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的福音﹝一﹞

“我希奇你们这么快离开那借着基督之恩召你们的,去从别的福音。那并不是福音,不过有些人搅扰你们,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但无论是我们,是天上来的使者,若传福音给你们,与我们所传给你们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我们已经说了,现在又说,若有人传福音给你们,与你们所领受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我现在是要得人的心呢?还是要得神的心呢?我岂是讨人的喜欢吗?若仍旧讨人的喜欢,我就不是基督的仆人了。弟兄们,我告诉你们,我素来所传的福音不是出于人的意思。因为我不是从人领受的,也不是人教导我的,乃是从耶稣基督启示来的。”(加1:6-12)

笔者在前文“审判从神的家起首”中指出,这几十年教会属灵光景严重的堕落,主要原因是神学院及教会内部偏离圣经的教导,失落了护教衞道的精神,放弃了真理的立场。教会不断效法世界,与世俗打成一片,渐渐失去了见证的能力及地位。本文的写作目的,是想进一步说明教会怎样在一个至为重要的真理 ─“福音”上,出现了严重的偏差。近代好些教会所传的福音,并不是“神的福音”(可1:14;罗1:1;林后11:7;帖前2:2)及“基督的福音”(罗15:19;林前9:12;林后2:12;加1:7;腓1:27),而是“别的福音”。

众所周知,福音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及根基。没有福音,就不会有基督徒,也就没有基督教。什么是福音呢?简单而言,福音就是神救罪人的工作。从始祖堕落后,人就不断地犯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神是公义的,必定追讨人的罪。罪的工价乃是死,死后有审判,结局就是永远灭亡。然而,神爱世人,差祂的独生子耶稣基督降世为人,为我们的罪钉十字架,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之后身体复活及升天。我们因基督得着神儿女的名分,得与神和好,得着圣灵,得着永生,将来身体复活。这些福音要点,都是圣经清楚的启示,缺一不可。不然,就不是整全的福音。

举例说,新神学派人士不信圣经中的神蹟。他们觉得神蹟不科学及不理性。然而,若不信神蹟,即否定耶稣在世上所行过的一切奇事。这样,耶稣充其量只是一个教训人行善的道德家,并不是神与世人同在 (以马内利的意思)。这样,新神学派信徒不单否定了神的启示,也否定了基督的神性。若耶稣不是神子,祂的受死就没有救赎的功效,纯粹只是一个发扬爱心及牺牲精神的榜样而已,人仍须靠自己的功劳得救。这是变相否定强调白白恩典的福音。

然而,现今教会出现一件比以上更迷惑人的事,就是许多认同以上福音内容的人,其实并没有真正接受福音。或许他们在教会多年,一直以为自己是信徒,但从来没有重生的经历。这些人虽已知道福音内容,甚至有不少圣经及神学知识,但他们并不一定是诚心信服,以致得救。

让我们从圣经举一些例子 ──“耶稣上了岸,就有城里一个被鬼附着的人迎面而来。这个人许久不穿衣服,不住房子,只住在坟茔里。他见了耶稣,就俯伏在祂面前,大声喊叫,说:至高神的儿子耶稣,我与祢有什么相干?求祢不要叫我受苦!”(路8:27-28);“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错;鬼魔也信,却是战惊。”(雅2:19)。圣经记载鬼魔也相信独一的真神,也相信耶稣是至高神的儿子,但牠们却是不得救的。为什么?因为牠们只在头脑上知道一些福音道理,但心里不是甘愿接受主。今天不知有多少自称信徒的“信心”,其实只是这种“鬼魔的信心”?所信的“福音”,原来是被人更改了的“别的福音”?

这是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

现在让我们看看现今在教会中普遍流传的“别的福音”。

  1. 律法主义福音 (Legalistic gospel)

保罗在〈加拉太书〉提到“别的福音”,主要就是指这个律法主义福音。在当时的加拉太教会,有些割礼派或律法派的教师,教导人不单要信主基督,还要接受旧约神给以色列人的礼仪 (特别是割礼) 才能得救。保罗严正指出这是“别的福音。那并不是福音,不过有些人搅扰你们,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加1:6-7),而且传这“福音”的后果相当严重:“若传福音给你们,与我们所传给你们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加1:8)

信心再要加上行为或教会礼仪才得救,这种错误的救恩观非常普遍。主张这教导的人,不是不信三一真神,不是不信耶稣为我们的罪死、第三日复活等福音内容。他们也表示接受因信称义,但他们却是在信心加入了人的行为。换句话说,他们不是反对“因信称义”,他们是反对“唯独因信称义”(sola fide)。然而,“唯独因信称义”才是马丁路德在改教时所高举的真理,也是圣经教导的福音。

天主教是传律法主义福音的“佼佼者”。他们说人要信主加上守教会圣礼才得救。这正正是保罗指出的“别的福音”。我们希奇有这么多基督徒认为天主教徒也是真信徒,也是主里的弟兄姊妹。若这不是自欺欺人,就是他们根本未曾真正认识什么是福音。我劝这些人要省察一下自己的信仰。要紧记,只有“唯独因信称义”才是真福音;加上行为的“因信称义”不是福音,不能使人得救!

有些基督教教派如基督教会 (Church of Christ) 及基督复临安息日会 (Seventh-Day Adventist),他们都声称相信“因信称义”,其实都不是“唯独因信称义”。基督教会主张信徒受洗才得救,安息日会主张信主加上守安息日来保证自己得救。两者虽也引用圣经,但其实是谬解圣经。基督教会引用〈可16:16〉:“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但受洗明显是一个行为。圣经清楚指明人得救不是出于行为(弗2:9)。我们知道圣经是不会自相矛盾的。所以“信而受洗”的意思不可能是信心加上洗礼才得救。受洗只是当时信主的一个标记。这个标记是信徒用来公开承认他们已借着洗礼归入主的名下。圣经告诉我们,死前未及受洗的信徒 (如十架旁悔改的强盗),神明显是接纳的。可见受洗只是一个信主后的见证,不是一个得救的条件。

安息日会的问题比较复杂。他们一方面说接受“因信称义”,得救不是靠行为,但得救后信徒必须恪守十诫,因为耶稣说祂来不是要废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律法。凡故意不守安息日,就会受到神的审判。简单来说,安息日会是因信称义入门,之后却靠守十诫来继续称义。他们十分反对“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道理,认为信徒“只要稍一不慎,我们便很容易回到罪中,我们的名字便从生命册上除掉。”[1]。怎样才不会回到罪中呢?就是一直守十诫!这样,他们不知不觉又把守十诫视为进天堂的根据。安息日会一方面想得正统教会的认同,强调他们也相信因信义,人得救完全是出于信心,不是靠行为。另一方面,他们教导信徒他们的名字仍会因犯罪从生命册上被除掉。他们说:

“基督徒遵守第四诫的安息日,是表示我们对上帝的信心、爱心及顺从。耶稣对一个少年的官说:‘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他说:‘什么诫命?’耶稣说:‘就是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当孝敬父母;又当爱人如己’(19:17-19)。保罗也说:‘受割礼算不得什么,不受割礼也算不得什么,只要守上帝的诫命就是了’(林前7:19)。因为圣经指示:‘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约壹3:4)。”[2]

按这理论,若某人听了他们所传的福音,因信称义了,但他却不接受守安息日的教导,拒绝遵守,他就是违背律法,而违背律法就是罪。若他一直如此,他会否失去救恩呢?对于这样的问题,安息日会通常都支吾以对,模棱两可。若直接了当地说不会,他们就担心很多安息日会信徒从此就不守安息日了。若说会,那么这不是靠行为维持称义吗?所以,笔者认为安息日会真正的立场是:表面上表示接受“因信称义”,实际上却认为称义是靠守诫命维持。然而,圣经正确的教导是:“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罗1:17);“你们受了圣灵,是因行律法呢?是因听信福音呢?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吗?你们是这样的无知吗?”(加3:2-3)。人称义由始至终,完完全全是单因着信,完全不用靠任何行为及圣礼,不然就是变相的律法主义。

可能有人认为自己在纯正福音派的教会聚会,应该不会被律法主义福音影响吧!其实也不一定。目前在福音派圈子里所传的福音,可能也是这种福音。读者可以自行在教会中作以下测试求证。你可以问问一些会友这个问题:“若神今天要收去你的生命,你有把握一定能上天堂吗?”笔者以前也问过一些教会里的人,他们不少都回答不肯定。本人就问:“为什么不肯定呢?你不是已经信了主吗?”他们就回答说:“信是信的,但我信主后行为上仍未改得好,仍有一些罪,所以不肯定能上天堂。”说这样话的人,显明他们是认为要靠自己的好行为得救。按本人个人的经验,存这种观念的人为数不少。为什么会出现这个现象呢?本人认为这是与人与生俱来的宗教感及救恩观有关。人天然倾向是想靠自己的功德得救,虽明知自己不好,但仍想加点善行,让自己感觉良好一点。人的天性是抗拒“唯独恩典”(sola gratia)、“人得救是本乎恩”这些道理。未蒙光照的人是不能接受自己是完全败坏,完全不能自救,“所有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赛64:6):

纵我双手不罢休,不能满足祢要求;
纵我热心能持久,纵我眼泪永远流,
仍不足以赎愆尤,必须祢来施拯救。

两手空空无代价,单单投靠祢十架!
赤身,就祢求衣衫;无助,望祢赐恩典;
污秽,飞奔祢泉旁,主阿,洗我,否则亡。

凡在信心之外还加上一丁点儿人的行为或教会的圣礼才得救或保持得救,这就是“律法主义福音”,也就是“别的福音”,不能使人得救。

  1. 简信福音 (Easy-believing gospel)

表面看来,这个“简信福音”与以上的“律法主义福音”刚刚相反,各走极端。“律法主义福音”主张人要相信并加上行为才能得救,“简信福音”却主张人单单相信耶稣为救主就能得救,不一定要悔改及认耶稣为主。这个神学争议在美国二十多年前已经出现。约翰麦亚瑟 (John MacArthur) 写过一本关于这个争议的书,名叫《耶稣所传的福音》。里面非常详细谈及“简信主义”(Easy believism) 及“主权救恩”(Lordship salvation) 的问题。提倡“简信福音”的人认为福音及救恩是白白恩典,不需要加上人任何的功劳而获得,人单单相信福音的内容:基督是神、祂为我们死而复活,只要你愿意接受耶稣作救主,让耶稣进入你心,就能得救。坦白说,以上的福音内容基本上没有错误,但这些内容主要是一些客观的知识,并没有提及情感及意志方面的要求。真正的相信,必须包括理性 (mind)、情感 (affection) 及意志 (will)。现今的教会布道会及传福音,实在太少提及后两方面。布道会只单一传递一些理性知识,以为人只要明白及认同那些内容,举手表示一下,他们就得救,可不是呢!理性明白关于神及救恩真理固然重要,但这只是第一步。人必须真心认罪及悔改才能得救。

有人可能会问,上段明明指出人得救是本乎恩,单因着信。现在又要在信心加上悔改,这岂不是自相矛盾?其实不然。传悔改不是要求人把行为先改好,然后才信主。“悔改”原文的意思,是“心意回转”,主要是心思上转变,不是在行为上改好。当然,信徒应该有好行为荣耀神,但行为的转变是信主后圣灵在信徒身上结出的果子,不是得救的条件。让我再重申,信主不是要求把行为改好才称义,而是必须有悔改回转的心。在哪方面回转呢?就要从罪恶转向光明,从叛逆神转为归服神。慕迪 (D. L. Moody) 说:

人们对于什么是真正的悔改这个问题上产生许多困难。若你问他们悔改是什么,他们会告诉你是“感到后悔”。若你问一位先生他有没有悔改,他会告诉你:“噢,有的;我大体上对我的罪感到后悔。”那不是悔改。悔改比后悔多了一些东西。悔改是离弃罪,转向义。我打算在主日讲解以赛亚书那节经文:“恶人当离弃自己的道路;不义的人当除掉自己的意念。”(55:7)。悔改就是这个意思了。若有人不肯离弃他的罪,他就不会被神接纳;若义不能使人从坏转好,它就不是真正的义。

圣经清楚吩咐人要悔改,在新约已经有超过五十次之多。施洗约翰叫人悔改:“那时,有施洗的约翰出来,在犹太的旷野传道,说:‘天国近了,你们应当悔改。’”(太3:1-2);彼得叫人悔改:“彼得说:‘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徒2:38);保罗叫人悔改:“世人蒙昧无知的时候,神并不监察,如今却吩咐各处的人都要悔改。”(徒17:30)。主耶稣自己亦叫人悔改:“从那时候,耶稣就传起道来,说:‘天国近了,你们应当悔改。’”(太4:17)。“日期满了,神的国近了。你们当悔改,信福音。”(可1:15)。悔改与相信是一个钱币的两面,两者是同时并存。重生的人必然生发恨罪及爱神的心:“惟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加5:6)

除了情感方面的转变之外,我们的意志在信主之时也需要改变。保罗在〈罗马书〉清楚表明了得救的方法:“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祂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因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罗10:9-10)。这两节经文清楚说出人得救要在三方面作出配合。“耶稣是主”、“死里复活”是福音的内容要点,必须在理性上认同。“心里相信”是指情感上全心全意接受基督为我们作的一切。“口里承认耶稣为主”是指在我们在意志上承认耶稣基督的权柄,决意交出我们的主权,让祂掌管我们的生命。“口里承认”不是一个得救的行为,它只不过是决志信主时的一个宣告。这个宣告是当时基督徒一个重要的标记。当时的人清楚明白,他们一旦承认“耶稣是主”,苦难及逼迫便会接踵而来了。可见“口里承认”就是意志上把自己的一切 (甚至性命) 都交给神。

现今的布道信息中也很少要求听众要交出主权,认为这样说会阻碍人信主。他们就把神对罪人的要求减低,投其所好,为了吸引听众决志。这就是“简信福音”产生的缘由。

基督徒常常称耶稣基督为“主”。但许多人都没有注意到,当我们这样说时,我们是在承认耶稣是我们的“主人”,祂在我们身上有权柄。耶稣是主,相信没有基督徒会反对。但有人主张在传福音时,只需告诉罪人接受耶稣为“救主”便可得救,接受耶稣作“主”及交出主权则是信主若干时日才需要学习的功课。这种讲法在现今基督教中相当普遍。但这个教导并不是圣经的真理。耶稣基督是救主 (Saviour),同时又是主 (Lord),两者绝对是不能分割的。一个人不能单单接受基督为救主,却拒绝让祂作自己的主,还以为自己是得救。神没有给我们权柄将基督的职份硬生生地分割。“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祂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罗10:9);“当信主耶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16:31)。司布真 (C.H. Spurgeon) 说:

有些人似乎愿意接受基督作救主,却不愿接受祂为主。他们也许不会明显地说出来,但行为往往比说话来得直接,他们实际所行的已经表明真相了。这些人谈及他们在基督里的信心,但他们的信心却没有行为来引证,这是何等的令人伤心。有些人甚至认为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恩典之约了。然而,我们却看不到恩典在他们生活中的可靠凭据,只看到罪恶满溢的证明!我不能想像有人真正接受基督作救主,却不接受祂为主的可能……我们不能只接受基督为救主,而不让祂作我们的王,因为救恩的一大部分是将我们从罪恶权势中救出来,而我们能够在撒但权势下被解救的唯一途径,就是降服在基督的王权下……若罪恶真的被赦免了,罪人就不可能像从前一般的生活,否则他就不是真正的得救。

今天许多布道会,讲员都不会叫人交出主权或承认耶稣为生命之主,何解?就是要“讨人喜欢”(帖前2:4)。只强调有一位神很爱你,很愿意救你及帮助你解决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都是很多人喜欢听的道理。但当你要求他们要决绝地离开他们所爱的罪,甚至要将自己的主权交出来,让神来管理他们的人生,他们就变得反感了。为免流失这些人,讲员在布道时就避重就轻,投其所好,只着重讲信主会有什么好处,而尽量不提及认罪、悔改、交出主权和付代价跟从主等信息。钟马田说:

今日的教会企图讨好大众,将基督的福音稀释、轻描淡写、贫乏无味。现今的信息无法使听者扎心,人们听完道,无动于衷、依然固我。
从福音书可以清楚看见,耶稣基督的信息总是能对祂的听众产生两种反应:不是使人得救,就是使人怒火中烧,进而反对、威胁、逼迫、讥笑祂。
福音是两刃的利剑,若不是被福音拯救,就是被福音定罪。

这种讨人喜悦,将基督的职份分割,没有劝人悔改及交出主权的福音,就是“别的福音”,不能使人得救!

【待续】

[1] http://taipei.sdaglobal.org/belief/faq.htm#Salvation

[2] http://taipei.sdaglobal.org/belief/faith.htm

 

作者:周子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