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基督徒對屬靈追求有所誤解。有些人把「屬靈」與「屬世」的事物彼此對立,認為「屬靈」就是遠離人群,隱居修行,或認為稍稍安排娛樂,放鬆身心便成為「屬世」。又有些人把「屬靈」與「屬世」事物混為一談,以為受洗可以得救,領聖餐可以加添屬靈福份,多返教會可以洗罪;甚至前往耶路撒冷,到耶穌的苦傷路走一走,在約旦河裡浸一浸,期望可洗淨心靈。這都是因為誤解了聖經,對屬靈觀念模糊不清。
那麼,到底甚麼才是聖經所說的「真屬靈」?聖經又如何說明「屬靈」和「屬世」之區別?
〔一〕「屬靈」和「屬世」之分野(太15:1-20、可7:3-4)
1.「屬靈」和「屬世」有所區別
首先,我們要明白一個最基本的概念:「屬靈」和「屬世」的確是分開的。
耶穌傳道的日子,有猶太人因耶穌的門徒「不洗手吃飯」而質疑耶穌。他們不是掛心門徒的手污穢以致病從口入,他們所關注的是吃飯前的潔淨禮。正如聖經所說,這個飯前洗手的禮儀是根據「古人的遺傳」;馬可又解釋說:「原來法利賽人和猶太人都拘守古人的遺傳,若不仔細洗手就不吃飯;從市上來,若不洗浴也不吃飯;還有好些別的規矩,他們歷代拘守,就是洗杯、罐、銅器等物。」(可7:3-4)
然而耶穌一針見血地指出他們的錯謬:「入口的不能污穢人,出口的乃能污穢人。」(太15:11)因為凡「入口的」都是物質的,只不過「運到肚子裡,又落在茅廁裡」(太15:17);相反的「出口的」卻是「從心裡發出來的」(這裡的「心」指「心靈」),帶著各種「有惡念、兇殺、姦淫、苟合、偷盜、妄證、謗讟」的意念,這才能污穢人。
這些法利賽人把「屬靈」和「屬世」的教訓混為一談,結果以屬肉體的條例取代了敬畏神的屬靈心境,以人間的屬肉體規條取代了持守神聖潔誡命的敬虔心靈。
其實猶太人這種誤解十分普遍,很多基督徒的屬靈觀念糊里糊塗,常把屬靈和屬世事物混淆了。筆者自身也曾有過類似的誤解。
記得自信主起,筆者每年參與教會舉辦的夏令會,每次皆十分享受。筆者每次屬靈生命的突破以至蒙召全時間事奉,全都與夏令會有關。
當時筆者曾有一個誤解,以為夏令會的場地特別神聖。因此曾試過課餘時間來到同一地點(當時是香港中文大學逸夫書院)自行退修。怎料在那裡待了半天,一點夏令會的感覺也沒有,結果當然令人大失所望。長大後才明白原來真正幫助我遇見神的不是那個地點,而是在令會期間神在心靈裡的同在與吸引。這種誤解相當普遍,以致使徒保羅在書信中多番對信徒作出教導。
在哥林多,有信徒自恃有知識,以為可以自由吃祭偶像之物,甚至因此自覺高人一等;保羅糾正他們說:「其實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們,因為我們不吃也無損,吃也無益。」(林前8:8)
另一方面,在羅馬教會又有信徒過於著重飲食的規矩,甚至因在飲食條例上意見不一,有人論斷弟兄、輕看弟兄。為此,保羅指出:「因為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羅14:17)這都是說明,信徒萬不可把屬靈與屬世事物彼此相混,應當建立準確的屬靈觀。
2.「屬靈」和「屬世」並不對立
除卻某些聖經明文禁止的罪以外,其實屬靈與屬世並非彼此對立。我們的屬靈觀和靈命成熟程度皆影響我們的生活。屬世生活是靈性光景的流露。人若充滿從神而來的愛心,自然處處流露出主的愛;人若經過靈性操練而有成熟的節制,自然不會輕率多言,生活稍稍放縱便立即感到聖靈的禁止。這不是律法主義,是屬靈生命的自然流露。
照樣,屬靈與屬世事物本非彼此對立。信徒在屬靈追求和屬世生活中感到矛盾,往往不是因為屬世事物與屬靈生命相左;當我們屬靈上感到稍有暢快,也不要誤以為這是自己持守甚麼規條誡律的功效。其實世上大多事物本屬中性,然而魔鬼利用世界事物牽起我們的情慾,便牽引我們離開屬靈的道路。
食物是中性的,因為「神的國不在乎吃喝」,保羅亦明明指出神是「厚賜百物給我們享受的神」(提前6:17);但魔鬼利用食物挑起好些人貪吃的情慾,便叫他們以自己的肚腹為神,變得貪食好酒,甚至追求財利,放縱自己口腹上的情慾,結果一生被「今生的思慮、錢財的迷惑」蒙蔽。
論到錢財,賺錢本身並不算犯罪,聖經有不少敬畏神的人也是財主,就如亞伯拉罕、大衛、約伯等。他們家財萬貫,卻不失敬畏神的心。但另一方面又有很多人財迷心竅,被財利累著了,以致事奉瑪門。聖經說:「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前6:10)他們的問題卻不在「財」,乃在「貪」,因為魔鬼利用錢財誘惑他們,使他們成為金錢的奴隸,用本不算為罪的屬世事物把追求屬靈的興趣耗盡了。
相反,詩人大衛追求屬靈,乃受他心中一顆渴慕神的心所推動。他說:「有一件事,我曾求耶和華,我仍要尋求:就是一生一世住在耶和華的殿中,瞻仰祂的榮美,在祂殿裡求問。」(詩27:4)
因此可以說:何謂「屬靈」的基督徒呢?不是看他接觸多少屬靈事物,也不是看他有多少屬靈品行。真正的「屬靈」乃是內心的傾向:到底他內心「傾向屬靈」還是「傾向世界」?「喜愛天上的事」還是「貪戀世俗」?
約翰的警戒再清楚不過:「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約壹2:15)不是世界毒害人,乃是魔鬼利用世界事物誘惑人,使屬神的人失去愛父的心,靈性便大受虧損。
〔二〕屬靈追求的路標
既然「屬靈」在乎內心傾向,那麼,一個真實追求屬靈的人,具體會呈現甚麼特質?聖經讓我們看見,追求屬靈至少有六個方向,且是一步一步進深的。
1. 追求屬靈是遠離罪惡
彼得說:「所以,你們既除去一切的惡毒、(或作陰毒)詭詐,並假善、嫉妒,和一切毀謗的話,就要愛慕那純淨的靈奶,像才生的嬰孩愛慕奶一樣,叫你們因此漸長,以致得救。」(彼前2:1-2)
彼得這話不是吩咐信徒當除去一切的惡毒(命令式),卻是說我們已除去一切的惡毒(和合本以「既除去」來表達過去式)。基督徒的生命本是聖潔的,不是因為我們已改掉一切的罪惡陋習,而是因著基督的寶血。既已除去,自然不希望再沾污穢。
筆者很喜歡〈聖徒詩歌637首〉——【我不過是祢運河】,歌詞第一句便提到:「我已得蒙寶血洗淨,嘗過天上的喜樂。」旋律輕快,歌詞優美,若非蒙寶血洗淨,沒有人能寫出這樣的樂曲。無疑我們都是蒙主寶血洗淨的人。既蒙洗淨,斷不會願意重投污穢,除非我們的生命不過是「豬」。
彼得說:「俗語說得真不錯:狗所吐的,他轉過來又吃;豬洗淨了又回到泥裡去滾;這話在他們身上正合式。」(彼後2:22)豬的天性,便是喜愛污穢;但信徒既皆成為主的圈中之羊,有羊的生命,又蒙寶血洗淨,斷不會甘於在罪中打滾,持續不斷地犯罪。因此使徒約翰說:「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約壹3:9)
2. 追求屬靈是脫離世俗
保羅說:「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淨的物,我就收納你們。」(林後6:17)
生活中有很多事物雖不是罪惡,但明顯沾染世俗的氣息,削弱基督徒所該有的美好見證。這些事物牽涉層面甚廣:小的包括日常的衣著、飲食、談吐和生活起居,大的可至尋找甚麼工作,怎樣組織家庭,以至轉工、搬家、移民等重大決定。在這一切事上,屬靈的人不會追隨世人想法和世俗價值觀。
雅各提到真正的敬虔人會「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雅1:27),因他心眼明亮,看出世上各種事物雖不一定算為罪惡,卻會沾染人,玷污人敬虔的心。因此他會保守自己。
除了慎防被玷污,聖經亦勸勉信徒要從世俗的污穢中出來。這亦是耶路撒冷教會成立之時的志向。耶路撒冷的會眾聽過彼得第一次講道後覺得扎心,前來問彼得說:「弟兄們,我們當怎樣行?」彼得勸勉他們務要悔改歸向耶穌,並說:「你們當救自己脫離這彎曲的世代。」(徒2:40)結果,他們的確與其他信徒聚集起來,彼此凝聚,同心追求,過著與世人截然不同的生活。他們沒有離開世界,但凡看見他們的人也感到他們何等與眾不同,結果,他們「得眾民的喜愛,主將得救的人天天加給他們。」(徒2:47)
3. 追求屬靈是治死肉體
真正的屬靈人會治死自己的肉體,因他認識「這私慾是與靈魂爭戰的」(彼前2:11);他活在肉身之中,深感肉體情慾對靈命的損害,認定自己的肉體和肉體邪情私慾皆已與主「同釘在十字架上」(加5:24),因此已「不是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著」(羅8:12);如今每天活躍在自己肉體裡「盈餘的邪惡」卻是他討神喜悅的大敵。真正屬靈的人有這看見,便會努力倚靠聖靈,治死肉體,好享受從「體貼聖靈」而來的生命、平安(羅8:6)。
正如保羅所說:「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羅8:13)
4. 追求屬靈是越發屬天
保羅說:「所以,你們若真與基督一同復活,就當求在上面的事;那裡有基督坐在神的右邊。你們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西3:1-2)
追求屬靈,以屬靈事物為追求方向的人,內心必被「上面的事」所吸引。他毋須強迫自己晝夜「思念上面的事」,因他內心被「上面的事」大大吸引,看見基督在天上坐在神的右邊,靈修時每天體會主的慈愛,生活中時刻經歷主的同行。
在曠野的時候,摩西特意在以色列營外設立會幕,不是耶和華吩咐百姓所立的,為著與神會面。聖經說:「耶和華與摩西面對面說話,好像人與朋友說話一般。」(出33:11)在〈民數記〉,耶和華又親口說:「我的僕人摩西不是這樣:他是在我全家盡忠的,我要與他面對面說話,乃是明說,不用謎語,並且他必見我的形像。」(民12:7-8)
難怪聖經記載,摩西領受法版下西乃山的時候,他的面皮「因耶和華和他說話就發了光」(出34:29),甚至亞倫和眾百姓都怕挨近他。我們若常與主面對面,生命也必流露主的榮光,讓人看出我們是常與神相交的人。
5. 追求屬靈是越發像主
耶穌說:「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5:48)
保羅又說:「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好像從鏡子裡反照,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林後3:18)
朝向屬靈方向追求的人必追求生命性情越發像主。他不一定會緊貼時事和社會動向。若有人期望屬靈的人必緊貼社會脈搏,他可能要大失所望。
但屬靈的人必緊貼世上罪人的屬靈需要。他會堅拒罪惡,不與罪人同流合污,卻願意走近失喪的人;正如耶穌基督不貪財,卻愛充滿貪婪的稅吏馬太和稅吏長撒該,沒有絲毫姦淫的念頭,卻憐憫那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不定她的罪。
他生命流露主的性情過於自己的個性,因著常與主見面,好像從鏡子裡反照,反映出主的榮美,讓人從他身上看見耶穌基督的聖潔、公義與慈愛。
6. 追求屬靈是聖靈管理
若有人果真全人朝向屬靈,他便是真正的屬靈人。他必定是個謙卑的人,不是靠自己活得聖潔,更不可能自命清高,因為屬靈的人是全然讓聖靈管理的人。
保羅吩咐以弗所信徒說:「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蕩;乃要被聖靈充滿。」(弗5:18)其中「被聖靈充滿」這話,乃是「被聖靈管理」的意思。信徒所流露最好的屬靈善行,皆是因被聖靈管理而有。
因此,人若要追求屬靈,務必由清楚得救開始,因為唯有清楚得救的人才有聖靈。既有聖靈內住,更當順從聖靈,因為沒有人能靠自己活出神的旨意,過屬靈的生活。
保羅說:「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加5:22-23)又說:「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2:13)我們本性敗壞,若非聖靈的感動,沒有人能口稱耶穌基督為主;若非聖靈幫助,我們也沒有真正的良善。
因此,屬靈的人是一個內心傾向屬靈事物的人;人的心一旦羨慕屬靈,聖靈便越來越能夠管理他;他的內心越被聖靈充滿,便越顯出基督的生命;這正是真屬靈最終的圖畫——「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加2:20)
作者:廖烈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