占了摩西五经、先知书和新约圣经极大的篇幅,可以说、连盲眼的都可以看见。

神对始祖的判词

其实,神既然事先说明,始祖“吃的日子必定死”,然则神为何不连他们的肉身也一并处死,乃让他们的肉身仍然活着,后来又启示他们的后裔──亚伯和该隐,借着献祭来保持与神接触呢?案答是──神考虑女人的辩词实在有多少理由。

圣经说:“耶和华神对女人说:你做的是什么事呢﹖女人说:那蛇引诱我,我就吃了。”是的,虽然女人不听神的话,吃了那分别善恶的果子,是有罪.但是罪的根源不是女人,而是蛇;所以不应由女人和亚当承担犯罪所有后果。严格来说,夏娃和亚当的罪,只在不相信神已经将最好的赐给他们;反而相信蛇的意见,认为神留下“能知道善恶的智慧”不肯赐给他们。所以神公义的判决是这样──神将他们赶出离开自己的面,看看人肯不肯在看不见神的状态下,愿意相信神没有留下一样好处不赐给人,这样,人还有可以有得救的机会。事实上,神赐下祂的独生子耶稣基督给人类,目的就是叫人类相信,神连祂的爱子也赐给人类,就真的没有留下一样好处不给我们了。

所以、我们看见创世记第四章记载──“那时候,人才求告耶和华的名。”(创4:26)我们知道,神定规“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罗10:13)由此可见,神没有叫始祖的灵魂体一并死去,是为要给人类有悔改的机会;既然给人类有悔改的机会,就等于说明人在未落地狱接受第二次的死之前,是未死透的;人有能力可以认识神和福音,使人得救。

这一点也解释了,为什么神设计的救恩是“因信称义”。希伯来书指出信的定义,说:“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实底,是未见之事的确据。”(来11:1)意思是,人只能在“未见”的状态信;等到看见之时,就不能信了。这是说,神认为,人被蛇引诱而犯罪时,是在没有看见神的状态下犯罪;所以神也让人在看不见神的状态下有悔改得救的机会──神要看看人愿意不愿意信,以之作为得救的条件。

绝对预定是加尔文的推论

我们研究圣经的人要明白,如果圣经直接说明一个真理,这是最可靠的真理,因为是属于第一代的真理;如果有人根据第一代真理,以自己的智慧来推想,因而得到第二代真理,其可靠程度必定较低,因为加上了属于人可能有误的智慧在其中。人人都可以看到、圣经有无数教训和事实,直接说明人是有犯罪与不犯罪的自由选择权,所以“自由意志”是属于第一代最可靠的真理;我们又从圣经看到不少教训和事实,直接说明神是预定万事的,所以“预定论”是属于第一代最可靠的真理。但是、人若根据“预定论”的经文,而推论出另一个结论,认为神的预定是“绝对”的──神预定一个人得救,他就一定得救,这人就是想要拒绝,也是不能;神预定一个人不能得救,他就一定不能得救,这人就是愿意悔改,也是不能──这样的“绝对预定论”就是属于第二代的真理,其可靠性就不能与第一代──圣经直接说明的真理相比。

因此、笔者认为,按改革宗的信仰来说,加尔文与所有人都是堕落的人,加尔文的逻辑推理也逃不了是堕落的,所以就有出错的可能。加尔文出错的地方,主要在于未能在逻辑上将“自由意志”和“神的预定”协调;于是,出于他对神敬畏的心,就推想──神是无所不能、无所不知、无所不在、至大至高、全智全爱的,既然在创造世界之前,已经拣选和预定万事,这样的预定就必然是“绝对的预定”了。既然神“绝对预定万事”,任何受造之物都应该是没有真正的“自由意志”可言。

其实,我们人类的思维,因为受到“时间”和“空间”捆绑,所以我们是很难,甚至没有可能在逻辑推理上,将“自由意志”和“神的预定”完全协调;但在神来说,却是可能的.因为神不受“时间”捆绑──过去、现在和将来,对神来说都是可见的“现在”,都被神完全管理.就如一条运输带在一个管理员面前经过,运输带会移动,管理员却不移动.管理员能够将“末到的”拿上来;也能够将“过去的”再取回来──一切都在这个管理员面前,成为他的“现在”。这就是神介绍自己说“I am that I AM”──我是那位“永远都是现在”的神。

神又不受“空间”限制──整个宇宙无论那一个角落,神都存在在那里。其实,神是个灵,“灵界”的事物不受物质界的“时间”与“空间”限制;“灵界”的事物根本上就是无方向、无所在的.所以圣经说:“你不要心里说:谁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领下基督来;谁要下到阴间去呢﹖就是要领基督从死里上来。祂到底怎么说呢﹖祂说:这道离你不远,正在你口里,在你心里。”(罗10:6-8)这是说、神同时存在于每一件事、件一个人、每一个电子粒子的旁边。所以神能看见,神能知道,神能预定过去现在和将来每一件事,每一个电子和粒子。

圣经说:“诸天述说神的荣耀;穹苍传扬祂的手段。”(诗19:1)神创造万有的目的,就是彰显神自己的荣耀。但是神认为,如果万有在神完全的控制之下彰显神的荣耀,这荣耀不算大,因为都是在神完全的控制和安排之下;这样,所彰显的荣耀,其实是神自己荣耀自己。所以神认为,如果要彰显最大的荣耀,就必须创造一些“有自由意志的受造之物”──天使和世人,然后任由他们爱神或不爱神,荣耀神或不荣耀神,犯罪或不犯罪,顺服或不顺服……,这样,天使和世人如果仍甘心乐意的归荣耀给神,神的荣耀就达到至高了。这就是大卫所说:“耶和华─我们的主啊,你的名在全地何其美!”虽然神的“荣耀彰显于天”,以至人观看神指头所造的天,并神所陈设的月亮星宿的时候,感到:“人算什么,你竟顾念他﹖世人算什么,你竟眷顾他﹖”但是诸天和月亮星宿彰显神的荣耀,远远不及地上的人,全因为人有自由意志,可以认识神的名;诸天都是死物,没有自由意志,不能认识神的名。(诗8:1-5)

所以圣经显示,神从来不控制人,乃“任凭”人自己决定犯罪与不犯罪(参罗1:24, 26, 28三个“任凭”);神只能用道理、用慈爱、用恩典、用荣耀……来“感动人”。“感动”这词在圣经里出现过无数次,都一致地表示,神不控制人,乃尊重人自由意志的拣选,希望人被神的真理、慈爱、恩典、荣耀……感动之后,甘心乐意地爱神,相信神。如今加尔文推论──人没有真正自由意志,因为一切都被神绝对地预定了,这就是推至“极端”,抹煞了“自由意志”的存在和重要性。

我们认为,亚当在被造之时,他“自由意志的选择”是平衡的──他有50%可能性拣选犯罪,也有50%可能性拣选不犯罪;但是,由于人原罪和罪性的遗传,再加上后来的环境越来越败坏,后来人类的“自由意志”就失去平衡──拣选不犯罪的可能性下跌至40%, 30%, 20%;拣选犯罪的可能性升高至60%, 70%, 80%…….这样、人类的自由意志就越来越不平衡,失去真自由。这就是保罗所说:“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罗7:18-24)这一点说明了,为什么圣经形容,等到教会被提之后,地上再没有人愿意悔改信主(启16:9, 11),因为那时,人类拣选不犯罪的“自由意志”跌到0%──人类全然败坏,世界就必须结束。

改革宗的“绝对预定论”还有许多类似的推理错误,笔者无暇在此一一反驳。但我要指出──“自由意志”是那么的明显记载在圣经中;“神的预定”也是那么的明显记载在圣经中,两者都是不可抹煞的事实。人能与不能将这两个明显的真理“协调”,是人的智慧有限的问题,不是客观的真理问题。在神来说,祂确实能将两者“协调”;在人来说,人感到有困难,是因为人是有限的,加上人已经堕落了,所以人凭自己堕落的智慧,想不通“自由意志”和“神的预定”怎样协调,人不能以此为理由,说神的预定不合理;以为必须要将“自由意志”抹煞,又将神的预定推至“绝对预定论”,才为合理。

请看主耶稣怎样将“神的预定”和“人的自由意志”加以协调?马太福音记载“撒种的比喻”,当中有这么一段话──当主耶稣简简单单地讲完“撒种的比喻”之后,他就很强调地说:“耳可听的,就应当听!”这句话是何等明显的说出──人都是有自由意志的,只要你有“耳”,你就有“听”的责任;若不肯“听”,将来神要审问你,定你为有罪。所以,医学常识告诉我们,人就是病重昏迷,最后失去的知觉竟然是“听觉”,可见神给每一个人保留“听福音”的机会。

可是奇怪了,主耶稣要每一个人都有责任去“听”,却又明确地表示“不让他们听明白”,岂不是大大矛盾吗?请看经文指出,当时门徒也听不明白主所说的比喻,与众人一样.只不过众人听不明白就走了;门徒听不明白就前来问,主耶稣就给他们详细讲解,说:

“天国的奥祕只叫你们知道,不叫他们知道。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凡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去。所以我用比喻对他们讲,是因他们看也看不见,听也听不见,也不明白。在他们身上,正应了以赛亚的预言,说:‘你们听是要听见,却不明白;看是要看见,却不晓得;因为这百姓油蒙了心,耳朵发沉,眼睛闭着,恐怕眼睛看见,耳朵听见,心里明白,回转过来,我就医治他们。’但你们的眼睛是有福的,因为看见了;你们的耳朵也是有福的,因为听见了。我实在告诉你们,从前有许多先知和义人要看你们所看的,却没有看见,要听你们所听的,却没有听见。所以,你们当听这撒种的比喻。凡听见天国道理不明白的,那恶者就来,把所撒在他心里的夺了去;这就是撒在路旁的了。撒在石头地上的,就是人听了道,当下欢喜领受,只因心里没有根,不过是暂时的,及至为道遭了患难,或是受了逼迫,立刻就跌倒了。撒在荆棘里的,就是人听了道,后来有世上的思虑、钱财的迷惑把道挤住了,不能结实。撒在好地上的,就是人听道明白了,后来结实,有一百倍的,有六十倍的,有三十倍的。”(太13:1-23)

让笔者指出这段话的奥妙地方──

  1. “只叫你们知道,不叫他们知道”──这就是“主的预定”。主认为,“有耳可听的,就应当听”──人人都有听明白的责任,人人都有自由意志去听或不听;但是,主却预定了众人不会明白,所以不叫他们知道.因为他们不肯前来问过明白。主解释自己只讲比喻,又不向众人解明白,目的是为要应验以赛亚的预言──‘你们听是要听见(有机会听),却不明白(不让你们明白);看是要看见,却不晓得;因为这百姓油蒙了心(这百姓将‘心’──明白事理的功能关掉),耳朵发沉(这百姓将‘听’的功能关掉),眼睛闭着(这百姓将‘看’的功能关掉),恐怕眼睛看见,耳朵听见,心里明白,回转过来,我就医治他们(这百姓‘恐怕’自己看见、听见、明白;也‘恐怕’自己会回转过来;因为这百姓知道,如果他们回转过来,神必定医治他们,但他们就是‘恐怕’得到医治。)’
  2. 请读者注意,主耶稣引用以赛亚书这段经文,故意作了少许更改。请比较以赛亚书的经文──“你们听是要听见,却不明白;看是要看见,却不晓得。要使这百姓心蒙脂油,耳朵发沉,眼睛昏迷;恐怕眼睛看见,耳朵听见,心里明白,回转过来,便得医治。”(赛6:9-10)主将“因为”二字,改为“要使”二字。这是非常重要的更改──“因为”二字表示是“这百姓恐怕得医治”,百姓不听是百姓的责任;而“要使”二字表示是“神恐怕百姓得医治”,所以是神使他们不听,或说是神预定他们不听。为什么主故意作出这样的更改呢?不是主犯罪,将神的话更改了;而是主领会,神使百姓听不明白,是因为百姓自己也恐怕回转过来得医治,所以百姓是有责任的。
  3. 或问,为什么经文明明说,是神“使”这百姓不听,而主耶稣却领会成为是百姓自己“恐怕”听明白呢?主的解释就是“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凡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去。”这句话就是金科玉律,是“自由意志”与“神的预定”的交汇点──当主看见众人“不愿意听”之时,众人就是主看为“没有的”,于是主就将他们“所有的,也要夺去”,意思是干脆“取消他们的机会,使他们听不明白”。当主看见门徒也听不明白,但愿意前来问之时,主就看他们为“有的”,于是主就“加给他们”,使他们能以明白。不知道读者有没有注意到,属于“没有的”众人,其实是“有少许的”,不然主说──“连他所有的也要夺去”,就无所夺了。
  4. 设若,人要有60分信心才可以得救.然而、主看见众人只有3分信心,这3分信心太少了,主看为“没有”,于是就连他“3分的信心”也夺去,使他变成真真正正的“没有”,好叫人人都清楚地看出,他不能得救是应当的。但主看见门徒只有4分信心,虽然4分也是很少,绝对不能因此得救,主却认为他们愿意前来问,为这一点,主就看他们为“有的”,于是就将60分信心加给他,叫他一共得到64分信心──“叫他有余”。
  5. 明白“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凡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去”这个大原则,我们就能明白“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弗2:8)这节经文了──“恩”故然是出于神,因为“恩”这个字的性质已经表明,这是神所赐人恩典;“信”必定是出于人,因为“信”这个字的性质已经说明,是人对神愿意相信。但保罗解释“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意思当然是、连这叫人得救的“信心”也不是出于人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但是、如果百份之百是神所赐的,经文就应该说:“你们得救是本乎神所赐的恩和信”;如今经文故意将“恩”和“信”分开来处理,很明显是因为这“信”有一个特别情况,与“恩”的情况不同──这“信”本来是出于人的,只因为这“信”太少了,只有4分,未能叫人得救,所以神就动用“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凡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去”这个大原则,将60分“信”加给他,叫他有64分──有余。所以,改革宗误解了这节经文,以为保罗说,人完全没有信,人的信百份之百都是神所赐的,结果就变成“人完全没有责任,都是神所绝对预定的”了。
  6. 我们从“撒种的比喻”也得到相同的答案──人听道,必须运用“自由意志”来回应所听的“道”──比喻中各种不同的“地土”,就是代表各种不同人,以不同的“自由意志”来接受“道”:

“撒在路旁的”──从“绝对预定论”来形容,应该说,这是天使故意将种子撒在路旁,让天空的飞鸟来吃掉的。但是主却形容这是人自由意志对“道”的拒绝。“路旁”地土代表这人“听见天国道理不明白”,因为他的“心”被过路的许多人“践踏”(鄙视他所听的道),以至变得很实,不肯将“道种”接进心里;换言之、这人在听道时,想到怕被所有朋友践踏──鄙视、攻击、侮辱、讥笑……,于是就拒绝接受这道了。

“撒在浅土石头地上的”(太13:5)──主耶稣亲自解释,这是代表“人听了道,当下欢喜领受”──种子落在石头表面的“浅土”上,初时受到接纳;“只因心里没有根”──泥土太浅,种子的根长出来,不能钻深扎进磐石里;“及至为道遭了患难逼迫,立刻就跌倒了”──这是指太阳出来一晒,就把种子晒死了。请注意、太阳晒(患难逼迫)本来是为叫种子长大的,正如太阳照在好土里的种子,叫它长大,结出许多籽粒来一样。如今同样的太阳反而把这种子晒死,因为这人的心底里有“石头”──不肯被破碎,不接受开垦的“老我”,这“老我”不愿意为“道”遭患难或受逼迫,所以拒绝让“道”深深扎根在心里,结果“道种”死了。说清楚一点,这“老我”就是抗拒“道”的自由意志。换言之,主耶稣认为人是可以拣选拒绝“道”进入内心的;并不如“绝对预定论”所说──神若拣选一个人得救,这人就是抗拒,也不能。

“撒在荆棘里的”──请注意、这“道种”不如上述两种“道种”,乃是没有被吃掉,也没有被晒死了──乃是长期生长的,只不过生长在“荆棘丛中”而已。好比一个基督徒长期参加教会聚会,完全没有离开.但是每一次聚会,他脑子里都没有空去思想所听的“道”,乃将一切精力、时间、思想……都花在“世上的思虑、钱财的迷惑”上,所以不能结实──根本上听不明白,也无能为力去行出来。到世界末日“收割”时,主人要烧荆棘,就将这稞不能结实的禾也烧掉──与不信的人一同受刑。这是说、这个人听道,一面倒地运用自己“自由意志”去拣选思虑“钱财的迷惑”,不肯思考神的话语,和遵行神的话语。所以这个人不能得救,不是因为神预定他,而是因为他故意拒绝道,自己蓄意地拣选“钱财的迷惑”。

“撒在好地上的”──所谓“好地”,就是肯接受开垦──去除一切石头;肯思考真道──听道明白而结实──行道;有一百倍的,有六十倍的,有三十倍的收成──收回的比撒出去的多许多倍,满足主人撒种的目的──结果子的才能得救,结更多果子的,得更多赏赐。根据人运用自由意志对道的回应,而决定得救和得赏赐。

作者:吴主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