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們既靠著祂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祂免去神的忿怒。」(羅5:9)
多年前,筆者與一位少年人傳福音。交談中,他自稱有得救把握;但問及認為「得救」是甚麼意思,他卻回答說:「我生命有主同行,在難處中可祈禱,信主後覺得很平安、很快樂。」我不禁自問:「難道耶穌釘十字架只不過為了這些嗎?」
這位少年人的話反映出不少信徒的心態。很多人認為信耶穌是讓心靈有寄託,遇事有依靠,並在生活中有平安喜樂。無疑這些都是神賜給基督徒的恩典,但這些其實不是基督教信仰的焦點。可惜很多基督徒在信仰中只體會主恩,看不見恩主;在得救的事上也常有誤解,滿以為神賜人生命中有平安喜樂,便是救恩的全部。
我們若果誠實地歸回聖經,聖經談「得救」到底是怎麼回事?神從甚麼地步把我們救拔出來?
一. 得救呼聲背後
綜觀今日眾教會中,很多基督徒對救恩的理解各有不同。當然我們若持守純正的福音派信仰,我們所信的福音理應只有一個;但即使我們相信同一個福音,各人對福音的意義,以及對福音重點的理解卻有所不同。
我們暫且略過自由神學的救恩觀不提,他們主張社會福音,認為罪源於社會風俗和制度中的自私與不公,信仰的重點側重於在今生改革社會,影響世界。他們的神學觀點不著重信徒的個人救恩。
在傳統福音派教會中,信徒也往往根據個人經歷來理解主的救恩。有人在重病中信主,認為救恩之可貴在於主的醫治;有人在諸般憂慮中決志,認為耶穌是全能的心靈醫生。
耶穌傳道的日子有一個富少年,他前來問耶穌說:「良善的夫子,我當作甚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可10:17)他明顯不明白真理,因他以為人可以靠著善行換取永生。然而他在救恩觀上雖然出錯,前來尋求耶穌之目的卻比福音書和使徒行傳中大多數人準確,因他深知人最需要得著的乃是永生。比較起來,聖經中其他慕道者往往只為自己病得醫治,或被鬼附者得釋放前來尋求幫助,真正為著「永生」前來告求主的人少之又少。
試想腓立比的獄卒,他把保羅和西拉關鎖在牢房。約到半夜,在保羅和西拉的歌聲之下,忽然地大震動,監門全開。他慌張地來到保羅和西拉面前說:「二位先生,我當怎樣行才可以得救?」我們當然相信保羅所說:「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他所說的「得救」自然是指靈魂得救,得著永生;但獄卒所說的「得救」又是何意?
要知道,羅馬是一個軍紀極嚴的帝國。昔有天使把被囚的彼得釋放了。到天一亮,兵丁擾亂得很。希律得悉他的囚犯不知所蹤,不問情由便把看守彼得的兵丁拉去殺了(徒12:19)。照樣在腓立比看守保羅和西拉的獄卒以為監牢在自己看守下出了如此大的亂子。當他問:「我當怎樣行才可以得救?」這話也可能是關心自己靈魂,但更有可能是關注自己當怎樣行才可擺脫接受軍紀懲處的下場罷了。
尋求耶穌的人中,為五餅二魚追隨耶穌的人多達萬千,他們只不過是為「吃餅得飽」,耶穌諄諄告誡,勸他們「不要為必壞的食物勞力,要為那存到永生的食物勞力。」(約6:26-27)現實中,像那位富少年一樣為求永生而尋求主的人到底有多少?今天我們談論得救,可曾認真想過——我們到底是從甚麼地步被救出來的?
二. 「免去忿怒」的必要
文首所引的經文強調,得救之人靠著耶穌基督得以「因信稱義」,而「因信稱義」的事實帶來一個保證,使我們到人生終點以後,得以「免去神的忿怒」。
誠然基督徒之得救,基礎在於我們單因著相信耶穌基督的救贖工夫便得以稱義。無論何人,我們在神面前本一無是處。保羅說再清楚不過:「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加3:10)又說:「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3:20)
況且,按著人的本性,人本毫無義行可言。先知以賽亞早有話說:「我們都像不潔淨的人;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賽64:6)大衛亦從心裡深深體會:「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51:5)
故此,人在自己得救的事上完全無能為力,無論作甚麼也只徒添污穢,無法自救,惟有放下一切的自恃,不靠己力,單單信靠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的救贖大工,這便是「因信稱義」的真義。
故此保羅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8-9)
當一個人在耶穌基督的救恩中「因信稱義」,他同時得到一個堅定的保證,能在末了審判的日子「藉著祂免去神的忿怒」,這正是今天教會所刻意迴避,亦是今日信徒幾乎遺忘了的真理。
這現象不難理解。在這普遍講求樂觀、正面的文化中,人喜愛傳神的慈愛,樂意聽神的赦免,傳道人若傳講神的忿怒,便顯得不合世情。但「神的忿怒」絕對是一個合乎聖經的教訓,也是救恩中不可或缺的一環。我們只要想想,耶穌成為「挽回祭」是「息怒祭」的意思。若不是因著神的忿怒,主又何須成為挽回祭呢?
三. 何為「神的忿怒」?
新約信徒常有一種感覺,認為神在舊約甚為嚴厲,在新約卻顯得慈祥。其實神並沒有改變,所改變的只是我們對祂的理解。
從舊約至新約,神的忿怒遍佈整本聖經,躍然紙上。我們可先看看先知以賽亞的話。面對以色列人諸般罪惡,先知五次重複了一句十分沉重的說話:「雖然如此,祂的怒氣還未轉消,祂的手仍伸不縮。」(賽5:25、9:12、9:17、9:21、10:4)
這句重複話說明一個事實,乃是耶和華因百姓的罪沖沖大怒,伸出嚴厲的手懲治他們。一日怒氣還未轉消,祂伸出來的手總不收回。耶和華雖是「不輕易發怒」(出34:6)的神,然而面對人的罪,祂公義的心便不能平息,促使他施行審判,大發烈怒。
因此當我們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3)在人看來,我們往往認為罪人虧缺了神的榮耀,就像把價值連城的藝術品弄污了,眾人會為此感到十分惋惜。但對神來說,這卻是悖逆與頂撞,神只可能有一種反應,不是惋惜,乃是發怒,且是沖沖大怒。
先知西番雅又以極嚴厲的話把耶和華忿怒的景象描繪出來:
「耶和華的大日臨近,臨近而且甚快,乃是耶和華日子的風聲;勇士必痛痛的哭號。那日是忿怒的日子,是急難困苦的日子,是荒廢淒涼的日子,是黑暗幽冥、密雲烏黑的日子,是吹角吶喊的日子,要攻擊堅固城和高大的城樓。我必使災禍臨到人身上,使他們行走如同瞎眼的,因為得罪了我。他們的血必倒出如灰塵;他們的肉必拋棄如糞土。當耶和華發怒的日子,他們的金銀不能救他們;祂的忿怒如火必燒滅全地,毀滅這地的一切居民,而且大大毀滅。」(番1:14-18)
先知形容「耶和華發怒的日子」乃是「忿怒的日子、急難困苦的日子、荒廢淒涼的日子、黑暗幽冥、密雲烏黑的日子、吹角吶喊的日子」,又用盡詞彙描繪當時的情景:「攻擊城樓、災禍臨到、血必倒出如灰塵、肉必拋棄如糞土、金銀不能救他們、忿怒如火必燒滅全地」等等,但我猜想,這些形容還未能描繪出耶和華發怒日子的一半。
來到新約又如何?我們可看看保羅在〈羅馬書〉的話:
「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羅1:18)
在〈羅1-3章〉,保羅從多個不同角度力證「世人都犯了罪」這事實,從而指出人只能「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才得以稱義(羅3:23-24)。
保羅的論述以「神的忿怒」開始,指出「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但神不是每日從天上降災、降禍,卻是「任憑」他們。
在〈羅1:24、26、28〉,保羅三次指出神「任憑」不虔不義之人沉溺罪中,以致罪惡越犯越大,罪擔越挑越重。他們先是不承認、不感謝神,其後隨從心裡的情慾,作出各樣「玷辱自己身體」的敗行;最後,他們存邪僻的心,思想和行為充滿各樣的不義和罪惡。
原來神最重的審判不是降災,而是「任憑」。神任憑罪人行惡,意味著已經放棄他們,不再藉良心責備他們,也不藉掌權者的手教導和懲戒他們。
我們知道,人的良心和世上審判官的懲戒可說是神賜人的「普遍恩典」(Common Grace)。良心是神刻在人心裡的「律法的功用」(羅2:15),可說是內置的指示儀器,指示人棄惡擇善,又在世人「是非之心同作見證、思念互相較量」之下略知是非對錯;世上的審判官又是「神的用人」(羅13:4),是神所設立的,透過賞善罰惡讓人學習公義。正如〈箴21:11〉所說:「褻慢的人受刑罰,愚蒙的人就得智慧;智慧人受訓誨,便得知識。」
然而保羅告訴我們,當神的忿怒從天上向不虔不義之人顯明的時候,祂會對惡人撤手不管,任憑他們沉溺罪中。沒有神的干預,罪人便只能繼續在罪中打滾,永遠回不了頭。他們不可能像站在殿前禱告的稅吏,發出「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的禱告,也不可能像小兒子那樣「省悟過來」並回歸父家。他們站在滑地,直滑進沉淪的結局。
他們的結局會怎樣呢?聖經有一句指著他們的責備話:「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神震怒,顯祂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羅2:5)到「顯祂公義審判的日子」,神積蓄多時的忿怒完全顯露;在神的震怒之下,罪人得到公義的審判。到那時,惡人要藏起來,呼喚眾山和巖石說:「倒在我們身上吧!把我們藏起來,躲避坐寶座者的面目和羔羊的忿怒;因為他們忿怒的大日到了,誰能站得住呢?」(啟6:16-17)
四. 「免去忿怒」的大恩
神的忿怒是如此真實可畏,正如〈來12:29〉說:「因為我們的神乃是烈火。」若非神主動施恩,罪人只有等候從神而來無憐憫的審判,毫無指望。
然而神有豐盛的憐憫,祂主動藉著耶穌基督的十字架成就救恩: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3:25-26)
「現在我們既靠著祂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祂免去神的忿怒。」(羅5:9)
「基督既為我們受(原文作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加3:13)
因此,因著耶穌基督十字架上的捨身,祂成為「挽回祭」(羅3:25、約壹2:2、4:10),叫神的怒氣止息。「挽回祭」就是「息怒祭」的意思(KJV:propitiation),耶穌基督藉著祂的死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平息了神的忿怒,這是惟獨耶穌一人能夠作成的,因為神的公義要求甚高,人犯罪惹動的怒氣亦甚大,惟獨耶穌能使神的忿怒平息。
然而耶穌作為「挽回祭」,不是叫神的怒氣憑空蒸發,而是叫那本該臨到我們身上的怒氣,全數傾倒在祂自己身上。因此,保羅說:「基督既為我們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
先知以賽亞指著基督代死的事如此說:「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賽53:6)眾罪既然都「歸在祂身上」,我們所該受的咒詛亦歸在祂身上,神的忿怒也同樣歸到耶穌基督身上。
正當基督徒唱詩歌頌,讚美天父的慈愛何等長闊高深,且過於人所能測度,其實神的忿怒也是至為猛烈,過於人所能測度。因此摩西驚歎道:「誰曉得祢怒氣的權勢?誰按著祢該受的敬畏曉得祢的忿怒呢?」(詩90:11)
神的忿怒是何等的大,本該臨到我們每一個可怒之子!然而因著神豐盛的慈愛,如此可怖的怒氣竟沒有臨到我們,並轉而歸在耶穌基督身上。思想至此,我們還能輕看十字架嗎?每逢唱到關乎耶穌代替我們承受父神大怒的詩歌時,我們內心又應該有何等深刻的體會和讚美呢?
一 主啊,我罪都歸於祢,祢軛何等沉重!
祢站在我罪人地位,背負我的苦痛,
祢作犧牲,流血贖罪,使我全然得釋。
二 詛、死,是我杯中的分,主啊祢竟代喝!
最後一滴祢已嚐盡,只留空杯給我!
祢因「愛」喝盡那苦杯,令我福樂充溢。
三 主耶和華義怒鞭杖,聲聲向祢擊下,
主啊,祢已受盡創傷,不留一下給我!
祢淚、祢血、祢的痛苦,今已將我救活。
四 耶穌,祢已為我受死,我也與祢同死,
祢今復活把我釋放,使我作神後嗣。
將來見父面上榮光,必永照我輝煌。
【《頌主聖歌》第85首,〈背我重負〉】
作者:廖烈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