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意解經原則

基督教的解經家分許多派,其中有注重「靈意解經」的,有非常反對「靈意解經」的。反對的人指出靈意解經」其實是人將自己的意思套進《聖經》,說這就是神的意思,帶來非常的危險和錯謬;贊成的人也指出《聖經》若沒有「靈意」,還算得上是《聖經》麼?如果不按「靈意」來解會幕祭禮、異象異夢、預言預表……,我們怎能領會救恩和天上的事呢?

各說各有理。事實上,濫用「靈意解經」的人也很多,帶來的錯謬也很嚴重。因為他們不明白「靈意解經」是有原則規限的,人不得將自己的意思套進《聖經》,然後就說、這是神的意思。

但是更嚴重的,就是反對「靈意解經」的人。其中有反對得太極端的,甚至將《聖經》中所有屬靈的說法都反對了,變成「不信派」(新神學派),以至不能得救。筆者聽見過一個傳道人在講台上大聲說:「根本就沒有『屬靈』這回事!所謂『屬靈』,只不過是那些不學無術的傳道人,用來牢籠人的技巧而已。」嘩!說得太過分了,證明他是瞎眼的。《聖經》中充滿屬靈的教訓,怎能說根本沒有屬靈這回事呢?但是今天,這一類思想滲透了許多神學院和教會,實在可憐。為此,筆者很想盡綿力,挽救「靈意解經」派,盼望將他們帶回正軌,循「釋經原則」去解經,將《聖經》中的「屬靈奧祕」正確地應用出來。

靈意解經的由來

自從亞當犯罪、被神趕出伊甸園、離開神的面之後,人的靈就與「靈界」隔開,無法領悟屬靈的事,因為人的靈落在半死的狀態中。然而,神給人悔改的機會,讓人仍然在肉身活著,為要看人肯不肯尋求神和屬靈的事;還是繼續聽從魔鬼而犯罪,追求情慾和物質上的好處。所以人天然注重「物質界的事物」,因為與肉體息息相關;人對「靈界的事物」天然不注重,因為看不見,自己的靈也落在半死的光景中,無法領會。

或問,若是這樣,人怎能尋求神呢?對了,神知道人無法尋求神,所以神憐憫人,開恩將「屬靈的救恩」逐漸啟示出來。只是看不見「靈界的事物」,怎能明白這些「屬靈的啟示」呢?所以神要用人見過的「物質界事物」來做「比喻」,幫助人明白「靈界的事物」。舉例來說,如果有一天我遇見一個「星球人」,是其他人未見過的,我怎能把這個「星球人」說得明白呢?我要借用其他人見過的東西來形容,說:「這個星球人像個八爪魚,有八隻眼如同電筒……。」別人就憑「八爪魚」、「電筒」……悟出這個「星球人」的形狀。神啟示「屬靈的救恩」也是這樣,必須借用「物質界的事物」來做「比喻」,使我們容易明白。

所以主耶穌出來傳道,用很多「比喻」來講解天國的奧祕,說:「這是要應驗先知的話,說:我要開口用比喻,把創世以來所隱藏的事發明出來。」(太13:35)所以《聖經》充滿「比喻」。有時用一個東西做「比喻」,有時用一件事做「比喻」,有時用一個故事做「比喻」,有時用一個系統做「比喻」,有時用一個關係做「比喻」……。例如我們常說:「主耶穌用血洗淨我們的罪。」「血」已經是「比喻」,因為沒有人用「血」來洗任何東西,只不過借用「流血」來比喻「死亡」,說明耶穌基督「代替我們死」來贖罪。「洗」也是「比喻」,形容「罪」如同「破舊污穢的衣服」,必須洗潔白才能與至聖的神親近。此外,「還清我們的罪債」、「收納我們做兒女」、「領我們進祂的國」、「使我們稱義」、「聖靈重生我們」……,全部都是「比喻」。

聖靈借用我們所見過的物質界事物來「比喻」靈界未見過的事物,為的是幫助我們「信」!《希伯來書》給「信」下一個很好的定義,說:「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來11:1)這是說,我們只能信「所望」之事(未實現的應許),若等到主再來,「應許」實現了,我們就不能信;我們只能信「未見」之事(看不見的靈界事物),若等到我們死了,來到神的面前,親眼看見神,就不能信了。所以保羅說:「得救是在乎盼望;只是所見的盼望不是盼望,誰還盼望他所見的呢?」(羅8:24)又說:「原來我們不是顧念所見的,乃是顧念所不見的;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是永遠的。」(林後4:18)

不能沒有靈意解經

反對「靈意解經」的人不明白,沒有「靈意解經」,我們根本不能信,也不能得救。因為「《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提後3:16)這句話在欽定譯本譯為 “All scripture is given by inspiration of God”,直譯的意思是 ──「所有經文都吸入了神的氣」。就如亞當,他未吸入神的氣之前,他只不過是一團泥;及至神向他吹一口氣之後,他就變成「有靈的活人」(按:原文雖然是 “living soul”「活魂」,但神吹氣的動作,是將「靈」吹進亞當裡面,如同主耶穌復活向門徒吹一口氣,要門徒受聖靈一樣)。《聖經》既吸入神的氣,《聖經》就成了「有靈的活書」,是其他書所沒有的。這一點說明了,沒有「靈意解經」,《聖經》就是一本人寫的書而已。

請聽主耶穌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太5:17)意思是,舊約律法所說的,只不過是「預表」,屬於「影兒」性質,是沒有真實救贖能力的。等到主耶穌來了,祂就在十字架上獻上自己成為真正有效的「贖罪祭」,這樣才「成全」舊約律法的祭禮,使人得救。如果沒有「靈意解經」,律法和先知就真的被廢掉了。

我們需要「靈意解經」,因為人犯了罪,不能明白「靈界的事物」,所以神要借用「比喻」將「屬靈的奧祕」發明出來,就是藏於會幕祭禮、節期、潔淨條例、異象、異夢、預言……等比喻中的「救恩真理」。所以若不用「靈意解經」,所有啟示都不能明白。讓筆者舉如下的事例來解釋:

  1. 撒拉弗的形狀:上文說,我們從未見過「星球人」,所以必須借用我們所見過的東西才能描述「星球人」。同樣,我們沒有見過「撒拉弗」天使,所以《聖經》借用我們所見過的生物來形容。(參賽6:2, 啟4:8, 結1:5-13)不是為強調牠們的「外表」,是為強調牠們特徵的「意義」。若強調其「外表」,撒拉弗就是「怪物」;若強調其「意義」,撒拉弗的形狀其實是反映主耶穌的「屬靈身份」。例如:牠們各有四個臉面:前面有「人的臉」,表示最容易被人認識的是「人子」的身份;右面有「獅子的臉」,因為只見一半面,表示較難被人認識的,是「王」的身份;左面有「牛的臉」,也是只見一半面,表示較難被人認識的,是「僕人」的身份。這一點很奇妙,主是尊貴的「王」,卻又顯為卑微的「僕人」!叫人十分佩服。最後,是後面「鷹的臉」,因為很難見到,所以表示最難被人認識的,是屬天的身份 ──「神子」。所以,我們不能按外貌認識這些撒拉弗,不然,牠們就只是「怪物」而已。但神要我們認識這些撒拉弗,牠們被神差出去之時,彰顯主耶穌四方面「屬靈的身份」,這就是「靈意解經」的奧妙了。
  2. 神要長子來服事祂:相信讀《希伯來書》的人都會注意到,作者稱復活被提到天上的教會為「諸長子之會所共聚的總會」(來12:23)。意思是,所有因信耶穌得救的人都是「長子」,因此所有教會都稱為「長子會」。這樣,當所有教會被提到天上,那個聚集就稱為「諸長子之會所共聚的總會」了。為甚麼基督徒被稱為「長子」,教會被稱為「長子會」?原來因為以色列人出埃及時,神降下最後一災,稱為「殺長子之災」。神吩咐以色列各家要宰一隻「逾越節羊羔」,將血塗在門楣門框上,這樣,天使看見,就不殺那家的長子。但埃及人因為不信,他們和法老王所有的長子都被殺了。後來,神吩咐摩西說:「你要將一切頭生的,並牲畜中頭生的,歸給耶和華;……。凡頭生的驢,你要用羊羔代贖;若不代贖,就要打折牠的頸項。凡你兒子中頭生的都要贖出來。日後你的兒子問你說:『這是甚麼意思?』你就說:『耶和華用大能的手將我們從埃及為奴之家領出來。那時法老幾乎不容我們去,耶和華就把埃及地所有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都殺了。因此,我把一切頭生的公牲畜獻給耶和華為祭,但將頭生的兒子都贖出來。』」(出13:12-15)神又說:「我從以色列人中揀選了利未人,代替以色列人一切頭生的;利未人要歸我。因為凡頭生的是我的;我在埃及地擊殺一切頭生的那日,就把以色列中一切頭生的,連人帶牲畜都分別為聖歸我;他們定要屬我。我是耶和華。」(民3:12-13)所以,以色列所有長子的數目,要與利未人的數目相同,不足的,要用錢贖出來。意思是,神要利未人代替所有長子出來事奉神。可惜後來利未人犯罪,到新約時候,神就廢棄利未人,改為用所有基督徒代替全人類的長子,出來事奉神。因為基督耶穌就是「逾越節的羊羔」,祂的「血」救贖我們,像「逾越節羊羔的血」救贖以色列人的長子一樣。再者,主耶穌是長子;我們與主耶穌聯合,我們也作「長子」,不是因為「血統關係」,而是因為「靈統關係」,這就是「靈意解經」。
  3. 新耶路撒冷:筆者認為,如果沒有靈意解經,人人都不愛上天堂了。因為天堂,即「聖城新耶路撒冷」十分古怪。例如:那裡有「河」而沒有「海」,試問河水流往那裡去好呢?那裡的城門,白天總不關閉,但那裡原沒有黑夜,豈不是全日開放?這樣,何需要城牆和城門呢?城的長、闊、高,都是四千里,像個大盒子一樣!其實自從有了飛機,世上所有城都沒有城牆了,新耶路撒冷要這麼高的城牆用來幹甚麼?但是按靈意來領會就不同了。以古代的人看來,這麼高大的城牆,代表城中的王極其偉大,無與倫比。「生命河」代表豐盛的生命,我們不是靠喝生命河水,和吃生命樹的果子來維持永生……。其實天堂之所以稱為「新耶路撒冷」,主要是與地上的「耶路撒冷城」相比,表示從前的耶路撒冷因為人犯罪而遭到破壞,天上的新耶路撒冷有主耶穌作王,永遠常新。所以不是物質形態上的比較,而是榮耀的比較。這才是「靈意解經」。
  4. 基督為祭司:《希伯來書》辯論為甚麼耶穌基督做大祭司、獻上自己的身體為贖罪祭。指出主耶穌不能在地上做大祭司,因為地上已經有亞倫的後裔為祭司。而且,耶穌基督是猶大支派的,不屬利未支派,也不是亞倫的後裔,無法憑「血統關係」來繼承亞倫大祭司的職任。所以耶穌基督是在天上做大祭司,是屬靈的。正如詩篇說:「耶和華起了誓,決不後悔,說:祢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詩110:4)為甚麼耶穌基督要照麥基洗德的等次為大祭司?麥基督德不是以色列人,是與亞伯拉罕同時代的迦南人。按肉體說,耶穌基督不可能承繼麥基洗德的祭司職任。但《希伯來書》解釋,地上的祭司系統已經被犯罪的利未人破壞了,所以耶穌基督不憑「血統關係」來承繼,乃憑「靈統關係」來承繼麥基洗德的祭司職任。麥基洗德比亞伯拉罕更尊貴,因為領受亞伯拉罕的十分之一,又為亞伯拉罕祝福。麥基洗德無生之始,無命之終,乃是與神的兒子相似。麥基洗德是「王」,又是「祭司」。所以主耶穌照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也可以作王,一身兼二職。這一點很重要,因為只有「基督」(受膏者)才配一身兼「王」和「祭司」二職,才配稱為「受膏者」。而且耶穌為祭司,不像亞倫的後裔只能進入地上的至聖所;主耶穌乃是進入天上的至聖所,直接來到神面前。所以在任何方面,主耶穌都比亞倫系統的祭司更美。以上這些說法都是靈意;若按肉體來說、耶穌基督從來沒有見過麥基洗德,無法與麥基洗德拉上任何關係。但按靈意就可以了。
  5. 主比「殿、約拿、所羅門」更大:論「安息日」,猶太人一直反對耶穌常在安息日裡醫病。但主耶穌指出,在安息日,祭司在「殿」裡也做工,而主耶穌認為自己「比殿更大」,所以也做工。(參太12:6)論「悔改」,主耶穌指出,約拿只不過三日三夜在魚肚裡,他出來傳道,尼尼微全城的人都悔改;主耶穌三日三夜在地裡死了,復活過來,顯出主比約拿更大,但主傳道,猶太人卻不肯悔改。所以將來尼尼微城的人就要起來定這些猶太人的罪。(參太12:41)論「審判」,主指出南方女王不遠千里而來,要聽所羅門的智慧話。其實所羅門的智慧話,只是講論動植物學而已。(王上4:33)但主耶穌比所羅門更大,因為主所講的智慧話叫人得永生,猶太人近在咫尺,卻不肯前來聽。所以到審判的時候,南方女王就要起來定這些猶太人的罪。(太12:42)讀者看到了沒有?比對「殿」來說,主強調自己「比殿更大」,這是「靈意的說法」;比對「約拿」來說,主強調自己「比約拿更大」,因為主死了三日三夜仍能從墳墓裡出來,大過約拿從魚肚出來,這也是「靈意的說法」;比對「所羅門」來說,主強調自己「比所羅門更大」,因為所羅門王只講屬地的智慧,主卻講屬天的智慧。所以,若沒有「靈意解經」,所有這些說法都不成立。因為主被釘十字架而死,何以見得主大過殿,大過約拿、大過所羅門呢?

《聖經》還有極多「靈意解經」的例子。人若全面反對「靈意解經」,就無從解釋《聖經》。所以那些極端反對「靈意解經」的解經家,應該是屬於不信的,是未得救的。

靈意解經的錯謬

現在我們返回來談論誤解「靈意解經」而引至的錯謬。

  1. 猶太人的錯謬:最早誤解「靈意」的是猶太人,他們明明聽見耶和華神從西乃山上用雷轟的聲音,向他們直接傳遞「十誡」,說明不可有別的神,也不可為耶和華神造任何像,和拜這些像。因為神是個「靈」,無形無體,任何形像都會醜化祂。可是以色列人長期拜偶像,直拜到亡國被擄為止。後來雖然醒悟過來,不再拜偶像。還是擺脫不了「屬肉體和屬物質的條例」,以為得救全憑「割禮」、保持亞伯拉罕的「血統」、守住「屬物質的潔淨條例」、獻「牛羊為祭」……。只有少部份人明白祭禮的「屬靈意義」,是要人真心悔改歸向神。就如大衛禱告說:「祢本不喜愛祭物,若喜愛,我就獻上;燔祭,祢也不喜悅。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神啊,憂傷痛悔的心,祢必不輕看。」(詩51:16-17)所以基督耶穌將律法的「精義」(屬靈)發明出來,他們就把祂殺了;但保羅解釋:「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惟有裡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羅2:28-29)
  2. 天主教的錯謬:教會進入新約時代,很明顯,耶路撒冷聖殿和祭司系統,一切祭禮都被取消了,為要叫人「按心靈的新樣」來服事神。可是發展到主後590年,教會就變成天主教,重新墮入猶太人的錯謬裡,再一次強調「屬於物質的聖禮帶來救恩」,遠離「因信稱義」的屬靈救法。天主教不但恢復拜偶像,在歷史上還殺死千千萬萬聖徒,只因為他們不承認神父祝福過的餅,會變成耶穌的「肉」;祝福過的「杯」,變成耶穌的「血」。
  3. 時代論派的錯謬:宗教改革好不容易才恢復「因信稱義」,按「靈意」來領會救恩,擺脫「物質的聖禮觀」。可惜發展到後來,又糾枉過正。「時代論派」(Dispensationalist)本來信仰最純正,但因為太過注重「分配」(dispensation),將差不多任何道理都分成「七」,夾雜了許多「人意」在其中。例如:他們把人類歷史分成「七個時代」,被各派神學家指出牽強和不符合聖經。又將「六日創造」形容成為「宇宙的開始」,按家譜計算地球的年齡,認為只有六千年,明顯地與《聖經》、邏輯、事實與科學……不相符。又在釋經上,認為挪亞時代「神的兒子們看見人的女子美貌,就隨意挑選,娶來為妻」(創6:1-4),是指「天使與人間女子通婚」。不理會前文明明說:「人既屬乎血氣」,表示這些神的兒子是「人」,不是「天使」。而且天使不分男女、沒有肉身、不會嫁娶,怎可能與人通婚?全因為在「靈意解經」上出了軌。在末世論上,又按「靈意」把《啟示錄》七教會書信解為「七個教會歷史時代」;又把第四章第一節所記載,約翰被提到天上看異象,解為「教會復活被提」,完全不是經文本身的意思,只以猜想來「靈意解經」。
  4. 無千禧年派的錯謬:筆者認為,在諸多濫用「靈意解經」的錯謬中,「無千禧年派」的錯謬是為最甚者。他們將全本《聖經》所有對亞伯拉罕、大衛、眾先知和以色列人的應許,全部按「靈意」解為,只應驗在教會身上;不承認以色列於一九四八年復國;不同意耶穌基督與眾聖徒會降臨到地上,統治全世界一千年。他們完全不理會耶和華明明的說:「你們若能廢棄我所立白日黑夜的約,使白日黑夜不按時輪轉,就能廢棄我與我僕人大衛所立的約。」又說:「若是我立白日黑夜的約不能存住,若是我未曾安排天地的定例,我就棄絕雅各的後裔和我僕人大衛的後裔,不使大衛的後裔治理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後裔;因為我必使他們被擄的人歸回,也必憐憫他們。」(耶33:20-21, 25-26)
  5. 解雅歌的錯謬:《雅歌》是最難解的,因為它是一齣戲劇,卻沒有說明「劇情的連續性」、「戲劇的背境」、「那句話是誰說的」……。所以解釋《雅歌》有許多派,有按「靈意解經」,有按「實意解經」,將許多「猜測的意思」強行加上去,全因為未能讀通劇情的故事就隨意解經。例如倪析聲引用保羅所說:「把信和愛當作護心鏡遮胸。」(帖前5:8)來解釋書拉密女的「兩乳」,沒有注意到「兩乳」和「護心鏡」是完全兩回事。第一、「兩乳」是指少女成長的身材;「護心鏡」是指軍人作戰的裝備。第二、經文形容書拉密女的「兩乳」,目的是說她很可愛;但「護心鏡」只顯示保護軍人。第三、「兩乳」可以說是「兩胸」;但保羅所說的「遮胸」,主要是保護軍人的「心臟」。第四、少女的「兩乳」是形容逗人親近她;保羅所說的「信」和「愛」,是指對神有信心,對人有愛心。倪析聲在「靈意解經」上常常沒有原則規限,衍生出許多怪論來。
  6. 李常受的錯謬:李常受自認是倪析聲的接班人,濫用「靈意解經」比倪析聲更甚,而且極之大膽。他講論「四位一體」,他引據林後13:14一句祝福語,說:「願主耶穌基督的恩、神的愛、聖靈的交通,常與你們眾人同在。」認為是「三一神分賜到人裡面」。但經文明明說,三一神將恩、愛和交通分賜給人,怎可能解為三一神將自己分賜給「召會」(教會),使「召會」與「三一神」合成「四一神」呢?為了解釋這一點,李常受更引用大量「吃」的經文,強調「吃甚麼,就變成甚麼!」他鼓勵人「將主吃進去」,說:「偉大的神把自己給我們吃的時候,就把自己縮小了」;「主說:我沒有意思要作你們的王,你們不要拜我,你們愈拜我愈討厭,你們把我吃掉了,我就快樂了」;「你們都要有膽量說:『我大!因為我是兒女,祂是餅。』你不敢說你大,就因為你受宗教傳統觀念的影響。哦,我比主大多了!這不是褻瀆主,乃是對主真有認識」;「當你讚美主的時候,實在應該對主說:『主阿,我讚美祢,我比祢大。哦!主阿,祢比我小!』」;「祂的的確確變作一位小耶穌!不僅如此……祂還成了落在桌子底下的餅渣兒!」;「耶穌是經過處理(煮熟)的神。如今,我們的神不是『生』的神。……是我們『餐桌』上的食物。……讚美主,祂經過了所有的『烹煮』!」1979年,李常受在菲律賓馬尼拉聚會處舉行的『特別聚會』中又進一步說:「你吃的是甚麼,你這個人就是甚麼。你若吃芒果,你就有芒果的味道。所以你吃牛,就變成牛。……我們吃基督,就變成基督。」李常受將「吃」的比喻無限上綱,衍生出許多怪論來。
  7. 一般講道的錯謬:我們聽一些傳道人講道,常聽到他們用「靈意解經」,解出許多錯謬的道理來。以下是一些錯謬的例子:
    1. 主吩咐彼得把船開往水深之處,下網打魚。然後主呼召彼得,叫他以後「得人如得魚」。但濫用「靈意解經」的傳道人就引申出去,連經文說:主耶穌「見有兩隻船灣在湖邊;打魚的人卻離開船洗網去了」(路5:2)也解為 ──「人不肯依從主的話(主的方法)到「水深之處」(恩典的深處)得人,卻以人的智慧去『修補』傳福音的方法,以為這樣才能得人。」其實經文的意思只表示,其他漁夫昨晚打魚,打了一整夜魚都沒有收獲,所以洗網,把網收好,不再打魚而已。我們不能無緣無故,將沒含有「靈意」的經文也用「靈意」來解釋。
    2. 有人解釋「銅祭壇」用來獻贖罪祭,所以「銅祭壇」代表「救贖」。這一點可以接受,因為獻贖罪祭確實預表救贖。但濫用「靈意解經」的傳道人,根據「銅祭壇」而推論、認為會幕裡所有銅造的器皿,例如掛幔子的「銅鉤」、柱子的「銅座」、收灰的「銅盆」、銅造的「鏟子、盤子、肉鍤子、火鼎、帳幕的橛子」,都含有「救贖的意義」,這就是無限上綱了。憑甚麼邏輯說「銅」代表「救贖」呢?我們只知道會幕裡所有的器皿都是用「金」做的,表示很榮耀;會幕外(露天的地方)所有器皿都是用「銅」做的,因為不比會幕裡的那麼榮耀,只要耐用和不會銹壞就達到目的了。

「靈意解經」的原則:

濫用「靈意解經」,全因為沒有原則。所以筆者綜合所有例子,提出如下的「靈意解經原則」:

  1. 「靈意解經」的定義:在本文開始的時候,筆者已經指出,神要將「靈界的事物」啟示給「物質界」的人,必須借用人見過的「物質界事物」來做比喻,這樣人才能明白。所以我們必須明白,「比喻」本身是借用性質的,屬於「靈意」,不能按字義來應用,必須悟出作者借用「比喻」的目的,為要說明甚麼真理,才是「實意」。就如我們講故事,講完之後我們會說:「這個故事教訓我們……。」這部份就是「實意」了。所以「靈意解經」必須分辨那部份是「靈意」,那部份是「實意」。例如耶穌說:「我是真葡萄樹,我父是栽培的人。凡屬我不結果子的枝子,祂就剪去;凡結果子的,祂就修理乾淨,使枝子結果子更多。」(約15:1-2)「葡萄樹與枝子」是比喻,屬於靈意。但主講出凡不結果子的枝子就「剪去」,主的意思是「斷絕關係」,是借用這比喻而帶出的「結論」,是屬於「實意」。
  2. 不是每一段經文都含有「靈意」:在解經之前,先要弄清楚作者寫作這段經文之時,有沒有借用「比喻」來說明一些「靈界的奧祕」。要知道《聖經》有許多是歷史記載,背景描述,通常都是沒有「靈意」的。含有「靈意」的經文,通常會明說或暗示這是異象、異夢、預表、預言、比喻、寓言、天上靈界的事物……,這一類經文較容易分辨是「靈意」;但是作者常借用一些「複雜的系統」來做比喻,例如會幕祭禮系統、祭司系統、節期系統、民族歷史、某人的生平、一個長長的故事……等,這一類經文就難以分辨了。無論如何,未證明該段經文含有「靈意」之前,絕對不能用「靈意解經」。正如彼得指著保羅的書信說:「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講論這事。信中有些難明白的,那無學問、不堅固的人強解,如強解別的經書一樣,就自取沉淪。」(彼後3:16)
  3. 最難解是借用一個「系統」作「比喻」:當作者借用一個「複雜的系統」作為比喻之時,我們還要小心,解釋「整個比喻的系統」,解出來的真理教訓也要組成另一個「完整的屬靈系統」,兩者必須在各方面都吻合。絕對不能將「比喻的系統」拆散,解為許多獨立而零碎的屬靈教訓,無法重組它的系統。再者、我們還要研究,作者借用一個「比喻系統」之時,借用的「範圍」有多少?沒有借用的部份不能作「靈意解釋」。又要研究這個「系統」內的各點,是怎樣在邏輯上互為相關,解釋時也要按這邏輯上互為相關的條件來解,若解不出邏輯上互為相關,就是解錯《聖經》。例如,以「約瑟的生平」來預表「基督的生平」,兩者要在邏輯上完全吻合,其中一點不吻合也不能成立。許多人解《雅歌》,解出許多獨立的,鬆散的教訓,不能組織成另一個「靈意故事」,就解錯了。
  4. 「靈意」經文若按「實意」解,會出現「怪異」:在分辨該段經文是否含有「靈意」之時,我們發現作者常用「誇張法」來暗示「靈意」。這不是「說謊」,因為真說謊是似是而非,聽起來很合常理的。但「誇張法」是明顯的極度誇張,一聽就知道是不可能的,因為極度不合常理。例如主耶穌說:「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約6:54-55)猶太人按「實意」來領會,立即感到太怪異,主耶穌怎可以叫人吃祂的肉,喝祂的血呢?但主解釋說:「叫人活著的乃是靈,肉體是無益的。我對你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約6:63)意思是說、我只不過是講「比喻」而已,你們從「靈意」來領會就明白我說甚麼了。所以我們讀《聖經》的時候,如果按「實意」來領會一段經文,出現極度怪異的意思之時,我們就該考慮到所說的可能是「靈意」。
  5. 「靈意解經」只限「比喻」的「重點關係」:經文借用「比喻」來解釋「屬靈事物」,往往只借用「比喻」某一點關係,不是全面性借用的。倘若擴大到全面性,就是「無限上綱」了。例如主耶穌說,「我是真葡萄樹,你們是枝子」,主的意思只是借用「兩者的相連關係」來講論,並沒有借用葡萄樹與枝子都是「植物」,都需要「陽光」才能長大……等特徵。離開了「兩者的關係」而引申出去講論葡萄樹與枝子都是「植物」,是為離開借用這「比喻」的本意,產生「第一代錯謬」;濫用「靈意解經」的人往往「第一代錯謬」為根據,再以引申出去講說葡萄樹與枝子都「需要陽光」,這是「第二代錯謬」。這樣推想下去,越推越遠,錯謬越離譜。李常受借用「吃餅」而推論「吃甚麼就變成甚麼」,是為第一代錯謬;再推論「主小我大、我把主吃進去」,是為第二代錯謬……。全因為不明白解釋「比喻」只能規限於作者所借用的「重點」,不能任意引申。
  6. 「靈意解經」必須符合上文下理:在釋經學上,符合上文下理向來是準確解經的「試金石」。許多「原文解經」,如果未能與上文下理吻合,肯定是誤解了原文。許多「以經解經」,如果解出來的道理與上文下理衝突,肯定引錯經文。「靈意解經」更是這樣,因為聖靈啟示而寫成的真理教訓,是不可能與其他經文產生矛盾的。所謂上文下理,不單是在句法上,也是在邏輯上。可以是指上一句和下一句,也可以是指上一章和下一章、上一卷書和下一卷書……甚至指全本《聖經》所有同類的真理。因此,「靈意解經」不能與全本《聖經》衝突。例如,如果解出來的「靈意」,認為「基督再來,會成為女基督」,正如「東方閃電異端」所說的,這就是與其他經訓衝突了。
  7. 「靈意」與「實意」不能混淆來應用:我們要明白,既然「靈意」是借用「物質界的事物」來表達「靈界的意義」,就不能按「物質界的意義」來理解。例如主耶穌說:「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吃我肉、喝我血的人有永生。」我們就不能像天主教那樣,以為神父祝福過的餅,真的會變成主的「肉」;神父祝福過的「葡萄汁」,真的會變成主的「血」。所以天主教徒要不斷守「彌撒」,不斷吃主的「肉」,不斷喝主的「血」才能得救。天主教平均每一天在全世界各地,要舉行八萬次彌撒,將耶穌殺死八萬次,才能製造足夠的「肉和血」,用以贖各地天主教徒的罪。這種將「靈意」當作「實意」來領會的錯謬,在基督教內也有極多事例,實在不容忽視。
  8. 「靈意解經」必須根據神的「啟示」:保羅借用「摩西臉上的帕子」來講論「讀經秘訣」,認為以色列人一直不明白《聖經》,是因為「帕子還在他們心上」,不知道「這帕子在基督裡已經廢去」。保羅指出,「他們的心幾時歸向主,帕子就幾時除去。」保羅這樣解釋,不是自己發明的,是因為他得到神的啟示,知道舊約本是「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西2:17)。我們用「靈意解經」也必須如此,只能以神的啟示作為根據,不能自行發明新的解釋。再者、我們解釋《聖經》的「靈意」,也必須以「基督為中心」。這是「釋經學」的大原則,因為約翰在異象中要拜那位天使,那位天使卻對他說:「千萬不可!我和你,並你那些為耶穌作見證的弟兄同是作僕人的,你要敬拜神。因為預言中的靈意乃是為耶穌作見證。」(啟19:9-10)意思是全本《聖經》一切的啟示都是指向耶穌,以祂為預言和啟示的中心。

保羅指出以色列人一直不明白《聖經》,因為「他們的心地剛硬,直到今日誦讀舊約的時候,這帕子還沒有揭去。這帕子在基督裡已經廢去了。然而直到今日,每逢誦讀摩西書的時候,帕子還在他們心上。但他們的心幾時歸向主,帕子就幾時除去了。主就是那靈;主的靈在那裡,那裡就得以自由。」(林後3:14-17)總意是主耶穌就是叫摩西面上發光的靈。甚麼時候以色列人解釋舊約《聖經》,只要將基督放進經文中,就立即解通了。因為摩西律法所預表的,就是「基督」。其實基督不單是《聖經》的中心,也是宇宙萬有的中心。因為保羅說:「愛子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像,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因為萬有都是靠祂造的,無論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見的,不能看見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執政的,掌權的;一概都是藉著祂造的,又是為祂造的。祂在萬有之先;萬有也靠祂而立。祂也是教會全體之首。祂是元始,是從死裡首先復生的,使祂可以在凡事上居首位。因為父喜歡叫一切的豐盛在祂裡面居住。」(西1:15-19)

作者:吳主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