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定論」與「自由意志」的交匯點

去年十月二十五日,筆者從電郵收到一位自稱為「基督教改革宗教會的成員」寫給本人的信,表示因為讀了筆者在整全報的文章──《絕對預定論》,有不同的意見,所以著文反駁筆者。這本是好的,因為做神學研究工夫,就需要常常接納別人的批評,這樣才能找到真理。神從來不會將全部真理賜給一個人;若是這樣,這人的思想就變成「無誤」,如同神一樣了。神的旨意乃是要我們學謙卑,肯受教,所以我們要常常彼此切磋,互相接受批評,才可以漸漸找到最後的答案。就如主耶穌向但以理顯現,對他說:「但以理啊!你要隱藏這話,封閉這書,直到末時。必有多人來往奔跑(或譯:切心研究),知識就必增長。」(但12:4)意思是說:「但以理啊!你所問的問題,答案已經封住了,你不能知道。等到末時,必有許多人切心研究,人們所知的就漸漸增加了。」所以,筆者從來不會認為自己所講論的,是沒有錯的;但求主內各長輩,或智慧人士,多多給我指正。

可是,來信反駁筆者的那位「基督教改革宗教會的成員」(為愛心之故,不便刊出他的名字.但為方便,以下簡稱他為「絕預弟兄」),相當不客氣,一開口就說筆者「公開教導異端教義」;所講論的是「教會失敗論」,是「中國教會的絆腳石」;又認為筆者是一個「墮落的人」,以「墮落的理性邏輯來審判聖經」;又認為筆者的立論其實是「褻瀆神」。最後,更呼籲所有改革宗的信徒──「我們要恨那些公開宣揚『阿民念異端邪說』的人(按:阿民念只不過不同意「絕對預定論」而已),不管對方是資深的牧師,還是有名的傳道人,我們要異口同聲地對他說:『你就是那人,你就是那傳播異端教導的人本主義者。』」

筆者不屬於任何派別,只知道自己所說的,全部都是以聖經為根據。筆者讀了這位「絕預弟兄」的文章,有一個很深的感受──他已經被仇恨沖昏了頭腦,在辯論時,多處表現不可理喻,連像一加一等於二這麼清楚的答案也不肯接受。筆者向來不贊成「宗派觀念」,尤其是因為「宗派觀念」常常帶著「宗派自尊」──只要見到別人的言論與自己的宗派不合,就仇恨之,不肯謙卑下來,思想一下別人的異見會不會更有道理。怪不得加爾文的長老會在瑞士成為「國教」之時,殺死不少不同意他們的浸信會和弟兄會的弟兄們。

死亡的定義是與神隔開

筆者認為、天主教因為相信、人要藉著自己的努力、和所積蓄的功德來使自己得救,所以是「絕對自由意志論」;加爾文卻認為神已經預定了一切──神若預定一個人得救,他就一定得救,甚至這人想要拒絕救恩,也不能;神若預定一個人不能得救,他就一定不能得救,即使他願意悔改,神也不會救他.所以是「絕對預定論」。「絕對自由意志論」是異端,因為違反了聖經所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8-9)「絕對預定論」卻不是異端,只不過在推論之時,有一些地方推至極端而已。筆者仍然尊重加爾文的改革宗,雖然那位「絕預弟兄」指斥我為異端。

如果改革宗人士肯謙虛一點,聽聽別人的異見,就不至於那麼偏激,在真道上走迷了。請聽筆者解釋,改革宗如何在「推論時,有一些地方推到極端去」:

「絕預弟兄」認為──加爾文所說的(人性)『全然敗壞論』,是指『人心壞到極處』。加爾文推論──人心既然「壞到極處」,就不可能有能力去認識基督的福音.因為這人是「死在過犯當中」(弗2:1,林前15:22)。加爾文又進一步推論,認為「死在過犯中」是在靈意上確實是死了。死了的人怎麼能夠認識福音呢?所以亞當和夏娃在吃了「分別善惡果」的那一刻,他們的靈魂就死亡了;此後他們雖然活了很多年,只不過是行屍走肉而已。從靈意上來講,亞當和他的後裔從此都是死人,都是神的仇敵。

筆者認為這種說法不盡對──亞當在靈性上死,不等於絕對不能明白福音。因為加爾文不明白「死的定義」和「神的審判」。神對亞當和夏娃說;「你們吃的日子必定死。」是指他們當天就死了,所以神所指的「死」,一定不是指亞當活到九百三十歲之後那一次的死。如果我們細心讀聖經,我們必定發現亞當和夏娃當天就真的有「靈性死亡的現象」──他們就失去遮體的榮光,發現自己赤身露體,十分羞恥,不敢見神的面,因而躲藏起來;接續就被神趕出伊甸園,離開神的面──這就是神所說,所看重的「靈性上的死」.因此「死在過犯中」的定義,是指「與神隔開」。

聖經裡有兩個相反詞,意思都是「隔開」:其一是「死」,等於與神隔開而趨向滅亡;其二是「聖潔」,等於與世界隔開而歸向神(「聖潔」“holy”原文含有“separate”,分別出來歸神的意思)。我們知道,「聖潔」是有程度分別的,所以有「聖所」和「至聖所」之分;「死亡」也是有程度分別的──有稱為「死」,有稱為「死透」。

所以會幕或聖殿的設計是這樣──放在外院門口第一件聖物就是「祭壇」,代表「死亡」;住在外出的罪人如果想要親近神,就必須先以牛羊的祭來代替他死,才可以進前來親近神;放在聖殿最深處「至聖所」那裡是「施恩座」,代表神坐在那裡向人施恩,叫人得「永生」。罪人因為活在「死」中,所以與神隔開得很遠;神因為「至聖」的緣故,也與罪人隔開得很遠。罪人從「祭壇」進到「至聖所」的「施恩座」前,必須經過祭壇(生命成聖)、和洗濯盆(生活成聖)、才能進入「聖所」(更聖潔的程度)接受金燈台的光照(聖靈的光照),和陳設餅的供應(記念主的身體和血,明白救恩的真義),這樣,他就可以在金香壇上獻香(對準施恩座獻上禱告)。這獻香禱告的人,還是被「幔子」隔開,使他不能直接與坐在施恩座上的神親近,直到主耶穌基督的身體在十字架上被「擘開」(主的身體就是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代表神親自撕開幔子,打通了聖所與至聖所的隔膜),人才可以直接朝見神,得神施恩。這是說,主耶穌基督就是惟一通往父那裡去的「道路」(約14:6, 來10:20),人的禱告敬拜和一切想要到神那裡去的行動,都必須經過主,奉主的名禱告,才能與神接觸。因此、由祭壇進到至聖所,就是越來越成聖,直到至聖的過程;反過來說,人若離開神,從至聖所出到祭壇以外,就是向著死亡的方向而行,以至越來越死,直到死透為止。

死亡是有程度分別的,就如主耶穌對撒狄教會的使者說:「我知道你的行為,按名你是活的,其實是死的。你要警醒,堅固那剩下將要衰微(原文是死)的。」(啟3:1-2)可以說,撒狄教會有一些信徒是死透的,但仍剩下一些信徒還未死透。所以亞當和夏娃雖然「死了」,卻仍未「死透」,以下我們還提出許多證據。

就如將來罪人被丟在硫磺火湖裡,那是「第二次的死」.意思並不是永遠消失,或被火永遠燒毀,而是永遠與神隔開,是最徹底的死。亞當所接受的審判,是初步的審判,所以亞當的死是未死透的;白色大寶座的審判,才是最後的審判──那時、天地都逃避,所有的死人──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這些歷史上的死人都要復活,站在神的寶座前受審。審判的結果,就是被扔在火湖裡;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徹底的死透,因為永遠與神隔開,永遠再沒有機會見神的面,得恩典。如果亞當受審的結果是「死」,這死是「死透」的話,人類就無須等候白色大寶座再受審了。全人類之所以要復活,來到白色大寶座前受審,就是要審問他們「活在世上的時候,為甚麼不悔改歸向神?」然後神就要按他們各人的行為報應他們。

主曾對那些不能得救的猶太人說:「惟有本國的子民竟被趕到外邊黑暗裡去,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太8:12)所謂「外邊」,就是與神隔開;所謂「黑暗」,就是不能與神一同住在「原沒有黑夜的新耶路撒冷聖城」;所謂「哀哭切齒」,就是在新耶路撒冷聖城外面,因為神已經擦去城裡的人「一切的眼淚」,城內「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啟21:4)

人還未受「第二次的死」之前,人還可以在看不見神的狀態下,在仍然肉體活著,至於他「靈魂的死」,應該是屬於「仍未死透」狀態。但那些雖然活著仍然繼續犯罪的人,他們越犯罪,就越深地墮入死中;正如耶和華神在夢中稱亞比米勒為「你是個死人哪!」一樣,因為他娶了亞伯拉罕的妻子。(創20:3)

所以聖經稱我們從前「死在過犯當中」,意思是從前我們在與神隔開的狀態中不斷犯罪。改革宗將這句話解為──「死人不可能認識福音」,就是推至極端了.因為明顯與羅馬書第一章所說的相違背──「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祂,也不感謝祂。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羅1:20-21)請注意,經文很清楚地說:罪人是明明可以認識神的永能和神性,甚至達到無可推諉的地步.只因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祂……」,所以他們的「思念」才「變為虛妄」,以至「無知的心就昏暗」。聖經記載著無數實例,罪人可以認識神,從而悔改信福音;罪人不肯悔改,神就責備他們.這樣的責備,佔了摩西五經、先知書和新約聖經極大的篇幅,可以說、連盲眼的都可以看見。

神對始祖的判詞

其實,神既然事先說明,始祖「吃的日子必定死」,然則神為何不連他們的肉身也一併處死,乃讓他們的肉身仍然活著,後來又啟示他們的後裔──亞伯和該隱,藉著獻祭來保持與神接觸呢?案答是──神考慮女人的辯詞實在有多少理由。

聖經說:「耶和華神對女人說:你做的是什麼事呢﹖女人說:那蛇引誘我,我就吃了。」是的,雖然女人不聽神的話,吃了那分別善惡的果子,是有罪.但是罪的根源不是女人,而是蛇;所以不應由女人和亞當承擔犯罪所有後果。嚴格來說,夏娃和亞當的罪,只在不相信神已經將最好的賜給他們;反而相信蛇的意見,認為神留下「能知道善惡的智慧」不肯賜給他們。所以神公義的判決是這樣──神將他們趕出離開自己的面,看看人肯不肯在看不見神的狀態下,願意相信神沒有留下一樣好處不賜給人,這樣,人還有可以有得救的機會。事實上,神賜下祂的獨生子耶穌基督給人類,目的就是叫人類相信,神連祂的愛子也賜給人類,就真的沒有留下一樣好處不給我們了。

所以、我們看見創世記第四章記載──「那時候,人才求告耶和華的名。」(創4:26)我們知道,神定規「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羅10:13)由此可見,神沒有叫始祖的靈魂體一併死去,是為要給人類有悔改的機會;既然給人類有悔改的機會,就等於說明人在未落地獄接受第二次的死之前,是未死透的;人有能力可以認識神和福音,使人得救。

這一點也解釋了,為甚麼神設計的救恩是「因信稱義」。希伯來書指出信的定義,說:「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來11:1)意思是,人只能在「未見」的狀態信;等到看見之時,就不能信了。這是說,神認為,人被蛇引誘而犯罪時,是在沒有看見神的狀態下犯罪;所以神也讓人在看不見神的狀態下有悔改得救的機會──神要看看人願意不願意信,以之作為得救的條件。

絕對預定是加爾文的推論

我們研究聖經的人要明白,如果聖經直接說明一個真理,這是最可靠的真理,因為是屬於第一代的真理;如果有人根據第一代真理,以自己的智慧來推想,因而得到第二代真理,其可靠程度必定較低,因為加上了屬於人可能有誤的智慧在其中。人人都可以看到、聖經有無數教訓和事實,直接說明人是有犯罪與不犯罪的自由選擇權,所以「自由意志」是屬於第一代最可靠的真理;我們又從聖經看到不少教訓和事實,直接說明神是預定萬事的,所以「預定論」是屬於第一代最可靠的真理。但是、人若根據「預定論」的經文,而推論出另一個結論,認為神的預定是「絕對」的──神預定一個人得救,他就一定得救,這人就是想要拒絕,也是不能;神預定一個人不能得救,他就一定不能得救,這人就是願意悔改,也是不能──這樣的「絕對預定論」就是屬於第二代的真理,其可靠性就不能與第一代──聖經直接說明的真理相比。

因此、筆者認為,按改革宗的信仰來說,加爾文與所有人都是墮落的人,加爾文的邏輯推理也逃不了是墮落的,所以就有出錯的可能。加爾文出錯的地方,主要在於未能在邏輯上將「自由意志」和「神的預定」協調;於是,出於他對神敬畏的心,就推想──神是無所不能、無所不知、無所不在、至大至高、全智全愛的,既然在創造世界之前,已經揀選和預定萬事,這樣的預定就必然是「絕對的預定」了。既然神「絕對預定萬事」,任何受造之物都應該是沒有真正的「自由意志」可言。

其實,我們人類的思維,因為受到「時間」和「空間」捆綁,所以我們是很難,甚至沒有可能在邏輯推理上,將「自由意志」和「神的預定」完全協調;但在神來說,卻是可能的.因為神不受「時間」捆綁──過去、現在和將來,對神來說都是可見的「現在」,都被神完全管理.就如一條運輸帶在一個管理員面前經過,運輸帶會移動,管理員卻不移動.管理員能夠將「末到的」拿上來;也能夠將「過去的」再取回來──一切都在這個管理員面前,成為他的「現在」。這就是神介紹自己說“I am that I AM”──我是那位「永遠都是現在」的神。

神又不受「空間」限制──整個宇宙無論那一個角落,神都存在在那裡。其實,神是個靈,「靈界」的事物不受物質界的「時間」與「空間」限制;「靈界」的事物根本上就是無方向、無所在的.所以聖經說:「你不要心裡說:誰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領下基督來;誰要下到陰間去呢﹖就是要領基督從死裡上來。祂到底怎麼說呢﹖祂說: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裡,在你心裡。」(羅10:6-8)這是說、神同時存在於每一件事、件一個人、每一個電子粒子的旁邊。所以神能看見,神能知道,神能預定過去現在和將來每一件事,每一個電子和粒子。

聖經說:「諸天述說神的榮耀;穹蒼傳揚祂的手段。」(詩19:1)神創造萬有的目的,就是彰顯神自己的榮耀。但是神認為,如果萬有在神完全的控制之下彰顯神的榮耀,這榮耀不算大,因為都是在神完全的控制和安排之下;這樣,所彰顯的榮耀,其實是神自己榮耀自己。所以神認為,如果要彰顯最大的榮耀,就必須創造一些「有自由意志的受造之物」──天使和世人,然後任由他們愛神或不愛神,榮耀神或不榮耀神,犯罪或不犯罪,順服或不順服……,這樣,天使和世人如果仍甘心樂意的歸榮耀給神,神的榮耀就達到至高了。這就是大衛所說:「耶和華─我們的主啊,你的名在全地何其美!」雖然神的「榮耀彰顯於天」,以至人觀看神指頭所造的天,並神所陳設的月亮星宿的時候,感到:「人算什麼,你竟顧念他﹖世人算什麼,你竟眷顧他﹖」但是諸天和月亮星宿彰顯神的榮耀,遠遠不及地上的人,全因為人有自由意志,可以認識神的名;諸天都是死物,沒有自由意志,不能認識神的名。(詩8:1-5)

所以聖經顯示,神從來不控制人,乃「任憑」人自己決定犯罪與不犯罪(參羅1:24, 26, 28三個「任憑」);神只能用道理、用慈愛、用恩典、用榮耀……來「感動人」。「感動」這詞在聖經裡出現過無數次,都一致地表示,神不控制人,乃尊重人自由意志的揀選,希望人被神的真理、慈愛、恩典、榮耀……感動之後,甘心樂意地愛神,相信神。如今加爾文推論──人沒有真正自由意志,因為一切都被神絕對地預定了,這就是推至「極端」,抹煞了「自由意志」的存在和重要性。

我們認為,亞當在被造之時,他「自由意志的選擇」是平衡的──他有50%可能性揀選犯罪,也有50%可能性揀選不犯罪;但是,由於人原罪和罪性的遺傳,再加上後來的環境越來越敗壞,後來人類的「自由意志」就失去平衡──揀選不犯罪的可能性下跌至40%, 30%, 20%;揀選犯罪的可能性升高至60%, 70%, 80%…….這樣、人類的自由意志就越來越不平衡,失去真自由。這就是保羅所說:「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7:18-24)這一點說明了,為甚麼聖經形容,等到教會被提之後,地上再沒有人願意悔改信主(啟16:9, 11),因為那時,人類揀選不犯罪的「自由意志」跌到0%──人類全然敗壞,世界就必須結束。

改革宗的「絕對預定論」還有許多類似的推理錯誤,筆者無暇在此一一反駁。但我要指出──「自由意志」是那麼的明顯記載在聖經中;「神的預定」也是那麼的明顯記載在聖經中,兩者都是不可抹煞的事實。人能與不能將這兩個明顯的真理「協調」,是人的智慧有限的問題,不是客觀的真理問題。在神來說,祂確實能將兩者「協調」;在人來說,人感到有困難,是因為人是有限的,加上人已經墮落了,所以人憑自己墮落的智慧,想不通「自由意志」和「神的預定」怎樣協調,人不能以此為理由,說神的預定不合理;以為必須要將「自由意志」抹煞,又將神的預定推至「絕對預定論」,才為合理。

請看主耶穌怎樣將「神的預定」和「人的自由意志」加以協調?馬太福音記載「撒種的比喻」,當中有這麼一段話──當主耶穌簡簡單單地講完「撒種的比喻」之後,他就很強調地說:「耳可聽的,就應當聽!」這句話是何等明顯的說出──人都是有自由意志的,只要你有「耳」,你就有「聽」的責任;若不肯「聽」,將來神要審問你,定你為有罪。所以,醫學常識告訴我們,人就是病重昏迷,最後失去的知覺竟然是「聽覺」,可見神給每一個人保留「聽福音」的機會。

可是奇怪了,主耶穌要每一個人都有責任去「聽」,卻又明確地表示「不讓他們聽明白」,豈不是大大矛盾嗎?請看經文指出,當時門徒也聽不明白主所說的比喻,與眾人一樣.只不過眾人聽不明白就走了;門徒聽不明白就前來問,主耶穌就給他們詳細講解,說:

「天國的奧祕只叫你們知道,不叫他們知道。凡有的,還要加給他,叫他有餘;凡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去。所以我用比喻對他們講,是因他們看也看不見,聽也聽不見,也不明白。在他們身上,正應了以賽亞的預言,說:『你們聽是要聽見,卻不明白;看是要看見,卻不曉得;因為這百姓油蒙了心,耳朵發沉,眼睛閉著,恐怕眼睛看見,耳朵聽見,心裡明白,回轉過來,我就醫治他們。』但你們的眼睛是有福的,因為看見了;你們的耳朵也是有福的,因為聽見了。我實在告訴你們,從前有許多先知和義人要看你們所看的,卻沒有看見,要聽你們所聽的,卻沒有聽見。所以,你們當聽這撒種的比喻。凡聽見天國道理不明白的,那惡者就來,把所撒在他心裡的奪了去;這就是撒在路旁的了。撒在石頭地上的,就是人聽了道,當下歡喜領受,只因心裡沒有根,不過是暫時的,及至為道遭了患難,或是受了逼迫,立刻就跌倒了。撒在荊棘裡的,就是人聽了道,後來有世上的思慮、錢財的迷惑把道擠住了,不能結實。撒在好地上的,就是人聽道明白了,後來結實,有一百倍的,有六十倍的,有三十倍的。」(太13:1-23)

讓筆者指出這段話的奧妙地方──

  1. 「只叫你們知道,不叫他們知道」──這就是「主的預定」。主認為,「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人人都有聽明白的責任,人人都有自由意志去聽或不聽;但是,主卻預定了眾人不會明白,所以不叫他們知道.因為他們不肯前來問過明白。主解釋自己只講比喻,又不向眾人解明白,目的是為要應驗以賽亞的預言──『你們聽是要聽見(有機會聽),卻不明白(不讓你們明白);看是要看見,卻不曉得;因為這百姓油蒙了心(這百姓將『心』──明白事理的功能關掉),耳朵發沉(這百姓將『聽』的功能關掉),眼睛閉著(這百姓將『看』的功能關掉),恐怕眼睛看見,耳朵聽見,心裡明白,回轉過來,我就醫治他們(這百姓『恐怕』自己看見、聽見、明白;也『恐怕』自己會回轉過來;因為這百姓知道,如果他們回轉過來,神必定醫治他們,但他們就是『恐怕』得到醫治。)』
  2. 請讀者注意,主耶穌引用以賽亞書這段經文,故意作了少許更改。請比較以賽亞書的經文──「你們聽是要聽見,卻不明白;看是要看見,卻不曉得。要使這百姓心蒙脂油,耳朵發沉,眼睛昏迷;恐怕眼睛看見,耳朵聽見,心裡明白,回轉過來,便得醫治。」(賽6:9-10)主將「因為」二字,改為「要使」二字。這是非常重要的更改──「因為」二字表示是「這百姓恐怕得醫治」,百姓不聽是百姓的責任;而「要使」二字表示是「神恐怕百姓得醫治」,所以是神使他們不聽,或說是神預定他們不聽。為甚麼主故意作出這樣的更改呢?不是主犯罪,將神的話更改了;而是主領會,神使百姓聽不明白,是因為百姓自己也恐怕回轉過來得醫治,所以百姓是有責任的。
  3. 或問,為甚麼經文明明說,是神「使」這百姓不聽,而主耶穌卻領會成為是百姓自己「恐怕」聽明白呢?主的解釋就是「凡有的,還要加給他,叫他有餘;凡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去。」這句話就是金科玉律,是「自由意志」與「神的預定」的交匯點──當主看見眾人「不願意聽」之時,眾人就是主看為「沒有的」,於是主就將他們「所有的,也要奪去」,意思是乾脆「取消他們的機會,使他們聽不明白」。當主看見門徒也聽不明白,但願意前來問之時,主就看他們為「有的」,於是主就「加給他們」,使他們能以明白。不知道讀者有沒有注意到,屬於「沒有的」眾人,其實是「有少許的」,不然主說──「連他所有的也要奪去」,就無所奪了。
  4. 設若,人要有60分信心才可以得救.然而、主看見眾人只有3分信心,這3分信心太少了,主看為「沒有」,於是就連他「3分的信心」也奪去,使他變成真真正正的「沒有」,好叫人人都清楚地看出,他不能得救是應當的。但主看見門徒只有4分信心,雖然4分也是很少,絕對不能因此得救,主卻認為他們願意前來問,為這一點,主就看他們為「有的」,於是就將60分信心加給他,叫他一共得到64分信心──「叫他有餘」。
  5. 明白「凡有的,還要加給他,叫他有餘;凡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去」這個大原則,我們就能明白「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弗2:8)這節經文了──「恩」故然是出於神,因為「恩」這個字的性質已經表明,這是神所賜人恩典;「信」必定是出於人,因為「信」這個字的性質已經說明,是人對神願意相信。但保羅解釋「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意思當然是、連這叫人得救的「信心」也不是出於人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但是、如果百份之百是神所賜的,經文就應該說:「你們得救是本乎神所賜的恩和信」;如今經文故意將「恩」和「信」分開來處理,很明顯是因為這「信」有一個特別情況,與「恩」的情況不同──這「信」本來是出於人的,只因為這「信」太少了,只有4分,未能叫人得救,所以神就動用「凡有的,還要加給他,叫他有餘;凡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去」這個大原則,將60分「信」加給他,叫他有64分──有餘。所以,改革宗誤解了這節經文,以為保羅說,人完全沒有信,人的信百份之百都是神所賜的,結果就變成「人完全沒有責任,都是神所絕對預定的」了。
  6. 我們從「撒種的比喻」也得到相同的答案──人聽道,必須運用「自由意志」來回應所聽的「道」──比喻中各種不同的「地土」,就是代表各種不同人,以不同的「自由意志」來接受「道」:

「撒在路旁的」──從「絕對預定論」來形容,應該說,這是天使故意將種子撒在路旁,讓天空的飛鳥來吃掉的。但是主卻形容這是人自由意志對「道」的拒絕。「路旁」地土代表這人「聽見天國道理不明白」,因為他的「心」被過路的許多人「踐踏」(鄙視他所聽的道),以至變得很實,不肯將「道種」接進心裡;換言之、這人在聽道時,想到怕被所有朋友踐踏──鄙視、攻擊、侮辱、譏笑……,於是就拒絕接受這道了。

「撒在淺土石頭地上的」(太13:5)──主耶穌親自解釋,這是代表「人聽了道,當下歡喜領受」──種子落在石頭表面的「淺土」上,初時受到接納;「只因心裡沒有根」──泥土太淺,種子的根長出來,不能鑽深扎進磐石裡;「及至為道遭了患難逼迫,立刻就跌倒了」──這是指太陽出來一晒,就把種子晒死了。請注意、太陽晒(患難逼迫)本來是為叫種子長大的,正如太陽照在好土裡的種子,叫它長大,結出許多籽粒來一樣。如今同樣的太陽反而把這種子晒死,因為這人的心底裡有「石頭」──不肯被破碎,不接受開墾的「老我」,這「老我」不願意為「道」遭患難或受逼迫,所以拒絕讓「道」深深扎根在心裡,結果「道種」死了。說清楚一點,這「老我」就是抗拒「道」的自由意志。換言之,主耶穌認為人是可以揀選拒絕「道」進入內心的;並不如「絕對預定論」所說──神若揀選一個人得救,這人就是抗拒,也不能。

「撒在荊棘裡的」──請注意、這「道種」不如上述兩種「道種」,乃是沒有被吃掉,也沒有被晒死了──乃是長期生長的,只不過生長在「荊棘叢中」而已。好比一個基督徒長期參加教會聚會,完全沒有離開.但是每一次聚會,他腦子裡都沒有空去思想所聽的「道」,乃將一切精力、時間、思想……都花在「世上的思慮、錢財的迷惑」上,所以不能結實──根本上聽不明白,也無能為力去行出來。到世界末日「收割」時,主人要燒荊棘,就將這稞不能結實的禾也燒掉──與不信的人一同受刑。這是說、這個人聽道,一面倒地運用自己「自由意志」去揀選思慮「錢財的迷惑」,不肯思考神的話語,和遵行神的話語。所以這個人不能得救,不是因為神預定他,而是因為他故意拒絕道,自己蓄意地揀選「錢財的迷惑」。

「撒在好地上的」──所謂「好地」,就是肯接受開墾──去除一切石頭;肯思考真道──聽道明白而結實──行道;有一百倍的,有六十倍的,有三十倍的收成──收回的比撒出去的多許多倍,滿足主人撒種的目的──結果子的才能得救,結更多果子的,得更多賞賜。根據人運用自由意志對道的回應,而決定得救和得賞賜。

作者:吳主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