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入門」(2023年6月)

簡介:

本欄設立的目的,乃是為了幫助弟兄姊妹確信聖經是神的話語,學習在生活中明白遵行主道,並掌握按正意解釋聖經的原則。

【本欄所有內容,皆摘自《基督徒信仰要義﹝卷一﹞》(種籽出版社),承蒙作者黃耀銓博士允許轉載,特此致謝!】

3 按正意解經

3.2 解經原則1:上下文【三】

還要一提,馬可福音結尾有:「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手能拿蛇;若喝了甚麼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可16:17-18)注意這句話其實又已經在歷史上達成了!不過,顯然不是所有信耶穌的人病都必好,否則歷代就不會有基督徒病死。讓我們也注意其他經文對神蹟奇事的看法,這更引我們要注意全本聖經的上下文。保羅說:「我在你們中間,用百般的忍耐,藉著神蹟、奇事、異能顯出使徒的憑據來。」(林後12:12)希伯來書的作者則說:「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這救恩起先是主親自講的,後來是聽見的人給我們證實了。神又按自己的旨意,用神蹟、奇事和百般的異能,並聖靈的恩賜,同他們作見證。」(來2:3-4)使徒既已顯出了憑據,救恩又已給我們證實了,就不再必需要神蹟了!保羅更說:「猶太人是要神蹟,希利尼人是求智慧,我們卻是傳釘十字架的基督。」(林前1:22-23上)顯然神蹟或智慧都不是必需,傳講釘十字架的基督卻是不可或缺呢!

有關注意全本聖經一貫的意思,我們稍後談到另一原則時還會再詳談。但與上下文有關的,我還要補充:有時有些經文好像是沒有上文下理的,例如箴言,句句都可以是獨立的,有時甚至是「零零碎碎」的,那麼我們更要注意作者一貫的意思了。請看:「賄賂在餽送的人眼中看為寶玉,隨處運動都得順利。」(箴17:8)如果單看這句,好像是說賄賂很有用。當然這是眼見的事實,作者就是將這表面的事實描繪出來,但應該行賄貪污嗎?值得做嗎?且看其他看似獨立的箴言:
1.「惡人暗中受賄賂,為要顛倒判斷。」(箴17:23)
2.「貪戀財利的,擾害己家;恨惡賄賂的,必得存活。」(箴15:27)
3.「王藉公平,使國堅定;索要賄賂,使國傾敗。」(箴29:4)
綜觀以上三句,集成其意,顯然箴言的作者不是教人賄賂,且是警戒人不要這樣做。

有關上下文的,我們還要刻意注意聖經記載的說話是誰說的。當然聖經是神所默示的,簡單來說就是神的話語。但神的話語裡也會引用或記載一些人的說話,甚至是魔鬼的說話。我們必須小心,千萬不可誤將魔鬼的說話當成是神的說話。聖經裡真有記載魔鬼的說話嗎?有,請看:「有一天,神的眾子來侍立在耶和華面前,撒但也來在其中。耶和華問撒但說:『你從哪裡來?』撒但回答說:『我從地上走來走去,往返而來。』耶和華問撒但說:『你曾用心察看我的僕人約伯沒有?地上再沒有人像他完全正直,敬畏神,遠離惡事。』撒但回答耶和華說:『約伯敬畏神,豈是無故呢?你豈不是四面圈上籬笆圍護他和他的家,並他一切所有的嗎?他手所做的都蒙你賜福;他的家產也在地上增多。你且伸手毀他一切所有的;他必當面棄掉你。』耶和華對撒但說:『凡他所有的都在你手中;只是不可伸手加害於他。』於是撒但從耶和華面前退去。」(伯1:6-12)這是一段神與撒但的對話,我們必須要弄清楚誰說哪一句,否則後果堪虞!但這裡總算很清晰,基本上沒有甚麼人會弄錯的。

不過,有些說話是誰說的可能不甚清晰。尤其是那些冗長的對話,我們有時會忽略了是誰說的,必須留心!現在讓我們注意約伯記裡有句常被引用的所謂金句:「你要認識神,就得平安;福氣也必臨到你。」(伯22:21)這是神的應許嗎?一般人真的以為是!但其實這句話是誰說的?從上文下理我們可以看出,約伯記22章一開首就指明:「提慢人以利法回答說……」(伯22:1)以利法是約伯的三個朋友之一,而約伯記有相當的篇幅是約伯和那三個朋友的對話。但神在約伯記結尾時明明的對以利法說:「我的怒氣向你和你兩個朋友發作,因為你們議論我不如我的僕人約伯說的是。」(伯42:7下)不如約伯說的「是」就是「非」,顯然神認為以利法所說的話是有問題的,雖然未必以利法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全錯,但我們必須小心!不過真可惜,這句有問題的話竟廣泛被引用,在禮拜堂門口、教會網頁版頭、佈道會場刊、福音單張封面、揮春、利是封等都有!不少人被誤導,以為認識神就可得很多福氣,尤盼是物質上的。以利法就是有這種觀念,他認為約伯受苦是因為約伯犯罪,勸其認識神就可得平安。不過,約伯是「完全正直,敬畏神,遠離惡事」(伯1:1下),他不是因犯罪受苦,從上段我所引用神與撒但的對話可稍知一二。其實神現今也沒有應許我們信耶穌就可得很多物質的福氣,好像約伯一樣,我們仍是可能要受苦的。不過,這不是關鍵,神應許我們的是:信耶穌得永生,永遠的和屬靈的福樂才是最重要呢!無論如何,解經要注意上下文,弄清楚是誰說的才可決定怎樣應用。

最後,我們必須小心細閱經文,有時要竭力從上下文找出一些能提供線索給我們明白全段經文的關鍵字詞。若錯過了,可能會令我們誤解全段經文,甚至影響我們的基本信仰。請看主耶穌所講的財主與拉撒路的比喻:「有一個財主穿著紫色袍和細麻布衣服,天天奢華宴樂。又有一個討飯的,名叫拉撒路,渾身生瘡,被人放在財主門口,要得財主桌子上掉下來的零碎充飢,並且狗來舔他的瘡。後來那討飯的死了,被天使帶去放在亞伯拉罕的懷裡。財主也死了,並且埋葬了。他在陰間受痛苦,舉目遠遠地望見亞伯拉罕,又望見拉撒路在他懷裡,就喊著說:『我祖亞伯拉罕哪,可憐我吧!打發拉撒路來,用指頭尖蘸點水,涼涼我的舌頭;因為我在這火焰裡,極其痛苦。』亞伯拉罕說:『兒啊,你該回想你生前享過福,拉撒路也受過苦;如今他在這裡得安慰,你倒受痛苦。不但這樣,並且在你我之間,有深淵限定,以致人要從這邊過到你們那邊是不能的;要從那邊過到我們這邊也是不能的。』財主說:『我祖啊!既是這樣,求你打發拉撒路到我父家去;因為我還有五個弟兄,他可以對他們作見證,免得他們也來到這痛苦的地方。』亞伯拉罕說:『他們有摩西和先知的話可以聽從。』他說:『我祖亞伯拉罕哪,不是的,若有一個從死裡復活的,到他們那裡去的,他們必要悔改。』亞伯拉罕說:『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一個從死裡復活的,他們也是不聽勸。』」(路16:19-31)驟然一看,這比喻好像是說生前富有要下陰間,生前窮困可享永福。這當然是與我們的基本信仰不符,但我們可以如何理解這段經文呢?仔細詳閱上下文,你會在該段經文近尾處發現:「悔改」原來是個關鍵詞。財主希望他的五個弟兄得免也要到那痛苦的地方,就認定若有一個從死裡復活的到他們那裡,他們必要悔改。這意味著那財主明知自己之所以要在陰間受痛苦,是因為生前不悔改。至此,我們明白主耶穌所講的比喻仍然強調要悔改信耶穌才能得救。主耶穌更指出以色列人以前不因摩西和先知的話悔改,現今就是有一個從死裡復活的,他們也是不悔改。還有,那一個從死裡復活的明顯可指耶穌,他們其實也不悔改信耶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