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本欄設立的目的,乃是為了幫助弟兄姊妹確信聖經是神的話語,學習在生活中明白遵行主道,並掌握按正意解釋聖經的原則。
【本欄所有內容,皆摘自《基督徒信仰要義﹝卷一﹞》(種籽出版社),承蒙作者黃耀銓博士允許轉載,特此致謝!】
3 按正意解經
3.5 解經原則4:漸啟明【四】
至於食物的條例,在舊約聖經裡也是很繁複的,例如:「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你們曉諭以色列人說,在地上一切走獸中可吃的乃是這些:凡蹄分兩瓣、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但那倒嚼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沙番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兔子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豬因為蹄分兩瓣,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利11:1-8)有些條例明顯是與食物衛生或健康理由有關,在古代能如此注重衛生和健康,尤為難得,可見神的眷愛。不過看來更重要的原因是神所強調的:「我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耶和華,要作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這是走獸、飛鳥,和水中游動的活物,並地上爬物的條例。要把潔淨的和不潔淨的,可吃的與不可吃的活物,都分別出來。」(利11:45-47)以色列人要藉著遵守這些食物的條例,過分別為聖的生活,得以維持與聖潔的神相交。這樣他們也可從萬民中分別出來,與外邦人有別,作神聖潔的選民。其實這些食物條例甚有助於他們日後在長期亡國時仍能保持自己的身份,最後得以復國,真感謝神。
對我們基督徒而言,神又如何將祂的心意漸啟明呢?這點我們現今可確切的把握著耶穌很明確的教導:「耶穌對他們說:『你們也是這樣不明白麼?豈不曉得凡從外面進入的,不能污穢人,因為不是入他的心,乃是入他的肚腹,又落到茅廁裡。這是說,各樣的食物都是潔淨的。』又說:『從人裡面出來的,那才能污穢人;因為從裡面,就是從人心裡,發出惡念、苟合、偷盜、兇殺、姦淫、貪婪、邪惡、詭詐、淫蕩、嫉妒、謗識、驕傲、狂妄。這一切的惡都是從裡面出來,且能污穢人。』」(可7:18-23)既然主耶穌親口說明:各樣的食物都是潔淨的,我們就可以安心吃了,不再受那些食物條例限制著。現今因著耶穌基督的救贖,我們過聖潔生活,勝過罪惡,是在生命裡的,不是在表面的飲食上。
至此,有人或會問:初期教會使徒和長老送信到安提阿外邦信徒時明說:「因為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惟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這幾件你們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願你們平安!」(徒15:28-29)那麼我們現今可以吃祭偶像的物、血和勒死的牲畜嗎?把握著上述耶穌所說的話,我們當然可以吃那些食物啦!使徒行傳所講的其實是在漸啟明的進程中,特別向當時的外邦信徒所提出的勸告,因他們與猶太信徒在教會裡一起生活,為了猶太信徒的良心,要有一點讓步,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請聽雅各的解釋:「只要寫信,吩咐他們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因為從古以來,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每逢安息日,在會堂裡誦讀。」(徒15:20-21)有關吃祭偶像之物,保羅以後有更詳細的解釋:「論到吃祭偶像之物,我們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甚麼,也知道神只有一位,再沒有別的神……但人不都有這等知識。有人到如今因拜慣了偶像,就以為所吃的是祭偶像之物。他們的良心既然軟弱,也就污穢了。其實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們,因為我們不吃也無損,吃也無益。」(林前8:4、7-8)可見祭偶像之物是可以吃的,但要有愛心造就人,有時就要為別人的良心不吃。保羅還有如下的指引:「凡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你們若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林前10:25-29)明乎此理,尤其我們現今不在猶太信徒與外邦信徒的相互關係下,勒死的牲畜和血當然也是可以吃的。但有關祭偶像之物,我們現今可能仍在中國人拜偶像的傳統陰影下,就當小心,上述保羅的指引明顯可以應用。不過,還須注意保羅的補充:「我所親愛的弟兄阿,你們要逃避拜偶像的事……我是怎麼說呢?豈是說祭偶像之物算得甚麼呢?或說偶像算得甚麼呢?我乃是說,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不是祭神。我不願意你們與鬼相交。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林前10:14、19-21)綜觀上述指引,在家庭裡,若父母沒有提出,不用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他們拜過偶像的家常便飯仍然是可吃的,但就不要參與他們拜偶像的筵席,去到廟宇裡吃的更是不應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