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欄所有問題及答案,皆摘自《福音神學暨福音難題解答》,承蒙作者吳主光先生允許轉載,特此致謝!】
問題:
- 何謂「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答: 我們知道聖經很明白的告訴我們:「我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信﹞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二8-9﹞所以,我們得救既然不是靠自己的行為或努力,而是靠神的恩典和能力,我們就知道,我們一旦被神拯救,就不會再失落。因為人的能力和行為是有限的,神的能力卻是完全的、無限的,是不可能落空的。因此猶大書第廿四節又清楚指出:「那能保守你們不失腳,叫你們無瑕無疵,歡歡喜喜站在他榮耀之前的,我們的救主獨一的神。」保羅指著常常軟弱犯罪的哥林多教會也是這樣說:「祂也必堅固你們到底,叫你們在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日子無可責備。神是信實的,你們原是被祂所召,好與祂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一同得分。」﹝林前一8-9﹞主耶穌自己也曾這樣向父禱告說:「聖父阿,求你因你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他們,叫他們合而為一,像我們一樣。我與他們同在的時候,因你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了他們,我也護衛了他們,其中除了那滅亡之子﹝指賣主的猶大,他從來未曾真正的相信耶穌,也是從未得救的,所以稱為滅亡之子﹞,沒有一個滅亡的。」﹝約十七11-12﹞又說:「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他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約十28-29﹞。以上所引的經文都是鐵證:我們是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的。
- 我信了耶穌,但我的行為仍沒有一百八十度的改變,請問我得救嗎?
答: 聖經清楚的告訢我們,我們得救並不是因為我們的好行為已經達到可以上天堂的標準。不,我們都是罪人,神所要求我們的,只是認罪悔改,但靠耶穌,這樣祂就會赦免我們的罪,使我們得救﹝參羅十9-10:約壹一7-10﹞。所以,我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弗二8﹞,並不是靠行為。我們沒有一個人敢說,自從信了耶穌之後,行為有了一百八十度的改變,再沒有犯過半點罪。我們雖然信了耶穌,靈魂得著拯救,但我們的肉體仍未改變,除非等到有一天主耶穌回來,我們的身體復活,成為榮耀的身體,像主的身體一樣,那時我們才不會犯罪。不過,有一點我們要注意的是,雖然我們的行為未能徹底改變,我們的心志卻有了一個全新的改變。我們以前向著罪惡,向著這物質世界而活,我們的一切盼望都屬這現今的世界,但自從我們信了主之後,我們就轉而向著天上永恆的盼望而活,我們知道將來我們都要向神交賬,或得賞賜,或受責罰,全是根據我們在地上怎樣為主而活。這就是在心志上有了一個全新的改變,因著這心志上的改變,我們的行為也隨著有了改變,雖未能立即看到徹底的果效,卻遠比以前純正,更合乎聖經真理的要求。所以,我們是否真的得救,從行為的改變上也可以看出一點端倪。一個完全沒有改變,或一個只是表面有點改革的人,是未曾真信主得救的;真信主的人在行為和心志都應有更新的改變。
- 我現今盡情享受一下世界,到死前才信耶穌,豈不是可以盡享世界之樂,同時又上天堂,一舉兩得嗎?
答: 你是不可能這樣的,因為你想等到死時才信耶穌,目的要貪戀世界的罪,這已證明了你的信心是假的,因為沒有誠意認罪悔改。神也不會讓存心利用祂的人上天堂的。要知道,我們真心信耶穌的人,雖然放棄了世上罪中之樂,但我們活在地上,也不見得比不信的人不快樂。反之,我們有我們的喜樂,這喜樂是內在的、充實的、聖潔的、有價值的,遠勝一切罪中之樂。我們在世活著,以完成神的旨意為樂,以幫助別人為樂,以教會生活,事奉生活為樂,以聖詩讚美神為樂,以滿足於神所賜的物質為樂,說句實話,除了我們不能有犯罪之樂以外,我們所享受的物質、知識、名譽、地位、財富等,也不見得比世人少,但我們卻能活在這一切之上,不被它們控制,反而曉得運用它們去做更有意義、更有價值的事。
再者,你以為盡情享受世界罪中之樂,到了最後一刻才悔改信耶穌,誰知你並不曉得最後一刻何時來到,怎樣來到。許多人死亡之前一分鐘並不知道自己已走到人生的結局,在突然而來的意外中,他昏迷了,死去了,他完全沒有任何機會悔改信耶穌,連一刻思想的時間也沒有,等到他死了,來到神的面前,神就讓他知道,他是何等的愚昧,因為他如果及早信主,他不但過一個快樂有意義的人生,而且可以蒙恩作神的兒女,到見主面之時,更從主那裡得賞賜,這賞賜是根據他在世信主之後為主所作的聖工而賜給他的,這賞賜是永恆的,是極榮耀的,是地上他所享受到最大的罪中之樂所不能比擬的。那時,他會明白,絕沒有一舉兩得的事;神和魔鬼都不會如此愚拙,讓這樣的人得盡了他們兩邊的好處,而不追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