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之窗(2014年6月)

教皇與靈恩派人士聯合呼籲教會大合一

《Friday Church News Notes》(www.wayoflife.org [email protected], 866-295-4143)二月廿八日報導,天主教教皇聯合靈恩派人士呼籲普世教會大合一。在一段上載至“YouTube”的七分鐘非官方影片中,「教皇方濟各」呼籲所有基督徒合一起來。影片的情節更具推動性,因為是由一位聖公會的靈恩派主教“Anthony Palmer”於最近訪問教皇之時,用他的智能手機拍攝的。早於教皇仍在「阿根廷」任主教之時,Palmer已經認識他。拍攝這段影片的目的,是要在“Kenneth Copeland”主持的「五旬節教會教牧人員退修大會」中播放。這個Kenneth是一位著名的靈恩派領袖,身負沉重的異端信仰。他在所謂的「醉於聖靈」中,倒在地上瘋狂大笑。教皇表示,所有「反合一」的基督徒都要受責備;神正在行一個大神蹟,就是基督徒「大合一」,神必定會完成這合一。

在教皇的短片還未在「Copeland大會」放影之前,Palmer發表講話,表示自己是一名熱心而有效的「世界合一教會的建造者」。他見證自己信主的經過,表示自己相信「惟獨靠恩得救」,他也說得頭頭是道,但他被欺騙了。請看他為教皇的短片做引言,說:「今晚我帶著以利亞的靈而來,這是一個和解的靈……我來是要大家明白,『分別』是神聖的,只有『分裂』是可憎的……把我們維繫在一起的是『榮耀』,而不是『信條』。如果你相信神在我裡面,也在你裡面,這就夠了。將來當我們從『天梯』上到天上的時候,神會從我們中間抽走所有信條……。『分裂』一直毀壞我們的信譽……我相信我們將會見到更多人離開自己的教會,進入被以利亞的靈感動的教會。我們怎樣動用龐大的資源和能力去傳福音,也應該動用同樣的資源和能力去促進教會和解事工。我鼓勵你們去物色一位『橋樑建造者』,將教會連繫起來,並全力支持他。」

「以經歷取代聖經真理」作為「合一基礎」,沒有什麼事情比這個更危險和更背道。這向來是靈恩運動迷惑人的核心思想,但今天我們竟然看到羅馬天主教教皇建議,以這個核心思想作為「世界合一教會」的根基。在Palmer呼籲合一的講話中,他完全沒有提及天主教的異端信仰,例如教皇權位、祭司系統、聖禮觀念、嬰兒洗禮、洗禮重生、彌撒、聖母崇拜、煉獄、封聖、向死人祈禱、男女修道院……等等異端思想。他亦沒有提及Copeland所倡說的「話語與信心」異端(按:這是靈恩派人士引自印度教的「新紀元運動」的異端思想,認為人人都是神,可以憑說話而進行創造)。Palmer所說「以利亞和解」的哲理並不是甚麼一回事,人只要愛「耶穌」和相信「福音」,就一定有「聖靈」了。但Palmer不准人去分辨他所傳的是怎樣的耶穌、怎樣的福音、怎樣的靈,他認為這樣分辨會破壞合一,並將我們帶回分裂的情況中,那就是他所認為可憎的情況。

這是何等屬靈欺騙!末期何等近!無怪乎主耶穌警告,假師傅將會何等詭詐,說:「倘若能行,連選民也就迷惑了。」(馬太福音24:24)千萬不要被騙,單單是以下這一節經文,就能一手摧毀這「末世大合一」的呼聲:「親愛的弟兄阿,我想盡心寫信給你們,論我們同得救恩的時候,就不得不寫信勸你們,要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的爭辯。」(猶大書3)


〈同志平權如果成功,其他人會損失甚麼權益?〉(上)

「基要浸信會」之大衛雲(David Cloud)於二月五日,綜合同性戀運動過往多期的資料,作出如下的報導。因篇幅太長,全文只能分多期刊出:

如果同性戀激進分子所要求的權益均能成功爭取,西方國家公民勢將失去其一直享有的各種自由。這絕非臆測,而是按現實境況所作出的判斷。尤有甚者,言論自由和宗教自由的權利勢將蕩然無存。

同志平權如果成功,任何對同性戀稍存偏見的言論皆不得發表―

1997年,Jo Ann Knight為一對同性戀伴侶進行聖經輔導,向他們教導救恩真理和悔罪的必要,其後即被康乃迪克州的公共衞生署解僱。Jo Ann Knight一向負責監管美國國民保健計劃下的機構向非住院病人提供的醫療服務,基於職責所需,她需要會見病人。該對同志向人權委員會提出投訴,地方法院重申Jo Ann Knight被解僱有理,並指她的宗教言論令病人產生憂慮,又影響其履行職務。

2000年,Evelyn Bodett向女同志下屬Kelley Carson表示自己認同聖經反對同性戀的看法,因而被CoxCom有線電視公司解僱。公司聲稱她「脅迫和騷擾」該名女同志,有違公司政策。Kelley Carson與其同性伴侶分手,後來跟Evelyn Bodett談及此事,Evelyn Bodett繼而提出其認同的聖經觀點,指出同性戀是罪,Kelley Carson遂向一名上司投訴這事。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拒絕受理Evelyn Bodett提出的宗教歧視訴訟。

2001年,Richard Peterson因為張貼反對同性戀的經文,而被惠普公司解僱。Richard已於惠普公司工作近21年,由於公司奉行接納同性戀的多元政策,於是他貼出有關經文。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於2004年裁定,Richard Peterson不是因為宗教信仰而被歧視。美國家庭協會法律及政策中心首席律師Stephen Crampton如此評論這個案︰「工作間的新規則似乎是︰聖經不合時,多元方合時。」(“Using Caesar’s Sword”, AgapePress,2004年3月19日)

2002年,同性戀激進分子試圖要求密歇根州Ferndale市議會解僱警隊義務牧師Tom Hansen,因為後者提出聖經中反對同性戀的立場。一個名為Soulforce的組織聲稱,身為浸信會牧師的Tom Hansen以犯罪來形容同性戀,變相是對同志施以「屬靈暴力」。市議會對此並無共識,而他們雖然沒有辭退該牧師,卻發表了一項決議,譴責其反對同性戀的觀點。

2002年,Rolf Szabo因為反對柯達公司的多元政策而被解僱。該公司推出名為「多贏與共融文化」的活動,不准任何人對「同性戀、雙性戀或跨性別」的僱員發表「負面評論」。公司於2002年10月透過電郵介紹專為同性戀同事而設的「出櫃日」,並要求全公司完全接納和鼓勵他們。其後Rolf Szabo回覆道(電郵名單共有1,000名僱員)︰「我對這類信息感到討厭和冒犯,請不要再發給我,謝謝。」Rolf Szabo其後拒絕道歉和參與多元意識培訓,繼而被解僱。Rolf Szabo已在柯達公司工作了23年。

在加拿大沙省Saskatoon城,StarPhoenix郵報以及Hugh Owens先生於1997年刊載了一則廣告,當中引述了有關同性戀的經文,到了2002年,他們被下令要向3名同性戀激進分子支付1,500美元。在該則廣告中,左方列出三段經節(羅馬書第一章,利未記十八22及哥林多前書六9~10),中間是一個等號(=),而右方的紅色圓圈中則顯示兩個男人拖着手,並有一條斜線貫穿整個圓圈。這則廣告由Hugh Owens出資,而StarPhoenix郵報則只負責刊印。當事人就人權委員會的裁決上訴至法院。2003年2月,沙省的Queen’s Bench法院拒絕推翻裁決,J. Barclay法官表示這則廣告搧動仇恨。到了2006年4月,沙省上訴法院卻推翻了有關裁決。(“Court Reverses Ruling”, WorldNetDaily,2006年4月14日)

2003年,加州奧克蘭市將一份張貼於某工作間佈告版的傳單界定為「恐同」,因為其中載有「自然家庭和婚姻」的字眼(Suit to Decide Workplace ‘Hate Speech,’” The Washington Times,2007年6月11日)。該傳單是由Regina Rederford和Robin Christy兩人張貼的,後來有一女同志向市政府的律政署投訴,指有關內容令她感到被排擠,於是該傳單不得再張貼出來。其後Regina和Robin以其在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下享有的權利被侵犯為由,控告市政府,但他們無論在市政府、州政府以至聯邦政府層面,均屢遭敗訴,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也裁定他們敗訴。個案及後上訴至最高法院。

2004年7月,瑞典的五旬節教會牧師Ake Green成為歐盟第一位以「仇恨罪名」入罪的牧者。他以「不正常」、「討厭」和「社會上的一片深層癌症腫瘤」來形容同性戀,因而被入罪,被判入獄1個月,控罪後來被上訴法院推翻。

2004年10月,「美國悔改」(Repent America)的11名基督徒,抗議一項於賓夕法尼亞州費城市舉行的同性戀電影活動(Outfest),因而被捕和控以多項罪名。2005年2月,4名成員就3項重罪及5項輕罪接受法庭審訊,所有控罪皆獲法官撤銷。民事法院法官Pamela Dembe表示︰「我們不能因為言論不中聽,或該言論現時不中聽,而壓制它。」(“Judge Drops Charges”, Baptist Press,2005年2月18日)(同性戀激進分子聲稱「美國悔改」破壞了他們的活動,又拒絕按警方要求離開,但法官裁定「美國悔改」並無犯法。)

2005年,加拿大亞伯達省的天主教主教Fred Henry,因着早前刊登一篇捍衞傳統婚姻定義的教牧通信,而被亞伯達省人權委員會提出兩項投訴(“Canada’s Human Rights Beef with Catholics”, Zenit,2008年2月5日)。他向天主教通訊社Zenit表示︰「在現時的社會氣氛下,我們有一種全新形式的審查和思想控制,有關委員會被利用作思想警察。」

2006年1月,加拿大卑詩省Kamloops市一名信奉天主教的市議員John Decicco以「不正常、不自然」來形容同性戀,因而被罰款1,000美元和要求道歉(LifeSiteNews,2007年1月19日)。他在市議會的一次會議上發表這番言論,言論符合其教會的官方教義。提出投訴的兩名同性戀激進分子,接收了該筆罰款。John Decicco更被迫發表公開聲明,指其言論「不當和傷害了某些人」。他對LifeSiteNews表示︰「我不是反對同志,只是我不同意自己要對同性戀表示認同而已。」

2006年9月,洛杉磯警署警長Eric Holyfield在其同僚的喪禮中提出反對同性戀的立場,隨即被調離社區關係部,重返巡邏崗位,並錯過了升職和加薪的機會(“Police Office Sues LAPD and Los Angeles, Alleging Religious Discrimination”, Los Angeles Times,2008年7月2日)。身兼傳道人的他,在悼詞中引述經文,證明同性戀為神所憎惡,又稱凡不悔改者將落入地獄。他的上司Charlie Beck出席了該次喪禮,其後向他正式提出投訴。

2007年2月,加拿大人權委員會收到針對《天主教觀點》雜誌及Alphonse De Valk神父(他是知名的反墮胎激進分子)的投訴,指他們引用聖經和天主教文獻反對「同性婚姻」。提出反對的是同性戀激進分子Rob Wells,他是艾德蒙頓同性戀及跨性別光榮中心(Gay, Lesbian and Transgendered Pride Center of Edmonton)的成員。他指出,該雜誌對同志鼓吹一種「極度仇恨和鄙視」的態度。Alphonse De Valk表示︰「按照天主教會的基本看法,同性戀行為是罪,但我們愛罪人。」他又稱,反對同性婚姻跟拒絕同志本人屬兩碼子的事(“Canada’s Human Rights Beef with Catholics”, Zenit,2008年2月5日)。

2007年,同性戀激進分子Rob Wells投訴指,他對加拿大基督教傳統黨(Christian Heritage Party of Canada) 網頁上的內容感到冒犯,加拿大人權委員會隨即對該黨及其領袖Ron Gray展開調查。Rob Wells亦向亞伯達省的Craig Chandler和《天主教觀點》雜誌的Alphonse De Valk提出投訴。令Rob Wells感到不快的其中一篇文章,是由美國WorldNetDaily雜誌於2002年4月29日刊出。文章引述研究指,戀童癖於同志中間較為普遍(http://wnd.com/news/article.asp?ARTICLE_ID=27431)。另一篇由Ron Gray撰寫的文章,則反對加拿大提出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案。Ron Gray向LifeSiteNews表示︰「基督徒可能是同志在這世上最要好的朋友,因為我們寄望他們脫離這種令其今生壽命縮短,來生陷於滅亡的癖好。我這樣說,絕不帶半點仇恨。我猜想,真正的基督徒在回應這一切時,絕少會被仇恨挑動,這關乎憐憫。有人將真相告訴你,而真相卻帶來傷害;又有人在你走錯路時,仍表示無傷大雅,究竟兩者之中哪一位真心愛你?聖經說,朋友加的傷痕出於忠誠;仇敵連連親嘴卻是多餘。」(“Christian Political Party before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LifeSiteNews,2007年11月27日)他又稱︰「我真認為這事關係重大,如果像CHRC這樣的政府機構,能指示某一政黨在其政治論述中應包括些甚麼內容,這離邁向獨裁的目標不遠矣!」

2007年6月,巴西一個基督教會聯盟被下令叫停其「守護家庭」運動,並拆除載有「同性戀︰神造男造女,祂看着是好的!」字眼的廣告牌。「根據法庭頒令,廣告牌須被拆除,而該聯盟旨在宣揚守護家庭價值的公開活動,則告取消,法庭指有關活動帶有『恐同』意味。」(“Brazil Attacks against Family Defenders”, LifeSiteNews,2007年7月30日)

2008年6月,從事青年工作的福音派傳道人Stephen Boisson,被禁止在任何公眾場合發表反對同性戀的言論,更被下令要向提出投訴的同性戀激進分子,作出7,000美元的「疼痛及痛苦賠償」。Stephen Boisson在2002年向亞伯特省報章Red Deer Advocate的編輯投稿,對同性戀激進主義在學校蔓延的情況提出指責。該文章以「同性戀的邪惡議程」為題,它指出︰「在公立學校的體制裏,兒童年僅5、6歲便要接觸這些支持同性戀,而又有損身心的內容和指導,這一切均以平權作虛招來掩護。」這番言論令同性戀老師Darren Lund感到冒犯,他繼而向亞伯特省人權審判處提出投訴。

2008年5月,托雷多大學人力資源部協理副總裁Crystal Dixon在Toledo Free Press週報撰寫社論,表達其對同性戀的看法,繼而被解僱。她認為「同志權利」跟美國黑人爭取民權一事不能相比。她寫道︰「我是個黑人婦女,對於選擇同志生活方式者被稱為『民權受害人』,我不以為然,正如我明早睡醒後,我不會從此不再是黑人婦女,按照遺傳和生物上的定義,我是個黑人婦女,創造主如此定旨,我得欣然接受。」(“Homosexuality Editorial Puts 1st Amendment on Trial”, WorldNetDaily,2008年12月2日)該大學的校長Lloyd Jacobs譴責她的言論,並將其解僱。《同性戀及聖經︰兩種看法》(Homosexuality and the Bible: Two Views)一書的作者Robert Gagnon譴責該大學,他指有關做法「扼殺了不同意見的表達,跟史太林管治下蘇維埃國的情況同出一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