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入門」(2025年12月)

簡介:

本欄設立的目的,乃是為了幫助弟兄姊妹確信聖經是神的話語,學習在生活中明白遵行主道,並掌握按正意解釋聖經的原則。

【本欄所有內容,皆摘自《基督徒信仰要義﹝卷一﹞》(種籽出版社),承蒙作者黃耀銓博士允許轉載,特此致謝!】

3 按正意解經

3.6 解經原則5:一貫【四】

接下來我們要看看一些經文明顯是有著互相矛盾的觀念,但在某情況下卻是可以並存的,若按正意分解,其實也不是矛盾。在這樣情況下,我們就必須格外小心,不能單看重一方面的經文而忽略了另一方面的經文,要不偏不倚的同樣看重雙方面的經文。不過,這是不容易的,有時很容易便會偏向了一方面。正如Robertson McQuilkin在Understanding and Applying the Bible裡指出:“Sadly, it seems easier to go to a consistent extreme than to stay at the centre of biblical tension.”(很可悲,持續地偏向某一邊極端好像比在張力下守住合乎聖經的中肯更為容易。)所以如果我們的解釋只著重了一方面而有違另一方面,我們就必須重新檢視。例如「神是慈愛又是公義的」,神的本性不單是愛,也是公義的。神說:「我是公義的神,又是救主。」(賽45:21)聖經不單說:「神就是愛」(約壹4:8),也說:「我們的神,乃是烈火」(來12:29)。明白了慈愛和公義兩者都是神的本性,我們便不會以為神既是慈愛的,我們就可以隨便亂來。祂是有標準的。違背他的標準就要受罰,神既是公義的就必須刑罰有罪的人。慈愛和公義往往好像是互相矛盾的,既有慈愛就不會刑罰人啦!老師懲罰學生會被學生埋怨:「你都沒有愛心!」不過這是誤解,中國人的至理名言:「打者愛也」,正好說出箇中深層的道理。聖經也說:「主所愛的,祂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來12:6)單有愛是不夠的,正所謂慈母多敗兒,嚴師才能出高徒!其實,神為我們成就救恩,充分將祂的慈愛與公義都表達出來。祂既是公義的,就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祂不能隨便赦免我們的罪。但為了赦免我們的罪,祂就差祂的獨生子耶穌來為我們的罪死,代替我們受了我們應該受的刑罰。神既罰了耶穌,滿足了祂公義的要求,就可以不罰我們。但祂肯不愛惜自己的獨生子,為我們捨命,這就是愛了。感謝神,慈愛和公義在十字架上相遇!但其實全本聖經一直都指出神的慈愛和神的公義,我們應窮一生之努力去明白領會,不要偏去任何一邊,在生活行事為人上兩方面都要兼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