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利亞的研究(二) 天主教不斷抬舉馬利亞

筆者在上一期《整全報》將全本聖經所有關於馬利亞的經文加以研究分析,得出來的結論,清楚看到馬利亞自稱為「主的使女」(路1:38);她一生沒有任何言論,後來在初期教會沒有任何特殊的地位,對教會從來沒有甚麼貢獻;她的最大特徵是 - 對所有關於主耶穌的事蹟,想來想去都「不明白」,但「願意順服」而已。

可是,天主教卻根據民間的「遺傳」,在歷史上一直抬舉她,將她升為「聖母、神母、天后、中保、輔助救贖主……」。我們知道,「民間的遺傳」是人傳人,千變萬化,根本不可信,與「神的啟示」完全不能相比,何況還與聖經真理大大衝突?其實民間並沒有這樣的「遺傳」,完全是一些人製造出來的「謊話」,所以天主教的信仰不斷在歷史上增添、改變、修正……。
(請參看丁良才牧師所列出的「天主教信仰演變年曆」,就可以看到天主教信仰的演進如何不可靠。)


公元100年:          新約聖經二十七卷完成;神定為「不可加,也不可減」;

公元300年:       開始有人為死人禱告,其實死了的人已成定局,活人不能藉任何儀式「超度」他們;

公元313年:       羅馬皇帝康士坦丁歸信基督教,鼓勵人民加入教會;

公元324年:       「政教合一」,大量未悔改的人為討好皇帝,受洗加入教會,教會開始腐敗;

公元325年:       康士坦丁皇主持第一次普世大公會議 -「尼西亞會議」,逼會議通過接納他成為「主教的主教」;又將十二月二十四日的「農神節」改為「聖誕節」;

公元375年:       開始有人敬拜天使,甚至敬拜已死的聖徒和聖像;

公元431年:        開始有人高舉馬利亞為「神之母」;

公元500年:       聖禮觀念和聖品人觀念早已形成,所以聖職人員開始穿「祭司袍」;

公元590年:       主教鬥贏皇帝,所以第一任教皇出現,「天主教」正式形成;

公元593年:       教會開始倡說「煉獄教義」- 人必須積滿功德才能得救,功德不足者,其殘餘的罪要在煉獄裡被火燒盡才能上天堂;

公元600年:        崇拜只准用拉丁文;教會開始向馬利亞、死了的聖徒、及天使禱告

公元750年:       教皇宣稱自己也擁有「世俗」最高權力,高過神聖羅馬帝國皇帝;

公元786年:       教會開始拜十字架,圖像及古聖遺物;

公元788年:        教會開始敬拜「馬利亞」;

公元819年:        教會開始守「馬利亞升天節」;

公元890年:       教會開始敬拜「約瑟」;

公元927年:       「紅衣主教團」正式成立;

公元995年:       教皇開始封一些已死的聖徒為「聖人」;

公元1000年:     教會宣稱「彌撒」是「基督不斷被獻為贖罪祭」;

公元1050年:     宣佈「彌撒」為合法聖禮,每個信徒必須參加;

公元1074年:     禁止祭司階級的聖職人員結婚;

公元1075年:     命令所有已婚的聖職人員離婚;

公元1079年:     祭司必須守獨身;

公元1090年:     接納來自異教的「玫瑰經」;

公元1096年:     開始組織「十字軍」,想要奪取聖地,讓天主教徒去朝聖,藉以獲得更多功德;但十字軍八次東征,殺害無數回教徒,歷時172年才告平息;

公元1100年:     開始為死人做「彌撒」,收取「彌撒金」;

公元1115年:     定「告解禮」為信條,所有犯罪者必須向祭司認罪,由祭司判決所受的刑罰;

公元1184年:     成立「異端裁判所」,在歐洲各地殺害無數不肯接受天主教信仰的人,奪取死者的全部財產;

公元1190年:     開始售賣「贖罪券」;

公元1215年:     宣佈「聖餐變質說」- 經神父祝聖過的「餅」和「葡萄汁」變成主的「聖體」和「血」;

公元1220年:     跪拜「聖體」(聖餐餅);

公元1226年:     在彌撒中舉揚「聖體」;

公元1229年:     禁止讀聖經,將聖經列為禁書,加上鎖鏈;

公元1303年:     宣佈羅馬天主教為「獨一教會」,在天主教教會以外無救恩;

公元1414年:     在聖餐中禁止平信徒喝杯:改由祭司一人代替會眾喝;

公元1439年:     訂「七聖禮」與「煉獄之說」為信條;

公元1517年:      馬丁路德張貼95條反對「贖罪卷」論文於威登堡教堂的門上;

公元1545-63年:     舉行「天特會議」(The Council of Trent),通過向馬丁路德所領導的「新教」發出一百條「咒詛」;

公元1545年:     為駁斥馬丁路德,宣佈「遺傳」與「聖經」同等權威;

公元1546年:     為駁斥馬丁路德,將「次經」加入「聖經」,成為正典;

公元1562年:     發起「宗教戰爭」,歐洲近一半人口被殺,歷150年才平息;

公元1572年:     在法國發動「聖巴多羅買節」大屠殺 - 假借婚禮,屠殺十萬參加婚禮的更正教徒;

公元1634年:     訂立「封立聖人」條例;

公元1830年:      開始傳說馬利亞在各地顯聖;

公元1854年:      正式訂立「馬利亞無原罪成孕」為信條;

公元1864年:     宣佈天主教教會擁有「政治管理權」;

公元1870年:     宣佈「教皇無誤」,並訂立為信條;

公元1950年:      宣佈「馬利亞升天」,並訂立為信條;

公元1960年:      靈恩派開始滲入聖公會、信義會、長老會和天主教,並促成基督教與天主教開始合一;

公元1963年:     舉行「第二次梵蒂崗會議」,向基督教、東正教招降;並宣佈異教徒可以藉行善得救;

公元1965年:      宣佈「馬利亞為教會之母」

公元1994年與1997年,基督教二十幾位世界著名的福音派領袖,與天主教二十幾名代表,分別簽署 “Evangelicals and Catholics Together I and II” 聯合宣言;使大合一運動遍及全世界絕大部份教會;


以上這個「信仰演變年曆表」,請讀者特別注意關於「馬利亞」的演變。讓筆者逐一加以評論如下:

1.    公元431年:開始高舉馬利亞為「神之母」

馬利亞本來是一個很平凡的女子,但是自從教會信仰變質,引入羅馬人的「女神觀念」之後,馬利亞就開始被吹捧成為「聖母」,發展到公元431年,乾脆稱她為「神母」。其實物質界的生物才有性別之分,為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靈界的靈體根本不需要生養,都沒有男女之分,何來「神母」呢?請看主耶穌的解釋,說;「當復活的時候,人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太22:30)有人說得好,基督的「人性」既然沒有父親,祂的「神性」也同樣沒有母親。但天主教的學者硬要反駁,以「遺傳」作為根據,在主後431年的「以弗所大公會議」中強行通過馬利亞為「神母」。

但那次會議不能算為正式的會議,因為是在「暴亂」中通過議決案的。原來會議之前一年,康士坦丁堡主教納斯多流(Nestorius)曾起來批評教會不應該用 “theotokos” 這個希臘文來形容馬利亞。(按:這個希臘文的意思是「懷神胎者」。)從前納斯多流已經起來反對「亞流主義」(Arianism),因為亞流主張「基督是受造的,不是一位完全的神」。現在納斯多流再起來反對稱馬利亞為「懷神胎者」,他指出,這樣稱呼馬利亞,恐怕日後會促使馬利亞演變成為「神」,在「三一神」之外變成「第四位神」,甚至變成「四位一體」。可惜當時強大的敵對派系和教會支配「以弗所大公會議」,不等所有主教們前來出席,就在納斯多流缺席的狀態下攻擊他,指控他將基督分裂成為兩個不同的人,判決他為異端,把他殺了。

2.    公元600年:開始向馬利亞、死了的聖徒和天使禱告

眾所週知,進入主後500年到1500年,天主教就落在一千年「黑暗時期」。一方面因為先後有十幾種蠻族從北方南下入侵,殺人無數,把歐洲破壞得體無完膚;但更重要的是天主教在這個時期收納了羅馬人大量迷信觀念,開始向「馬利亞」、「天使」和「聖人」禱告,將他們「神化」,這是教會開始離經叛道的主因之一。因為:

1. 馬利亞能聽人的禱告,並解決人的困難,她就有了神「無所不知」和「無所不能」的「神性」了:這是出於羅馬人的「多神觀念」所影響。天主教認為一些靈性非常好,功德多到用不完,又會行神蹟的人,死後會取得「神性」,能夠坐在天上聽人禱告,可以稱為「聖人」。馬利亞既然是主耶穌的「母親」,「神性」就更高,比一切「聖人」還要神聖。其實聖經稱每一個信耶穌,在基督裡蒙恩得救的人都為「聖人」(“saints” 天主教譯為「聖人」,我們中文和合本聖經譯為「聖徒」),因為主基督的寶血已經使我們全然成聖。(參帖前5:23, 來10:14)

2. 天主教認為馬利亞的「母親」地位,天然大過耶穌的「兒子」地位;馬利亞為「母親」的慈愛,也天然大過神為「父親」的慈愛。罪人不能直接向神或主耶穌祈求,這樣做只會遭到神嚴厲的譴責;所以應該向馬利亞禱告才有效。這是對神和主耶穌極大的歪曲和侮辱,因為根據聖經,從來沒有一個人曾經向馬利亞求而不向神或主耶穌求;馬利亞也從來沒有幫助過任何來求她的人。

3. 馬利亞明明說自己是「主的使女」,又說:「我心尊主為大,我靈以神我的救主為樂。」(路1:46-47)何故馬利亞的地位會高過神和主耶穌?所以祈理魁神父根據聖經,與主教大大爭辯,指出所有罪人都直接向耶穌求,從來沒有人來向馬利亞求,使主教啞口無言。

其實聖經明明說,神樂意聽我們的禱告。請看以下經文:

  • 主說:「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因為凡祈求的,就得著;尋找的,就尋見;叩門的,就給他開門。」(太7:7-8)
  • 大衛禱告說:「耶和華啊,我用聲音呼籲的時候,求祢垂聽;並求祢憐恤我,應允我。祢(指神)說:『你們當尋求我的面。』那時我心向祢說:『耶和華啊,祢的面我正要尋求。』」(詩27:7-8)這一點說明,神命令每一個人都當向神禱告。又說:「耶和華啊,認識祢名的人要倚靠祢,因祢沒有離棄尋求祢的人。」(詩9:10)
  • 掃羅之死,聖經說,是因為他「沒有求問耶和華,所以耶和華使他被殺,把國歸於耶西的兒子大衛。」(代上10:14)
  • 亞哈王的兒子亞哈謝病了,派人去向非利士人的神求問,神就派先知責備他說:「耶和華如此說:你差人去問以革倫神巴力西卜,豈因以色列中沒有神可以求問嗎?所以你必不下所上的床,必定要死!」(王下1:16)
  • 神審判世人,認為「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其中一個原因就是 -「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詩53:2)可見不向神禱告才是大罪。

3.    公元788年:開始敬拜馬利亞

向馬利亞禱告已經表示將「神性」漸漸加給她,天主教還進一步「敬拜馬利亞」,加速將她「神化」,抵觸「十誡」的第二誡:「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出20:4-5)所以天主教曾一度將第二誡從他們的聖經中刪除。後來被人指摘才重補上去。但他們又作一套解釋,企圖擺脫拜偶像的罪名,認為「敬拜」可以分為「三級」,包括:

  • 「絕對敬禮」(Latria)- 這是最高級的敬拜禮儀。只有對神才這樣敬拜。
  • 「超級敬禮」(Hyperdulia)- 這是較次一級的敬拜禮儀。在敬拜各種受造之物中,只有馬利亞才配接受這種最高程度的敬禮。
  • 「諸聖敬禮」(Dulia)- 這是普通的敬拜禮儀。向天使和聖人就作出這一級的敬拜。

但聖經根本就沒有這樣分別,是天主教自己發明的。如果敬拜真的分三級,為甚麼主耶穌回答魔鬼說:「當拜主你的神,『單』要事奉祂」(太4:10)?為甚麼約翰拜那位指示他的天使之時,那位天使拒絕約翰說:「千萬不可!我和你,並你那些為耶穌作見證的弟兄同是作僕人的,你要敬拜神。」(啟19:10)

4.    公元819年:開始守「馬利亞升天節」

馬利亞既然在天上受人敬拜,天主教為了自圓其說,就倡說,馬利亞必須像主耶穌一樣復活升天,所以進一步創立一個節期 -「守馬利亞升天節」。

我們要質問,如果馬利亞曾經復活升天,為甚麼聖經沒有記載?為甚麼天主教不在最早開始拜馬利亞之初就作出這個解釋,要等到後來無法自圓其說之時才提出來呢?如果說,這是基於「遺傳」,我們會感到奇怪,為甚麼關於馬利亞的「遺傳」資料,會按「連續性」一樣一樣根據當時的需要而從民間傳出來?這現象豈不證明是人為的嗎?

5.    公元1830年:馬利亞開始顯聖

民間「遺傳」將馬利亞的事蹟按次序傳出來,已經是不合常理了;更奇怪的是,過了一千年,到公元1830年,馬利亞才開始在世界各地很普遍地「顯聖」,不是一兩次,而是數百次。為甚麼主耶穌從來不公開「顯聖」,而需要馬利亞來公開「顯聖」?這分明是一種迷信,是人為的,甚至有可能是出於教皇的陰謀。因為近代幾個教皇都要靠大力推崇拜馬利亞而得勢。

例如:近代幾個教皇都分別發表過一些「通諭」,要讚美馬利亞的德行,說她「保持永久童貞」,以「神之母」身份來為人代求。其中最特別的兩份通諭,第一份是「教皇庇烏九世」(Pius IX)在1854年發表的《Ineffabilis Deus通諭》,它將「馬利亞無原罪成孕」定為信條;第二份是「教皇庇烏十二世」(Pius XII)在1950年發表的《Munificentissimus Deus通諭》,它將「馬利亞升天」定為信條。但是最熱心推動馬利亞崇拜熱潮的,還是1978年登基的教皇約翰保祿二世」(John Paul II,下文交代)。

據說1830年,馬利亞第一次向世人顯聖,之後各地就有一連串顯聖的傳說傳出來。尤其是在歐洲,最著名的顯聖事件有:1830年在法國巴黎發生的;1846年在法國那撒勒提(La Salette)發生的;1858年在法國萊迪斯(Lourdes)發生的;1879年在愛爾蘭諾基(Knock)發生的;1971年在葡萄牙花地瑪(Fatima)發生的;1932年在比利時比雅寧(Beauraing)發生的;1933年在比利時班尼斯(Banneux)發生的……。原則上,羅馬天主教教廷已經發出了官方的宣佈,承認以上提及所有顯聖事件都是可靠的。

那些曾經有過馬利亞顯聖的地點,後來都變成天主教徒常來朝聖的熱點。單單是萊迪斯(Lourdes),每年就有五百五十萬天主教徒到那裡去朝聖。到「花地瑪」和「墨西哥的哥德洛普」(Guadalupe)去朝聖的人潮也是同樣多。在中歐,人們特別注意波蘭的「卡拉高華城」(Krakow),因為那裡一個從第十四世紀傳下來的「聖母像」,「教皇約翰保祿二世」常來這裡拜這個像。結果每年吸引五百多萬名天主教徒來朝聖。

人們對馬利亞的尊崇越來越熱,宣稱看見馬利亞顯聖的事件也越來越多。近代最著名的幾次,發生在波斯尼亞黑山的「密祖哥利鎮」(Medjugorie,Bosnia-Herzegovina)。有六個農夫宣稱從1981年開始,每天都一個或幾個人看見童貞女馬利亞向他們顯現。吸引超過一千萬名天主教徒來這個小鎮,想要目睹一下馬利亞顯聖的奇蹟。

馬利亞在這些顯聖事件中,呼籲天主教徒要懺悔贖罪,要為世界和平多多念玫瑰經;又特別吩咐天主教徒要更尊崇她那「無玷的心」,和「無原罪成孕」的稱號;又呼籲天主教徒要善待回教徒,因為回教有一個女子是馬利亞的遠親。我們憑馬利亞呼籲的內容與聖經真理大大相反,就知道這些所謂顯聖,都是虛構的,或出於邪靈的假冒。

6.    公元1854年:宣佈「馬利亞無原罪成孕」

馬利亞的地位在近代被天主教大大提高,主要原因是近代那幾位教皇為要強調馬利亞是「輔助救贖主」,有分於耶穌基督的「救贖工作」,所以在《Ineffabilis Deus通諭》中宣佈說:「從無窮盡的亙古開始,永恆的父神已經為祂的獨生子預備了一位母親……。因此神愛她過於所有受造之物。」

為了解釋馬利亞生產「無原罪的基督」,到了1854年,教皇又通過著名的「馬利亞無原罪成孕信條」(Immaculate Conception),認為馬利亞自己也沒有「原罪」。教皇說:馬利亞「一生都沒有犯過罪,她的純潔和神聖是那麼的崇高,沒有任何人能夠幻想得出,任何比她更偉大的事物來。」

為了強調馬利亞沒有任何罪,教皇又倡說馬利亞「永遠保持童貞」,因為耶穌的出生,「完全沒有影響到馬利亞的處女貞操……,就像陽光穿過固體的玻璃一樣,玻璃本身絲毫沒有破碎或損害。」(參信仰問答)所以他們認為馬利亞生產耶穌的過程完全沒有痛楚。

之後,馬利亞一生都沒有與約瑟有過任何性關係,所以馬利亞被稱為「永遠童貞和蒙福的馬利亞」(the Blessed Mary, ever Virgin)、「童女中的童女」(Virgin of virgins)和「全然聖潔,永遠童貞的神之母」(all-holy ever-virgin Mother of God)。

以上這些宣稱,不斷將馬利亞提高,因為他們故意忘記神對「女人」說:「我必多多加增你懷胎的苦楚」,這樣才能生產「女人的後裔」來傷蛇的頭。(創3:16)保羅也說:「女人……必在生產上得救」。(提前2:15)再者,聖經又明明記載馬利亞後來生了好幾個兒女,請參看以下這些經文就看到了:〈詩69:8;約2:12;太12:46;13:55-56;可3:31;6:3-4;路8:19;徒1:14;加1:19;林前9:5〉。

關於馬利亞「無原罪」,這是不可能的事,因為她也是亞當的後裔。她不能因為生產無原罪的耶穌,自己也變成無原罪。耶穌無原罪,因為聖經說,祂是聖靈感孕而生的,馬利亞卻不是這樣。(太1:18)馬利亞在世之時也不可能沒有犯過罪,因為聖經明說:「時常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世上實在沒有。」(傳7:20)〈啟示錄〉記載天上的天使敬拜神之時,大聲說:「獨有祢是聖的。」(啟15:4)主耶穌也說:「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路18:19)保羅又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3:10, 12)而且馬利亞也承認耶穌是她的「救主」(路1:46-47),她若沒有罪,怎會需要「救主」?天主教的一切推論,都是自己想出來的,沒有聖經根據。所以他們反對讀聖經,不承認聖經是信仰最高權威,好叫他們可以自由地胡亂推想,不受限制。

讀者知道「馬利亞無原罪成孕」這個信條是怎樣通過的嗎?說來非常可笑。1854年12月8日,「教皇比烏九世」(Pius IX)坐在自己的寶座上,兩旁排列的紅衣主教和大主教長達五百多呎,聖彼得大教堂擠滿五萬多人。儀式開始時,有一位紅衣主教穿著紫袍,離開自己的座位,走到教皇面前跪下,大聲說:「聖父啊!請告訴我們,我們是否應該相信,我們的神母 - 聖貞女的馬利亞,在母胎時是無原罪成孕的呢?」教皇回答說:「我不知道;讓我們來求聖靈指示吧!」於是那位紅衣主教就倒行,退回自己的座位。然後教皇和群眾都跪下,詩班就用低沉的聲音唱說:「Veni Creator Spiritus」(拉丁文,意即:「請來,創造者,聖靈。」)

詩班唱完了,原先那位紅衣主教又出來,跪在教皇面前,說:「聖父啊!請告訴我們,我們是否應該相信,我們的神母 - 聖貞女的馬利亞,在母胎時是無原罪成孕的呢?」教皇又說:「我不知道,讓我們來求聖靈指示吧!」然後全體又唱著:「Veni Creator Spiritus」

最後,那位紅衣主教第三次來到教皇面前跪下,說:「聖父啊!請告訴我們,我們是否應該相信,我們的神母 - 聖貞女的馬利亞,在母胎時是無原罪成孕的呢?」教皇好像聽到天上有啟示傳下來似的,突然站起來,大聲回答說:「對了!我們必須相信童貞女馬利亞在她母親懷胎之時,是無原罪成孕的……。凡不信這教義的人都要滅亡!」然後全體就唱一首拉丁禱文詩:「Te Deum」,全城三百間教堂就一齊鼓響大鐘,嗚放禮炮。這樣,通過這個信條的儀式就完成了。

這樣的教義,從第一至十一世紀都找不到,只是到了第十二世紀才發明出來。其實事前不少學者起來反對,例如「聖班納」(St. Berard)和那位天主教最著名的神學家「聖多馬亞奎拿」(St. Thomas Aquinas)都反對,並引致「法蘭西斯派」(Franciscans)和「多明尼派」修士(Dominicans)長期彼此攻擊,互相咒詛。兩個敵對派系在大學裡、在教堂內、在街道上、常常互相撕殺。尤其是在西班牙,到處染滿了他們鬥爭的血。他們曾多次派代表到教皇那裡去請示;西班牙王「腓力三世」和「腓力四世」也曾逼使「教皇保祿五世」(Paul V),「貴格利十五世」(Gregory XV),和「亞力山大七世」(Alexander VII),希望他們接受這個信念,為的只是制止人民不要再互相仇殺,但他們失敗。教皇總是回答說:「這個教義沒有聖經根據,耶穌基督的眾使徒也沒有這樣的教導,古教父也未曾提及過,羅馬教會亦從來未曾有過類似的文章!」

為了安撫這些君王和主教,好幾個教皇也曾下令,禁止相方敵對派系斥責對方為異端;又禁止他們宣傳 - 凡不相信這教義的都不能得救。直到1545年的「天特會議」(Council of Trent),「法蘭西斯派」和所有信奉無原罪成孕教義的信徒,都聯合起來,想要逼使會議通過接納這個教義,可是大部份主教還是反對,沒有成功。

最後來到1854年,歷史上最糊塗的教皇「比烏九世」(Pius IX)才將這個信念定為信條。為甚麼呢?原因有兩個:第一,因為一百年前有一個僧侶名叫「利安納」(Leonard)作了一個夢,夢中聽見馬利亞對他說:「為了使戰爭平息,叫教會不至分裂,應該有一位教皇下旨,將我在出生時無原罪成孕的信念定為信條!」所以後來這個夢被稱為「天啟」(Celestial Vision),印成單張,廣泛派發。所以人們漸漸相信這夢是真的。第二,「教皇比烏九世」被法國皇帝充軍到「該亞他」(Geata),他宣稱自己也作了一個夢,看見馬利亞對他說,如果他肯答應將馬利亞無原罪成孕定為信條,她就回到羅馬來結束一切紛爭。「比烏九世」醒來就發誓,如果馬利亞能使他重回羅馬做教皇,他一定將這個信念定為信條。所以他為履行諾言,就在上述的儀式中,很滑稽地把「馬利亞無原罪成孕」通過了。當時祈理魁神父和許多保守的天主教神父都傷心痛哭,感歎天主教敗壞不堪。

7.    公元1950年:宣佈「馬利亞升天」

本來公元419年已經開始守「馬利亞升天節」,為甚麼過了一千五百年才宣佈「馬利亞升天」呢?很明顯,上文指出「馬利亞無原罪成孕」,只是顯示馬利亞「出生」無瑕,「活著」無瑕;天主教為要推論她「死後」也無瑕,就作假見證說,她死後連屍體也不會腐壞,所以神將她提到天上去。這信念發展到1950年,就形成「馬利亞升天論」(The Assumption of Mary)。這教義說:「我們相信,那位無玷的『神之母』- 永遠童貞的馬利亞,在行完人生的路之時,身體和靈魂都被提升到天上 - 榮耀的所在去。因此我們宣告、判決和定義這是『神所啟示的教義』。」(Munificentissimus Deus)讀者看到了沒有?「神的啟示」竟然要人來判決和定義,這是甚麼啟示?

其實天主教故意將馬利亞提升,使她與耶穌基督一樣復活升天,一樣有資格在天上做「救贖主」和「中保」。只不過天主教怕被人質問,為甚麼在耶穌基督以外還有一位「救贖主」?所以他們就稱馬利亞為「輔助救贖主」(Co-redeemer)。教皇「本篤十五世」(Pope Benedict XV, Inter Sodalicia)解釋這個信念,指出 - 耶路撒冷那個「西面」曾預言「馬利亞的心被刀刺透」,這是指「馬利亞在十字架下面,暗中協助十字架上面的耶穌完成救贖大工。」因為馬利亞「在十字架下面受痛苦,表示同意將自己的兒子耶穌獻為燔祭,所以她的痛苦與耶穌的犧牲聯合起來,一同救贖人類的罪。」(參「第二次梵蒂崗會議」)

馬利亞的心真的在十字架下面與十字架上面的耶穌聯合起來,一同受痛苦,一同被獻為祭嗎?這真是荒天下之大謬!聖經連一個字都沒有提及。事實上,當時沒有一個人想到耶穌會被釘十字架,更不用說,想到耶穌要為全人類獻上自己為「贖罪祭」。馬利亞之所以受痛苦,完全是因為她不明白,為甚麼自己的兒子會冤枉被殺。我們已經從聖經證實,馬利亞最大的特徵是 - 她對於發生在耶穌身上的事蹟,一直放在心裡反覆思想,想來想去也不明白。(參路1:28-29, 2:17-19, 2:48-51)因為她忘記耶穌是神的兒子,不是她的兒子。她絕對沒有想到自己受苦是為擔當人類的罪。再者,彼得明明說:「你們得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彼前1:18-19)馬利亞沒有流血,怎能贖去世人的罪呢?天主教常常說謊,而他們的謊話也不能自圓其說,這是很明顯的。

但天主教繼續抬舉馬利亞,強行將她立為「中保」,說:「馬利亞現今在天上長遠活著,為眾聖徒祈求,並且她的代求,比主耶穌的代求更有效,因為她是『母親』,耶穌只不過是『兒子』。所以我們應該將自己交託馬利亞,臨終時,要將自己的靈魂全然交給她。」但聖經明明說:「因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提前2:5)又說:「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4:12)主耶穌也說:「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14:6)

天主教說這一切謊話,大大改變救恩,又侮辱神和耶穌的神性,為甚麼福音派許多神學家和傳道人還說,天主教不是異端?我們知道,耶穌為人類被獻為「贖罪祭」,是聖經清楚預言的。(參賽53:10)主耶穌在上耶路撒冷受死之前,也曾多次預言自己被釘十字架。(參路9:22, 24:7)可是聖經連一個字也沒有提及馬利亞受苦,是為擔當世人的罪。她事前也不知道耶穌會死;若知道,她早就在上耶路撒冷的路上哭哭啼啼了。主在最後晚餐中,要門徒記念祂的受死;但主一句也沒有提及馬利亞。主要門徒到普天下去傳福音,都要述說伯大尼那個馬利亞獻香膏的事,卻不要人記念祂母親馬利亞,甚至連馬利亞為「母親」的身分也被主否定了。福音派為甚麼還要與天主教聯合呢?

8.    公元1965年:宣佈「馬利亞為教會之母」

為了推舉馬利亞做「救贖主」和做「中保」,天主教不斷將最高的、最榮耀的、最神化的地位放在馬利亞身上,說:

  • 馬利亞「必須像基督一樣身體復活……她的死只不過暫時的,因她不能被死拘禁;」
  • 馬利亞的「身體和靈魂都一同被提到天上的榮耀裏,與她復活的兒子相似;」
  • 「耶穌被立為『萬王之王』,馬利亞也立為『天地的王后』,因為她必須和『萬王之王』相似;」
  • 「基督怎樣坐在神的右邊,馬利亞也怎樣坐在她兒子耶穌的右邊;」
  • 「耶穌返回天上享榮耀,馬利亞也必須在天上享榮耀,因為她可以嫓美基督,此外她無與倫比。」
  • 「神已經把崇高的特權,極其慷慨地賜給馬利亞,叫她成為我們『輔助救贖主』,使她在神所創造的萬物中,無人能達到她那樣崇高。」

為了平行耶穌的地位,天主教又將如下最高的銜頭加在馬利亞身上,稱她為:

  • 「全能者所賜,人心也沒有想過這麼寶貴的恩賜」;
  • 她是「我們喜樂的原因」;
  • 她是「晨星」、「天之門」、「罪人的避難所」和「時常幫助我們的聖母」;
  • 她和基督一同被稱為「我們救恩的器皿和監管人」;
  • 天主教保證 -「所有向馬利亞尋求庇護的人,都必定得到永遠的救恩。」

羅馬天主教又將父神和馬利亞作一個比對,說:

  • 正如「神是我們的父,馬利亞也是我們的母親」;
  • 正如「耶穌是聖父的獨生子,馬利亞也照樣終生保持童貞」,使耶穌也成為馬利亞的「獨生子」;
  • 聖經稱神為「全能的神」(創17:1),天主教也稱馬利亞為「最有能力的童貞女」,為「大能的神之母」,認為「她手中的能力是完全的,是無限的」;
  • 聖經形容神為「智慧的源頭」(雅1:5),天主教就形容馬利亞為「坐智慧寶座者」;
  • 聖經說神是「活人的神」(可12:27),天主教就說馬利亞是「活人的母親」;
  • 神被稱為「慈悲的父親」(林後1:3),天主教就稱馬利亞為「慈悲的母親」;
  • 神住在完全的聖潔中,祂的寶座週圍有撒拉弗侍立(賽6:1-3),天主教就說,馬利亞也是「那全然聖潔者」:
  • 天主教認為 -「除了神之外,馬利亞就是最卓越的,在本質上是最美、最善的;她比基路伯和撒拉弗還要聖潔。若要讚美她,就是天上地下所有舌頭都一同述說,也嫌不夠。」(Ineffabilis Deus)

親愛的讀者,天主教將這些最高的銜頭給與馬利亞,使我們想起〈以賽亞書〉預言「巴比倫」形容自己為「王后」,說:「我必永為主母……,惟有我,除我以外再沒有別的。我必不致寡居,也不遭喪子之事。」但是「除我以外再沒有別的」這句話,只有神自己才配說。(參賽43:12; 45:5-6, 14, 18, 21-22)所以先知預言她的結局說:「哪知,喪子、寡居這兩件事在一日轉眼之間必臨到妳;正在妳多行邪術、廣施符咒的時候,這兩件事必全然臨到妳身上。……妳心裡說:惟有我,除我以外再沒有別的。」(賽47:8-10)這話又與〈啟示錄〉的預言吻合,說:「她的罪惡滔天;她的不義,神已經想起來了……。她怎樣榮耀自己,怎樣奢華,也當叫她照樣痛苦悲哀,因她心裡說:我坐了皇后的位,並不是寡婦,決不至於悲哀。所以在一天之內,她的災殃要一齊來到,就是死亡、悲哀、饑荒。她又要被火燒盡了,因為審判她的主神大有能力。」(啟18:5-8)

(註:以上所有關於天主教的資料,均來自 “Jims McCarthy”(占士.麥卡蒂)所著的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Rome” 一書,中文譯為《羅馬天主教的福音》,種籽出版社出版;和 “Chiniquy”(祈理魁神父)所著的 “Forty Years in the Church of Rome” 一書,中文譯為《祈理魁神父傳》,種籽出版社出版。)

作者:吳主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