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禮真理的面面觀

  由於保羅指出:「因為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惟有裡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羅2:28-29)我們知道,一切禮儀都分「裡面」(靈意)和「外面」(儀文);「裡面」屬靈的才為重要,「外面」屬世的只能用作表徵或見證,甚至沒有機會作這樣的表徵之時,這些表徵都可以取消。

  浸禮也是如此──浸禮本身不能帶給人甚麼實在的祝福或效力,乃要受浸的人明白其靈意,並且從內心作出相應的見證,才為有意義。因此,我們認為怕受浸或不肯受浸的人,是未得救的人,因為如果他是真心信主的,他應該會很高興,藉受浸來表示與主聯合才對;凡未清楚得救而受了浸的人,在清楚得救之後,應該再受浸,因為他先前的受浸是沒有任何意義的;行灑水禮或受浸時不明白的人,因為其表徵不清楚或不準確,都應該再受浸;重病臨終的人,我們若不能為他施浸,就不要為他施行灑水禮,因為不能用不準確的表徵來欺騙他的良心;亦不應過份強調儀文,叫信軟弱的人以為,非受浸或受洗就不能得救。其實只要真心信主,並立志與主聯合,像浸禮所表徵的就已經足夠了。這樣的人,教會可以為他按手禱告,宣告接納他為弟兄,歸入主的名下就可以了。因為那個與主同釘而信主的那個強盜,主也沒有要求他受浸,就直接告訴他:「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23:43)

洗禮與浸禮之爭

  當然,主耶穌吩咐我們施行的只有一個禮,就是「浸禮」。可是,等到教會在主後三百多年變成「國教」,又從「國教」漸漸演變到主後590年,變成「天主教」之後,靠聖禮得救的觀念已經形成。那時,人們認為,「聖水」可以救人,只要灑一點點在人身上,就已經有足夠的效力叫他得救了。於是灑水禮漸漸流行於整個歐洲,所有出生的嬰兒都接受了灑水禮,都成為天主教徒。既然如此,傳福音和信心就變成不需要,因為人人都藉「嬰兒洗禮」得救了。

  馬丁路得所推動的宗教改革,目標只為恢復「因信稱義」的真理,路得並沒有活得夠長時間去改革洗禮,恢復為浸禮,倒是後來浸信會的基督徒,以千萬人的性命換取改革洗禮成功,重新按聖經真理來實行浸禮。之後,所有後期改革的教會,都以浸禮為準。

  可是,時至今天主張洗禮的教會仍然沒有改進,他們還是為灑水的洗禮爭辯,認為「洗禮」源於舊約「灑血」(出24:6, 8﹔29:16, 20)和「灑除罪水」的儀式(民8:7)。又指出,那個在迦薩路上遇到腓利的埃提阿伯太監,因為信了主便問腓利說:「看哪,這裡有水,我受洗有什麼妨礙呢﹖」(徒8:36)迦薩是通往埃及之路,所經過之地都是沙漠,那裡會有足可以浸過一個人的水,可以施行浸禮呢?因此推想,太監所謂「這裡有水」,意思只不過是遇到雨後路上有多少「積水」,就要求腓利為他施行「洒水禮」而已。

  我們認為,這樣的解釋是站不住腳的,因為今天的洗禮,既不是「灑血」,也不是「灑除罪水」;施洗約翰也不是祭司,沒有資格為人「灑血」或「灑除罪水」。倘若腓利為太監行的只是灑水禮,太監的駱駝隊決不會缺乏飲用的水,只要取少許水,就可以為多人施洗了,何須要下車,用路邊的「雨後積水」來施洗呢?再者,根據地圖顯示,迦薩路上確實有一道小河可以施浸。正如約翰福音所記載的──「約翰在靠近撒冷的哀嫩也施浸;因為那裡水多,眾人都去受浸。」(約3:23)如果約翰施行的是灑水禮,何須要在約但河「水多」的地方才施洗呢?隨便在井打一桶水上來,就可以為上千人施洗了。經文的意思分明是說,約但河有一些地方仍嫌水淺,所以找到一處「水多」,才方便為人施浸。

  洗禮對與不對,最重要的爭辯還是那一樣能表達出聖經所說明的真理,保羅明明的說:「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羅6:4)筆者認為,只要一個人沒有偏見,他的良心就必定會告訴他,灑水禮絕對無法表達與主同死、同葬、同復活的意義來,只有浸禮才能表達。所以這是很清楚的,無須辯駁的真理。

  研究浸禮的根源,並不是從舊約任何一種禮演變過來,乃是差約翰來的神,親自指示約翰,要在約但河那裡,為凡願意悔改的人施浸。因為當約翰為耶穌作見證之時,說:「我曾看見聖靈,彷彿鴿子從天降下,住在他的身上。我先前不認識他,只是那差我來用水施浸的,對我說:你看見聖靈降下來,住在誰的身上,誰就是用聖靈施洗的。我看見了,就證明這是神的兒子。」(約1:32-34)憑約翰說「差我來用水施洗」這句話,我們就知道,浸禮是神直接吩咐約翰開始的。

  或問,神為甚麼吩咐約翰用水給人施浸呢?答案是很清楚的,就是叫人「悔改」,因為聖經指出,約翰「來到約但河一帶地方,宣講悔改的洗禮,使罪得赦。」(路3:3)並且「為主預備百姓」,因為天使報訊給約翰的父親撒迦利亞之時,說:「他(將要生的約翰)必有以利亞的心志能力,行在主的前面,叫為父的心轉向兒女,叫悖逆的人轉從義人的智慧,又為主預備合用的百姓。」(路1:17)很可能神吩咐約翰在約但河,為認罪悔改的人施浸,是要悔改的人想到自己犯罪的本相,就像那個長大麻瘋的亞蘭王元帥乃縵一樣醜陋,可是他照以利沙的吩咐,在約但河裡沐浴七次,大麻瘋就好了,照樣,神要叫所有悔改受浸的以色列人,他們的罪也得到潔淨。

主耶穌的浸禮

  我們知道,主耶穌和門徒也受約翰的浸,並且後來教會奉主耶穌的名給人施浸,那個浸禮還是源於約翰的浸,只不過加上奉主耶穌基督的名而施浸而已。意思是很明顯的,「約翰的浸」是叫人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施浸」是叫人受聖靈。因此,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浸,又稱為「受聖靈的浸」。這是很清楚的,因為保羅在以弗所遇見的那十二個門徒,他們都受了約翰的浸,卻沒有受聖靈。保羅卻告訴他們,說:「約翰所行的是悔改的洗,告訴百姓當信那在他以後要來的,就是耶穌。」他們聽見這話,就奉主耶穌的名受洗。保羅按手在他們頭上,「聖靈便降在他們身上,他們就說方言,又說預言。」(徒19:4-7)這使我們明白,約翰為主所預備「合用的百姓」,就是「悔改歸向神」的百姓;人若不悔改歸向神,就不合主用。這一點應該叫今天許多人明白,這世代流行傳不用悔改的福音,是不能叫人得救,或不能叫人受聖靈的。再者,今天靈恩派的人士,將「聖靈的浸」看為得救後,是另一種更高靈性境界的追求,這是極大的錯謬。因為他們不明白「奉主耶穌的名受浸,就叫人受聖靈」的道理,請看使徒行傳第一章,主對門徒說:「不要離開耶路撒冷,要等候父所應許的,就是你們聽見我說過的。約翰是用水施洗,但不多幾日,你們要受聖靈的洗。」(徒1:4-5)然後再看第二章,彼得對那些悔改信主的眾人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因為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並一切在遠方的人,就是主─我們神所召來的。」(徒2:38-39)請注意兩段經文所提及的「應許」,證明彼得的意思就是悔改信主,然後「受聖靈」,就是主耶穌所說「父的應許」叫人「受聖靈的浸」。

  要知道,彼得和其他使徒都受了約翰的浸,只是還未受聖靈,乃要等到五旬節聖靈降臨之時才受聖靈,兩件事是分開不同時間發生的。後來初期教會的信徒,卻是同時受浸和受聖靈,合起來就等於「受聖靈的浸」了。聖經提到「聖靈的浸」共有七次,其中六次都是與「約翰的浸」作比對的(參太3:11, 可1:8, 路3:16, 約1:33, 徒1:5, 徒11:16),第七次是保羅在哥林多前書說的──「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林前12:13)很明顯,保羅認為每一個信主的人都受了聖靈的浸,就如每一個人都有份於基督的身體,和有份靠聖靈解除靈裡的渴一樣。靈恩派將他們追求的瘋狂現象,看為是「受聖靈的浸」,不但沒有根據,還證明他們可能接受了另一個靈,那靈決不是聖靈。

  一個人只要真心信耶穌就「受聖靈」,浸禮只不過是一種表徵性的見證而已,這是非常清楚的,請看如哥尼流一家,他們在聽彼得講道,心中產生願意相信的念頭之時,聖靈就降在他們身上,像當初五旬節聖靈降臨之時,降在彼得和眾使徒身上一樣,因為他們都說起別國的話來,人人都聽明白不用翻出來。(參徒2:7-11, 10:43-48)於是彼得就起來,替他們補行浸禮。這是說,悔改、信主、受浸,然後受聖靈也好﹔或悔改,信主,受聖靈,然後才受浸也好,都不是問題,問題是悔改、信主、受聖靈這三樣,都不能缺少,否則受浸就毫無意義,因為在乎靈,不在乎儀文。

  所以保羅在加拉太書,為信主得救的人是否需要受割禮而爭辯,說:「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誰又迷惑了你們呢﹖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你們受了聖靈,是因行律法呢﹖是因聽信福音呢﹖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嗎﹖你們是這樣的無知嗎﹖你們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嗎﹖難道果真是徒然的嗎﹖那賜給你們聖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是因你們行律法呢﹖是因你們聽信福音呢﹖」(加3:1-5)這裡顯示出,得救不需要履行律法所要求的「割禮」,因為那是「儀文」;得救也不需要「浸禮」,因為保羅在這裡並沒有提及必須受浸,浸禮也只不過是一種「儀文」。保羅認為,要「入門」(「進入救恩之門」),不能缺少的就只有聽信福音(包括悔改在內)和受聖靈。保羅又指出,當時信主的人受聖靈,有聖靈所顯的異能為證,相信是指「說方言」的恩賜。

  初期教會,聖靈常以神蹟和異能彰顯自己,這現象後來漸漸消失,因為聖靈改為以真理彰顯自已。聖靈沒有改變,但聖靈的彰顯方式改變了。我們從聖經的歷史可以看到,每逢以色列人靈性軟弱之時,神才賜下許多神蹟奇事來扶持以色列人;等到聖經寫好,以色列人的靈性較為剛強之時,神蹟奇事就減少了,取而代之,是以真理來扶持以色列人。例如,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時代,他們的靈性都很好,所以很少神蹟奇事;但是到了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代,以色列人已經忘記他們列祖的神,靈性淪落到非常低沉的光景,不斷發怨言,以致上一代都死在曠野。所以,神就藉摩西行許多神蹟奇事來扶持他們。但是等到《摩西五經》寫成了,以色列人在迦南地有聖經真理來扶持他們,神蹟奇事就很少賜下來,尤其是到了大衛和所羅門時代,因為以色列人的靈性光景都很好,神蹟奇事顯得更少,有聖經真理引導他們就夠了。可是,到以利亞和以利沙時代,神蹟奇事又再多起來,因為那時以色列人的光景,淪落到只剩下七千人沒有向巴力屈膝,以利亞和以利沙卻沒有寫過聖經,後來的先知都漸漸少行神蹟奇事,因為他們都得到神的啟示,漸漸寫成聖經。及至到了耶穌和眾使徒時代,神蹟奇事又再多起來了,因為那時聖殿變成賊窩,事奉神的法利賽人、文士和眾祭司,都變成假冒為善,敗壞到極點,甚至將主耶穌殺死;可是,當使徒漸漸寫成新約聖經之時,神蹟奇事又再減少了,因為有聖經真理取而代之。

  就在這樣的背境之下,再加上保羅指出:「猶太人是要神蹟,希利尼人是求智慧。」(林前1:22),所以使徒行傳告訴我們,福音漸漸從猶太人轉向外邦人,神蹟奇事就隨之而漸漸減少;藉聖經智慧的分辨,就漸漸增強。這一點很清楚地解釋了,信主受聖靈的人,從「說方言」為證,漸漸轉為「真理的聖靈」顯於信徒的靈命上,以他們能否「明白真理」和「實行真理」為證。正如約翰在主後九十年之時,就是耶路撒冷被羅馬大軍毀滅之後二十年,說:「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並且有聖靈作見證,因為聖靈就是真理。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這三樣也都歸於一。」(約壹5:6-8)這裡約翰很清楚地說:「聖靈就是真理」──聖靈以真理取代神蹟奇事和方言,證明一個人得救。

  或問,聖靈怎樣以真理來引導我們呢?請看約翰在《約翰福音》第十四至十六章那裡介紹聖靈在聖徒心中的七種工作,全部都是以「真理」為證。例如:第一,聖靈「將一切的事指教你們」,這是以真理指教我們;第二,聖靈「叫人想起主所說的一切話。」(約14:26),這是叫我們想起主所講的真理;第三,聖靈「要為我作見證」(徒15:26),聖靈作的見證就是真理;第四,聖靈「叫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徒16:8),責備人也是藉著真理;第五,聖靈「引導你們明白(原文作進入)一切的真理」(徒16:13);第六,聖靈「把將來的事告訴你們」(徒16;13),預告將來的事也是真理;第七,聖靈「要將受於主的告訴你們」(徒16:14),聖靈告訴我們的就是真理。我們就是憑觀察聖靈在我們裡面有這七種工作,清楚判斷一個人有否受了聖靈,是否已經重生得救。

何時批准受浸

  聖經時代的人在決志信主之時,立即可以受浸,又立即可以受聖靈,完全是因為當時「受聖靈」是一種可見的神蹟現象,就是說方言。憑一個人受了聖靈,即使彼得和耶路撒冷教會中,那些不願意接納外邦人的猶太人,也不敢阻止這樣人的受浸。可是,正如我們在上述所解釋的,後來聖靈漸漸不再以「方言」或神蹟奇事來彰顯自已,乃改為以「真理」顯在信主的人的屬靈生命上,於是教會要觀察這人有沒有重生得救,就需要長一點時間來鑑定。今天那些不明白聖經的教會,像聖經時代的人,一決志就立即受浸,也立即給決志信主的人施浸,這樣做,就非常危險。一則禍害受浸的人,叫他們以為自己已經得救,其實可能仍未得救;二則禍害教會,叫教會充塞著許多仍未得救的份子,後來這些未得救份子,又承擔起教會的領導角色,教會的前景就不堪設想了。

  然而,我們應當觀察到怎樣的程度,才可以批准一個人受浸呢?筆者在上文指出,古時一個人信主得救的過程是:「悔改,信主,受浸,然後受聖靈」;比較哥尼流和今天的基督徒,卻有少許不同,就是:「悔改、信主、受聖靈,然後受浸」。哥尼流的例好叫我們明白,「受聖靈」是可以受浸的最準確指標。只是古時的人「受聖靈」,是一種能見的現象,諸如「說方言」,或別的「神蹟奇事」等,所以無需花時間觀察,就立即可以給決志信主的人受浸。但現今聖靈多以真理來彰顯自己,叫人的屬靈生命有所改變,這就需要花時來觀察了。

  首先我們要觀察那人有沒有真心「悔改」,施洗約翰看見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也來受浸,就指摘他們為「毒蛇的種類」,意思是生命仍未改變,是魔鬼所生的兒女,不可以受浸。所以,今天我們批准一個人受浸,這人必須有正常的教會生活。例如常參加團契和其他聚會,與弟兄姊妹常有相交來往,這樣才能讓教會的負責人有時間和有機會,看出他的悔改是不是真的。

  接著,我們要看他有沒有真心「信主」。這一點,我們就要觀察他的信仰內容,就是所信的真理成份,看看是否已經接受了一個「完整的福音」,足能叫他清楚得救?他必須百份之百順服教會的信仰路線,不得持有半點異端觀念。例如,如果一個人在佈道會舉手決志信主,而那一堂信息未有提及「復活」和「主再來」的真理,這人怎可能得救呢?為此,有人認為,每一堂佈道會所講的內容,應該提及「完整福音」的每一點,免得聽的人不能得救。但是,這提議是不實際的,因為如果每一堂都提及「完整福音的每一點」,就會變成篇篇講章都是一樣。事實上,根據《使徒行傳》所記載的,彼得和保羅每一次講道的內容都不同,都沒有提及「完整福音每一點」。再者,即使每一堂講員都提及「完整福音的每一點」,聽的人還是未必能夠吸收到每一點,總會忘記一部份,又偏於一部份。其實,最好的解釋辦法,還是為決志者做「栽培工作」,將他吸收不到的福音其他成份,一點一點地教導他,務求他得到「完整福音」為止。若是這樣,就需要有足夠的教導時間和觀察時間了。

  在觀察期間,我們不是單單要看這個人在真理方面的認識,也要看他屬靈生命方面的流露。這等於說,看他有沒有「受聖靈」,因為聖靈會感動他,帶領他、責備他、教導他、保守他,重生他……,叫他的靈命長進,叫他流露出真基督徒的特質來。例如看他的靈修生活、敬拜生活、真理追求、抗拒試探、棄世物而羨慕屬靈……。這些觀察,在某些人來說,很容易就流露出來;在另外一些人來說,要經過好幾年才可以看出來,因為他們的「心田」要有時間除去那些「石頭」,才能叫種子長得好。只要我們看出這個人有「受了聖靈的現象」,他也隨從聖靈而行,就可以受浸了。

  「受聖靈」確實是可以受浸的最準確指標。就如保羅在《加拉太書》三章三節那裡,稱「受聖靈」為「入門」,意思當然是成為神的兒女的第一步。當哥尼流一家聽彼得講道,聖靈主動地降臨在他們頭上,叫他們說方言,彼得就說:「我就想起主的話說:約翰是用水施洗,但你們要受聖靈的洗。神既然給他們恩賜,像在我們信主耶穌基督的時候給了我們一樣;我是誰,能攔阻神呢!」(徒11:15-17)於是就起來為他們施浸,因為聖靈已經接受他們「入門」。

  另外,我們研究埃提阿伯太監的例子,我們又看到一個人受聖靈,未必有方言或神蹟奇事為證據。當時,腓利開口對太監傳講耶穌,這個太監表示願意相信,因為當他們到了有水的地方,太監就主動要求腓利說:「看哪!這裡有水,我受洗有什麼妨礙呢?」有古卷聖經指出,腓利回答他說:「你若是一心相信,就可以。」太監就回答說:「我信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徒8:36-38)這裡很清楚說明,一個人只要真心相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就可以受浸。這就是彼得對主說:「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太16:16)而主耶穌就對他說:「……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所說的「這磐石」,就是彼得的「認信」;所謂「教會建造在其上」,就是今後每一個信主得救的人,都要像彼得的「認信」一樣,以之為信仰根基,才得以一同被建造成為主的靈宮(彼前2:5)。如此說來,一個人真心信主而受聖靈,是非常簡單的一回事,只要真心相信耶穌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像這個埃提阿伯的太監,就可以了。

  「受浸」和「受聖靈」既然是信仰的「入門」,就是開始成為神兒女的第一步,我們批准這樣的人受浸,千萬不要太嚴,免得他們對「入門」灰心,或因為遲遲不得「入門」而不打緊,就中了魔鬼的詭計。教會的責任只是,只要觀察到信的人出於真心,受了聖靈,有重生的現象,就應該盡快讓這樣的人「入門」,正如以色列人出埃及,以塗羊血於門楣門框,代表「信耶穌」;又願意立即出埃及,代表「立即離開罪和魔鬼的權勢」;又願意過紅海,代表「願意受浸」,所以我們也應該盡早接納他們「受浸」,只是還要告訴他們,必須走完曠野的路,代表「信到底」;直到進入「迦南美地」,才算為真正「得救」。如果半途而棄,像出埃及那一代的以色列人死在曠野,是不能得救的。正如保羅對哥林多教會的人說:「我們的祖宗從前都在雲下,都從海中經過,都在雲裡,海裡受洗歸了摩西;並且都吃了一樣的靈食,也都喝了一樣的靈水。所喝的,是出於隨著他們的靈磐石;那磐石就是基督。但他們中間多半是神不喜歡的人,所以在曠野倒斃。」(林前10:6-13)因為他們在路上又「貪戀惡事」,又「拜偶像」,又「行姦淫」,又「試探主」,又「發怨言」……,他們不願意進入迦南,不相信,又不願意順服神的引導,結果都死在罪中。

 作者:吳主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