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瞬間,第一個學期已經完結。感謝神!又帶領學院踏入第二個學期。十二月三日為開學培靈日,深信主必如以往一般,讓我們多多經歷祂的同在和信實!(1/12/2007) … Continue r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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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世界各地異端及潮流動向新消息 2004年一群對搜尋挪亞方舟非常熱愛的基督徒曾電話訪問筆者,關於我所寫《人造衞星發現方舟》一書的資料來源,謂他們有興趣組織探險隊,前往土耳其尋找方舟,拍攝一套關於挪亞方舟的影片。之後,他們向全港眾教會籌慕經費,到土耳其的「亞拉臘山」作了第一次的探險和搜尋方舟,並且拍攝影片回來公影,轟動一時。不過那一次他們只是猜疑所到的地點,應該就是方舟被埋藏的地方,苦無證據。之後,他們更成立「挪亞方舟國際事工」組織,進行深一步的探索。去年和今年,他們再度到亞拉臘山去探索,謂發現「方舟的木牆」,並拿了一槐化石木回來作詳細化驗,得到許多學者的證實,並邀請眾教會牧者前往觀賞所拍攝的影片。以下兩個網頁,有他們公佈的詳盡資料,非常值得一看: 挪亞方舟新聞發佈會(video on webpage) 明報, 星島日報, 東方日報, 基督新報等報導 2006年8月,一名庫爾德族探索家於亞拉臘山上一個洞內發現懷疑是木塊的物體,立刻聯絡香港探索隊隊員,並於9月把樣本送往香港作科學分析。香港大學地球科學系應用地球科學中心對該樣本進行岩相分析,鑒定它確實為「石化木」結構。到11月公佈如下:「化石顯示出木結構的扭曲紋理,仍有木組織的洞孔可見。這些洞孔被岩石中的結晶體物質部分或完全取替。 這發現,促使方舟探索隊於2007年2月,再到土耳其的亞拉臘山去,展開長達半年的艱辛旅程和探索。13日探索隊企圖登山,為大風雪所阻;經過多番奮力掙扎,一星期後終於成功抵達位於海拔4,000米以上,發現「木化石」的地點,並進入洞穴拍攝。探索隊曾嘗試穿過一個水洞,想要去到懷疑方舟所在地,但為急流所阻,無功而回。到3月及5月,探索隊曾多次登山,亦為大風雪所阻。至今年8月,探索隊第四次登山,終於成功,並進入尋獲石化木的洞穴,進行量度和拍攝。該「石化木」體積龐大,長11.5米,高2.6米。在移除「石化木」上的火山灰後,白色的木質清晰可見。這次發現堪稱近代方舟探索史上最大的突破,因為擁有最多實質證據,證明方舟的存在。 研究人員認為,亞拉臘山高處的嚴酷氣候,已持續4000多年,從來沒有樹木生長,因此推斷,該「石化木」不可能是自然生長的樹木,也不可能是人類居住的房屋。如此龐大的木質結構,亦無法輕易運載上山。考古學家認為,只有《聖經》記載的挪亞方舟與此吻合;此外,世上再沒有任何文獻有同類的記載。 當地人相信,亞拉臘山上的方舟遺骸於1840年大地震後,曾斷裂為三段,分佈於山上不同地點。地質學家認為,斷裂部份有可能被地震引發的雪崩或火山泥流掩埋,因而成為化石。 科學家和土耳其政府官員均認同這次探索是重大的發現,有進一步研究的必要。「挪亞方舟國際事工」計劃於2008年1月,於亞拉臘山所在的土耳其亞勒省杜古拜亞斯,舉辦新聞發佈會,與土耳其當地學者及政府官員簽發共同合作協議,又計劃於2008年夏天再次登山,進行更仔細的探索。 以上資料,也曾由亞洲電視本港台,於十月二十一號開始,一連四周,逢星期日晚上九時正之「地球深度行」播出。由本年12月開始,「化石木」會存放於「挪亞方舟國際事工」的總部,市民可以預約形式參觀。 挪亞方舟是否屬實,還有世上多處「洪水沖積土」,和世上許多古國文獻證明,請參閱《人造衞星發現方舟》一書。現今香港華人學者進一步證實,已不容置疑。但筆者認為,神為何容許我們這一代證實方舟的存在呢?這不是別的,乃是「末世的警告」。因為挪亞時代,挪亞傳道一百二十年,沒有一個人相信會有洪水淹沒世界的災難;神就借用方舟的發現來提醒世人,世界末日快要來臨,應該及早悔改歸主。 張逸萍博士於今年七月份《生命季刊雜誌》第十一卷,第二期中,刊載了一篇文章,題為「你活在家庭傷害的陰影中嗎?」她指出:一本坊間非常流行的書,叫做《家庭會傷人》;書名本身已經暗示許多家庭都不健全,以致受到心理上的傷害。書中的思想在今天教會內非常流行。我們被教導去繪製三四代的家庭圖,找出誰曾經傷害過自己。今天的心理學家告訴我們,童年經歷對人的價值觀和信念有極大影響,例如他們說:「別人如何看我們、待我們,我們的父母兄弟姊妹從小一直對我們的評價,他們說話的表情、聲調、態度、行動和反應,都在不斷地塑造我們這個人。」又說:「深度心理學觀察發現,過去的心理傷痕,最容易浮現在親密關係的互動之中,以前未得滿足的心理需求,往往會在不知不覺中想從伴侶身上加倍討回。」基督徒心理學家還說,童年經歷不單影響成年後的人際關係,也影響我們怎樣認識神;例如他們說:「神按著自己的形象塑造人。我們卻按著自己父親的形象塑造天父。」有一本心理學課本總論寫得最清楚:「心理分析理論主張,童年經歷深藏在我們的潛意識中,最能影響我們的性格。」但是,這些理論是真的嗎?我們的問題,都是童年傷害所造成的嗎?讓我們先用常理邏輯,平心靜氣地分析:只有家庭才會影響和傷害人嗎?學校、教會、朋友,難道不會影響人?只有童年經歷才會影響和傷害人的嗎?成年以後,人就不再受影響和傷害?而且,什麼是傷害?什麼是影響?影響和傷害是兩回事!其實,我們活在一個罪惡世界,你踩我踏,你碰我撞,總會互相傷害,那麼怎樣分辨誰是受害者,誰是害人者?人際關係問題通常是兩方面都有錯的,錯在單方的案例甚少,為什麼只表示自己是受害人,沒有人承認自己是傷害別人的?我們是否只應着眼於那些不好的事上?那些美好的事情,是否對人沒有影響?整天抱着「受害人心態」對人有好處嗎?我們真的需要探討「原生家庭」,請求心理分析員找出誰曾經傷害我們,才能有健康的心理嗎?思想才正確,人際關係才能和諧嗎?如果是這樣,未有心理學之前,人們是怎樣改變不良行為的呢?如果治療員分析錯誤,誤以為伯父傷害你,伯父豈不是要叫冤?如果要說得更滑稽一點,假若整個理論是錯的,那麼,我們豈非都是「不健全理論的受害人」?常理告訴我們,我們童年所受的影響大部份都會慢慢消消退。聖經說﹕「既成了人,就把孩子的事丟棄了。」(林前13:11)所以,家庭影響不是決定性的。例如﹕亞哈斯是個壞王(王下16:1-4),但他的兒子希西家卻是個一等一的好王(王下18:1-4);這個好王卻又生了一個壞的兒子——瑪拿西(王下21:1-2)。其實學校、教會、朋友、電視、網絡影響一個人更大──這影響對一個人的影響力大不大,要看這人重視不重視這個影響;許多孩子都不重視父母的影響,反而重視學校、朋友、教會、電視的影響。先知以賽亞說﹕「禍哉,我滅亡了,因為我是嘴唇不潔的人,又住在嘴唇不潔的民中。」(賽6:5)可見,周圍罪惡環境的影響非常厲害。在這一切影響之外,靈界的影響力最大,就如一個人被鬼附,他就失去常性;彼得求耶穌不要上耶路撒冷去,受祭司長文士的苦,主耶穌就責備他說:「撒但退我後邊去罷!」(太16:23)可見撒但影響了彼得,他還不自知。另一方面,一個人聽了福音,聖靈就會「重生」他,如同脫胎換骨一般,這樣的「影響」是何等大?那麼,為甚麼心理學家們光把問題推到「原生家庭」或者父母頭上去?這種探討「原生家庭」的影響,找出自己的傷痕,實在是不合聖經真理。聖經教我們向神自省,說﹕「神啊,求你鑒察我,知道我的心思,試煉我,知道我的意念。看在我裏面有什麼惡行沒有,引導我走永生的道路。」(詩139﹕23-24)聖經並沒有教我們說:「神啊,讓我知道是誰曾經傷害過我,求你醫治我的心理按鈕。」那些心理學家教導會眾探討「原生家庭」,找出誰曾經傷害過自己;卻沒有教導人找出誰被自己傷害過,然後向神悔改認罪,並請他們原諒自己。這正是耶穌所說的「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太7:3)聖經勸我們要「忘記背後,努力面前」(腓3:13)聖經並沒有說,我們需要探索過去的折磨所帶來的痛苦與傷害,然後才能再往前行。神不喜歡我們天天翻舊賬。追究「原生家庭」的影響,其實是叫人埋怨父母,完全沒有建設性。無可否認,有一些罪可以禍延子孫,正如十誡中的第二誡說:「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出20﹕5-6)但這只是咒詛拜偶像的人;其他誡命,如不可殺人、姦淫、偷盜等,都沒有附上這個嚴重的咒詛。事實上,「不健全家庭的受害人」這種概念已經破壞了很多家庭關係。《時代雜誌》報導,最近幾年新興一種抑制的記憶治療(Repressed Memory Therapy),「案主最初並不記得這樣的事情,但是治療後卻記起很多童年往事,如被人性虐待,或者被迫參加撒但教儀式等」,叫受輔導的人重新落在痛苦中。《美國新聞》曾經報導,很多醫生都從生理方面着手解釋心理問題和精神病。譬如上一代認為精神分裂是因為母親冰冷無情,潛意識中並不想要這個孩子之故;現在全國的人都要為媽媽們洗脫這個罪名,因為這個理論是沒有根據的,這些佛洛伊德老古董已經落伍了,現代精神醫生一般同意這是一個腦部的毛病,而且和遺傳有關。美國著名基督徒心理學家柯聯思(Gary Collins)坦白承認,說:「我們以為從前的經歷帶來今天的問題,所以幫助當事人去從他們的背景中問題的原因,以為只要找出原因,當事人就可以自動康復。但是現在我們知道這不是常常有效的。大部分人都花很多錢去見輔導員,輔導員鼓勵他一直探索往日,從不往前行,所以也沒有什麼進步。」最後,柯聯思引聖經的話,說:「忘記背後,努力面前」(腓3:13),這才是最有效的方法。其實最嚴重的是,「家庭傷害」這個觀念不但不合聖經教訓,而且來源「新紀元運動」。新紀元圈子中的著名鬼靈拉撒烈(Lazaris)曾經詳細教導同樣的道理,說:「那內心幼童是沒有被愛得足夠……有些人繼續將生命中的其他人視作父母,讓自己可以重活那多年前的孩子,很多人在男女的關係上是在尋找一位母親……事實上,他們把所有人視作媽媽。」他是說,因為我們的父母沒有給我們足夠的愛,所以當成年以後,我們在其他人身上要求他們為我們補償。今天很多心理學家都使用了各種新紀元技倆來,為人們解決「原生家庭」的陰影和傷害。 … Continue reading
曾聽到有人說,所羅門的一生,起頭不錯,可惜晚年失敗。所羅門的起始,果真不錯嗎?當筆者研究所羅門的一生時,發現事實可能有一點不儘如此。原來,在所羅門作王早期的時候,已經種下了導致他晚年失敗的禍根,當仔細研讀聖經的時候,就會被發現。
經文:撒母耳記上13章1-15節及15章全章 掃羅被立為以色列的第一位王,是神的恩典;但他被神厭棄,卻是因自己頑梗和悖逆的罪。在13章記載了他頑梗的罪,而在15章就記載了他悖逆的罪。頑梗的罪,就是偏要作神所吩咐不可作的事;悖逆的罪,就是神所吩咐要作的事,他偏不作。掃羅本來也有某些長處:他又健壯、又俊美,在以色列人中沒有一個能比他的,身體比眾民高過一頭(撒上 9:2),從尋找失驢,可看出他是一個勤奮的人;從送禮物給神人,可看出他是一個有禮貌及懂得人情世故的人;從沒有把國事告訴叔叔,可看出他是一個不誇耀的人;從藏在器具中,可看出他是一個自覺不配的人;從被匪徒藐視而不計較,可看出他是一個能容忍別人的人;在得勝後卻禁止群眾殺害曾藐視自己的人,可看出他是一個能寬恕別人的人。只可惜,他很快(作王只有兩年)便變成一個不肯遵守神命令的人,雖受了先知嚴厲的責備,仍然沒有認真看待,反而當權力越大,就越不肯遵守神的命令,至終釀成悲劇! 為甚麼要聽命於神 掃羅既然是神所立的,也是神所差遣的,當然要向神負責、要聽命於神;「撒上 15:1 撒母耳對掃羅說:「耶和華差遣我膏你為王,治理祂的百姓以色列;所以你當聽從耶和華的話。」」 因此,他完全沒有理由因為懼怕人,或是為了自己的利益(把亞甲收歸己用、把上好的及一切美物留下來)而違背耶和華的命令。況且,耶和華的命令乃是為著顧念祂百姓的安全而發出的,怎能有不聽從之理。「撒上 15:2-3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在路上亞瑪力人怎樣待他們,怎樣抵擋他們,我都沒忘。現在你要去擊打亞瑪力人,滅盡他們所有的,不可憐惜他們,將男女、孩童、吃奶的,並牛、羊、駱駝,和驢盡行殺死。」」可是,掃羅竟然忘記了:他的權力是來自神,是神讓他坐在王位上的,只顧照自己的心意行事。 為不遵守神的命令找藉口 在13章記載掃羅以百姓正離開他散去、撒母耳也不照所定的日期來到、非利士人又聚集要來攻擊,作為他擅自獻祭的藉口。而在15章就記載:掃羅生擒了亞瑪力王亞甲,用刀殺盡亞瑪力的眾民。掃羅和百姓卻憐惜亞甲,也愛惜上好的牛、羊、牛犢、羊羔,並一切美物,不肯滅絕。凡下賤瘦弱的,盡都殺了。明顯地,這只不過是局部地(選擇性地)遵守神的命令,並不是真正遵守神的命令。即使掃羅採取搶先說話(在撒母耳還沒有開口之前,他就聲稱已經遵守了耶和華的命令)及加強語氣的策略(我實在聽從了耶和華的命令,行了耶和華所差遣我行的路),又或者轉而將責任推給百姓(指百姓要拿上好當滅的物來獻祭、指百姓使他懼怕因而違背了耶和華的命令),都無法改變頑梗和悖逆的罪名。掃羅與百姓是否真的如此着重獻祭?恐怕那隻不過是一個藉口而已,以掩飾他們要急忙擄掠財物的貪婪。退一步來說,即使他們真的如此着重獻祭,也絕對不能作為不遵守神命令的理由。 聽從耶和華命令的重要 撒母耳說:「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祂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悖逆的罪與行邪術的罪相等;頑梗的罪與拜虛神和偶像的罪相同。你既厭棄耶和華的命令,耶和華也厭棄你作王。」從撒母耳以上所說的話,我們十分清楚地看見,聽從耶和華的命令比甚麼都來得重要:聽從祂的話能令神大為喜悅、頑梗悖逆卻是相當嚴重的罪、厭棄耶和華的命令必然帶來無可挽救的災禍,我們能不謹慎??我們要知道,所有不聽從耶和華命令的人,雖然都有他們的理由,而且從表面看來,這些理由倒像是很合理似的;但到頭來,這些理由只不過是一些藉口而已,對他們一點幫助也沒有。同時我們也必須知道,耶和華的命令是給我們遵守的,而不是給我們參考的(像內地有一位弟兄所作的那樣:他駕車時只以紅綠燈的信號作為參考而已);也不是一些建議或為我們提供多一個選擇。乃是一個命令,必須遵守。 並非公審掃羅大會 當一群人在談論這個話題時,很容易演變成公審掃羅的大會;但我們須知道,不聽從神的命令並非掃羅的專利,我們也可能隨時犯下同樣的錯誤,因為神的話就是命令。(有時會稱為:典章、誡命、律例、法度、訓詞、律法、道、判語、應許等)稱為劍橋七傑之一的施達德(中國內地會的宣教士),就曾經這樣回答他的朋友,他在寒冬的清晨起來,是為了要尋找神的命令。如果我們也用看待命令的態度來面對神的話,我們就不會是那麼軟弱和那麼放肆了。舊約有613條誡命:分為248條訓令式的律法(要/當/必須) 和 365條禁令式的律法(不可/不能)。實際上,無論是那一類,都是命令,必須遵守。新約也是如此,遍處都是這樣的內容:應實行的(要/當)或應禁止的(不可/不要);同樣地,無論是那一類,都是命令,必須遵守。例如:要彼此相愛、要常常喜樂、要愛惜光陰、要饒恕人、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不可含怒到日落、不可給魔鬼留地步、信與不信不要同負一軛、不要叫神的聖靈擔憂、不要愛世界等等。我們應多多省察,以上這些都是神的命令,我們為何沒有遵守呢? 作者:林澤揚 … Continue reading
由於第37期刊登的培靈信息「絕對預定論」只屬大綱版本,現重新修訂部份內容刊登,如欲參閱整編完整文章,請登上本院網頁下載最新修訂第37期版本,不便之處敬請原諒。重新修訂內容如下: 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聖徒的保守): … Continue r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