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被審時不開口

「祂被欺壓、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祂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祂也是這樣不開口。」(以賽亞書53:7-8)

人生惹上官非而遭審判的機會不大,但舊約聖經早已預言,這位與世無爭,處處為人設想的耶穌,卻要惹上官非。雖然耶穌面對的指控都是捏造的,祂卻絲毫沒有申辯之意,只是保持緘默。聖經清楚地記載了,在這漫長的審訊過程中,耶穌分別被解往三處不同的地點受審,每一次祂總是默然不語,這種不尋常之表現,實在令人費解。現在,且讓我們一同深入探討箇中之緣由!

一)充滿忿恨的大祭司(太26:57-68)
當耶穌被捉拿後,首先被帶到猶太人的公會 (註釋1) 受審,公會內早已聚集很多文士和長老,並由大祭司 (註釋2) 該亞法主審。在是次審問中,祭司長和全公會的人為尋找治死耶穌的罪證,安排了好些人作假見證陷害耶穌,由於當中不少證人前言不對後語,結果所有指控還是不攻自破。
試想哪裡有人含冤受屈而不作申辯?奇怪的是:主耶穌自始至終都沒有回答眾人的指控,這種不為自己申辯的態度,反而令大祭司更不耐煩。聖經特別指出,連大祭司也受不住,於是就「站」起來說:「你甚麼都不回答麼?這些人作見證告你的是甚麼呢?」(太26:62)

在此,我們不妨嘗試剖析耶穌的心態,當大祭司還未審問耶穌前,原來早已有(看守耶穌的人戲弄祂、又蒙著祂的眼問祂說:「你是先知,告訴我們,打你的是誰?」他們還用許多別的話辱罵祂。路22:63-65)因此,耶穌的內心,理應充滿無限屈辱和憤慨。但事實卻非如此,聖經告訴我們,充滿怨恨的並非耶穌,反而是大祭司,從經文描述大祭師從座位上站起來,可見他當時是何等的激動!正當耶穌被帶進下一輪審問,情況卻截然不同。

二)充滿好奇的希律(路23:8-12)
由於猶太人無權定耶穌死罪,於是把耶穌從公會押往彼拉多那裡受審,過不多久,彼拉多知道耶穌是加利利人,而那時希律剛好在耶路撒冷,便以管理加利利的官員應是希律為理由,即時把耶穌送到希律那裡。

當希律見到耶穌,態度卻與大祭司迥然不同。按路加福音的記載:「希律看見耶穌,就很喜歡。因為聽見過祂的事,久已想要見祂,並且指望看祂行一件神蹟。」看來耶穌可以脫難了,祂終於遇上一位欣賞祂的人,似乎這是一個翻案的時機,主耶穌大可以將受冤屈的事實說出來,說不定還可要求希律為祂平反,還祂一個公道。然而,事實卻非如此,希律向耶穌提出了不少的問題,但耶穌一概不回答,希律後來甚至與兵丁一起蔑視祂,戲弄祂,給祂穿上華麗衣服,然後把祂解回彼拉多那裡。

耶穌被帶回彼拉多那裡,將要面對第三次的審問。這次受審較之前兩次,雖然對象、內容及氣氛都不同,但結論還是一樣。

三)充滿同情的彼拉多
彼拉多處處維護主耶穌,與大祭司和希律相比,真是天淵之別,因他完全知道主耶穌沒有犯甚麼至死的罪,正如前文所述,彼拉多三翻四次想釋放耶穌,希望找到法理的依據,那麼最好的方法當然是要從主耶穌的口中取得有力辯證,以推翻猶太人的指控。可惜(對彼拉多而言)主耶穌並沒有領他的情,仍是沉默不作聲,完全沒有為自己作任何的申辯。

其實彼拉多自己也曾明確表示要釋放耶穌,甚至在耶穌釘十架前一刻,更說:「你豈不知我有權柄釋放你,也有權柄把你釘十字架麼。約19:10」只是耶穌並沒有為自己申辯,這使彼拉多大感希奇,並再次對祂說:「他們作見證、告你這麼多的事,你沒有聽見麼?太27:13」耶穌仍沒有回答,聖經甚至描述:「耶穌連一句話也不說。」

縱然彼拉多對耶穌存有同情之心,並竭力循法理途徑營救祂,無奈因耶穌不發一言,最終還是徒勞無功。正如以賽亞書預言:「祂被欺壓、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祂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祂也是這樣不開口。以賽亞書53:7-8」也許我們對此不表認同,因為按聖經記載,起初耶穌在大祭司那裡受審時,起碼曾開口承認自己是神的兒子,故祂並非如預言所說完全「不開口」。

不錯!耶穌在初期受審時,確曾開口承認自己是神的兒子。但別忘記按馬太福音記載,耶穌當時是在大祭司「指著永生神,叫祂起誓」之情況下問祂,假如耶穌不回答,無疑是蔑視神(太26:63)。其次,耶穌之所以回答大祭司,並非是為自己辯護,主要因大祭司所問的,乃是耶穌的「身份問題」,故不能不答,否則,便難以突顯其死在十字架上之超凡性了;試想,假如耶穌沒有開口確認自己的身份,百姓只會把祂視為大罪犯,與同釘的兩個強盜無異。耶穌死在十字架上,乃為顯出祂是神的獨生子,為拯救世人,甘願被釘在十字架上,成全神的救贖計劃,這就是愛了。

此外,根據以賽亞書53:7之細字註明,指「或作祂受欺壓,卻自卑不開口」來看,大祭司當時所問的,乃是耶穌的身份問題,對自己尊貴的身份,耶穌當然毋須自卑,故祂甚至主動向大祭司透露:「你說的是。然而我告訴你們,後來你們要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太26:64)

結論
整個審訊過程中,耶穌一直保持緘默,沒有為對自己的指控作過任何申辯。正當祂開口承認自己的身份,大祭司馬上以這話定祂死罪,指耶穌明明是人,竟敢把自己當作與神同等。按猶太人的觀念,耶穌的言論是對神一種極大的褻瀆。因此,大祭司隨即撕裂衣服,表明極大的憤怒。

註釋1: 總括而言,預言指出基督將要受審判。按照常理,人面對審訊,自然要起來抗辯。但聖經又預言在審訊過程中,儘管遭受冤屈,但基督始終不開口,如此違反邏輯的預言,雖然令人費解,但最終就如預言所載,全然應驗了。
猶太人在羅馬政府的統治下,在宗教、文化及風俗上仍有相當自由,公會可以執行摩西律法的權限,公會是猶太人的最高法庭,但卻無權執行死刑。公會由文士、法利賽人、撒都該人、民間的長老等71人組成,由大祭司擔任主席。按規定所有刑事案件必須在白天審問,故當時他們在夜間審問耶穌,是完全不合法的。 巴克來“馬太福音註釋下冊”(基督教文藝出版社1996年5月修訂三版)
註釋2: 大祭師由摩西按耶和華吩咐設立,猶太人在羅馬統治期間,因羅馬政府將大祭師職銜作為商品買賣,令賄賂肆行無忌,甚至非利未人,也能用金錢買得職份;故大祭司舊有的尊榮,實已蕩然無存。雷振華、李時安“聖經備典”(財團法人基教/中國主日學協會1978年七版)

作者:李錦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