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论?二元论?

一个人可以分为灵、魂、体“三元”(Three substantive entities),还是只分为“物质身体”,与“非物质的灵魂”,即“二元”?按神学发展史来说,自古以来人人都是相信“三元论”的,因为是圣经明说:“愿赐平安的神亲自使你们全然成圣!又愿你们的灵、与魂、与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稣基督降临的时候,完全无可指摘!”(帖前5:23)圣经既然用三个不同的字来表达,当然就是“三元”了。可惜,“三元论”的学者往往因为太过强调灵、魂、体的独立性,不自觉地将灵、魂、体分得太开,好像变成三个位格一样,例如说:“一个人信主之后,他的灵得救了,他的魂可能仍未得救”;读《走出撒但教》一书,看到作者参考了倪析声的三元论,就形容一个人的“魂、灵、体可以分开成为三个个体,分别去到不同的地方,进行三个不同的神秘工作”;读宾路易师母的《魂与灵──圣经心理学浅释》一书,可以看到作者常常形容人的“魂”为恶性的,甚至称人的“魂”为“动物性魂生命”,与“灵”形成对立……。

“三元论”创出这些新理论和新名词,叫人感到越听越玄、越难接受,因为论到灵与魂的事,都是属于“神秘性”的,连宾路易师母也承认自己是属于“神秘主义者”。所谓“神秘主义”,往往是属于作者自己推想加上推想而创造出来的,是很难找到圣经经文肯定性支持,无法建立其真理的绝对性的。因此,这样的“神秘”论调,剌激起一些存疑的学者起来重新考究,他们考究的结果,不但否定这些神秘性的新理论和新名词,连整套“三元论”也被否定了。他们认为,根据圣经的用词习惯显示,“灵”与“魂”这两个词,在许多经文事例中,是可以互换的,都是用来形容一个人里头“非物质的部份”而已,证明“灵”与“魂”并没有分别。所以人的结构,应该是“二元”,而不是“三元”。

二元论的错谬

今天,大多数神学家都接纳“二元论”,大致上是因为赞成“三元论”的人多属传统性思想,向来甚少有人在这方面有深入研究,乃要等到“二元论”的学者起来反对他们,他们才开始研究和回答,却是回答得较为神秘,难以叫人接受,所以较新一代的二元论学者,以“学术研究”姿态来对“三元论”提出质疑,“三元论”就沦为“挨打”状态,而且起来维护的学者也不多;“二元论”就占尽上风,成为极多神学院所接纳的论调。台湾“中华福音神学院”的思想路线尚属保守,所以院长林道亮牧师将两者融合起来,创出“二体三用”的说法,来化解两种论调的争拗。林院长认为,“人有身体和灵体二部份,灵体部份则有灵和魂二种不同的功用,于是合起来,就可以称为‘二体三用’。”这个解释,不少人认为是最好的。笔者却认为只好在能以化解两派人士的争端而已,但在“元”的争拗上,仍未解决。

笔者认为“二元论”的说法太过武断,虽然在圣经的用词习惯上,确有“灵”与“魂”互通的现象,但圣经明明用灵、魂、体三个不同的词,这一点是不能抹煞的,其中必定有实质上的原因,不能因为有互换的现象,就抹煞灵与魂的区别。其实已经有学者仔细研究圣经诸多关于灵与魂的用法,他们指出,圣经用“灵”字来表达的时候,多与神有关;而圣经用“魂”字来表达的时候,多与人和世界有关。这一点已经是很有力的证据,证明灵与魂为不同的东西了,何况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二章所说:“然而属血气的人不领会神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因为这些事惟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林前 2:14)他所说的“属灵人”(pneumatikos),就是属于“灵”之意;但他所说“属血气的人”(psuchikos),却是属于“魂”之意,这就很清楚了,因为经文将灵与魂分开成为对立的状态,分明是两样不同的东西。

再者,希伯来书的作者又说:“神的道是活泼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两刃的剑更快,甚至魂与灵、骨节与骨髓,都能刺入剖开,连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来4:12)这节经文说的更清楚,“魂”与“灵”就好比“骨节”与更深入的“骨髓”一样有分别,而且“魂”是主宰一个人的“思念”(原文用“en-thu’mesis”这个字,直译是“infeeling”,指内里的感受、恼怒、和热情等);而“灵”却主宰一个人的“主意”(原文用“en’-noia”这个字,直译是“in-mind”,指一个人里面的“意向、悟性、决定”机关),这岂不也是很清楚吗?何故“二元论”的学者硬要说灵与魂是同一样东西呢?

不错,有人将“三元论”太过强调,结果将灵、魂、体分得太开,好像变成三个位格一样;但“二元论”却带来更多、更大的危机,例如,他们认为创世记第一章所记载的“活物”,原文是“活魂”(living souls);而创世记第二章所记载,神创造亚当成了“有灵的活人”,其实原文也是“活魂”(living soul),因此人与动物都是“living souls”,是没有分别的,只不过人是照着神的形像被造,属于高级智商的动物而已。“二元论”的学者更进一步推断,根本没有“属灵”与“属魂”的说法,其实都是属于智商之类的问题而已。这种“反属灵”的风气,漫延至全世界极多教会,大大影响信徒的属灵生命,叫他们趋向“理性化”、“学术化”;以心理学、生理学、和理性科学来分析“圣灵感动”,化解许多圣经中的圣灵工作,渐渐导人倾向接受新神学派的不信主义。

其实,“二元论”的学者故意忽视,神“将生气吹在亚当鼻孔里”的动作,是其他活物所没有的。而且“生气”二字,原文是众数的,可以理解为将“多种气”吹进亚当里头。第一种气应该是“空气”,意思是神以“人工呼吸”的方式来启动亚当的呼吸,亚当就成了“鼻孔有气息”的人(创7:22),因为“魂”这个字,在原文的含意,确实有“气”、“呼吸”、“气息”、“生命”等意思;第二种气是“魂”,意思是将思想、思维、意志、智力、感情、良心、人格、自决……等功能,吹进亚当里头,这也是二元论和三元论学者所同意的。第三种气是“灵”,意思是神将自己的“灵”赐给人,正如主复活之后,向门徒吹一口气,说:“你们受圣灵吧。”(约20:22)圣经称神为“万灵之父”(来12:9),正因为人的灵是从神而生的。其他万物都没有灵,只有人才有灵。所以神只救赎人进入天国,宇宙万有都要朽坏而消失,正如彼得说:“天必大有响声废去、有形质的都要被烈火销化、地和其上的物都要烧尽了。”(彼后3:10)再者,圣经形容一个习惯犯罪、对属灵事物无法领悟的人为“没有灵性的畜类”(犹1:10, 彼后2:12),这样的责备,很强烈地指出,人与畜类不同,就是因为人有灵,畜类虽然也称为“living soul”,却没有灵。如果不信,请看看一个最清楚不过的事实,就是启示录显示出,天上的新耶路撒冷是没有任何动物的,只有有灵魂和得救的人才能进去,永远享受与父神的父子关系。

“元”与“真我”的问题

笔者虽然认为“三元论”较合理,“二元论”较远离圣经的本意,但我却认为不应以“元”(entity)来分析一个人,这是不需要的,因为是圣经以外的东西。根据圣经,人虽然照着神的形像被造,却不像神一样有“三位一体”的特性,人只是“一位一体”。人的灵、魂、体若分开了,都不能独立存在而仍然有意义;圣父、圣子、和圣灵却可以独立存在而有意义,因为可以分为三个位格。

如果一个人的灵魂离开了他的身体,“身体”只能变成尘土,再无存在意义,不能继续成为人的一部份,圣经形容这时候人的“灵魂”就像睡着了一样,等候身体复活,再一次与身体结合,才能存在得有意义。

“魂”也是如此,它不能离开灵和身体而独立存在,那会变成毫无意义,没有归属的意识,就像一部电脑的“资料”(data)无法单独存在一样。

“灵”也是如此,没有身体和魂的“灵”,是没有意识、没有自我、没有存在意义的,因为这样的灵是空白的,就像未出母胎而夭折的婴孩一样,他们的灵魂完全没有任何人生记录。

因此,神的旨意定规,救恩必须包括死人的身体复活,叫人重新复合成为一个“完整的人”,才能存在得有意义。即使不能得救的罪人也是如此,他们也要等候身体复活,才能来到白色大宝座前受审判。因为灵、魂、体结合起来才能成为“一位完整人”,才有自我存在的意识和主意……。如今“二元论”和“三元论”将人拆成“三个独立的元”,分开来考虑,并不是以“一整个人”来考虑,这样就会产生很大的危机。

圣经认为,人的结构,重点不在“元”,乃在“真我”。当一个人去世之后,他的“自我”就会随着他的“灵”而继续存在;他的“身体”不再有存在意义和价值。圣经认为人的“身体”只不过像“帐棚”一样,“真我”脱离了地上的“帐棚”,就要穿上天上“永存的房屋”(林后5:1)。因此,笔者认为“三元论”与“二元论”之争是毫无意义的,就好像为“我有多少件衣服,有多少间房屋”而争论,对于“我”的存在,毫无意义一样。圣经看“身体”不是“真我”,“真我”乃在人的“灵”。所以圣经说:“叫人活着的乃是灵、肉体是无益的。”(约 6:63)主又说:“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不要怕他们。”(太10:28)可见,圣经的说法,认为人的“灵”最重要,“身体”不能与之相提并论。

如今“三元论”和“二元论”之争,将一个完整的人,拆开成几个独立的“散件”来研究,第一、这样很容易会将“灵”、“魂”、“体”看为同等价值,同等意义来处理;第二、这样很容易会将“灵”、“魂”、“体”分开独立来讲论,讲成三个独立的位格,可以分别存在于三个不同地方、有三个不同存在意义、因而有三个不同的得救原则、叫人有三种不同的追求……,这些都是圣经所没有的东西,都是危言耸听。

圣经显示,人的灵、魂、体结合成“一个位格”、“一个不能分开的个体”。比方说,主说:“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他犯奸淫了。”(太5:28)主的意思是,当一个人“动淫念”,他的灵,就是主宰著这个人的“主意”的机关,已经决定了犯奸淫,他就可以算为犯了奸淫;不但如此,他的魂,就是主宰他的“思念”的机关,叫他“动淫念”,这样的“动”,就已经算为他犯奸淫的“行为”了。可见,凡事由灵做出发点,因为人的灵是出主意的机关,是决定犯罪与不犯罪的所在。人的“真我”就是人的灵。动念头去幻想自己行淫、与动身体去实际行淫,都是由灵支配的,这样就证明人是一个整体,动一发就会牵全身;如果拆开灵、魂、体来考虑,就会误解了。

再拿一个人拜鬼做比方,当一个人的身体只做一个很简单的“拜”的动作,而这动作是由于他的“灵”作出主意去做的,他就立即与鬼拉上关系,鬼可以得着机会附在他身上,并且控制他的“魂”,叫他糊言乱语、失去自制能力,他的心思感情都被邪灵牵制着。我的意思是,人是一个整体的人,动一发牵全身,不能拆开灵、魂、体来考虑,不然就误解了。

如果一个人有美好的“灵”性,他的“身体”和“魂”都会得到益处,就如保罗所说:“操练身体,益处还少;惟独敬虔,凡事都有益处,因有今生和来生的应许。”(提前4:8)意思是,只要“灵”里头对神“敬虔”,今生“身体”上的需要,和来生“灵魂”在天上的需要,都得到照顾。所以圣经又说:“喜乐的心、乃是良药;忧伤的灵、使骨枯干。”(箴 17:22)意思是说,“魂”喜乐,“身体”也得到医治;“灵”忧伤,“身体”的骨头也无力。这样,还是证明动一发牵全身,人是一个整体,不能分开灵、魂、体个别来处理,不然就会造成误解。

“撒种的比喻”告诉我们,当一个人用“身体”的耳朵来听道,他的“灵”可以主宰著自己的悟性,或将所听的道存在心里,叫自己的灵重生得救;或叫自己的耳朵发沉、油蒙着心,叫道不能进入心里,产生果效,这就是各种不同的“心田”,对道有不同的反应。所以身体会影响魂、魂会影响灵,三者会互为影响,在某些情况下,这些影响是自动的;在某些情况下,这些影响是由灵主导和控制的。灵出主意,决定一切。灵、魂、体必须组成一个整体,不能分割;若分割而独立处理,就失去意义。所以主说:“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丢在地狱里。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下入地狱。”(太5:29-30)主的意思不是说,一个人可以分开局部下地狱;乃是说,一个肢体会连累“全人”下地狱,因为是以一整个人作为一个单位,不是以逐个肢体计算。主之所以劝我们将“叫我们犯罪的肢体砍下来”,意思只是劝我们忍受最大的痛苦来对付罪恶而已。其实对付罪恶不是对付“肢体”,因为“肢体”没有主意去犯罪;对付罪恶是要对付作出主意的“灵”,因为是“灵”吩咐“魂”和“体”去犯罪的。

为何灵与魂如此难分别

我们虽然作出上述的解释,人总是感到,关系“身体”方面的事情,是最容易明白的;关系到“魂”的事情,较为难明白;关系到“灵”的事情,更难明白。为什么呢?希伯来书四章十二节这节宝贵的经文已经显示出这一点,作者说:“神的道是活泼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两刃的剑更快,甚至魂与灵、骨节与骨髓,都能刺入剖开,连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来4:12)“甚至”二字表示,一个人最难辨明的部份就是“魂”与“灵”,任何哲学家、或心理学家都无法辨明,只有神的话才有这个“刺入部开”的辨明能力,将出于“魂”的思念和出于“灵”的主意都辨明。

或问,为什么会这样难辨明呢?答案是,自从我们的祖宗亚当犯罪之后,人就堕落了。人被神赶逐离开他的面,人的灵陷于“半昏迷状态”,无法明白神属灵的事情。正如著名的诗篇二十三篇说:“耶和华是我的牧者……他使我的灵魂苏醒。”意思是,没有耶和华作我的牧者,我的灵魂是陷入昏迷,或昏睡状态的,因为在某一个程度上“败坏”了,失去功能。

所以,要清楚一点看人的魂与灵,我们可以从罗马书第一章,形容人堕落那段经文看出来。经文指出:

“原来,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如果这人的心不是败坏了的话),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人的灵魂本应知道神的事情的)。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人不能推说,自己的灵魂无能为力去明白神属灵的事情)。因为,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他,也不感谢他(故意犯罪)。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魂的思念功能开始变坏),无知的心就昏暗了(灵里头的领悟力就开始昏暗,不明白属灵的事理)。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将不能朽坏之神的荣耀变为偶像,仿佛必朽坏的人和飞禽、走兽、昆虫的样式。(智商开始下降,分不清朽坏与不朽坏)所以,神任凭他们逞着心里的情欲行污秽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体。(心被欲念控制了,先污辱自己)他们将神的真实变为虚谎,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灵性下降,分不清造物主和受造物的分别)主乃是可称颂的,直到永远。阿们!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差耻感下降,在性欲上越来越无耻)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神(灵魂功能下降,除了上述的现象之,还有如下的现象),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装满了各样不义、邪恶、贪婪、恶毒(理性进一步下降,败坏自己),满心是嫉妒、凶杀、争竞、诡诈、毒恨(败坏别人);又是谗毁的、背后说人的、怨恨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夸的、捏造恶事的、违背父母的(败坏五伦关系)。无知的,背约的,无亲情的,不怜悯人的(败坏任何道德约束)。他们虽知道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最后,连约束他不要犯罪的“死亡恐惧感”都失效,败坏到无可救药)。”(罗1:18-32)

以上这段经文所形容的渐渐败坏过程,很明显是由“灵”开始败坏的,以致对神的事情不明白;继而“理性”(魂)败坏,以致做出许多不合理的事;继而“身体”败坏,全然放纵行淫;最后是败坏一切人际和社会家庭关系,直到死为止。

此外,以弗所书也有很清楚的描述。保罗说:“你们行事不要再像外邦人(从前不信之时的光景)存虚妄的心行事(“Vanity of the mind”那时,“思想”里的东西都是“虚空”的,没有属灵价值和意义的)。他们心地昏昧(“understanding darkened” 因为对属灵事物的“悟性力”减弱了,好像在昏暗中看不清方向),与神所赐的生命隔绝了(“alienated from the life of God”在生命上与神隔绝,如同亚当和夏娃吃了禁果之后,灵性死了,不能再见神的面),都因自己无知(“ignorance”对属灵的事情“一无所知”。按:在希腊原文,这句话是放在前的,因此,整句变成“因为无知,而与神的生命隔绝……”),心里刚硬(“blindness of heart”“心眼”又瞎了,看不见自己属灵的景况);良心既然丧尽(“being past of feeling”属灵的“感觉”也失去了),就放纵私欲,贪行种种的污秽(“work all uncleanness with greediness”结果,分不出污秽和洁净的事物,就行出种种的污秽,而且内心还越行越不满足)。”(弗4:17-19)

以上所形容的,也很清楚地描述出,一个罪人灵魂的功能败坏的现象。从这些描述的情况来看,圣经认为我们无须强行去分析这些败坏现象,看看那些是属于魂功能败坏,那些是属于灵功能败坏。圣经的立场认为,以上这些混合的、互相关连的形容,已经是神的道刺入剖开,分析得最好的形容了。因为在败坏了的灵魂来说,其分界线是芜湖的。虽然如此,我们仍然可以观察到,一切由灵开始败坏,以致魂受影响,最后身体就活出败坏的实况来,这却是十分清楚的。这是说,圣经的立场是看人为一个“由灵主导的组合整体”,没有分割成为三个独立部份来处理。所以,我们就没有必要,也不应该,以“二元”或“三元”来辩论了。请问,分开“二元”或“三元”又有何种益处呢?神岂不还是按“一整个人”来审判或救赎吗?如果有人硬将“魂”分开出来,称之为“魂的得救”,而不是“灵得救,魂和体也随着得救”,那就是离开了圣经的本意了。

作者:吴主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