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聖經與科學 ─ 由「世紀辯論」說起﹝二﹞

違反科學精神:科學的目的是找出事物的真相。科學家通常會透過以下的模式去找出問題的答案:發現問題→提出假設→求證→作出結論。現在讓我們將這個模式套入有關是否有神的探討:

不信聖經者:有沒有神?→假設沒有(虛無假設)→求證→作出結論

信聖經者:有沒有神?→假設有(替代假設)→求證→作出結論。

但上述無神論的問題都沒法代入這個模式之中。它們自己的模式是:

問題:神是否全能?→問題:神能造出一塊自己也不能舉起的石頭嗎?→假設能→

結論:神不是全能的→假設不能→結論:神也不是全能的→引申:神不值得相信。

首先,提問的人因誤以為兩條差異極大的問題:「神是否全能」和「神能否造出一塊自己不能舉起的石頭」是屬同一性質的問題而把它們放在一起,(這兩條問題在性質上究竟有何差異?容讓我稍後在討論前題設定時才加以解釋),但更嚴重的缺失是,他們的結論根本就沒有經過最重要求證這一步驟,這是徹底違背了科學精神的。加上提問者再進一步將只屬自己的猜測引申作為價值判斷的根據──「神不值得相信」,等同將未經品質檢定的商品推薦給客人,是極不負責的行為。

前設假定錯誤:前設假定是甚麼?為何問題的前設假定如此重要?讓我又先舉一個例子加以說明。

有一天你太太忽然問你:「你贊同女性是弱者嗎?」這問題你絕對不能回答,否則後果嚴重。你應該先問:「女性是弱者?請問根據的是甚麼?」你能先這樣問,事情就好辦了。因為比氣力當然是男性強,但女性一般都較長壽,語言及溝通能力也較男性為佳。換句話說,男女是各擅勝場,強行從性別將人區分強弱,根本就毫無意義。但以上的問題卻先前設了男女有強弱之分,被問者一旦回答,無論答案是「是」還是「否」,也等於認同了問題所前設了的觀點。明白了這一點,就知為何太太的問題你絶不可回答,否則,你將會是「豬八戒照鏡──兩面不是人」,不是被罵大男人主義,便是被質疑口是心非。

現在讓我們又回到「神能不能造出一塊自己舉不起的石頭」或「神不能舉起自己所造的石頭就不是全能的」這一類問題。很明顯,因為上述的論證前提實質上都是預設了「全能的神」與「全能神所不能舉起的石頭」可以同時存在的。全能者當然沒有舉不起的石頭;有舉不起的石頭的就一定不是全能者。因為預設前提本身互相矛盾,所以這只是一個虛假的前設。前設既然已是虛假的,再繼續討論這問題不但毫無意義,能得出的結論也必然是沒有任何價值的了。

再者,問題以「甚麼都可以做得到」來界定「全能者」,論證前提實質上亦被預設為:「全能者甚麼都願意做」或「全能者甚麼都會做」。但有能力去做任何事和願不願使用或會不會使用這能力去做任何事,根本就是兩碼子的事。因為據此若「全能者」有些事「不想做」或「不願做」,祂就變成「不是全能者」了。在這樣的定義下,一個有能力但不願使用,或覺得不應使用的人,和一個完全沒有能力的人根本就沒有分別。試想一個無所不能的人,當遇到一些他不想做,或覺得不應該做的事時,卻又不得不去做,擁有無限能力卻連自己的意願和信念也無法持守,這人還可以被稱為是「全能」的嗎?

能力的運用涉及意志及價值取捨等不同的考量,是心、性、意、力的整體表現。提出問題的人只單純從機械平面的角度去界定「全能」,得出來的結論當然難以叫人信服。相反,《聖經》這方面的啟示就十分完整。它告訴我們,耶和華是「全能的主」(林後6:18),「祂說有、就有;命立,就立」(詩33:9)。但同時祂也是「自隱的神」(賽45:15),「在祂毫無黑暗」(約壹1:5),祂「不能背乎自己」(提後2:13),也不能「是而又非」(林後1:19),更不能「被惡試探」(雅1:13)。清楚顯明了全能神是既擁有無限能力,又同時擁有自由的意志能作出價值取捨的。

有一次我向一位年輕人傳福音,他雖大受感動,卻對決志信主十分猶豫。原來他覺得自己現在自由自在,深怕做了基督徒後便失去了自由。我於是提醒他:「你以為自己現在真的有自由嗎?剛才你不是說自己明知吸煙危害健康,卻因煙癮太深而無法戒除嗎?你明知吸煙不好卻不能不吸,就是被香煙所捆綁,就是香煙的奴隸,那有自由可言?」

真正的自由是怎樣的?就是我們清楚知道自己甚麼都可以作,但同時有能力拒絶去作一些我們不願意或覺得不應該去作的事。同樣,一位全能的神是怎樣的呢?一位甚麼都能做卻難免要違背自己意願和信念的神?還是一位甚麼都能做而同時有自由意志去是其是、非其非的神呢?

單線因果推論的錯誤:至於甚麼是單線因果推論及單線因果推論可能犯上的毛病,我有需要先用較長一點的篇幅加以說明。單線因果推論是指在推理的過程中,誤將一些言之成理的理由,投想成為客觀事實的真相。這種情況在日常生活中是十分普遍的。

為何人會常常犯上單線因果推論的錯誤呢?第一,是因為我們的思想常會受到主觀願望的左右,不知不覺間便用了自己所期望得到的結論,來選擇用作推理的資料,因而導致錯誤的結論反被當成是正確的。直接一點說,我們都傾向相信自己希望見到的,抗拒自己所不願見到的。例如某男士對某女士襄王有夢,便總是覺得某女士的一顰一笑都是在向自己暗示愛意。又例如甲女士對乙女士素有不滿,便總覺乙女士的一舉一動都是在向她作出挑釁。更複雜的例子是某先生在股市損失慘重,熱切期望能收復失地。在這種強烈主觀願望的影響下,他很易變得意氣用事,只專注於有利升市的消息或傳聞,凡有利升市的消息都深信不疑,反之則選擇性地加以抗拒,這些都是受單線因果推論影響的例子。可見我們在求真的過程中,很難擺脫潛意識中主觀及個人利益考慮的影響。這亦是為何「羅生門」式的事件不斷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出現的原因。

產生單線因果推論錯誤更深一層的原因,是因為邏輯推理活動本身只重視前提過渡到結論之間,即論證過程的對確性,而不講求命題內容的真確性,因而往往得出合乎邏輯但不符事實的結論。

假設有一論證說A大於B,而B大於C;則A必然大於C。這是一個「對確」的論證。所謂對確就是指推論經過合法的程序,能夠從前提中有效地推出結論來。需要留意的是,例子中的A、B及C都是命題變項,它們代表甚麼內容都不影響論證本身的對確性。

假如我們將以上的程式代入為:牛大於狗,而狗大於鼠;則牛必然大於鼠。這是一個對確的論證。

但若代入:鼠大於貓,而貓大於象;則鼠必然大於象。這論證的結果好像不合常理,但由於合乎程序,同樣會被視為一個對確的論證,命題內容的真假絲毫不會影響它在推論上的有效性。

這即是說,我們推理時即使罔顧知識內容,只要推理的過程合乎邏輯,仍然可以從中獲得一種「言之成理」的確定感。當然,我們很容易便可以從上面所舉,鼠大於象的例子看出問題所在,但世上很多事物的因果關係本來就十分複雜,因此也很難作出簡易的結論,一些抽象或牽涉到價值觀的問題尤甚。於是某些人對某些事物的論斷,只要他們堅持己見,抗拒事情的多因性,總可以在其推理的一致性中感覺到或使人感覺到好像真的在描述著事情的真相。

現在,讓我們再回到「神能不能造出一塊自己舉不起的石頭」或「神不能舉起自己所造的石頭就不是全能的」這一類問題。很明顯這些問題不錯都是對確論證,但卻只是一個看似「言之成理」,罔顧了知識內容的對確論證,所以也只能得出一些看似合乎邏輯但不符事實的結論。因為在實在的情況下,無論是全能、至善或光明都擁有絶對的排他性,它們的存在會自動否定所有相反的可能性,所以全能又不能,至善又犯罪,光明又是黑暗都只能存在於假設的情況下,與事物的實體絲毫沒有關係,提出問題本身就已經是毫無意義及不合邏輯的了。

知識內容的局限:除了邏輯,知識內容對了解事物的真相也十分重要,以下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事實/知識內容:十歲的小芬十分喜歡繪晝,但她畫中所有的事物卻都是黑色的。

推論:小朋友無不喜歡色彩斑斕的事物,小芬一定是心理出了問題。

但如果我們在上述的事實上加上一丁點的資料:小芬只有一枝黑色的蠟筆,一個看似極之合理,極之合邏輯的結論,即時便變得毫無意義了。可見人在內容被架空或不詳盡的情況下所作的結論,是可能會與事實相差十萬八千里的。一些極權國家若不想人民知道某些真相,必定會對消息進行封鎖,原因亦在此。

問題是,就人類已掌握整體知識的內容而言,我們有需要先問一句:對於我們生之所依的地球及以外荒渺無垠的宇宙,我們認識了多少?答案是十分十分十分之少。而且可以肯定的是,不管我們多努力,在不久的將來,這個事實都不可能有太大的改變。人之於浩瀚無邊的宇宙,就算自比作滄海中的一粟,也是自大了一點。誠如莊子所言:「吾生也有涯,而知也無涯,以有涯隨無涯,殆矣!」更何況很多事物是遠超我們的能力,也不是我們能在人生有限的時光中所能充分理解的!正如(林前13:12)所言:「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時就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一樣。」所以當我們聽到一些甚至連自己及日夕相對的家人或朋友也不大了解的科學家說「我到過太空,看不見有神」的時候,我們不禁要問:人的知識,真的到了可以讓我們說出這種話的時候嗎?亦不禁令我們想起耶和華神從旋風中回答約伯的話:「誰用無知的言語,使我的旨意暗昧不明……我問你,你可以指示我,我立大地根基的時候,你在那裡呢?」(伯38:1-4)。

【待續】

作者:曾成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