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礼真理的面面观

  由于保罗指出:“因为作犹太人的,不是真犹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礼,也不是真割礼。惟有里面作的,才是真犹太人;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这人的称赞不是从人来的,乃是从神来的。”(罗2:28-29)我们知道,一切礼仪都分“里面”(灵意)和“外面”(仪文);“里面”属灵的才为重要,“外面”属世的只能用作表征或见证,甚至没有机会作这样的表征之时,这些表征都可以取消。

  浸礼也是如此──浸礼本身不能带给人什么实在的祝福或效力,乃要受浸的人明白其灵意,并且从内心作出相应的见证,才为有意义。因此,我们认为怕受浸或不肯受浸的人,是未得救的人,因为如果他是真心信主的,他应该会很高兴,藉受浸来表示与主联合才对;凡未清楚得救而受了浸的人,在清楚得救之后,应该再受浸,因为他先前的受浸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行洒水礼或受浸时不明白的人,因为其表征不清楚或不准确,都应该再受浸;重病临终的人,我们若不能为他施浸,就不要为他施行洒水礼,因为不能用不准确的表征来欺骗他的良心;亦不应过份强调仪文,叫信软弱的人以为,非受浸或受洗就不能得救。其实只要真心信主,并立志与主联合,像浸礼所表征的就已经足够了。这样的人,教会可以为他按手祷告,宣告接纳他为弟兄,归入主的名下就可以了。因为那个与主同钉而信主的那个强盗,主也没有要求他受浸,就直接告诉他:“我实在告诉你,今日你要同我在乐园里了。”(路23:43)

洗礼与浸礼之争

  当然,主耶稣吩咐我们施行的只有一个礼,就是“浸礼”。可是,等到教会在主后三百多年变成“国教”,又从“国教”渐渐演变到主后590年,变成“天主教”之后,靠圣礼得救的观念已经形成。那时,人们认为,“圣水”可以救人,只要洒一点点在人身上,就已经有足够的效力叫他得救了。于是洒水礼渐渐流行于整个欧洲,所有出生的婴儿都接受了洒水礼,都成为天主教徒。既然如此,传福音和信心就变成不需要,因为人人都藉“婴儿洗礼”得救了。

  马丁路得所推动的宗教改革,目标只为恢复“因信称义”的真理,路得并没有活得够长时间去改革洗礼,恢复为浸礼,倒是后来浸信会的基督徒,以千万人的性命换取改革洗礼成功,重新按圣经真理来实行浸礼。之后,所有后期改革的教会,都以浸礼为准。

  可是,时至今天主张洗礼的教会仍然没有改进,他们还是为洒水的洗礼争辩,认为“洗礼”源于旧约“洒血”(出24:6, 8﹔29:16, 20)和“洒除罪水”的仪式(民8:7)。又指出,那个在迦萨路上遇到腓利的埃提阿伯太监,因为信了主便问腓利说:“看哪,这里有水,我受洗有什么妨碍呢﹖”(徒8:36)迦萨是通往埃及之路,所经过之地都是沙漠,那里会有足可以浸过一个人的水,可以施行浸礼呢?因此推想,太监所谓“这里有水”,意思只不过是遇到雨后路上有多少“积水”,就要求腓利为他施行“洒水礼”而已。

  我们认为,这样的解释是站不住脚的,因为今天的洗礼,既不是“洒血”,也不是“洒除罪水”;施洗约翰也不是祭司,没有资格为人“洒血”或“洒除罪水”。倘若腓利为太监行的只是洒水礼,太监的骆驼队决不会缺乏饮用的水,只要取少许水,就可以为多人施洗了,何须要下车,用路边的“雨后积水”来施洗呢?再者,根据地图显示,迦萨路上确实有一道小河可以施浸。正如约翰福音所记载的──“约翰在靠近撒冷的哀嫩也施浸;因为那里水多,众人都去受浸。”(约3:23)如果约翰施行的是洒水礼,何须要在约但河“水多”的地方才施洗呢?随便在井打一桶水上来,就可以为上千人施洗了。经文的意思分明是说,约但河有一些地方仍嫌水浅,所以找到一处“水多”,才方便为人施浸。

  洗礼对与不对,最重要的争辩还是那一样能表达出圣经所说明的真理,保罗明明的说:“我们借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借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罗6:4)笔者认为,只要一个人没有偏见,他的良心就必定会告诉他,洒水礼绝对无法表达与主同死、同葬、同复活的意义来,只有浸礼才能表达。所以这是很清楚的,无须辩驳的真理。

  研究浸礼的根源,并不是从旧约任何一种礼演变过来,乃是差约翰来的神,亲自指示约翰,要在约但河那里,为凡愿意悔改的人施浸。因为当约翰为耶稣作见证之时,说:“我曾看见圣灵,仿佛鸽子从天降下,住在他的身上。我先前不认识他,只是那差我来用水施浸的,对我说:你看见圣灵降下来,住在谁的身上,谁就是用圣灵施洗的。我看见了,就证明这是神的儿子。”(约1:32-34)凭约翰说“差我来用水施洗”这句话,我们就知道,浸礼是神直接吩咐约翰开始的。

  或问,神为什么吩咐约翰用水给人施浸呢?答案是很清楚的,就是叫人“悔改”,因为圣经指出,约翰“来到约但河一带地方,宣讲悔改的洗礼,使罪得赦。”(路3:3)并且“为主预备百姓”,因为天使报讯给约翰的父亲撒迦利亚之时,说:“他(将要生的约翰)必有以利亚的心志能力,行在主的前面,叫为父的心转向儿女,叫悖逆的人转从义人的智慧,又为主预备合用的百姓。”(路1:17)很可能神吩咐约翰在约但河,为认罪悔改的人施浸,是要悔改的人想到自己犯罪的本相,就像那个长大麻疯的亚兰王元帅乃缦一样丑陋,可是他照以利沙的吩咐,在约但河里沐浴七次,大麻疯就好了,照样,神要叫所有悔改受浸的以色列人,他们的罪也得到洁净。

主耶稣的浸礼

  我们知道,主耶稣和门徒也受约翰的浸,并且后来教会奉主耶稣的名给人施浸,那个浸礼还是源于约翰的浸,只不过加上奉主耶稣基督的名而施浸而已。意思是很明显的,“约翰的浸”是叫人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施浸”是叫人受圣灵。因此,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浸,又称为“受圣灵的浸”。这是很清楚的,因为保罗在以弗所遇见的那十二个门徒,他们都受了约翰的浸,却没有受圣灵。保罗却告诉他们,说:“约翰所行的是悔改的洗,告诉百姓当信那在他以后要来的,就是耶稣。”他们听见这话,就奉主耶稣的名受洗。保罗按手在他们头上,“圣灵便降在他们身上,他们就说方言,又说预言。”(徒19:4-7)这使我们明白,约翰为主所预备“合用的百姓”,就是“悔改归向神”的百姓;人若不悔改归向神,就不合主用。这一点应该叫今天许多人明白,这世代流行传不用悔改的福音,是不能叫人得救,或不能叫人受圣灵的。再者,今天灵恩派的人士,将“圣灵的浸”看为得救后,是另一种更高灵性境界的追求,这是极大的错谬。因为他们不明白“奉主耶稣的名受浸,就叫人受圣灵”的道理,请看使徒行传第一章,主对门徒说:“不要离开耶路撒冷,要等候父所应许的,就是你们听见我说过的。约翰是用水施洗,但不多几日,你们要受圣灵的洗。”(徒1:4-5)然后再看第二章,彼得对那些悔改信主的众人说:“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因为这应许是给你们和你们的儿女,并一切在远方的人,就是主─我们神所召来的。”(徒2:38-39)请注意两段经文所提及的“应许”,证明彼得的意思就是悔改信主,然后“受圣灵”,就是主耶稣所说“父的应许”叫人“受圣灵的浸”。

  要知道,彼得和其他使徒都受了约翰的浸,只是还未受圣灵,乃要等到五旬节圣灵降临之时才受圣灵,两件事是分开不同时间发生的。后来初期教会的信徒,却是同时受浸和受圣灵,合起来就等于“受圣灵的浸”了。圣经提到“圣灵的浸”共有七次,其中六次都是与“约翰的浸”作比对的(参太3:11, 可1:8, 路3:16, 约1:33, 徒1:5, 徒11:16),第七次是保罗在哥林多前书说的──“我们不拘是犹太人,是希利尼人,是为奴的,是自主的,都从一位圣灵受洗,成了一个身体,饮于一位圣灵。”(林前12:13)很明显,保罗认为每一个信主的人都受了圣灵的浸,就如每一个人都有份于基督的身体,和有份靠圣灵解除灵里的渴一样。灵恩派将他们追求的疯狂现象,看为是“受圣灵的浸”,不但没有根据,还证明他们可能接受了另一个灵,那灵决不是圣灵。

  一个人只要真心信耶稣就“受圣灵”,浸礼只不过是一种表征性的见证而已,这是非常清楚的,请看如哥尼流一家,他们在听彼得讲道,心中产生愿意相信的念头之时,圣灵就降在他们身上,像当初五旬节圣灵降临之时,降在彼得和众使徒身上一样,因为他们都说起别国的话来,人人都听明白不用翻出来。(参徒2:7-11, 10:43-48)于是彼得就起来,替他们补行浸礼。这是说,悔改、信主、受浸,然后受圣灵也好﹔或悔改,信主,受圣灵,然后才受浸也好,都不是问题,问题是悔改、信主、受圣灵这三样,都不能缺少,否则受浸就毫无意义,因为在乎灵,不在乎仪文。

  所以保罗在加拉太书,为信主得救的人是否需要受割礼而争辩,说:“无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稣基督钉十字架,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谁又迷惑了你们呢﹖我只要问你们这一件:你们受了圣灵,是因行律法呢﹖是因听信福音呢﹖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吗﹖你们是这样的无知吗﹖你们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吗﹖难道果真是徒然的吗﹖那赐给你们圣灵,又在你们中间行异能的,是因你们行律法呢﹖是因你们听信福音呢﹖”(加3:1-5)这里显示出,得救不需要履行律法所要求的“割礼”,因为那是“仪文”;得救也不需要“浸礼”,因为保罗在这里并没有提及必须受浸,浸礼也只不过是一种“仪文”。保罗认为,要“入门”(“进入救恩之门”),不能缺少的就只有听信福音(包括悔改在内)和受圣灵。保罗又指出,当时信主的人受圣灵,有圣灵所显的异能为证,相信是指“说方言”的恩赐。

  初期教会,圣灵常以神蹟和异能彰显自己,这现象后来渐渐消失,因为圣灵改为以真理彰显自已。圣灵没有改变,但圣灵的彰显方式改变了。我们从圣经的历史可以看到,每逢以色列人灵性软弱之时,神才赐下许多神蹟奇事来扶持以色列人;等到圣经写好,以色列人的灵性较为刚强之时,神蹟奇事就减少了,取而代之,是以真理来扶持以色列人。例如,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时代,他们的灵性都很好,所以很少神蹟奇事;但是到了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时代,以色列人已经忘记他们列祖的神,灵性沦落到非常低沉的光景,不断发怨言,以致上一代都死在旷野。所以,神就藉摩西行许多神蹟奇事来扶持他们。但是等到《摩西五经》写成了,以色列人在迦南地有圣经真理来扶持他们,神蹟奇事就很少赐下来,尤其是到了大卫和所罗门时代,因为以色列人的灵性光景都很好,神蹟奇事显得更少,有圣经真理引导他们就够了。可是,到以利亚和以利沙时代,神蹟奇事又再多起来,因为那时以色列人的光景,沦落到只剩下七千人没有向巴力屈膝,以利亚和以利沙却没有写过圣经,后来的先知都渐渐少行神蹟奇事,因为他们都得到神的启示,渐渐写成圣经。及至到了耶稣和众使徒时代,神蹟奇事又再多起来了,因为那时圣殿变成贼窝,事奉神的法利赛人、文士和众祭司,都变成假冒为善,败坏到极点,甚至将主耶稣杀死;可是,当使徒渐渐写成新约圣经之时,神蹟奇事又再减少了,因为有圣经真理取而代之。

  就在这样的背境之下,再加上保罗指出:“犹太人是要神蹟,希利尼人是求智慧。”(林前1:22),所以使徒行传告诉我们,福音渐渐从犹太人转向外邦人,神蹟奇事就随之而渐渐减少;藉圣经智慧的分辨,就渐渐增强。这一点很清楚地解释了,信主受圣灵的人,从“说方言”为证,渐渐转为“真理的圣灵”显于信徒的灵命上,以他们能否“明白真理”和“实行真理”为证。正如约翰在主后九十年之时,就是耶路撒冷被罗马大军毁灭之后二十年,说:“这借着水和血而来的,就是耶稣基督;不是单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并且有圣灵作见证,因为圣灵就是真理。作见证的原来有三:就是圣灵,水,与血,这三样也都归于一。”(约壹5:6-8)这里约翰很清楚地说:“圣灵就是真理”──圣灵以真理取代神蹟奇事和方言,证明一个人得救。

  或问,圣灵怎样以真理来引导我们呢?请看约翰在《约翰福音》第十四至十六章那里介绍圣灵在圣徒心中的七种工作,全部都是以“真理”为证。例如:第一,圣灵“将一切的事指教你们”,这是以真理指教我们;第二,圣灵“叫人想起主所说的一切话。”(约14:26),这是叫我们想起主所讲的真理;第三,圣灵“要为我作见证”(徒15:26),圣灵作的见证就是真理;第四,圣灵“叫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徒16:8),责备人也是借着真理;第五,圣灵“引导你们明白(原文作进入)一切的真理”(徒16:13);第六,圣灵“把将来的事告诉你们”(徒16;13),预告将来的事也是真理;第七,圣灵“要将受于主的告诉你们”(徒16:14),圣灵告诉我们的就是真理。我们就是凭观察圣灵在我们里面有这七种工作,清楚判断一个人有否受了圣灵,是否已经重生得救。

何时批准受浸

  圣经时代的人在决志信主之时,立即可以受浸,又立即可以受圣灵,完全是因为当时“受圣灵”是一种可见的神蹟现象,就是说方言。凭一个人受了圣灵,即使彼得和耶路撒冷教会中,那些不愿意接纳外邦人的犹太人,也不敢阻止这样人的受浸。可是,正如我们在上述所解释的,后来圣灵渐渐不再以“方言”或神蹟奇事来彰显自已,乃改为以“真理”显在信主的人的属灵生命上,于是教会要观察这人有没有重生得救,就需要长一点时间来鉴定。今天那些不明白圣经的教会,像圣经时代的人,一决志就立即受浸,也立即给决志信主的人施浸,这样做,就非常危险。一则祸害受浸的人,叫他们以为自己已经得救,其实可能仍未得救;二则祸害教会,叫教会充塞著许多仍未得救的份子,后来这些未得救份子,又承担起教会的领导角色,教会的前景就不堪设想了。

  然而,我们应当观察到怎样的程度,才可以批准一个人受浸呢?笔者在上文指出,古时一个人信主得救的过程是:“悔改,信主,受浸,然后受圣灵”;比较哥尼流和今天的基督徒,却有少许不同,就是:“悔改、信主、受圣灵,然后受浸”。哥尼流的例好叫我们明白,“受圣灵”是可以受浸的最准确指标。只是古时的人“受圣灵”,是一种能见的现象,诸如“说方言”,或别的“神蹟奇事”等,所以无需花时间观察,就立即可以给决志信主的人受浸。但现今圣灵多以真理来彰显自己,叫人的属灵生命有所改变,这就需要花时来观察了。

  首先我们要观察那人有没有真心“悔改”,施洗约翰看见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也来受浸,就指摘他们为“毒蛇的种类”,意思是生命仍未改变,是魔鬼所生的儿女,不可以受浸。所以,今天我们批准一个人受浸,这人必须有正常的教会生活。例如常参加团契和其他聚会,与弟兄姊妹常有相交来往,这样才能让教会的负责人有时间和有机会,看出他的悔改是不是真的。

  接着,我们要看他有没有真心“信主”。这一点,我们就要观察他的信仰内容,就是所信的真理成份,看看是否已经接受了一个“完整的福音”,足能叫他清楚得救?他必须百份之百顺服教会的信仰路线,不得持有半点异端观念。例如,如果一个人在布道会举手决志信主,而那一堂信息未有提及“复活”和“主再来”的真理,这人怎可能得救呢?为此,有人认为,每一堂布道会所讲的内容,应该提及“完整福音”的每一点,免得听的人不能得救。但是,这提议是不实际的,因为如果每一堂都提及“完整福音的每一点”,就会变成篇篇讲章都是一样。事实上,根据《使徒行传》所记载的,彼得和保罗每一次讲道的内容都不同,都没有提及“完整福音每一点”。再者,即使每一堂讲员都提及“完整福音的每一点”,听的人还是未必能够吸收到每一点,总会忘记一部份,又偏于一部份。其实,最好的解释办法,还是为决志者做“栽培工作”,将他吸收不到的福音其他成份,一点一点地教导他,务求他得到“完整福音”为止。若是这样,就需要有足够的教导时间和观察时间了。

  在观察期间,我们不是单单要看这个人在真理方面的认识,也要看他属灵生命方面的流露。这等于说,看他有没有“受圣灵”,因为圣灵会感动他,带领他、责备他、教导他、保守他,重生他……,叫他的灵命长进,叫他流露出真基督徒的特质来。例如看他的灵修生活、敬拜生活、真理追求、抗拒试探、弃世物而羡慕属灵……。这些观察,在某些人来说,很容易就流露出来;在另外一些人来说,要经过好几年才可以看出来,因为他们的“心田”要有时间除去那些“石头”,才能叫种子长得好。只要我们看出这个人有“受了圣灵的现象”,他也随从圣灵而行,就可以受浸了。

  “受圣灵”确实是可以受浸的最准确指标。就如保罗在《加拉太书》三章三节那里,称“受圣灵”为“入门”,意思当然是成为神的儿女的第一步。当哥尼流一家听彼得讲道,圣灵主动地降临在他们头上,叫他们说方言,彼得就说:“我就想起主的话说:约翰是用水施洗,但你们要受圣灵的洗。神既然给他们恩赐,像在我们信主耶稣基督的时候给了我们一样;我是谁,能拦阻神呢!”(徒11:15-17)于是就起来为他们施浸,因为圣灵已经接受他们“入门”。

  另外,我们研究埃提阿伯太监的例子,我们又看到一个人受圣灵,未必有方言或神蹟奇事为证据。当时,腓利开口对太监传讲耶稣,这个太监表示愿意相信,因为当他们到了有水的地方,太监就主动要求腓利说:“看哪!这里有水,我受洗有什么妨碍呢?”有古卷圣经指出,腓利回答他说:“你若是一心相信,就可以。”太监就回答说:“我信耶稣基督是神的儿子。”(徒8:36-38)这里很清楚说明,一个人只要真心相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就可以受浸。这就是彼得对主说:“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太16:16)而主耶稣就对他说:“……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磐石上……”,所说的“这磐石”,就是彼得的“认信”;所谓“教会建造在其上”,就是今后每一个信主得救的人,都要像彼得的“认信”一样,以之为信仰根基,才得以一同被建造成为主的灵宫(彼前2:5)。如此说来,一个人真心信主而受圣灵,是非常简单的一回事,只要真心相信耶稣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像这个埃提阿伯的太监,就可以了。

  “受浸”和“受圣灵”既然是信仰的“入门”,就是开始成为神儿女的第一步,我们批准这样的人受浸,千万不要太严,免得他们对“入门”灰心,或因为迟迟不得“入门”而不打紧,就中了魔鬼的诡计。教会的责任只是,只要观察到信的人出于真心,受了圣灵,有重生的现象,就应该尽快让这样的人“入门”,正如以色列人出埃及,以涂羊血于门楣门框,代表“信耶稣”;又愿意立即出埃及,代表“立即离开罪和魔鬼的权势”;又愿意过红海,代表“愿意受浸”,所以我们也应该尽早接纳他们“受浸”,只是还要告诉他们,必须走完旷野的路,代表“信到底”;直到进入“迦南美地”,才算为真正“得救”。如果半途而弃,像出埃及那一代的以色列人死在旷野,是不能得救的。正如保罗对哥林多教会的人说:“我们的祖宗从前都在云下,都从海中经过,都在云里,海里受洗归了摩西;并且都吃了一样的灵食,也都喝了一样的灵水。所喝的,是出于随着他们的灵磐石;那磐石就是基督。但他们中间多半是神不喜欢的人,所以在旷野倒毙。”(林前10:6-13)因为他们在路上又“贪恋恶事”,又“拜偶像”,又“行奸淫”,又“试探主”,又“发怨言”……,他们不愿意进入迦南,不相信,又不愿意顺服神的引导,结果都死在罪中。

 作者:吴主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