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當有「對」的牧者(一)

譯者按:本文摘自大衛.克勞德(David Cloud)所著The Discipling Church: The Church That Will Stand Until Christ Comes一書(暫譯《教會門訓:使教會站立直至基督再臨》),分兩次刊載。今期主要刊載本章中第一至三部份,其餘部份於下期刊載。

在靈性路上,牧者永遠走在教會前頭,他們斷定了教會的路向及靈性的熱度。

李.羅伯森(Lee Roberson)說:「領袖乃教會成敗所繫。」

教會當有合宜的牧者。聖經亦特意用整整兩章經文(〈提前3章〉和〈多1章〉),加上好些其他章節來探討這事,其重要性可見一斑。

愛主的人常感到自己的教會缺乏異象,又有很多軟弱失敗,然而他們所能作的甚少,尤其是他們的牧者本身也名不副實,滿不在乎,見識淺薄,故步自封。他們抱怨教會缺乏認真的聖經教導,講臺信息片面而零碎,紀律散漫,事奉人員標準低落,親疏有別,少年事工領袖趨向世俗,不愛禱告,聖樂事工馬虎,佈道工作也過份膚淺。

我們常教導人怎樣好好投入教會,並按照聖經教訓順服牧者的權柄。但若果牧者本身聖經根底薄弱,這便極為艱難了!

我們當思想牧者必須在以下幾方面有「對」的生命和事奉:

(一) 有「對」的蒙召經驗

我懷疑很多教會的牧者沒有神的呼召;或者至少他們沒有認真地為踏上教牧事奉作準備。

這絕非等閒的事。因為神的話警告說:「我的弟兄們,不要多人作師傅,因為曉得我們要受更重的判斷。」(雅3:1)更大的責任,意味著更重的判斷。教會的領袖必須向神交賬,交賬的範圍不單包括其個人和家庭生活,更包括他所服侍的會眾或事奉的領域。即使未信者也會密切留意教會領袖的生命表現,並以此作為判斷耶穌基督和聖經的標準。

我們從聖經找到一系列的原則,幫助人認清自己是否蒙神呼召成為牧者,又幫助教會察驗應否按立某人承擔聖工。

  1. 羨慕作工的原則(提前3:1)

「『人若想要得監督的職分,就是羨慕善工。』這話是可信的。」(提前3:1)

有人將這節經文的首句翻譯為「人若伸出手來爭取監督的職分」,可見這處所形容的是一份強烈而迫切的想望,一顆火熱而充滿熱誠的心靈。

保羅又向哥林多信徒談到這一份迫切感:「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因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林前9:16)

昔日在以色列中負責建立會幕的人,皆是「受感前來作這工」的。同樣,作教會領袖的人內心也必須因這重大的任務大受感動。這呼召必然出於神,而當中的渴慕卻非一般的興趣可以比擬,這必須出於一種熱切而有力的感召,令人不得不投身於神的聖工之中。因此有話說:「若有人可以輕言放棄傳道和帶領教會的職事,他便該早早退去。因為神為著祂的聖工呼召人,總是大有能力,且絕不會出錯的。」即使有人像約拿一樣拒絕神的呼召,也只不過是暫時的,他絕不會誤解神的呼召,更不會視而不見。

司布真曾設立一所牧職學院,訓練神的僕人。他曾提醒學生說:「如果這房間內有任何一位同學,能以作報章編輯、店長、農夫、醫生、律師、參議員或君王為足,我奉天地之主的名勸他,他應該及早退學。另一方面,即使在你面前有千萬金銀,但你發覺自己除了回應神呼召去傳耶穌基督的福音以外,便再不能也不敢投身於任何別的事情,我勸你,在其他條件同樣滿足的情況下,當繼續向神持定這顆決心,這正是你承擔使徒職份的印記。」

這亦是筆者在1973年夏天重生得救後所經歷的呼召。當時,我全人被研讀聖經和追求神旨意的渴求所佔據,我只想作這一件事。我隨即開始向朋友作見證。信主第一年,我便開始印製自己的得救見證,又把我所學到的屬靈真理寫成小冊子。在佛羅里達州一個農業組織從事印刷工作時,我妥善完成每一件工作,在工作崗位上顯出美好的見證,但我不以此為滿足。我內心完完全全被研讀聖經所佔據,且有負責教導和追求回應神的呼召,不久主便賜我通達的道路。

我們當留意〈詩篇〉的話:「又要以耶和華為樂,祂就將你心裡所求的賜給你。」(詩37:4)

我們看見神的引導是為那些「以耶和華為樂」的人所預備。經文並沒有說一個人必定能得到他心中所渴求的事物,而人心中的渴求也不等同神的引導和呼召,因為人內心有太多錯誤的想望。這應許卻是為那些「以耶和華為樂」的人而設,這些人喜愛與主同行,與祂常有甜美的交通,愛慕祂的話,也追求祂至聖的旨意。

對於愛祂的人,神賦予他們正確的渴求。祂將自己的旨意注入他們的生命中,使他們有正確的想望,然後親自滿足他們這些渴求。

「以耶和華為樂」本應充滿熱忱,絕不能視為等閒或漫不經心。不冷不熱的人不會「以耶和華為樂」,因為他們丟棄了「起初的愛心」(啟2章)。

「以耶和華為樂」的人常因神話語的餵養而得飽。他們的心思意念被聖經更新變化(羅12:1-2),讓人從他們身上看見耶穌基督的心思(林前2:15-16)。我們從詩篇第一篇,認識到「以耶和華為樂」的人必然與邪惡和錯謬隔開,因為他「晝夜思想耶和華的律法」(詩1:1-2)

2. 生命表現的原則(提前3章、多1章)

羨慕作工的心是重要的,但單有羨慕卻尚未足夠。蒙召的人在生命上也必須達到蒙召的標準。有些人羨慕作牧者、執事或宣教士,卻在蒙召的事上有所誤解。他們感到神強烈地呼召他們承擔聖工,但神顯然沒有呼召他們,因為神不會一方面清楚列出作長老和執事的標準,另一方面卻忽略這些標準並呼召不合資格的人。

我們可以思想以下例子,看看生命表現的原則怎樣規限我們對蒙召的理解:

若一位姊妹自稱神呼召她作長老,她一定是出了錯,因為聖經清楚地說長老職份原是由弟兄擔當。

若一位弟兄在世上沒有好名聲,或是好酒的,或是裡頭有惱怒和爭競的靈,貪愛錢財,兒女不信主,家庭見證不佳,甚至有多於一位妻子,他可以肯定神沒有呼召他作牧者。

1980年,我受邀在尼泊爾一次退修日中教導一班牧者,我跟他們講解〈提多書〉,探討〈提多書〉第1章中作牧者的標準。會後有人告訴我,他們中間有一位弟兄已經有三個妻子,他以三座物業維繫這三個家庭,輪流寄居其中。我告訴全體參與者,因著這人的婚姻狀況,他不應該成為牧者,但這人卻堅稱自己蒙召擔當牧職,因為他領受了異象。他們所有人也寧可無視聖經的清楚教導,選擇相信這人所謂的「異象」!

我們要明白,神感動人去傳道,與呼召人作牧者有所不同。一個人可以用各種各樣的方式傳揚主道,卻不一定要成為牧者,他可以進行街頭佈道、監獄佈道、院舍佈道、交通工具佈道,也可以走遍各街角,逐家逐戶去傳福音。人縱使不符合擔任牧者或執事的資格,只要他們忠於耶穌基督,仍可用各種方法傳揚神的道。

3. 事奉能力的原則(多1:9-11)

神若呼召人,也建立人。祂不會呼召人承擔聖工,卻不給他完成使命的能力。在摩西的時代,耶和華要人建造會幕,也預備作工的人。

「看哪,猶大支派中戶珥的孫子、烏利的兒子比撒列,我已經提他的名召他。我也以我的靈充滿了他,使他有智慧、有聰明、有知識,能做各樣的工。」(出31:2-3)

我們在此看見神呼召人承擔指定聖工的大原則:首先,這是一個針對個人的呼召。神呼召「戶珥的孫子、烏利的兒子比撒列」;其次,這呼召是為某一特定職事;第三,這呼召伴隨著完成職事所需的能力。

毫無疑問,神喜歡使用這世上軟弱的去作成祂的工,正如耶穌基督也是按照這原則得著榮耀。神往往呼召肉身條件不佳的人去傳福音。然而,神卻絕不會呼召不能承擔牧職的人去作牧者。

欠缺牧養能力的人,即使他有很強烈的意願,又有美好的基督徒生命及見證,也沒有資格成為牧者。他們要留意保羅在羅馬書的話:「我憑著所賜我的恩對你們各人說: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要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羅12:3)

我們來看看牧者必須有能力完成的工作:

牧者必須有能力供應及餵養主的羊(彼前5:1-2),善於教導神的道(提前3:2),有效地傳講神的說話(提後4:2),也能完備地傳講神的旨意(徒20:27)。因此,蒙召作牧者的人必須有能力讀經和研經,使他足以承擔事工所需。合乎資格的牧者須好學不倦,且要「勞苦傳道教導人」(提前5:17)。他要認真學習神的話語(提後2:15),有屬靈洞察力,以認識所服侍的對象,並有智慧與他們交往。

牧者必須有能力建立門徒,教導信徒遵守主的所有吩咐(太28:20)。這不只是道理的傳授,更牽涉教導門徒怎樣與主同行,過基督徒的生活,並作成主所託付的聖工。

牧者亦必須有能力照管神的教會,帶領、守望及監督教會生活與聖工的每一範疇(徒20:28;彼前5:2;來13:17)。合資格的牧者必然善於領導、管理、守望和監督,具備領導和策劃的能力。他必須有想法,能以領導教會完成耶穌基督一切的吩咐。他必須領受神的命令,將其應用於所處的文化背景,並在特定處境中找出作成主工的最佳途徑。他不是盲目跟隨傳統的人,這樣的人不能成為領袖。許多牧者不願重新檢視既有習慣,不懂得分析各樣服侍和程序,因此聖工難以進步。

牧者必須有能力保護信徒遠離錯謬(多1:9-13;徒20:28-30),這包括在必要時嚴加責備(多1:13),施行管教(多3:9-11)。牧者要勇於指出罪惡和錯謬,又有屬靈判斷力,好把真假信徒辨別出來(多1:16)。合資格的牧者正好與愚蒙人相反,他絕不會「是話都信」(箴14:15)。他熱衷於辨明教義和屬靈的實況,且有牧者心腸,樂於照管主的羊。他會警覺教會面對的危機,比如新福音主義、靈恩運動、大合一運動、默觀式祈禱、現代音樂等各樣事物,並竭力保守教會不受其害。

牧者亦有能力訓練主的工人(提後2:2);因此合資格的牧者在信仰上同時是位認真的教師。

人若缺乏承擔牧者工作的才能,即使他有很好的基督徒生命和見證,又有能力完成「部份」牧者工作,也不能成為合資格的牧者。

很多好信徒具備傳道和教導的恩賜,卻沒有全備的牧養恩賜。他們未必有能力按照本份執行紀律,亦沒有屬靈智慧,按照牧養原則有效與人交往。他們未必能妥善帶領羊群。

4. 會眾印證的原則(徒13:1-3)

神呼召保羅和巴拿巴承擔特定宣教工作時,他們所屬的教會印證這呼召,可見這是何其重要的原則。按照聖經一貫的原則,個人的蒙召應當得到最了解他的教會認同。提摩太蒙召加入保羅的佈道行程時,也照樣獲得所屬教會的印證(徒16:1-3)。

有些時候,教會被未得救或屬肉體的人掌權,那教會的判斷便可能出錯。

請看司布真對其牧職學院學生有何教導:

「我們應更重視靈性較好的弟兄姊妹所作的判斷,他們的判斷通常較少出錯,但也不能算為最終答案,也非無誤,須視乎給予意見者的智慧和愛主程度而定。我清楚記得昔日有一位敬虔姊妹勸我不要做傳道,然而她的意見被更有屬靈經驗的人推翻。我也觀察到,你們全體學生彼此評價時幾乎從未出錯。當全學院對某位弟兄有一致看法,便大概甚少出錯。你們經常在課堂、禱告、交通和各種屬靈聚會中彼此衡量觀察,智者不會輕易推翻全體的共識。」(C. H. Spurgeon, Lectures to My Students

但又如司布真所說,這種原則是有例外的。當教會被未得救或屬肉體的人把持,教會的判斷便會出錯。有些時候,當神呼召一個人承擔聖工,教會卻拒絕承認這呼召,也不支持這工作。其實這種事在聖經中早已司空見慣。

1)耶穌曾被自己的人所拒絕(約1:11)。

2)保羅被加拉太教會和部份哥林多信徒所拒絕(加4:15-17;林前9:1;林後6:11-12;3:1)。

3)約翰和他的同工不獲驕傲的丟特腓接待(約叁9-10)。

5. 試驗的原則(提前3:10;林後8:22)

聖經指出,教會為人行按立禮必須謹慎。受按立者不是藉著按立禮表現他的熱心和忠誠;他必須在按立以先充分展現這些品格。

這原是通用於教會任何事奉崗位的原則。信徒應以敬虔生命的表現,證明自己合乎承擔指定事奉崗位的資格,無論這崗位是多麼「卑微」。

蒙召的人必能在生命和熱忱上把神的呼召展現出來。蒙神所召的人,即使沒有任何報酬,也未獲指派任何事奉崗位,也必會按其蒙召的身分事奉主,或至少為著事奉預備自己。

〈提摩太前書〉警告我們:「給人行按手的禮,不可急促。」(提前5:22)〈提摩太前書〉第5章17至25節是保羅對教會領袖的論述。他警戒提摩太,為教會按立牧者時必須萬分小心。一旦按手,便表示按手者在眾人面前公開見證,相信受按立者確實蒙神呼召,按手者亦對受按立者表認同。教會若因過於倉促而犯錯,未能按照神的準則察驗受按立者,教會便在那人的罪上有份。

6. 結果子的原則

聖經時常強調結果子的重要性(詩1:1-3)。

要留意的是,經文所指的果子是個人性的(KJV: his fruit)。不同的人會結出不同的果子,我們領受的恩賜不同,所蒙的召也不同,但均以結果子為目標。

若你蒙召參與某一聖工,你必然會結出一些果子,取得一些成績,顯出一些證據,作為神賜福給你的具體印證,正如保羅勸勉提摩太要「在事奉中顯出充足的證據來」(提後4:5/譯者註:和合本譯為「盡你的職份」,KJV譯為「make full proof of thy ministry」)。

有些牧者在事奉上從來都談不上成功。有些牧者誠然只會敗壞教會,而他們永遠不乏借口去解釋他們的失敗,聽起來甚至可能言之成理。可是,假如一個人真的蒙神所召,神必定明顯賜福,他一定能結出果子。

很多人本來就沒有作牧者的能力。他們是很好、很良善的基督徒,有美好的見證,健康的家庭,他們愛耶穌基督,愛慕神的話,惟缺乏帶領教會的恩賜、智慧、能力和判斷力。

牧者應以產出更多牧者為其中一項工作成果。很多牧者從來沒有產出更多教牧同工,既沒有培育和訓練更多傳道人,也從未建立新的教會。經過二十年的日子,他們的教會沒有產出更多傳道人,只不過與起初建立教會時一樣。聖經中卻沒有這樣的事情,聖經讓我們看見最著重宣教的安提阿教會,保羅和巴拿巴在那裡作工兩年,立好了教會的根基。當神的時候來到,他們蒙召走上周遊佈道的路,安提阿教會已有多人承擔傳道和教導的工作了(徒13:1)。

在所有事奉領域中,結果子都是重要的驗證原則。有些宣教士從未能建立健全並有能力自理、自立和自我繁衍的教會。這些教會中的主日學老師,未能幫助學員在靈命和人數上增長;教會也有詩班長,但聖樂事奉的水準和蒙福程度卻不見提升。

每位神所召的牧者均會在上文所述的各方面得到印證。他們羨慕事奉主、符合生命表現的條件、事奉有能力、得會眾印證、能通過試驗,且能結出果子。

人若沒有聖經所提及的蒙召印證,安心承擔牧者以外的其他事奉即可。信徒可有很多方法作傳道的工作,不一定要成為牧者。神可以呼召一個人傳揚主道,卻不需要委身於牧養職事。即使他不是牧者,他照樣可以在聖經學院、監獄、家庭查經班,甚至在街上作傳道和教導的工作。

在按立牧者的事上,教會必須極之謹慎。教會必須謹遵神的準則作出判斷,而不是照人的標準。人若按立錯誤的人選,勢必對當事人和教會造成傷害;他們將無可避免在基督的審判臺前受審判。

(二) 有「對」的生命見證

牧者亦必須有「對」的靈性和道德操守,這是〈提摩太前書〉第3章和〈提多書〉第1章所強調的。牧者必須無可指摘,以好行為顯出生命的見證來。他若品性差劣,傳道和教導的能力便大打折扣,令教會聲譽受損,會眾遭受傷害,尤以年輕人為甚。

一位牧者曾說:「從前有一間教會,他們的牧者曾經跌倒,使教會陷入悖逆和罪惡中,令年輕人大受打擊。這位牧者與他們亦師亦友,他們甚至視他為偶像。我們固然不應該跟從人,但這教導對年輕人並不管用,尤其是在基督教學校的環境。這事以後,他們中間至少有四名女生懷了孕,而在她們當中,兩人至今仍帶著孩子參加聚會,有三人一直未婚,餘下一人婚姻破裂,其中一個更先後三次成為未婚媽媽。男生方面,有酗酒的,有反叛的;只有少數回轉靠主,勝過難關。」

在某些教會中,教牧人員的敗壞行徑可謂十分猖獗,有犯姦淫的、同性戀的、說謊話的、偷竊的,也有貪愛世界的。我們也有專書談論這些事。

我們也要留意聖經提到的一些壞牧者:

〈約翰三書〉提到那位「好為首的丟特腓」,正是一位操控成性的牧者(約叁9-11)。他為人驕傲,不效法基督的謙卑,視教會為自己的私產,不以他們為神的群羊;他有強烈的控制慾,操控行徑與異端領袖無異;他禁止會眾聽從他所不悅的傳道人,不管他們所傳的教訓是否純正;他妄論有真理分量的傳道人,卻不是根據神的恩道,也不是按照聖經作出警戒,卻用惡毒的言語作人身攻擊。

有些牧者欠缺真理立場,沒有盡力勸人回頭離開惡道,他們受先知耶利米的指責(耶23:22)。他們不指責罪惡與錯謬,容許百姓按自己意思而活,以致自以為安穩。

先知耶利米又提到殘害羊群的牧者(耶23:1),忽略羊群需要的牧者(耶23:2),淫亂並行事虛妄的牧者(耶23:14)。他們喜愛今世可憎事物,充滿「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約壹2:16);還有褻瀆的牧者(耶23:11),以及欠缺屬靈深度的牧者。他們在靈性和事奉上膚淺不堪,又馬虎傳道,從不指斥罪惡和錯謬(耶23:32)。

(三) 有「對」的家庭生活

牧者該必須有「對」的家庭生活,這是〈提摩太前書〉3章4至5節和〈提多書〉1章6節所強調的,因為「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會呢?」(提前3:5)

牧者的家庭生活如有缺失,總會在教會上下的狀況中反映出來,包括夫婦關係脆弱,家庭見證乏力,以及兒女性情悖逆。

牧者如在家庭方面缺乏有力見證,不但未能有效幫助家庭遵行主的心意,甚至會存心略過這方面的必要教導。假如他的兒女反叛成性,更會大大影響全會眾的屬靈氣氛。

原文:A Discipling Church Has the Right Leaders

出處:The Discipling Church: The Church That Will Stand Until Christ Comes, chapter 6

作者:大衛.克勞德(David Cloud)

版權:Way of Life Literature