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幹事的話(2021年04月)

〈與財主同葬〉

孔子曾經說:「未知生,焉知死」。但是早在耶穌降生之前六百年,祂的喪禮已經定好了。舊約先知以賽亞曾經預言有關耶穌死時的情景:「祂雖然未行強暴,口中也沒有詭詐,人還使他與惡人同埋,誰知死的時候與財主同葬。」(賽53:9)。

上述一節經文,勾畫出耶穌傳奇的一生。試想一想,一位性格溫純、誠實無偽、與世無爭的木匠,生前從來也沒有勾結強盜,同時也沒有巴結財主。另外在猶太人社會,也是看財主與惡人完全是兩種不同類型的階層,彼此甚少交往。但在耶穌的死亡上,卻與這兩類截然不同的人扯上莫大關係。

究竟為甚麼一個人好好地,最終怎樣會給別人看為強盜呢?

根據聖經記載,原來最初在公會,大祭司定耶穌的死罪,原因就是耶穌承認自己是神的兒子基督;這是以宗教的名義入罪的。到了彼拉多那裏,很多人從政治的角度去控訴耶穌,指祂誘惑國民、禁止納稅給該撒。結果都被巡撫彼拉多一一否定了,並且多次宣告查不出耶穌有甚麼罪來;反之更多次想營救耶穌。

最後彼拉多終於想出一條妙計,遂以大節前可釋放一名重犯為理由,將那窮兇極惡的強盜巴拉巴拉出來與耶穌相比,想猶太人必選擇釋放耶穌。豈料卻事與願違,猶太人誓要置主於死地,並選擇要釋放巴拉巴。

既然猶太人選擇了巴拉巴,那麼彼拉多就把耶穌當作一個強盜去行刑,並且也安排另外兩個強盜,一個在左邊、一個在右邊,耶穌就在中間被釘十字架。彼拉多這個安排,正如《馬可福音15:27-28》所記載:「他們又把兩個強盜和祂同釘十字架,一個在右邊,一個在左邊。」無形中應驗了經上的話說「祂被列在罪犯之中」。補充一點,釘十字架中間這個位置,一般來說是代表最大罪的一人。

此外所謂與惡人「同埋」,其實就是中國人所說「埋堆」的意思。其中American Standard Version Bible翻譯為was numbered with the transgressors,意思就是把耶穌計入惡人當中。但最終彼拉多接納了祭司長和文士的控訴,給予耶穌的罪名,就是「猶太人的王」,意思就是把耶穌當作一個反革命分子;這完全吻合聖經預言的要求。

在說完了耶穌「與惡人同埋」這個預言如何應驗之後,以下集中交代要應驗「與財主同葬」這一個預言,其中三個困難的因素:

1.一個財主

在耶穌死了以後,若不是有人肯執葬耶穌的身體,那麼「與財主同葬」這一個預言便會泡湯,但究竟這個人是誰呢?

緊接在耶穌死了以後,真是一位被描述是財主的人冒出來了!正好就是《以賽亞書》所指有關的財主,他的出現是為了執行一個使命,就是要在最短的時間,完成耶穌整個安葬的程序。

按聖經描述,有一個名叫約瑟的財主,他為人善良公義,本是猶太亞利馬太城裏素常盼望神國的人。雖然他沒有附從眾人所謀所為,但因為懼怕猶太人,所以在耶穌生前,就暗暗的作了主的門徒;可見兩人是從來沒有交往的。

在耶穌死了以後,真不知道他從何處冒了出來。正因為他的身份是一位尊貴的議士,所以熟悉司法程序,同時也需要「放膽」,才敢去求見彼拉多,要求領取耶穌的身體安葬。

當中還有一個小插曲,就是彼拉多對耶穌這麼快就離世感到詫異,於是叫了一個百夫長來,證實了耶穌已經死去,才把耶穌的屍首賜給約瑟。聖經用「賜」這一個字來形容彼拉多把屍首給了約瑟,可見是一種官府對下屬的恩惠,所以若果不是約瑟出面去申請領取屍體的過程,大概也難以成事。

還有一個最關鍵的因素,就是在時間上的掌控。因為當天是安息日的預備日,所以等到日頭平西的時候,按照猶太人的規矩,進行殮葬的事宜,基本是犯了猶太人的條例,違反了宗教禁忌。聖經記載約瑟是在「晚上」,應該是在日落後不久,才開始向彼拉多提出領耶穌屍首的申請。之後還需要買了細麻布,用來把耶穌的屍體裹好,然後才可以安放入墳墓內。

所以若果當天晚上,趕不及完成申請手續、官方驗屍以及包裹屍體等等工序,縱使有超過20個有關耶穌基督釘十字架的預言都已經應驗了,但若是缺少了這個預言不能完成的話,聖經的預言便產生骨牌效應而失效了!

2.一百斤香膏

除此以外,還有一個人在耶穌的葬禮上,也作出極大貢獻。

首先,環顧耶穌的一生,誠然未曾享受過甚麼美物。正如主說:「狐狸有洞,天空的飛鳥有窩,人子(耶穌)卻沒有枕頭的地方。」可見耶穌在世上一直過著窮困的生活。誰料祂死了以後,卻享用了一個最昂貴的葬禮。

聖經記載,在耶穌死了以後,又有另一個財主,名叫尼哥底母。他大抵是與亞利馬太人約瑟一起從政,並且在耶穌出來傳道的初期,曾在夜裡來見耶穌,討論重生的問題。

之後又有一次,有祭司長和法利賽人打發差役捉拿耶穌,結果差役不但沒有帶耶穌回來,原因是覺得耶穌說話很有力量。正當法利賽人指責他們受了耶穌的迷惑,這時尼哥底母插嘴說:「不先聽本人的口供,不知道他所作的事,難道我們的律法還定他的罪麼?」(約7:51)從這個表現看來,他也是暗暗的作了耶穌的門徒。

當時,萬想不到這人日後會如此慷慨,肯用一百斤香膏膏耶穌的屍首。其實按理來說,根本就用不著那麼多香膏來膏一個屍體。他之所以這樣做,大概因耶穌在世時,沒有好好見證主而感到內疚。如今主死了,他希望盡力補償自己失去的機會。

聖經特別提到那香膏之成分是沒藥與沉香,可見那是一種極珍貴的香膏。我按照馬利亞澆在耶穌頭上的香膏來計算,一斤真哪噠香膏,大概等於一個普通工人的收入;用貨比貨的觀念,一百斤香膏,大概等值今天一百萬元以上。

按猶太人殯葬的規定,必須先以香料把屍體膏了才可入葬的。因此,假如沒有尼哥底母的香膏,耶穌的屍體恐怕也不能那麼快可下葬。當然,要促成耶穌與財主同葬,除了香膏,還有另一個關鍵因素,就是安葬的地方。

3.一個新墳

今天,當人死了以後,才由其家人預備下葬地方。但這位亞利馬太人,卻早已為自己預備新墳。聖經指出,整個新墳是從磐石鑿出來,可想而知,需一段時間才能預備妥當。雖然耶穌何時死亡無人知曉,但有關祂的安葬,彷彿卻早有安排。

其實,要促成耶穌與財主同葬,除上述條件外,還有另一個更重要的因素,就是時間。《路加福音23:54》指出:「那日是預備日,安息日也快到了。」其後又補充:「他們在安息日,便遵著誡命安息。」

按推算,耶穌大抵在釘十字架當天下午四時許斷氣,那麼亞利馬太人約瑟大概在六時取到耶穌的屍體。而從那時起,太陽很快便會平西,踏進安息日。因此在如此緊迫的時間下,肯定來不及在安息日前把耶穌的屍體搬離耶路撒冷安葬。

從祭司長為賣主的門徒猶大找墳地的過程,就知道找墳地是一件可遇不可求的事。結果,他們用了一個普通工人四個月的人工,就是猶大賣耶穌所得來的三十塊錢,買了窰戶的一塊田,為要埋葬外鄉人。

要安葬一個人,為甚麼會買一塊田那麼大,並且可以成為一個義莊,可見要找一個適合的墳墓,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再者,祭司長所揀的墳地,是在耶路撒冷圍牆以外。這是歷代一切作惡的以色列王所安葬的地方;代表他們是被民眾所棄。猶大下葬以後,聖經說這是應驗《詩篇》所記「願別人得他的職分」。

有了這些參考,我們就明白到,撇除金錢是一個問題外,要在兩、三個小時之內,要找到一處可以讓耶穌下葬、又不會偏離聖經預言應驗的墳墓,應該也是一件很渺茫的事。

幸好,在這千鈞一髮的時刻,竟然有一位財主,願意將一個原本為自己預備的新墳,拿出來安葬耶穌。更奇妙的是這個新墳,剛好就在鄰近耶穌釘十字架地方的園子裡。因此約翰特別在其福音書中補充說:「只因是猶太人的預備日,又因那墳近,他們就把耶穌安放在那裡。」(約19:42)

這一個從磐石鑿出來的新墳,並非是一時三刻可以買到。同時是從來沒有葬過人的,實在是最適合主所用。照道理來說,這一個新墳應該是財主的心頭好,預備日後安裝自己一家人。但為了耶穌的需要,也毫無保留地付出,這實在是難能可貴。

結語

「與財主同葬」這一個預言之所以能夠應驗,全賴亞利馬太人約瑟和尼哥底母兩位尊貴人士,慷慨將一百斤香膏和一個新墳墓,給予耶穌安葬之用。

雖然耶穌在生的時候,兩人都暗暗作了耶穌的門徒,好像特務一樣把身份隱藏起來。但是到了耶穌死了以後,卻一反常態,第一時間出頭出面為耶穌辦理身後事,並且與時間競賽,把安葬一連串的程序,趕在安息日來臨之前完成了。

這兩人的付出,無形之中參與了預言的應驗,他日在主面前,必被主稱為忠心良善的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