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要歸我為聖,因為我耶和華是聖的,並叫你們與萬民有分別……」(利20:26)。
以上一節利未記的經文,裏面提到,耶和華是「聖的」,也吩咐以色列人,要學習「聖」。究竟「聖」是甚麼意思?據一些研究聖經的學者認為,這個「聖」字,用在神的身上,是指到神的屬性,當他們查考這個字的原文意思時,聖經學者告訴我們,「聖」似乎是「分別」的意思。當再往下看下一句,「並使你們與萬民有分別」,就會有多一點的領會。有一個神學家,名叫Karl Barth,雖然他的信仰我們絕不贊同,可是,他對這個字的解釋有獨到之處,他說:「神是那完全的另一位」,”wholly others”。原來,神本性裏與人有分別,那就是祂是「聖」的意思,所以祂也要求屬祂子民,學習與地上不敬畏神的萬民有「分別」。
在何烈山腳時(西乃山),在荊棘叢中神向摩西顯現時,見到摩西走過去,神就說:「不要近前來,當把你腳上的鞋脫下來,因為你所站之地是聖地」(出3:5)。甚麼地方有神降臨,那一個地方就成為「聖地」。因為神是大於地的,祂是創造的主,所以祂是一個比受造的地更大的個體。因此,有神的地方,就成為「聖地」,也因為如此,摩西便要對那地方有特別的看待。後來以利亞求死,也是憑藉神的力量,跑到何烈山去見祂。每一個神曾降臨的地方,因為神的緣故就成了特別的地方。有人說:「地方不重要,神在那裏才重要。」筆者不反對,可是完全抹煞了那地方因為神降臨有一點特別,筆者也不完全贊成,要看在那一個情況底下說才能下定論。舉例來說,神曾經「住」在所羅門所建造殿宇的至聖所裏達四百多年之久,直到以西結在異象中見到神的榮耀(Shekina)離開為止。至聖所的所在是何等特別的地方,有幸創造的主曾「住」在那裏。據現今學者在聖殿山平台所考証的(雖然法例禁止在那裏考古),有幾塊石頭,是從所羅門聖殿至現今都沒有倒塌過的,現今他們蓋了一座小涼亭圍繞著這幾塊沒有倒塌過的石頭。據一位希伯來大學的博士研究生說,多年前一次地震中,平台有一處地陷,剛好有一人站在那處的平台上面,於是便掉了下去。那倒塌的地方,剛好與那涼亭成了一條向東的直線,他掉下去之後,看見下面有門的形狀,即從前舊的聖殿在那線上有一度門,後來希伯來大學的專家據此估計,那涼亭所在的位置,很可能就是從前所羅門時代,聖殿至聖所(The holy of holies)的所在之處。有人甚至認為,因為神曾經降臨在那裏,所以就由所羅門時代到現今也沒有倒塌過。聖經說「敬畏神的人好像錫安山,永不動搖」。這說話未必有客觀的真理支持,不過卻是引人入勝。
為甚麼在何烈山上,神吩咐摩西「不要近前來」(出3:5)?因為神的神聖是不容侵犯的,人除非獲神的邀請,不能隨便自己前往見神,如同人現今要見一個國家的領袖也是要事先得到邀請一樣。神若沒有邀請人,人就不能近前來。神沒有邀請摩西,摩西走近荊棘叢,若他再往前走,就是一種對神聖潔的「侵犯」,可能會遭到神的擊殺,所以神必須親身加以禁止。後來摩西一直念念不忘,希望更向前邁進一步,得以親近神。是故,在出埃及記卅三章13節處,摩西求見神,他說:「我如今若在你眼前蒙恩,求你將你的道指示我,使我可以認識你」;後來更直接的說:「求你顯出你的榮耀給我看」。神回答他說:「你不能看見我的面,因為人見我的面不能存活」(出33:20)。有罪的人,不足的人,怎能覲見無限的主?所以,越能夠多靠近神,就是人的最大福氣。
摩西曾經因為見過神的面,其臉上出現光輝,因此,以色列人不能向摩西直視,如同人不能向神直視一樣。有人以為,當人能與神交談及同在時,慢慢就會「得到」一點神的神性,像摩西面皮發光一樣。曾經有一些比較極端的教會領袖,以及有一些異端,說到人可以在追求的日子裏,慢慢的得到神的「神性」,這是不對的。結果那一個教會,就漸漸的幾乎稱呼那個領袖為「主」了,當人以為一個神人達到了那個地步時,就會將他當為神一樣的對待,那是不對的,是搶奪主的榮耀。當我們仔細研究時,就推能翻上述人能得到「神性」的說法。在哥林多後書裏,保羅說「這榮光原是漸漸退去的」(林後3:7),既然是漸漸退去的,那就証明了,那從摩西面上外顯出去的榮光,並不是神的神性,而是一種暫時的對神榮耀的反照,那並沒有成了摩西的「屬性」,而是一暫時停留在摩西臉上的榮光,人是沒有可能變成神的,不能擁有神的神性的。
在聖經中, 繙譯者常以「聖潔」來繙譯「聖」這字,因為人總是認為,「聖」的特質特別是在乎生活的「潔」,所以,在中文和合本聖經中,「聖」時常被繙譯成「聖潔」。「聖潔」這個聖經用中文詞語,在原文的字義裏,應該是繙成「聖」,而不一定有「潔」字的意思在內,和合本加上「潔」字,成為「聖潔」,相信是因為突出要學習生命的「潔」的方面罷了。正如「敬畏」,原文祗有「畏」,卻沒有「敬」,不過譯者想將「懼怕」神,與「懼怕」其他東西分類而已。
神的「聖」實在包含太多東西,恐怕人無法理解那麼多!因為神本性裏一切的特質,幾乎就被形容在這「聖」裏,以我們人類的了解能力,那裏能理解透徹?當然,「聖」是包括「潔」的,那裏會有一個污穢的「聖」呢?可是,神的「聖」,似乎是指到他祂的神聖特質,而不是單指祂的潔。「潔」是「聖」放射出來的光輝。神是聖的,所以祂與人有分別,而我們不是「聖」的,所以我們與萬民的分別,就來自對神的「潔」的效法。
人既然不可能變成神,擁有神的神性,那末神說「你們要歸我為聖」是甚麼意思?這句說話,可以有另一個繙譯,可以繙成「你們要分別(為聖)歸我」。重點不是在本質上為聖,而是在行為上與萬民分別出來。我們不能擁有神的神性,就是與人的分別,可是我們卻可以效法神本性裏喜歡的東西。
彼得後書第一章4節說:「既脫離世上從情慾來的敗壞,就得與神的性情有分」,有人以為,這經文就是我們能得到「神性」的「証據」。其實這解釋法有謬誤的地方。因為彼得後書說到的「有了信心,又要加上德行……有了……又要加上……」這個說法,分明不是說本質上的有沒有,而是要「加上」。甚麼是「加上」?就是操練的意思,人能因著操練,以致得到某些神的神性嗎?那不是等於道教說打坐可以升仙?絕對不是這樣的解法,那裏也是要人出力去操練信心、德行、知識、節制、忍耐、虔敬的心,以及愛心等等。
看一看新約聖經的以弗所書第四章,我們就會看到同一樣的道理。在以弗所書第四章17及20節,在那裏,聖經說:「你們行事,不要再像外邦人……你們學了基督……」,在五章1節「所以你們該效法神,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這裏的前文後理,明顯的是要我們「效法神」,或是「效法基督」,因此,中文和合本的譯者就在四章17處加上「凡事效法基督」的分題,使得意思更易明白。我們今天的行為,就是從效法那裏著手的,我們本身沒有甚麼,我們乃是靠著主給我們的屬靈生命,去效法主的榜樣,這就是「使我們與地上萬民有分別」的新約解釋了。
「學習」聖潔,就是在我們的生活行為上,操練「與萬民有分別」。為甚麼要與世界上那些不信的人有分別?不一定需要有理由,因為神如此要求我們!這理由就是最簡單、最直接,也是最足夠的了。在利未記十九章2節處,神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今天我們要學習聖潔,不是因為時尚、潮流,也不是因為學習聖潔合乎我們某方面的利益,而是因為我們的神如此要求我們。在太五48處,主耶穌說「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也是一個吩咐。有人可能會說,為甚麼當身邊的人全部不學習時,我仍要學習聖潔?因為神如此吩咐我們,學習聖潔不是因為別人也肯學習,而是因為神要求我們,是一個命令。
或說,神有權這樣吩咐我們嗎?幹嗎我們要聽祂的話?因為祂是救我們的神!像在出埃及記廿章及申命記第五章所說的十誡中的第一誡,說明了神可以要求我們「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的原因。因為神是「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的」,神在我們身上,有創造的恩典,也有再造的恩典。在利未記廿章26節處,神給我們生命,又給我們重生,祂救贖了我們,且要求我們在行為上與萬民有分別。
在舊約的五經裏,摩西將神對以色列人的要求,在這「與萬民有分別」的基礎上,加以詳細的?述。筆者嘗試將摩西在出埃及記至申命記的四卷書中,找出一些今天我們可以學習的東西,讓讀者可以「學效」,可以操練「聖潔」:
- 學效整潔
當以色列人在曠野的時候,摩西吩咐他們,往營外大解時必須帶鍬,到營外去,大解完畢,必須用鍬以泥土將污物蓋著,免得神在營中行走要救護他們的時候,因為他們中間有污穢就離開他們。這分明是要他們學習整齊清潔,因為這是一個「進步的民族」應當學習的東西(申23:12-14)。看一看,西方的民族今天普遍被認為是高檔次的民族,其中之一,是他們講究整潔。亞洲及非洲人在整潔上就沒有他們那麼講究了,如要學習達到他們的標準,很可能至少還要花上十幾年,甚至更久。神要以色列人學習整潔,就是要他們成為高檔次的、整潔的民族,這與神屬性裏的清潔及有秩序是一樣的。 - 學習食物衛生方面
神吩咐以色列人,要分辨一些不應當吃的東西,據自由派學者的論調,說這些吩咐其實是古代的衛生條例。在利未記十一章處,詳列甚麼東西為潔及不潔,被列為潔的,以色列人可以吃,列為不潔的,以色列人就要放棄不吃。倒嚼分蹄的,除了一部分列出的外,都可以吃(11:4)。水中無翅無鱗的都不可吃(11:10);雀鳥中有不可吃的;有翅膀卻以足爬行的都不可吃(11:20);大多數爬物是不可吃的(11:29);用肚子行走的也不可吃(11:42);自死的也是不潔淨的(11:39)。有些人以屬靈的靈意解釋這些條例,那些學者卻不以為然。除此之外,祭物獻了之後,若留到第三天,人就不可以吃,吃了就是「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利19:7)。這個條例,有人認為,也是衛生條例之一,因為在當時沒有冷凍技術,食物儲藏三天是危險的,吃了很容易食物中毒。這些學者說的,當然有道理,不過也不能排除,這些食物條例,除了是衛生條例之外,免以色列人吃了死亡外,也可能是教導以色列人,每天都學習分辨,久而久之,就養成分辨的生活習慣。對食物的態度如此,對其他的事物也是如此。 - 學習防止病毒傳染
從前的人不懂甚麼是細菌,是近百年來人類才知道有細菌的。神在利未記中,用了不少的篇幅,去形容怎樣隔離有細菌的人或屋子(利十三至十五章),有大痳瘋的人,或有問題的屋子,都要小心「防疫」,讓祭司們去察看決定怎樣處理,這徹頭徹尾的是教導以色列人怎樣隔離病毒。當時的人未必明白,現今的人一看就明白,是隔離那些致病的細菌(Quarantine)的行為,神實在使以色列人,在古時已經成為講究衛生的先進國家了。 - 學習對生命的尊重
因為生命是神所賜的,所以神叫摩西教導以色列人,要尊重生命。無論以色列人或外邦人,男人或女人,人類與畜牲,人都必須加以重看,生命的尊嚴應當被重視,不能隨便殺害,也不能漠視生命的寶貴。在舊約聖經出埃及記裏,摩西吩咐以色列人:「拐帶人口的……必要把他治死」(出21:16)。「人若引誘沒有受聘的處女與她行淫,他總要交出聘禮,娶她為妻,若女子的父親決不肯將女子給他……他就要交出錢來」(出22:16-17)。「人若用棍子打奴僕或婢女,立時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若過一兩天才死,就可以不受刑」(出21:0-21)。在當日,這實在是「進步」的條例。在有奴隸制度的古代,所有人幾乎都以奴隸為一件東西,並不以之為「人」,所以生死對主人來說,是一件「等閒」的事情。若一個主人打奴隸,立時死在他的手下,表示主人決意打到他死為止,那是故意將他殺掉;過幾天才死,顯明主人不是想將他殺掉。所以這條例是對奴隸生命的一種有限度的保障。
這些條例,都是教導人要對生命尊重,不可以學效外邦人,對生命毫不尊重,隨便就行淫、打死人、殺害弱勢社群。像今天在很多未開放國家,或第二、三世界,人的生命仍然是很沒有保障的。在香港,二零零八年曾發生這樣的事,一個人殺害一隻受保護的動物,結果被法官判坐牢半年。他在那動物沒有帶給他任何煩惱及不便的情況下以殘酷的方式去殺死牠(以鐵鏟打死牠),不尊重這小小的生命,結果被判刑,需要往坐牢半年。筆者認為,這個香港的法官所判的刑罰,實在恰當。其實當時這動物還懷著胎兒,這樣殺死牠是「一屍兩命」,實在令人聞者傷心,見者流淚。人是應當對任何生命都加以尊重的。聖經也命定,殺人的必要被殺,在創世記九章已經說明了,「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創九6),十誡中的第六誡在這裏並不能有效,因為死刑並不在十誡的「不可殺人」的禁例中。 - 不容有異教及行邪術的人
「行邪術的女人,不可容他存活」(出22:18)。「祭祀別神,不單單祭祀耶和華的,那人必要滅絕」(出22:20)。「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占卜的、觀兆的……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申18:10-11,利20:2)。
屬神的人,當然就不能與邪術等沾上任何關係。有人問,基督徒應當去算命、看掌紋、占卜、求簽、問米嗎?答案一概是否定的,在舊約的神權政治下,這些一切都是要被治死的。今天雖然不是在神權政治底下,但我們是屬神的人,神是忌邪的,我們就應離開這些神不喜歡的東西及行徑。 - 在個人道德方面
「不可偷盜,不可欺騙,也不可彼此說謊」(利19:11)。「要用公道天平,公道法碼,公道升斗」(利19:36)。這些都是世界中常見的行為,在今天的商業社會裏,僱員私拿公司的東西;賣東西的人,欺騙買東西的;租客欺騙業主,業主欺騙租客;朋友彼此說謊,是常見行為,可是屬神的人要學習棄掉這些惡行、惡習。
「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見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強與她行淫……將男子治死,女子喊叫,並無人救她」(申2 2:25,27)。「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與她行淫……要娶他為妻終身不可休她」(申22:28-29)。「人不可娶繼母為妻,不可掀開他父親的衣襟」(申22:30)。在色情泛濫的今天,兩性的不道德行為,我們是要加緊防備的,因為今天的機會,比從前的更多了。四圍的風氣,也比從前的壞得多。很多很好的基督徒,也是受不住引誘在這方面跌倒的。所以,我們作教牧的,在輔導異性時,也切忌關上門,或將門上有透視作用的布簾關起來,讓自己進入試探之中。我們若在身陷罪惡之前,快點從罪惡的試探引誘中自拔,就能離開惡行,免招致神的憤怒;若我們一意孤行的要走罪惡的道路,後果卻是帶來神的憤怒,應當小心。所有不倫的性行為,都應嚴肅處理,不要讓罪惡我們身上生根(利20:10-32)。「凡與獸淫合的,總要把他治死」(出22:19),犯變態罪行的,要治死。「私生子可入耶和華的會,他的子孫,直到十代,也不可入耶和華的會」(申23:2)。「以色列的女子中不可有妓女,……男子中不可有孌童」(申23:17,利19:29)。「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總要把他們治死」(利20:13)──禁止同性戀。「不可咒罵聾子,也不可將絆腳石放在瞎子面前」(利19:14)。 - 在執行社會公義方面
「不可在……爭訟的事上屈枉正直」(出23:6)。「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重看有勢力的人,只要按著公義審判你的鄰舍。不可在民中往來搬弄是非」(利19:15-16),這裏特別的地方,是不要幫窮人!因為這樣對富有人也不公道,他的富有可能是他努力的成果,富有人不一定就是惡人(因為很多人會先入為主,以富有人無理)。「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証,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証,才可定案……若有兇惡的見証人起來……」(申19:15-16)「你眼不可顧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申19:21)。 - 在愛心方面
學習聖潔的人,不應單單是「道德重整會會員」,也是有愛心的。「我民中有貧窮人與你同住,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出22:25)。「你的弟兄在你那裏若漸漸貧窮,手中缺乏,你就要幫補他,使他與你同住,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樣,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利25:35-36)。「在你們的地……不可割盡田角……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利19:9-10),要給一些窮人一條活的路,像路得記所記載的,她們可以在田拾取麥穗。「第五十年……要當作聖年……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利25:10)。「不可虧負寄居的……不可苦待寡婦和孤兒……他們向我一哀求,我總要……使你們的妻子為寡婦,兒女為孤兒」(出22:21-24,利19:33)。 - 人倫關係的教導
「打父母的, 必要把他治死」,「咒罵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出21:15,17)。「你們各人都當孝敬父母,也要守我的安息日」(利19:3)在十誡的第五誡裏,神說「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出20:12),有人認為,那應許是指,若以色列人孝敬父母,就會在迦南地上得以長久。可是,當保羅在以弗所書五章處說到孝順父母時,他說「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那是新約解釋舊約,說孝順父母的賞賜就是在世長壽的意思,所以保羅是對第五誡的應許,作了最準確及最權威的解讀了。 - 罪惡及利益比較的態度
「娼妓所得的錢,或孌童所得的價,你不可帶入耶和華你神的殿還願,因為這兩樣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申23:18)。無論甚麼罪惡,帶來的利益都是可恥的,不可以以此為行善的媒介。不可以以行惡的手段及方式,達成行善的目的,那是神不容許的(The end doesn’t justify the means)。這也教導我們,不要「見錢就開眼」,像今天社會上,很多人的態度,「笑貧不笑娼」一樣。做人要有骨氣,做屬神的人更不能以金錢掛帥。
今天,你作基督徒的日子中,你曾立志學習過聖潔的生活嗎?你有沒有發現與其他不信的人,有甚麼實質的分別沒有?筆者指的,不是吃飯祈禱、主日去禮拜堂等的宗教性行為,而是道德上我們比不信的人好得多嗎?還是你身邊的未信的同事,已經及得上你的行為,甚至比你的行為還好?主耶穌說,我們行善,還有一個目的,就是作鹽作光。若我們沒有追求過聖潔生活的決心,我們那裏能夠作鹽作光?今天基督的信仰在一些地方產生不了影響力,就是因為基督徒沒有見証。我們不能要求其他人,可是我們卻能夠要求自己去追求過聖潔的生活,願主憐憫我們。
作者:劉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