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的福音﹝一﹞

「我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那藉著基督之恩召你們的,去從別的福音。那並不是福音,不過有些人攪擾你們,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我們已經說了,現在又說,若有人傳福音給你們,與你們所領受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我現在是要得人的心呢?還是要得神的心呢?我豈是討人的喜歡嗎?若仍舊討人的喜歡,我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了。弟兄們,我告訴你們,我素來所傳的福音不是出於人的意思。因為我不是從人領受的,也不是人教導我的,乃是從耶穌基督啟示來的。」(加1:6-12)

筆者在前文「審判從神的家起首」中指出,這幾十年教會屬靈光景嚴重的墮落,主要原因是神學院及教會內部偏離聖經的教導,失落了護教衞道的精神,放棄了真理的立場。教會不斷效法世界,與世俗打成一片,漸漸失去了見證的能力及地位。本文的寫作目的,是想進一步說明教會怎樣在一個至為重要的真理 ─「福音」上,出現了嚴重的偏差。近代好些教會所傳的福音,並不是「神的福音」(可1:14;羅1:1;林後11:7;帖前2:2)及「基督的福音」(羅15:19;林前9:12;林後2:12;加1:7;腓1:27),而是「別的福音」。

眾所周知,福音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及根基。沒有福音,就不會有基督徒,也就沒有基督教。甚麼是福音呢?簡單而言,福音就是神救罪人的工作。從始祖墮落後,人就不斷地犯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神是公義的,必定追討人的罪。罪的工價乃是死,死後有審判,結局就是永遠滅亡。然而,神愛世人,差祂的獨生子耶穌基督降世為人,為我們的罪釘十字架,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之後身體復活及升天。我們因基督得著神兒女的名分,得與神和好,得著聖靈,得著永生,將來身體復活。這些福音要點,都是聖經清楚的啟示,缺一不可。不然,就不是整全的福音。

舉例說,新神學派人士不信聖經中的神蹟。他們覺得神蹟不科學及不理性。然而,若不信神蹟,即否定耶穌在世上所行過的一切奇事。這樣,耶穌充其量只是一個教訓人行善的道德家,並不是神與世人同在 (以馬內利的意思)。這樣,新神學派信徒不單否定了神的啟示,也否定了基督的神性。若耶穌不是神子,祂的受死就沒有救贖的功效,純粹只是一個發揚愛心及犧牲精神的榜樣而已,人仍須靠自己的功勞得救。這是變相否定強調白白恩典的福音。

然而,現今教會出現一件比以上更迷惑人的事,就是許多認同以上福音內容的人,其實並沒有真正接受福音。或許他們在教會多年,一直以為自己是信徒,但從來沒有重生的經歷。這些人雖已知道福音內容,甚至有不少聖經及神學知識,但他們並不一定是誠心信服,以致得救。

讓我們從聖經舉一些例子 ──「耶穌上了岸,就有城裡一個被鬼附著的人迎面而來。這個人許久不穿衣服,不住房子,只住在墳塋裡。他見了耶穌,就俯伏在祂面前,大聲喊叫,說:至高神的兒子耶穌,我與祢有甚麼相干?求祢不要叫我受苦!」(路8:27-28);「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雅2:19)。聖經記載鬼魔也相信獨一的真神,也相信耶穌是至高神的兒子,但牠們卻是不得救的。為甚麼?因為牠們只在頭腦上知道一些福音道理,但心裡不是甘願接受主。今天不知有多少自稱信徒的「信心」,其實只是這種「鬼魔的信心」?所信的「福音」,原來是被人更改了的「別的福音」?

這是一個非常嚴肅的問題!

現在讓我們看看現今在教會中普遍流傳的「別的福音」。

  1. 律法主義福音 (Legalistic gospel)

保羅在〈加拉太書〉提到「別的福音」,主要就是指這個律法主義福音。在當時的加拉太教會,有些割禮派或律法派的教師,教導人不單要信主基督,還要接受舊約神給以色列人的禮儀 (特別是割禮) 才能得救。保羅嚴正指出這是「別的福音。那並不是福音,不過有些人攪擾你們,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加1:6-7),而且傳這「福音」的後果相當嚴重:「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加1:8)

信心再要加上行為或教會禮儀才得救,這種錯誤的救恩觀非常普遍。主張這教導的人,不是不信三一真神,不是不信耶穌為我們的罪死、第三日復活等福音內容。他們也表示接受因信稱義,但他們卻是在信心加入了人的行為。換句話說,他們不是反對「因信稱義」,他們是反對「唯獨因信稱義」(sola fide)。然而,「唯獨因信稱義」才是馬丁路德在改教時所高舉的真理,也是聖經教導的福音。

天主教是傳律法主義福音的「佼佼者」。他們說人要信主加上守教會聖禮才得救。這正正是保羅指出的「別的福音」。我們希奇有這麼多基督徒認為天主教徒也是真信徒,也是主裡的弟兄姊妹。若這不是自欺欺人,就是他們根本未曾真正認識甚麼是福音。我勸這些人要省察一下自己的信仰。要緊記,只有「唯獨因信稱義」才是真福音;加上行為的「因信稱義」不是福音,不能使人得救!

有些基督教教派如基督教會 (Church of Christ) 及基督復臨安息日會 (Seventh-Day Adventist),他們都聲稱相信「因信稱義」,其實都不是「唯獨因信稱義」。基督教會主張信徒受洗才得救,安息日會主張信主加上守安息日來保證自己得救。兩者雖也引用聖經,但其實是謬解聖經。基督教會引用〈可16:16〉:「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但受洗明顯是一個行為。聖經清楚指明人得救不是出於行為(弗2:9)。我們知道聖經是不會自相矛盾的。所以「信而受洗」的意思不可能是信心加上洗禮才得救。受洗只是當時信主的一個標記。這個標記是信徒用來公開承認他們已藉著洗禮歸入主的名下。聖經告訴我們,死前未及受洗的信徒 (如十架旁悔改的強盜),神明顯是接納的。可見受洗只是一個信主後的見證,不是一個得救的條件。

安息日會的問題比較複雜。他們一方面說接受「因信稱義」,得救不是靠行為,但得救後信徒必須恪守十誡,因為耶穌說祂來不是要廢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律法。凡故意不守安息日,就會受到神的審判。簡單來說,安息日會是因信稱義入門,之後卻靠守十誡來繼續稱義。他們十分反對「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道理,認為信徒「只要稍一不慎,我們便很容易回到罪中,我們的名字便從生命冊上除掉。」[1]。怎樣才不會回到罪中呢?就是一直守十誡!這樣,他們不知不覺又把守十誡視為進天堂的根據。安息日會一方面想得正統教會的認同,強調他們也相信因信義,人得救完全是出於信心,不是靠行為。另一方面,他們教導信徒他們的名字仍會因犯罪從生命冊上被除掉。他們說:

「基督徒遵守第四誡的安息日,是表示我們對上帝的信心、愛心及順從。耶穌對一個少年的官說:『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他說:『甚麼誡命?』耶穌說:『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又當愛人如己』(19:17-19)。保羅也說:『受割禮算不得甚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甚麼,只要守上帝的誡命就是了』(林前7:19)。因為聖經指示:『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約壹3:4)。」[2]

按這理論,若某人聽了他們所傳的福音,因信稱義了,但他卻不接受守安息日的教導,拒絕遵守,他就是違背律法,而違背律法就是罪。若他一直如此,他會否失去救恩呢?對於這樣的問題,安息日會通常都支吾以對,模棱兩可。若直接了當地說不會,他們就擔心很多安息日會信徒從此就不守安息日了。若說會,那麼這不是靠行為維持稱義嗎?所以,筆者認為安息日會真正的立場是:表面上表示接受「因信稱義」,實際上卻認為稱義是靠守誡命維持。然而,聖經正確的教導是:「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羅1:17);「你們受了聖靈,是因行律法呢?是因聽信福音呢?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嗎?你們是這樣的無知嗎?」(加3:2-3)。人稱義由始至終,完完全全是單因著信,完全不用靠任何行為及聖禮,不然就是變相的律法主義。

可能有人認為自己在純正福音派的教會聚會,應該不會被律法主義福音影響吧!其實也不一定。目前在福音派圈子裡所傳的福音,可能也是這種福音。讀者可以自行在教會中作以下測試求證。你可以問問一些會友這個問題:「若神今天要收去你的生命,你有把握一定能上天堂嗎?」筆者以前也問過一些教會裡的人,他們不少都回答不肯定。本人就問:「為甚麼不肯定呢?你不是已經信了主嗎?」他們就回答說:「信是信的,但我信主後行為上仍未改得好,仍有一些罪,所以不肯定能上天堂。」說這樣話的人,顯明他們是認為要靠自己的好行為得救。按本人個人的經驗,存這種觀念的人為數不少。為甚麼會出現這個現象呢?本人認為這是與人與生俱來的宗教感及救恩觀有關。人天然傾向是想靠自己的功德得救,雖明知自己不好,但仍想加點善行,讓自己感覺良好一點。人的天性是抗拒「唯獨恩典」(sola gratia)、「人得救是本乎恩」這些道理。未蒙光照的人是不能接受自己是完全敗壞,完全不能自救,「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賽64:6):

縱我雙手不罷休,不能滿足祢要求;
縱我熱心能持久,縱我眼淚永遠流,
仍不足以贖愆尤,必須祢來施拯救。

兩手空空無代價,單單投靠祢十架!
赤身,就祢求衣衫;無助,望祢賜恩典;
污穢,飛奔祢泉旁,主阿,洗我,否則亡。

凡在信心之外還加上一丁點兒人的行為或教會的聖禮才得救或保持得救,這就是「律法主義福音」,也就是「別的福音」,不能使人得救。

  1. 簡信福音 (Easy-believing gospel)

表面看來,這個「簡信福音」與以上的「律法主義福音」剛剛相反,各走極端。「律法主義福音」主張人要相信並加上行為才能得救,「簡信福音」卻主張人單單相信耶穌為救主就能得救,不一定要悔改及認耶穌為主。這個神學爭議在美國二十多年前已經出現。約翰麥亞瑟 (John MacArthur) 寫過一本關於這個爭議的書,名叫《耶穌所傳的福音》。裡面非常詳細談及「簡信主義」(Easy believism) 及「主權救恩」(Lordship salvation) 的問題。提倡「簡信福音」的人認為福音及救恩是白白恩典,不需要加上人任何的功勞而獲得,人單單相信福音的內容:基督是神、祂為我們死而復活,只要你願意接受耶穌作救主,讓耶穌進入你心,就能得救。坦白說,以上的福音內容基本上沒有錯誤,但這些內容主要是一些客觀的知識,並沒有提及情感及意志方面的要求。真正的相信,必須包括理性 (mind)、情感 (affection) 及意志 (will)。現今的教會佈道會及傳福音,實在太少提及後兩方面。佈道會只單一傳遞一些理性知識,以為人只要明白及認同那些內容,舉手表示一下,他們就得救,可不是呢!理性明白關於神及救恩真理固然重要,但這只是第一步。人必須真心認罪及悔改才能得救。

有人可能會問,上段明明指出人得救是本乎恩,單因著信。現在又要在信心加上悔改,這豈不是自相矛盾?其實不然。傳悔改不是要求人把行為先改好,然後才信主。「悔改」原文的意思,是「心意回轉」,主要是心思上轉變,不是在行為上改好。當然,信徒應該有好行為榮耀神,但行為的轉變是信主後聖靈在信徒身上結出的果子,不是得救的條件。讓我再重申,信主不是要求把行為改好才稱義,而是必須有悔改回轉的心。在哪方面回轉呢?就要從罪惡轉向光明,從叛逆神轉為歸服神。慕迪 (D. L. Moody) 說:

人們對於甚麼是真正的悔改這個問題上產生許多困難。若你問他們悔改是甚麼,他們會告訴你是「感到後悔」。若你問一位先生他有沒有悔改,他會告訴你:「噢,有的;我大體上對我的罪感到後悔。」那不是悔改。悔改比後悔多了一些東西。悔改是離棄罪,轉向義。我打算在主日講解以賽亞書那節經文:「惡人當離棄自己的道路;不義的人當除掉自己的意念。」(55:7)。悔改就是這個意思了。若有人不肯離棄他的罪,他就不會被神接納;若義不能使人從壞轉好,它就不是真正的義。

聖經清楚吩咐人要悔改,在新約已經有超過五十次之多。施洗約翰叫人悔改:「那時,有施洗的約翰出來,在猶太的曠野傳道,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太3:1-2);彼得叫人悔改:「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徒2:38);保羅叫人悔改:「世人蒙昧無知的時候,神並不監察,如今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徒17:30)。主耶穌自己亦叫人悔改:「從那時候,耶穌就傳起道來,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太4:17)。「日期滿了,神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可1:15)。悔改與相信是一個錢幣的兩面,兩者是同時並存。重生的人必然生發恨罪及愛神的心:「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加5:6)

除了情感方面的轉變之外,我們的意志在信主之時也需要改變。保羅在〈羅馬書〉清楚表明了得救的方法:「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祂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羅10:9-10)。這兩節經文清楚說出人得救要在三方面作出配合。「耶穌是主」、「死裡復活」是福音的內容要點,必須在理性上認同。「心裡相信」是指情感上全心全意接受基督為我們作的一切。「口裡承認耶穌為主」是指在我們在意志上承認耶穌基督的權柄,決意交出我們的主權,讓祂掌管我們的生命。「口裡承認」不是一個得救的行為,它只不過是決志信主時的一個宣告。這個宣告是當時基督徒一個重要的標記。當時的人清楚明白,他們一旦承認「耶穌是主」,苦難及逼迫便會接踵而來了。可見「口裡承認」就是意志上把自己的一切 (甚至性命) 都交給神。

現今的佈道信息中也很少要求聽眾要交出主權,認為這樣說會阻礙人信主。他們就把神對罪人的要求減低,投其所好,為了吸引聽眾決志。這就是「簡信福音」產生的緣由。

基督徒常常稱耶穌基督為「主」。但許多人都沒有注意到,當我們這樣說時,我們是在承認耶穌是我們的「主人」,祂在我們身上有權柄。耶穌是主,相信沒有基督徒會反對。但有人主張在傳福音時,只需告訴罪人接受耶穌為「救主」便可得救,接受耶穌作「主」及交出主權則是信主若干時日才需要學習的功課。這種講法在現今基督教中相當普遍。但這個教導並不是聖經的真理。耶穌基督是救主 (Saviour),同時又是主 (Lord),兩者絕對是不能分割的。一個人不能單單接受基督為救主,卻拒絕讓祂作自己的主,還以為自己是得救。神沒有給我們權柄將基督的職份硬生生地分割。「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祂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羅10:9);「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16:31)。司布真 (C.H. Spurgeon) 說:

有些人似乎願意接受基督作救主,卻不願接受祂為主。他們也許不會明顯地說出來,但行為往往比說話來得直接,他們實際所行的已經表明真相了。這些人談及他們在基督裡的信心,但他們的信心卻沒有行為來引證,這是何等的令人傷心。有些人甚至認為這就是我們所說的恩典之約了。然而,我們卻看不到恩典在他們生活中的可靠憑據,只看到罪惡滿溢的證明!我不能想像有人真正接受基督作救主,卻不接受祂為主的可能……我們不能只接受基督為救主,而不讓祂作我們的王,因為救恩的一大部分是將我們從罪惡權勢中救出來,而我們能夠在撒但權勢下被解救的唯一途徑,就是降服在基督的王權下……若罪惡真的被赦免了,罪人就不可能像從前一般的生活,否則他就不是真正的得救。

今天許多佈道會,講員都不會叫人交出主權或承認耶穌為生命之主,何解?就是要「討人喜歡」(帖前2:4)。只強調有一位神很愛你,很願意救你及幫助你解決各種各樣的問題,這些都是很多人喜歡聽的道理。但當你要求他們要決絕地離開他們所愛的罪,甚至要將自己的主權交出來,讓神來管理他們的人生,他們就變得反感了。為免流失這些人,講員在佈道時就避重就輕,投其所好,只著重講信主會有甚麼好處,而盡量不提及認罪、悔改、交出主權和付代價跟從主等信息。鍾馬田說:

今日的教會企圖討好大眾,將基督的福音稀釋、輕描淡寫、貧乏無味。現今的信息無法使聽者扎心,人們聽完道,無動於衷、依然固我。
從福音書可以清楚看見,耶穌基督的信息總是能對祂的聽眾產生兩種反應:不是使人得救,就是使人怒火中燒,進而反對、威脅、逼迫、譏笑祂。
福音是兩刃的利劍,若不是被福音拯救,就是被福音定罪。

這種討人喜悅,將基督的職份分割,沒有勸人悔改及交出主權的福音,就是「別的福音」,不能使人得救!

【待續】

[1] http://taipei.sdaglobal.org/belief/faq.htm#Salvation

[2] http://taipei.sdaglobal.org/belief/faith.htm

 

作者:周子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