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相信,任何人只要明白又願意接受神的救恩便能得救,因此在傳福音或為初信者栽培的時候,無不希望能夠確定佈道或被栽培的對象是否已經重生得救。但這事看似簡單,要確實做到卻一點不易。筆者就見過不少已經參加教會聚會一段頗長時間,卻還不時懷疑自己是否已經重生得救了的基督徒。
就清楚得救而論,將救恩講得明白這一點並無太大困難,棘手的反而在如何掌握願意接受救恩的人信心的內涵。茲就四福音援引例子加以說明(詳見【表一】)。
參考四福音所載,主動來接觸主耶穌的人大致有四類:
(i) 拒絶相信主就是基督,甚至不斷質疑及試探主的人。這類不信的人以當時主流的文士、法利賽人和祭司為主。
(ii) 只相信主是由神那裏來要施行拯救的先知,而不相信祂就是神獨生子的少數文士和法利賽人。他們相信神有意拯救世人,卻認為神捨不得獨生的愛子,只差來能力有限的先知,因而懷疑神拯救世人的決心。代表人物是尼哥底母。
(iii) 那些相信主就是神的兒子,卻不相信祂同時肯接納外邦人的猶太人。這類人相信主是有能力施行拯救的,卻未能體會神施行拯救的動機。他們以當時跟隨主的人為主,而最具代表性的就是主的門徒。
(iv) 人不但相信主就是基督,更相信祂愛世上的人,願意接納凡求告祂名的其他人,迦南婦人便是其中最好的例子。
聖經首先讓我們清楚看到的是,凡因信而來求主幫助或接受主幫助的人,無分種族、地域、階級、性別、長幼或智愚,主一個也沒有把他們拒諸門外。可見救恩是公平的,神並不偏待人。
信主的人才會求主幫助,所以可以這樣說,凡能來到主面前求幫助的,必然是對主有信心的。但我們若深入分析那些人是如何和為何來尋求主幫助的,便不難發覺他們對主信心的基點和內涵是不同的:就是「別人的信心」和「自己的信心」的差異及「得幫助的信心」和「得救的信心」的分野。
【表一】眾多的例子顯示,不少得到主幫助的人,並不是出於自己的主動,而是別人把他們帶到主面前的。換句話說,他們之所以能得蒙主的助佑,是基於別人對主的信心而非因為自己對主有信心的。這一類透過別人被動認識主的人,雖然不少最終是信了主,但我們卻有需要辨別他們的信是由於認識主深了,還是只不過把自己對主的信心建立在別人對主的信心上罷了。一個人信主的心被其他人信主的心激勵是件好事,但我們若將自己對主的信心建立在別人對主的信心上卻是一件危險的事。不少宣稱已信主的人竟會因「帶領自己信主的肢體已經離棄主」或「最敬仰的牧者也落入了軟弱之中」這一類問題而忽然放棄信仰,部分原因就是他們將自己對主的信心建立在別人對主的信心上。
例子 | 經文 | 人物 | 信心的來源 | 信心的果效 | |||
主憐憫/主動 | 別人 | 自己 | 得助/得治 | 得救 | |||
迦拿婚筵 | 約2:1-11 | 馬利亞 | ✓ | ✓ | |||
新郎家 | ✓ | ✓ | |||||
與尼哥底母論重生 | 約3:1-15 | 尼哥底母 | ✓ | ✓ | |||
與撒馬利亞婦人談道 | 約4:1-42 | 撒馬瑪利亞婦人 | ✓ | ✓ | ✓ | ||
撒馬瑪利亞城的人 | ✓ | ✓ | ✓ | ||||
醫治大臣的兒子 | 約4:46-53 | 大臣 | ✓ | ✓ | ✓ | ||
大臣的兒子 | ✓ | ✓ | ✓ | ||||
醫治諸病人 | 太8:16-17 | 諸病人 | ✓ | ✓ | ✓ | ||
可1:32-34 | |||||||
路4:40-47 | |||||||
醫治滿身長大痳瘋的人 | 太8:2-4 | 滿身大痳瘋的人 | ✓ | ✓ | |||
可1:1-12 | |||||||
路5:12-16 | |||||||
醫治迦百農的癱子 | 太9:1-8 | 癱子 抬癱子來的人 |
✓ | ✓ ✓ |
✓ | ✓ ✓ |
|
可2:1-12 | |||||||
路5:17-26 | |||||||
醫治病了38年的人 | 約5:2-16 | 病了38年的人 | ✓ | ✓ | ✓ | ✓ | |
在安息日醫治枯手的人 | 太12:9-14 | 枯手的人 | ✓ | ✓ | ✓ | ||
可3:1-6 | |||||||
路6:6-11 | |||||||
醫治百夫長的僕人 | 太8:5-13 | 百夫長 | ✓ | ✓ | ✓ | ||
路7:1-10 | 僕人 | ✓ | ✓ | ||||
使拿因城寡婦之子復活 | 路7:11-17 | 寡婦 | ✓ | ✓ | ✓ | ||
寡婦的兒子 | ✓ | ✓ | |||||
用香膏抹主腳的女人 | 路7:36-48 | 抹主腳的女人 | ✓ | ✓ | |||
太8:28-34 | |||||||
拯救格拉森被鬼附的人 | 可5:1-20 | 被鬼附的人 | ✓ | ✓ | ✓ | ||
路8:26-39 | |||||||
醫治睚魯的女兒 | 太9:18-26 | 睚魯 睚魯的女兒 |
✓ | ✓ | ✓ ✓ |
||
可5:22-43 | |||||||
路8:40-56 | |||||||
醫治患12年血漏的女人 | 太9:19-22 | 患血漏的女人 | ✓ | ✓ | ✓ | ||
可5:15-24 | |||||||
路8:42-48 | |||||||
醫治兩個瞎子 | 太9:27-34 | 兩個瞎子 | ✓ | ✓ | ✓ | ||
為迦南婦人女兒趕鬼 | 太15:21-28 | 迦南婦人 | ✓ | ✓ | ✓ | ||
可7:24-30 | 被鬼附的女兒 | ✓ | ✓ | ||||
醫治耳聾舌結的人 | 可7:31-37 | 耳聾舌結的人 | ✓ | ✓ | ✓ | ✓ | |
醫治伯賽大的瞎子 | 可8:22-26 | 瞎子 | ✓ | ✓ | |||
醫治患癲癇的病童 | 太17:14-21 | 病童父親 病童 |
✓ | ✓ | ✓ ✓ |
✓ | |
可9:14-29 | |||||||
路9:37-43 | |||||||
拯救行淫時被拿的淫婦 | 約8:2-11 | 行淫時被拿的淫婦 | ✓ | ✓ | ✓ | ||
醫治生來瞎眼的人 | 約9:1-41 | 生來瞎眼的人 | ✓ | ✓ | ✓ | ✓ | |
醫治腰彎了18年的女人 | 路13:10-13 | 腰彎了18年的女人 | ✓ | ✓ | ✓ | ✓ | |
醫治患水臌的人 | 路14:1-6 | 患水臌的人 | ✓ | ✓ | ✓ | ||
叫拉撒路復活 | 約11:1-45 | 馬大、馬利亞 | ✓ | ✓ | ✓ | ||
拉撒路 | ✓ | ✓ | ✓ | ✓ | |||
一些看到神蹟的人 | ✓ | ✓ | ✓ | ||||
醫治十個長大痳瘋的人 | 路17:11-19 | 痳瘋病人其中一人 | ✓ | ✓ | ✓ | ||
痳瘋病人其中九人 | ✓ | ✓ | |||||
向主求問永生的少年官 | 太19:16-30 | 少年官 | ✓ | ||||
可10:17-31 | |||||||
路18:18-30 | |||||||
醫治瞎子巴底買 | 太20:29-34 | 瞎子巴底買 | ✓ | ✓ | ✓ | ||
可10:46-52 | |||||||
路18:35-47 | |||||||
稅吏長撒該得救 | 路19:1-10 | 撒該 | ✓ | ✓ | |||
馬利亞用香膏抹主 | 太26:6-13 | 馬利亞 | ✓ | ✓ | |||
可14:3-9 | |||||||
約12:2-11 | |||||||
十字架上悔改的強盜 | 太27:44 | 悔改的強盜 | ✓ | ✓ | |||
可15:32 | |||||||
路23:39-43 |
另一方面,我們也不難發覺,那些來到主面前尋求幫助的人,並不是每一位都能得救的;他們最終得到的,不外是主的幫助或醫治罷了。原因是他們尋求主的目的只是為了得到實質的好處而非永生的盼望,所以心中渴求的,也只是主的祝福而非主的拯救。換句話說,他們只有得主幫助的信心而沒有得主拯救的信心。目的既不純正,結局自然也不會好到那裡。〈路加福音〉中提到那九個痳瘋病被主潔淨了的人,便是這類得魚忘筌者最佳的例子。今日教會中是否也有這一類信耶穌只是為了希望能家宅平安、身體安康、萬事順利、財源廣進等的人?
話得說回來,上述的反例是否表示,尋求主的人只要對主有信心而動機又是純正的,便一定能夠得救呢?答案是「不一定」。因為在完全不信到完全相信的人中間,對主半信半疑或信心有缺陷的還大有人在。所以除了信主的人對主信心的基礎和性質外,我們還有需要了解他們對主信心的內涵。
前面我們提到主動接觸主的四類人,除了第一類不信的人外,第二至四類人雖然都是對主有信心,尋求主的動機也純正,但其中第二和第三類人對主的認知卻是有偏差的:第二類人因不信神會願意為人類犠牲自己獨生的愛子而只相信主耶穌是先知;第三類人雖然相信主耶穌是神的兒子卻又不相信聖潔的神願意接納一些比他們差的人。前者流於狹隘,後者失於偏頗,兩者不但都會阻礙人信主,隨之衍生須靠行為得救的觀念,成了不少人得救的絆腳石。
究其原因,上述人對神認知的偏差之所以會出現,主要是由於一般信徒在理解神救恩的時候,只看重神拯救世人的能力而忽略了一些更重要因素的緣故。但論到我們能否得救,只看神是否有能力拯救我們是遠遠不足的。因為所有的作為除了可行性外,還牽涉動機和意志等的考量。舉例說,我因無力償還欠別人的一百萬元而面臨檢控,雖然我知道世上能拿出一百萬元來為我解困的人數不在少,最終還是默然接受了入獄的事實。因為我知道很多人雖然有能力幫助我,卻欠缺幫助我的動機和意志。
我們所信的神是一位創造天地萬物,說有就有,命立就立的神。祂是全能的,甚麼都能做到。所以對於祂能拯救世人,我們從來不會懷疑。問題是,我們若純以「甚麼都能做到」來界定這位「全能者」,前提亦需被預設為「全能者甚麼都願意做」。但在上面的例子中我們早已指出,有能力和願不願意使用能力本來就是兩碼子的事。因為若「全能者」「甚麼都不願意做」,祂就變成「甚麼都不能做到」了。在這個定義下,一個有能力但不願使用能力,或覺得不應使用能力的人,和一個完全沒有能力的人根本就沒有分別。試想一個無所不能的人,當遇到一些他不想做,或覺得不應該做的事時,卻又不得不做,擁有無限能力卻連自己的意願和信念也無法守護,這人還可以被稱為是「全能」的嗎﹖能力使用涉及意志及價值取捨等不同因素的考慮,是心、性、意、力的整體表現。若純以機械及平面的方式去界定「全能」的神,得出來的結論自然會是難以叫人信服的。
相反,聖經對神的啓示卻是十分完整的。它告訴我們,耶和華不但是「全能的主」(林後6:18),同時也是「自隱的神」(賽45:15),「在祂毫無黑暗」(約壹1:5),祂「不能背乎自己」(提後2:13),也不能「是而又非」(林後1:19),更不能「被惡試探」(雅1:13),清楚表明我們所信的主是一位既擁有無限能力,同時亦擁有自由的意志去是其是,非其非,作出價值判斷及取捨的神。
有異於世俗及異教只強調人能否得救是基於施救者的能力或個人的覺悟及努力,基督教的救贖不但是神啓的,更是「神人合一」的成果。我們的救恩是建構在神聖潔的諭令和生命轉化這兩個基礎上的。神聖諭令是指聖經所曉諭的神對祂所造的人道德上的旨意。生命轉化則是指神對人犯罪墮落後的拯救和實踐重生得救新生命的助佑。
基督教肯定神是眾善的源頭、基礎和依歸;也肯定屬神的人也要像神一般聖潔(利11:44)。但自從人類犯罪良心變得昏昧後,神雖向人啟示祂的旨意,人卻不願意接受(約1:5);就是有肯接受的,也無力遵行(羅7:18)。因此,神在向人啓示聖諭之餘,又特意差遣祂獨生的愛子道成肉身住在世人中間顯明祂對人的愛,最後不但為人的罪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使人不用再作罪的奴隸。之後更進一步賜下聖靈予重生的聖徒,確保他們能在聖靈的幫助下活出神的旨意和樣式。不但如此,這本就可信和不能「背乎自己」的神(提後2:13),因為還擔心世人對救恩有疑惑,更不惜降卑主動與人立約(耶31:3;林前11:23-25),這種神在人類得救及生命改造的工程中直接及鍥而不捨的參與,才是我們最終必能得救的最大保證。因為我們所相信的,不但是一位有能力拯救我們的神,還是一位深愛我們,因而有動機、有意願、有計劃和有決心拯救我們到底的神。我們需要做的,就只有真心相信和倚靠祂而已。
不少人承認自己是不能自拔的罪人,需要神救贖;也相信主耶穌就是神的兒子,有能力拯救我們,但最終竟與救恩擦身而過。就是那些未致失落的,每當落入試探或軟弱的時候,也不時會懷疑自己是否值得神施恩拯救,遑論自己是神所愛的了。他們之所以如此,部分人是由於信主的動機不純正;部分人是因為將自己對主的信心錯誤地建立在別人對主的信心之上;而更主要的原因是不少人像世俗或異教徒一樣,只將自己能否得救,與自己是否值得神拯救或神是否有能力拯救自己掛鈎,因而忽略了救恩由始至終本都是基於神對人的愛而非人的可愛(約3:16),始於神的主動而非人的懇求,本於神先天的計劃而非人後天的覺悟(弗1:4-10),成就於神玉成的決心而非人渴求達標的努力(約19:30)。
作者:曾成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